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模擬法庭案例
A. 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
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範文(精選3篇)
時光匆匆,我們在忙碌中奔走,一段時間的工作已告一段落,面對新的工作,制定好新的目標,為此需要好好地進行策劃,寫一份策劃書了。你知道寫策劃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嗎?以下是我幫大家整理的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範文(精選3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1
在二零XX年的五月,我們將迎來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第三屆「泮池五月風科技文化節」,為了配合好這項活動的開展,同時豐富廣大同學業餘生活,長江大學文理學院法律服務團將發起並組建模擬法庭。
一、模擬法庭簡介
模擬法庭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
二、活動目的
通過這次模擬法庭庭審活動讓大家了解法庭審理案件的整個流程和細節,對我們進行模擬審判訓練,在具備理論素養的基礎上培養實務操作能力、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和團結協作能力,提高專業素養和綜合素養。
三、活動宗旨
「弘揚法治精神,服務科學發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傳的主題。
四、活動地點
3教408
五、庭審預演階段活動安排
(一)策劃階段准備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擬法庭的策劃工作以及案例選擇工作
2、本次模擬法庭案例初步定位為刑事案件
(二)演員角色確定及培訓工作
1、確定案例後進行演員的選拔,根據案情確定人物性格。
2、演員角色根據刑事審判的一般情況訴訟參與人初步確定為:
審判長:一名
審判員:兩名
書記員:一名
公訴人:兩名
辯護人:兩名
被告:若干
證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訴訟參與人:若干
2、在綵排前完成對演員的培訓工作,主要針對初次參與此次庭審的演職人員。
3、在適當時候召集所有演員開會,布置具體任務任務。
1)、審判、公訴、辯護三方綵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書。同時審判方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對判決形成初步意見並列出提綱。所有文件在綵排前完成,並提交。
2)、向各位演員交代庭審程序,讓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場順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員開會,做最後安排。
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不斷完善表演工作,並對前期工作進行檢測、總結,對正式演出可能出現的問題要有所准備,為此將進行兩次模擬排演:
第一次排演,重在讓各位演員了解具體出場次序,熟悉台詞。同時各位演員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徵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證人、被告、受害人要熟悉自己的台詞;各演員對自己的出場先後以及發言內容十分清楚。排演要達到可以使庭審完整、順暢地完成。
兩次排演務必於5月1日前完成。
六、指導老師及嘉賓評委
指導老師:邵國寶
評委嘉賓:長江大學政法學院相關領導、老師;長江大學文理學院及人文學部各級領導、老師;荊州市區級法院相關負責人。
七、會場布置
會場布置工作在人文學部團總支學生會的協助下進行,在每次庭審前務必完成,活動結束後及時清理歸位。
八、庭審階段
5月14日晚7:00在3-408舉行第一次庭審。
5月16日晚7:00在3-408進行公開庭審,在「泮池五月風科技文化節」期間為全校師生展現出一次逼真的庭審,並由人文學部法學專業老師做點評,同時將邀請學院領導及其他法學院校的同學和一些社會單位觀摩,共同探討模擬法庭在專業學習中的作用。
九、庭審現場流程
1、主持人介紹相關人員及嘉賓,介紹此次庭審案件的相關情況,宣布活動開始。
2、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科技文化節」模擬法庭正式開始。
