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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掏鳥案逆轉

發布時間: 2025-08-28 18:10:31

① 對「大學生掏鳥案」思考

          前段時間,網上對沉寂兩年的「大學生掏鳥案」又開始了報導議論。原因是河南鄭州師范學院的兩名學生暑假期間在家鄉掏了十幾只鳥售賣,據說因為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而被判刑十年。當時引發了熱議,各種聲音都有。慢慢平靜下來的話題因家長不停的上訪和學生本人的上訴而再次引發了爭議。

        試想,一個農民辛辛苦苦的把一個孩子供到上大學是容易的嗎?吃了多少苦受過多少罪,而今為了區區十來只鳥而毀了這個孩子的一生,毀了孩子光明的前途和美好未來,值的嗎?法律是為人民服務的還是為鳥服務的?

      物競天擇,適著生存,這是自然界的規律,是生存的法則。不是靠什麼鳥類保護法,動物保護法能改變的,它們即然不能適應這個環境,就應該讓它們慢慢被淘汰,慢慢的消失。人類之所以成為世界地主宰,是靠自己與天斗、與地斗、與其它動物斗的過程中,慢慢增長了智慧,知道了製造工具,才慢慢變得強大,才慢慢地脫潁而出。而不是靠這個法、那個法保護。

      現在老虎可以吃人而人不可以打虎,野豬可以毀壞人們辛苦種植的莊稼甚至攻擊人,而人不能傷害它只可以把它趕走。為了幾只鳥,而判一個學生十年有期徒刑,值得嗎?這不是毀了孩子一生嗎?誰整天沒事總拿個國家鳥類保護手冊,動物保護手冊,捕鳥前先看看可不可以捕。況且,公園里那些老頭手裡提的鳥都是哪裡來的?花鳥寵物店裡的鳥都是哪裡來的?不都是捕來的嗎?

      順其自然吧,自然界有自己規律,有自己的法則。人應該是至高無上的,一切都應該為人類服務而存在。

② 怎麼看待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事件

根據《刑法》第341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小閆的情節是屬於特別嚴重的。輝縣市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認為,「被告人閆某在判決宣告以前犯有數罪,應予數罪並罰。」

因此,河南新鄉大學生掏鳥窩被判十年符合法律規定,理所應當。所謂河南「大學生掏鳥案」,在法律上實為「閆嘯天、王亞軍非法獵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

閆嘯天原是鄭州一所職業學院的學生,輝縣市法院經審理認定閆嘯天兩項罪名成立,以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閆嘯天上訴後,新鄉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2016年4月26日,新鄉市中院又駁回了閆嘯天父親閆愛民的再審申訴。在程序上,「大學生掏鳥案」已然塵埃落定。

標簽化的大學生掏鳥案,閆嘯天獲刑10年半,依很多人的自然理性看來這明顯過重。尤其是與一些官員貪腐數千萬元也只10年徒刑相比,頗易給人造成司法寬以待官、嚴以待民的觀感。

(2)大學生掏鳥案逆轉擴展閱讀:

大學生掏鳥窩被判10年事件經過如下:

2014年7月14日,河南鄭州職業技術學院大一學生閆嘯天,在河南省輝縣市高庄鄉土樓村過暑假,他和朋友王亞軍去河邊洗澡時,在鄰居家門口發現鳥窩,於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窩小鳥共12隻。飼養過程中逃跑一隻,死亡一隻。

後來,閆嘯天將鳥的照片上傳到朋友圈和QQ群,有網友與他取得聯系,說願意購買小鳥。他以800元7隻的價格賣給鄭州一個買鳥人貟某,280元2隻的價格賣給洛陽一個買鳥人,還有一隻賣給了輝縣市另一買鳥人。

2014年二人又發現一個鳥窩,掏出4隻鳥。不過這4隻鳥剛拿到閆嘯天家就引來了輝縣市森林公安局民警。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二人被批准逮捕。

2014年新鄉市輝縣市檢察院向輝縣市法院提起公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三次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認定他們掏的鳥是燕隼,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2015年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閆嘯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王亞軍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2015年新鄉市中院對此案做出裁決,維持了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

2016年4月26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已駁回「閆嘯天犯非法捕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的再審申訴。

《駁回申訴通知書》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准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申訴人對該案申訴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再審條件,予以駁回[2]。」

2016年7月1日上午,付建律師和閆愛民到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對案件申請檢察院提起抗訴,檢方已登記。

2016年7月2日,《民主與法制時報》刊發《獨家:大學生「掏鳥案」再逆轉,案發現場疑似造假》。針對媒體報道中涉及的問題,新鄉市委政法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輝縣市委政法委組成調查組,對材料反映問題展開全面深入調查。

③ 大學生掏鳥案是什麼回事兒

大學生小閆發現自家大門外有個鳥窩,和朋友架了個梯子將鳥窩里的12隻鳥掏了出來版,養了一段時間後權售賣,後又掏4隻。
他們掏的鳥是燕隼,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新鄉市輝縣市法院一審判決,以非法收購、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閆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小王有期徒刑10年,並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貟某因犯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獲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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