3、庭審程序:
(一)、庭前准備
(二)、法庭調查階段
(三)、法庭辯論階段
(四)、法庭判決
4、庭審結束後嘉賓點評,全體工作人員、演員及嘉賓合影留念。
5、本次活動正式結束。
註:現場工作人員及負責人將在庭審前確定,並將工作落實到人。
十、活動預期效果
通過這次的模擬法庭活動,讓廣大同學了解有關法律的訴訟活動,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序問題。讓大家對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認識。能夠在生活中為我們提供多一種的解決糾紛的方法。
十一、後期安排
(一)、會場清理工作由專門人員負責,及時做好宣傳。
(二)、獎項設置
優秀審判長1名證書+100元
優秀公訴人、辯護人2名證書+80元
優秀演員3名證書+50元
積極參與者12名證書
優秀組織者5名證書
十二、宣傳工作
為了更好的擴大該項活動的影響,宣傳工作應投入較大人力、物力和財力。在活動正式確定後在校內廣泛宣傳,包括宣傳板、海報、噴繪、傳單。活動結束後配合學部及院宣傳部門開展大規模的宣傳,包括新聞稿的發表、庭審照片的展示、庭審過程錄制後的光碟刻錄、宣傳板的製作、網上信息的發布等。
組織機構:
主辦單位:長江大學文理學院
承辦單位:長江大學文理學院人文學部
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2
一、活動名稱: 大學生模擬法庭
二、活動簡介
模擬法庭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法官、檢察官、律師、案件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等,以司法審判中的法庭審判為參照,模擬審判某一案件的活動。通過親身參與,將所學到的法學理論知識、司法基本技能等綜合運用於實踐;通過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擬案件的處理,解釋法律規定,掌握案情與法律之間的關系,了解熟悉法學理論活學活用,以達到理論和實踐相統一。
三、活動目的
豐富大學生的校園生活,培養法學學生的法律素養,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還有運用法律的能力,感受法律的魅力,樹立良好的興趣。
四、活動意義
通過本次模擬法庭活動,將讓廣大同學了解有關法律的訴訟活動,以及相關的訴訟程序問題,讓大家對法律有更深一步的認識,從而樹立法律權威。此活動也將進一步在政法系積極貫徹實施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傳播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進而建設和諧校園,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校園氛圍。
五、活動時間及活動地點
第一次排演:20XX年11月1日,星期天早上8:30,華北科技學院致遠樓。其他排演時間及演出時間待定。
六、活動對象: 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員及其他同學
七、活動流程
前期宣傳工作:
1、將活動策劃書發放給相關社員,做好宣傳活動
2、學習部進行資料採集
3、請宣傳部製作板塊進行進一步宣傳
4、聯系校園電台采編部,編輯部到現場采稿
5、請社團辦公室到現場攝影,拍照存檔
庭審活動安排
1、選取案卷,確定參與員(共13人)(由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社員擔任)
2.11月1日排演庭審,邀請文法系老師現場指導
3、組織同學有序進場聽審
主辦方:文法系法律援助中心
20XX年10月26日
大學模擬法庭的策劃書3
一、活動主題
西南政法大學第N屆模擬法庭辯論賽
二、活動背景
隨著社會日新月異的發展,社會工作對人才素質的要求也在節節拔高。作為當代大學生,具有敏銳的思辯能力,快速的應變能力以及良好的表達能力已經成為我們適應社會發展所必備的素質。
為了給同學們打造並提供一個增進語言交流與思維交鋒的平台,弘揚我校法學與辯論的優勢與特色,西南政法大學模擬法庭辯論賽在XX年開賽以來,就一直致力於為同學們打造一個理論結合實踐,學以致用的交流切磋、鍛造自我平台。至今,已成功舉辦了四屆比賽,效果顯著突出,贏得了師生的廣泛關注與高度評價,因此我們策劃推出今年的西南政法大學第五屆模擬法庭辯論賽。
三、活動意義
模擬法庭辯論賽融合了法庭辯論與普通辯論的特點,讓辯論變得更有針對性、務實性,有利於引導廣大同學關注現實社會的發展;同時,它還通過模擬庭審現場的`形式將法庭審判工作中紛繁復雜的細節與艱澀難懂的學問呈現在同學們的眼前,為同學們提供了一個直觀的學習的平台和學術交流的機會。可以說,開展模擬法庭辯論賽,一方面不僅能夠拉近學術與實務的距離,讓學術更有利於指導實務,而且還增強同學們學術探討和實務研究的興趣,並提高其理論應用能力。另一方面,有助於鞏固提升校園文化育人水平,豐富師生課餘生活,提高同學們的綜合素質。
四、舉辦單位
主辦:共青團西南政法大學委員會
承辦:西南政法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西南政法大學青年法學會
五、活動對象
1.西南政法大學本科生
要求各大法學院和刑事偵查學院派出代表隊參賽,其他同學以自由報名的形式參加,參賽同學可以不分年級、不分學院自由組隊。
2.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
本屆大賽要求研究生以參賽隊伍教練的身份參與活動,不得直接上場比賽。
六、活動時間
11月1日——12月15日
七、活動流程策劃
初賽:
(一)11月2日至11月9日晚六點:張貼宣傳海報,向各學院派送邀請函,接受參賽隊伍報名。
(二)11月9日晚七點:召開賽務會議,講解大賽章程,安排初賽事宜。
(三)11月10日至11月12日:初賽原告方准備階段。
(四)11月1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訴狀,賽委會立即將起訴狀按之前抽簽的順序發放給被告方。
(五)11月13日至11月14日:初賽被告方准備階段。
(六)11月14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辯狀,賽委會將答辯狀交由對應的原告方。
(七)11月15日至11月16日:初賽准備階段。同時,賽委會將起訴狀與答辯狀交由評委打分。
(八)11月17日至11月18日:初賽。
在初賽中得分最高的8支隊伍進入復賽。
(九)11月19日:賽委會按照評分規則確定並公布晉級復賽的隊伍名單。
復賽:
(一)11月19日晚七點:召開賽務會議,交待復賽事宜,主持進入復賽的8支隊伍進行抽簽,確定對戰順序和持方。發放復賽案例。
(二)11月20日至11月22日:復賽原告方准備階段。
(三)11月22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訴狀至賽委會,由賽委會將起訴狀交與對應的被告方。
(四)11月23日至24日:被告方准備階段
(五)11月24日晚:被告方向賽委會提交答辯狀,賽委會立即將答辯狀交與對應原告方。
(六)11月25日:賽委會將原告起訴狀及被告答辯狀提請大賽評委團打分。
(七)11月26日:復賽。
確定得分最高的4支隊伍進入半決賽。承辦方按照評分規則確定並公布晉級半決賽的隊伍名單。
半決賽:
(一)11月27日晚:召開賽務會議,講解半決賽規則,主持進入半決賽的4支隊伍進行抽簽,確定對戰順序和持方。發放半決賽案例。
(二)11月28至11月30日:原告方准備階段。
(三)11月30日晚:原告方將起訴狀交至賽委會。賽委會將原告起訴狀交與對應的被告方。
(四)12月1日至12月2日:被告方准備階段。
(五)12月2日晚:被告方將答辯狀交至賽委會,賽委會將答辯狀交與對應的原告方。
(六)12月3日至12月4日:賽委會將原告起訴狀及被告答辯狀提請大賽評委團打分。
(七)12月5日:半決賽。
取每場比賽中獲勝的隊伍進入角逐冠亞軍的總決賽,另外兩支隊伍進入季軍角逐賽。承辦方按照評分規則確定並公布比賽結果。
決賽(冠亞季軍爭奪賽):
(一)12月5日晚十點:召開決賽賽務會議,交待決賽相關事宜,分別發放決賽案例。
(二)12月6日至12月8日:原告方准備階段。
(三)12月8日晚:原告方提交起訴狀,賽委會立即將起訴狀交與相應的被告方。
(四)12月9日至12月10日:被告方准備階段。
(五)12月10日晚:被告方提交答辯狀,賽委會將答辯狀交與對應的原告方。
(六)12月11日至12月12日:原被告雙方准備階段。同時,賽委會將原告起訴狀及被告答辯狀提請大賽評委團打分。
(七)12月13日季軍角逐賽。
按照大賽規則,公布比賽結果,獲勝的一方即為本次大賽的季軍。
(八)12月15日:冠亞軍爭奪賽暨頒獎典禮。
按照大賽章程,公布比賽結果。獲勝的一方為本次大賽的冠軍,另一方為本次大賽的亞軍。頒獎典禮,為大賽中表現優異的同學及隊伍頒發榮譽獎項。
八、其他事項
1、比賽案例
本次大賽挑選民事案例作為辯論素材,共使用兩個案例。為使本次大賽更具新意,更吸引人,更有看點,初賽、復賽、半決賽、決賽交替循環使用兩個案例,具體案例由指導老師張建文確定。
2、參賽人員:
參賽隊須由以下人員組成:
教練一人:負責指導參賽隊伍撰寫訴狀,理論指導,辯論技巧指導。(教練由賽委會聯系研究生擔任,通過海報徵集及老師推薦等方式確認;教練僅起指導作用,不得直接上場比賽)
隊長一人:處理與該隊有關的一切事物及承擔與主承辦單位的聯絡工作。
隊員五人(包括隊長):包括三名主力隊員與兩名替補隊員,其中參賽隊員僅限本科生。
3、比賽評委
本次大賽評委團由具有以下背景的人員組成:
(1)初賽、復賽
前幾屆模擬法庭辯論賽冠軍隊成員、優秀辯手,老師推薦的研究生、博士,部分老師組成合議庭擔任評委。
(2)半決賽、決賽
聶天貺、朱啟昌、王連昌、唐力、李龍、王洪、張建文、劉有東、塗詠松、侯國躍、張力、黃忠等關工委、民法、訴訟法老師以及重慶市律師協會代表組成合議庭擔任評委。
4、獎項設置
為吸引更多優秀的同學參加比賽,也為了讓比賽賽得精彩,賽出水平,大賽組委會特別准備了值得期待的獎品並設置了以下獎項:
(1)團體冠軍1名、團體亞軍1名、團體季軍1名、優秀組織獎1名。
(2)最佳辯手1名、優秀辯手6名。
(3)優秀起訴狀1份,優秀答辯狀1份。
(4)大賽優秀工作者若干。
;B. 大學生傳銷案模擬法庭劇本(緊急)
模擬小法庭劇本--校園偷竊
[書記員]:原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其代理人是否到庭,現在宣布法庭紀律:
1、請關閉各類通訊工具、不準錄音、錄像、攝影。
2、不準鼓掌、吵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3、未經審判員許可,不準發言,提問;
4、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毆打審判人員等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
[書記員]: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和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審判員依次就座。)
[審判長]:大家請坐。
[書記員]法庭准備工作就緒,請指示開庭。
審1:黃河路第二小學五六班模擬法庭刑事審判庭現在開庭。傳被告人韓流到庭。(法警帶被告人韓流到被告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家庭住址?
被:韓流。97年9月21日 。漢。廣東深圳。在讀小學六年級。XX。
審:以前有無受過法律處分?
被:沒有。
審:這次何時被刑事拘留?
被:十月十日。
審:何時被逮捕?
被:十月三十日。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是否收到?
被:收到。
審:何時收到?
被:十天前。
審:深圳市羅芳小學少年法庭現在在這里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深圳市羅芳小學韓流偷竊一案。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人在庭審中享有以下權利:
1.如果上述人員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影響公正的,可以請求換人。
2. 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審:現在開始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公:(站)
深圳市羅芳小學檢察院起訴書
被告人韓流,男,1997年9月21日出生,漢族,在讀深圳市羅芳小學六年級,廣東深圳人。經依法審查查明:
被告人韓流夥同其他班學生張三(已另案處理),於2008年10月8日下午5時許在羅芳小學快樂園地處,趁原告韓流不注意,將其放在地上的書包偷出,偷得派克牌鋼筆一支和人民幣現金50元後,將書包扔到三樓廁所內,攜贓物逃離。案發後,公安機關從被告人韓流處,已追繳現金50元和鋼筆(均暫存本院)。
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足以認定。
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夥同他人,採用偷盜手段,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為嚴肅法紀,維護公民合法的財產權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
審:本庭現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
審:被告人韓流,剛才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你聽明白了沒有?
答:聽明白了。
審:是否修改陳述?
答:不修改。
公:你是什麼時間到學校快樂園地的?
被:放學後,大概4點50分。
公:來干什麼?
被 :玩。
公:到快樂園地後怎麼想起來去偷錢?
被:因為看到地上的書包旁邊沒有人,只是想看看裡面有什麼東西,並沒想要偷。
公:誰想起去把書包里的錢和鋼筆拿走的?
被:我。
公:偷走後打算干什麼?
被:沒想好。
公:那張三(同夥)呢?
被:他在旁邊看著是否有人來。
公:你們偷到了什麼?
被:現金50元和一支鋼筆。
公:誰拿錢物的?
被:我。
公:訊問完畢。
審:辯護人你是否需要向被告人發問?(審判長向被告辯護律師問道。)
辯:有。
審:辯護人,你現在可以向被告訊問了。
辨:你是否平時放學後按時回家?
被:是的。
辨:你以前有沒有私自拿過別人東西的行為?
被:從來沒有。
辨:你平時學習成績如何?
被:平均成績B+。
辨:你經常去網吧玩嗎?
被:從來沒有。
辨:訊問完畢。
審:原、被告雙方有補充訊問、發問的可以申請。
原、被:沒有。
審:下面由公訴人向法庭舉證。
公:公訴人請法庭傳證人XXX到庭。
審:本庭准許傳證人XXX到庭。(法警帶證人到證人席。)
審:你叫什麼名字?
證:XXX。
審:年齡?
證:9歲。
審:班級?
證:四年級三班。
審:根據法律規定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證言,有意作偽證者或者隱匿罪證要承擔法律責任,證人XXX你能否保證如實作證?
證:能。
審:證人請在保證書上簽字。(陪審員一拿出保證書讓證人簽字。)
審:公訴人你現在可以向證人發問。
公:你能否把當時的情況再陳述一遍。
證: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20分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看見兩個人身上都背著書包,卻突然從地上抓其另一個書包飛快地跑向教學樓。我一直跟他們到了三樓廁所,躲在一旁,看見他們把書包里的東西都倒在地上,拿了一支筆和一張錢就跑了。
公:你當時看到的兩個人,有沒有在現場?
證:有。就是他。(證人手指向被告人。)
公:發問完畢。
審:被告人,你對證人的證言有無異議?
被:沒有。
審:證人XXX退庭。
審:公訴人可以繼續舉證。
公:現在宣讀原告證言:(原告宣讀)
證 人 證 言
2008年10月8日下午5點左右,我在快樂園地玩,准備離開時,才發現我的書包不見了。我馬上報告了大隊部,經大隊部的搜查,在三樓廁所內發現了散落一地的書,經我一清點,發現丟了一隻派克鋼筆和准備叫雜志費的50元錢。
原告人:湯灝
2000年11月20日
審:被告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被:沒有。
審:辯護人對證人證言有何異議?
辯:沒有.
審:公訴人繼續向法庭舉證。
公:現在向法庭提交追繳的物品:(由法警出示封閉在塑料袋內的派克鋼筆和50元人民幣。)
審:被告人、辯護人對該物證有何異議?
被、辯:沒有。
審:公訴人有無其他證據提交法庭?
公:舉證完畢。
審:被告人有無證據提交法庭?
被:沒有。
審:辯護人你有無證據要提交法庭?
辯:沒有。
審: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開始法庭辯論,首先由公訴人發言。
公:作為公訴人,就韓流偷竊一案提起公訴,本案證據確鑿,案情清晰。被告人還很年輕,理應通過自己的辛勤勞動,獲得幸福美好的生活,但被告人企圖不勞而獲,走上犯罪道路。為教育犯人,為嚴肅法紀,請求法庭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最後要求陪審團給以被告人處罰4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兩周。
被辯:尊敬的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我們是羅芳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規定,接受韓流的委託,擔任他的辯護律師,為其辯護。開庭前,本辯護人通過與被告人的見面,基本了解案情,剛才又聽了法庭對案件的調查,對案情有了進一步的認識。首先,對於公訴人提出的證據沒有異議,但我有幾點需要澄清。
第一, 我的當事人在學校,他的表現一向良好,學習成績比較優異;第二,他從來沒有偷竊的行為;
第三,他誠實善良,孝順父母,從來不去網吧;第四,他曾因拾金不昧受到過學校嘉獎。第五,我的當事人目前只是小學生,所受的法制紀律教育還比較少,法制觀念比較淡薄。但我並不是說不懂法就不要受到法律制裁。但是如果他懂法,結果可能不是這樣。我的當事人在被抓後在公安機關交待態度良好,且無犯罪前科。請法庭基於以上各點考慮,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被告人律師的意思是不是說,不懂得法律,就不應該給以法律制裁。
被辯:當然不是這個意思,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我請求法庭在量刑時能考慮到這一點。
原辨:我們的確對被告人懷有深切的同情,但是同情不能代替法律,相反我們認為只有對被告人予以嚴懲,才能真 正教育被告人,才能真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偷竊行為在青少年中時有發生,虛榮心、貪小便宜、社會不良影響、家庭管教不嚴都會使他們沾染上不良惡習,如不及時予以教育糾正,會使他們走上犯罪的道路。如果這次不對被告加以嚴懲,那麼,將會有更多的韓流(被告名字)出現!
被辨:處理學生偷竊事件,不能簡單草率,要善於分析,採取妥善辦法解決。對有偷竊行為的學生,應從思想教育入手,循循善誘,因勢利導,使其認識到所犯錯誤的嚴重性和危害性,給予改錯的機會,自我糾正。只要其主動退贓,都應給予從輕量刑。
原辨:校園中的偷竊問題日趨嚴重,呈上升趨勢,這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偷竊行為危害青少年,危害家庭社會,如不及時發現制止,今日校園中的小偷就可能成為明日社會上的大盜!
被辨:原告律師說得很對。但是,關鍵是偷竊事件發生後,我們採取什麼樣的態度處理這個問題至關重要!如上面這個案例,設想案件發生以後,如果我們簡單省事,那麼結果是當事人就會因觸犯法律而被校方開除,那麼這個同學就可能被推向社會,淪為社會青年而無法繼續讀書。所以我們應該採取一種「攻心」的處理方法,動之以情,曉之以理,使品德不良的同學心靈上受到震撼,感到內疚,主動退出贓物,交還失主。這樣,就給了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讓他從這件事中吸取教訓,使他繼續完成學業,以後一樣會成為國家的棟梁之才。
原辨:(沉默,無語)
審:(問原辨)辯護人有無新的辯解?
原辨:沒有。
審:法庭辯論終結。被告人,你現在可以就本案的事實、證據、罪行有無及輕重,對犯罪的認識及對定罪量刑方面的要求作簡要的發言。
被:我當時只是想去快樂園地玩,並不是打算去偷東西的。後來發現地上有個書包比較漂亮,出於好奇,才走過去看看。這時,(同夥)張三說乾脆把書包拿走。我根本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會給他人造成危害。我請求要求法庭從輕處罰。(發揮)
審:現在休庭,待合議庭進行評議後當庭宣判。
(審判長左右分別跟兩個陪審員商議一會兒)
審:現在繼續開庭。現在進行宣判:本院認為,被告人韓流偷竊他人財物,已構成偷竊罪。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本案中的被告人畢竟還是未成年人,思想幼稚單純,有時受虛榮心或利益驅動,難免會有貪心,貪小便宜的想法,但只要我們教育方法得當,是可以挽救的。鑒於被告人韓流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故本院對被告人予以酌定從輕處罰。判決如下:
[書記員] :請全體起立。(站)
審:一、被告人韓流犯偷竊罪,判罰30小時社區公益服務,並打掃本班教室衛生一周,當庭退還偷竊物品。
二、今天系口頭宣判,在閉庭後5日內送達判決書。如不服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直接向羅芳小學少年中級法院提出上訴。書面上訴的,應當提交上訴狀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C. 結合大學生學習或生活中與法律有關的案例,進行分析寫一篇論文,有哪些方面可以寫
矯正式審判 扭曲人生的校正發布時間:2009-10-18 08:08:20
中秋節,法官給未管所1000多名孩子每人送去了兩塊中秋月餅,並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勵寄語」。楊 莉 陳光東 攝
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的司法保護,力度大、手段多、范圍廣。「司法保護進校園」著眼預防,「法官媽媽」講座以情動人,與未管所聯手搭建基地進行教育、感化、挽救。 「矯正式審判」作為太原中院審理方式和處罰方式的創新課題,從「U」型審判桌的設置到在審判中引入心理干預機制,再從判決書上的溫情寄語到「駐監法官」的真切關懷……無不體現寬嚴相濟、情法並融的審判理念。實踐證明,這種矯正式審判對未成年被告人扭曲的心理和行為是良好修復,使他們再次違法犯罪的主觀動機減少,給他們未來的人生之路增添了活力和希望。 10月12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審理了兩起案件,有400名「特殊聽眾」前來旁聽。上午是太原市十九中186名初二學生,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事案件;下午開審的是有關人身傷害賠償的民事案件,太原市二十一中高一年級200餘名師生參加了旁聽。自3月12日「太原市司法保護進校園」活動啟動之後,該院法官用審案方式給在校師生「現身說法」已達19次。 預防先行:在小樹未彎曲的時候攙扶它 3月12日,太原中院和太原市教育局聯合開展的「司法保護進校園」活動正式啟動。該活動的主要內容包括:通過各種形式認真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加強司法保護的規定;組織一批服務意識高、業務能力強的法官組成志願者隊伍,有針對性地為學校提供義務普法宣傳服務。在啟動儀式的新聞發布會上,該院院長馮少勇說:「司法保護進校園,是我市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源頭工程,更是功在當今、利在後世的百年樹人工程。」太原市教育局局長馬兆興也表示,司法保護進校園為創造性地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勾畫了一幅美好藍圖。 首批20名志願法官組成義務法律宣傳服務專業隊伍,他們被大家親切地稱為「校園法官」。「我深感自己肩上責任重大,我也非常願意以志願者的身份去完成這項任務。」太原中院法官馬蓉在接受采訪時說。 馬蓉綜合素質突出,她同時還是一名心理咨詢師,還獲得了教師資格證。馬蓉善於將心理學的相關理論融入到法制宣講中去。她在一所小學給師生作講座時,不僅講解法律知識,還從心理學角度講解了「父母角色」的定位,以及引導學生如何正確調節負面情緒,獲得師生和家長的一致好評。馬蓉對「校園法官」的工作傾注了深情。她說:「未成年人的成長就像一棵小樹的成長,它需要陽光、需要攙扶。在小樹還沒有彎曲的時候,我們就應去攙扶它;否則等到小樹已經長彎了,再去攙扶也許難度就要大得多。司法保護進校園,也就是要攙扶孩子在自己的人生之路上走得直、走得正。」 短短兩個多月,太原市已有6個城區的公辦、民辦和聾啞人學校共29所中小學、1所大學和1所幼兒園提出了法律服務申請。20名「校園法官」已在太原市十餘所中小學舉辦義務講座,受教育學生達3000餘人次。「校園法官」每到一所學校講課,都會根據校方的要求和需要解決的問題,精心准備宣講內容,努力創新宣講方式,讓孩子、老師和家長都能夠有所收獲。太原市萬柏林實驗小學校長李艷紅感嘆道:「目前學校和學生都非常需要法律知識,加強自我保護意識,既解決校內傷害形成的矛盾,也能掌握校外矛盾的解決辦法,還可與法官建立聯系,有事可以隨時咨詢,司法保護進校園的做法很好!」 除了由「校園法官」進校舉行法制宣講外,組織學生旁聽案件審理、設置模擬法庭等也是太原中院「司法保護進校園」的重要形式,未成年學生可以獲得更加生動直觀的法制教育。5月22日,太原中院開庭審理一起「的哥街頭遭暴打」案,120名來自太原電大附中和山西通寶育傑中學的學生被邀請前來旁聽。該案起因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追尾事故,但卻引發獲得散打二級運動員資格的朱某對「的哥」趙某進行當街暴打,最終致趙某搶救無效死亡。3個多小時的庭審結束後,主審法官就刑事審判的流程、法庭的設置以及該案引發的思考和啟示等,向學生們進行講解和交流。一名男生說:「通過此次聽審,我必須提醒自己以後要理性地面對生活中的摩擦。」而其他同學也紛紛告訴記者,用現實生活中的案例進行法制教育比單純的說教更容易讓他們接受。 截至今年9月,太原中院已經組織學生旁聽案件審理、設置模擬法庭16次,受到廣大學生的熱烈歡迎。許多學生在旁聽之後都興奮地說:「今天,我們在法庭上課!」 審判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首創推行 「法院本著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給了你們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希望你們能夠珍惜……過去不代表現在,現在不代表未來,相信你們會用辛苦勞動創造美好的未來,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回報社會的關愛之情。」這是16歲的山西婁煩籍少年孫某在9月1日收到的判決書上讀到的一段「溫情寄語」。 孫某因在2008年12月夥同他人搶劫了15歲少年陰某230元現金而被訴至法院。法官通過談心、分析的開庭方式,對孫某進行了說服教育。孫某當庭表示一定痛改前非,不辜負家人和社會的希望。法院對孫某作出減輕處罰和緩刑判決。法官宣讀判決書時,還宣讀了這段「溫情寄語」,這是太原中院「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中的一個創新環節。 早在今年6月,「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就被確定為太原市政法創新課題之一。此前,太原中院對全市青少年維權機構、律師事務所、少管所和工讀學校進行了調查摸底。之後,根據未成年人犯罪的現狀和特點,太原中院制定了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的24條指導意見。隨後,清徐縣人民法院、迎澤區人民法院、萬柏林區人民法院被確定為試點法院,以矯正式審判方式審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太原法院實施「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主要包含了三方面的改革與創新。首先是構建適應未成年人生理特點和心理特徵的庭審方式。如採用U形審判台,法官、書記員、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坐在同一張桌子前,讓未成年被告坐在「座談式」的寬松環境中接受審判,整個庭審氣氛保持既莊重、威嚴又不失平和、寬松。其次是把「教育感化」貫穿於庭前、庭審、庭後的全過程。庭審前,開展社會調查,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狀況、社會環境和形成犯罪的因素,擬定教育挽救的具體措施;庭審中,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有的放矢開展法庭教育;庭審後,配合開展好社區矯治。再次,堅持「寬嚴相濟」的處罰原則。對未成年人犯罪的處罰堅持教育挽救的方針,盡量體現從寬。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監禁刑的,應以輕刑化為主;對於依法可以判處非監禁刑的,應盡量適用非監禁刑;對於罪行顯著輕微或依法不構成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宣告無罪。 截至今年8月底,3個試點法院共採用矯正式審判方式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7件、25人。試點法院通過對未成年被告人進行跟蹤矯正後,發現這些未成年被告人被釋放後,都能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也能改過自新,社會效果較好。9月1日,太原中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法院全面試行「未成年人犯罪矯正式審判」方式。 回訪幫教:「駐監法官」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改進對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訪幫教,也是太原中院「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創新工作的重要一環。今年4月初,太原中院向社會公布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施行駐監(所)法官制度的意見》,並選派了6名法官首批進駐監所。駐監法官每月安排不少於兩天的駐監之行,期間他們深入監所實地辦公。 4月22日,太原中院與山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聯手共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基地」,駐監法官制度有了更具體的平台依託。山西高院院長左世忠對基地設立駐監法官予以高度評價:「該制度轉變了以前法官單一的裁判角色,變成既是裁判者又是服務者的雙重角色,這一點正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現。」 在這些駐監法官中,鄭肅是最具代表性的一位。她以「法官媽媽」的身份給予未成年犯更多的關愛,未管所的孩子們都親切地喊她「鄭媽媽」。 5月14日,是鄭肅首次以「法官媽媽」的身份來到山西未管所與服刑學員親切交流。她坐到學員們中間,詳細詢問他們的家庭情況,了解他們的內心。「你們精神狀態怎麼樣?學習、生活、勞動各方面有什麼情況?……」孩子聽到鄭肅慈母一般的詢問,都覺得立刻有了可信任和傾訴的人,都非常樂意與鄭媽媽傾心交談。鄭肅很善於從服刑學員身邊的事例說起,引導孩子們要積極端正改造觀。她語重心長地對服刑學員說:「只有認真服法,認真遵守監規,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確有悔改表現,才能獲得減刑,你們要好好努力啊!」 建國六十年大慶、中秋佳節來臨之際,鄭肅給未管所1000餘名孩子送去了中秋月餅,並送上一份特殊的「勉勵寄語」:你們雖然在高牆之內,但你們的家庭、整個社會都沒有拋棄你們,黨和國家都在關愛著你們,希望你們更好地學習,重新做人。未管所的孩子們手捧月餅,個個潸然淚下,泣不成聲,「法官媽媽,我們一定會好好學習改造……」 本報實習記者 陳祥林 本報記者 段艾生 孫文鷹 本報通訊員 楊 莉 陳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