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以案說法
① 大學生的以案說法的心得體會 1000字左右
以案說法、大學生如何避免傷害
提要
近年來,大學生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各種案件的受害者名單中的現象,人們卻似乎關注不足。其實對於大學生而言,多年的學校教育能夠教會他們知識,卻不一定能教會他們在復雜的社會中如何保障自己的安全。盜竊、搶劫、強奸……面對這些犯罪行為,身處象牙塔的大學生要如何預防傷害?辦案人員對一個個案件的分析,也許能帶來更多的啟示。
同學電話請消夜,女生單身赴約被強奸
當「大學生」三個字映入眼簾,人們首先想到這是一個高智商的群體,卻往往忽視了他們在面對黑暗和邪惡時的無助。「高智商並不代表就擁有高情商,社會經驗的缺乏,往往讓他們判斷失誤。面對不法侵害,好多大學生其實是一群尚未成熟的孩子而已。」擺在案頭的一個案例中的受害人大學生曉芳(化名)的遭遇,就讓辦案人員由衷地惋惜。
對曉芳而言,2009年5月31日,無疑是人生最黑暗的一個星期日。
當天晚上11時,久未見面的中學同學周某向曉芳發出了聚會消夜的邀請,愛交朋友的曉芳絲毫未作考慮就欣然赴約。見面後,曉芳坐上了周某駕駛的小轎車。
「先去湖邊兜兜風吧!」雖然夜已深,但周某興致很高。夜幕之下,小車往某湖的深處開去。此時的曉芳隱約感到了不安,然而四下無人,求助無望,她只能寄希望於周某不要撕破同學的情面。
然而,事與願違。小車最終停到了風景區一偏僻地段。此時的周某,面露猙獰,要求曉芳與自己發生關系。遭到拒絕後,周某採取堵口、威脅的手段,在車內強行與其發生了關系。
直到次日凌晨2時,周某才將曉芳送回居住地。事後,曉芳給周某打電話,怒斥周某的行為,卻得知了另一個壞消息——周某稱自己用手機拍了曉芳的裸照及錄像。擔心自己的裸照流傳出去,曉芳無奈只得再次答應了周某見面的要求。隨後,周某又駕車將曉芳帶至某開發區偏僻路段,以將手機內的裸照及錄像銷毀為條件,再次對曉芳實施了姦淫。
周某的罪惡並沒有就此打住。2009年7月9日中午12時,周某冒用同村居民「才伢」的QQ號,約得其QQ好友曉姍(化名)見面。同曉芳一樣,曉姍被周某以吃飯為由騙至新開區一偏僻地段,周某採取持刀威脅、毆打、用繩子捆綁、用封口膠封口的手段,在車內強行對曉姍實施了姦淫。
為防止曉姍報警,周某用手機拍下曉姍的裸照,並強迫曉姍錄制自願與其發生關系的錄音,同時還從曉姍的手機內調取了其幾個好友的電話號碼,威脅曉姍如果報警,就將此事告訴她的好友,並將其裸照上傳至互聯網上。
事後,周某還以曉姍將其手劃傷為由,脅迫曉姍支付自己200元「醫療費」。更不幸的是,曉姍因周某的惡劣行為懷孕,最後不得已墮胎。
2009年7月,周某被警方抓獲,後因涉嫌強奸罪被檢方批准逮捕。經法院審判,周某犯有強奸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而周某的犯罪工具均被沒收,手機內所拍的裸照及視頻也全部被銷毀。
辦案人員點評:
周某僅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卻接連傷害了兩位女大學生,可見高學歷和高智商並不能成為阻止犯罪的「擋箭牌」。我們在譴責罪犯喪心病狂的同時,也為大學生單薄的安全防範意識感到擔憂。
大學生,尤其是女生,既沒有安全意識又手無寸鐵,很容易成為不法之徒眼中的「獵物」。年輕的大學生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範的意識,對網上交友尤其應提高警惕,不要輕易答應與不熟的網友見面,即使要見面也應該記得叫上自己的同學或朋友一同前往。
下自習抄近道回寢室,兩男生小樹林被打劫
很多大學生在校外都能夠保持較高的警惕性,但是一到校內這種警惕性就會自然放鬆。但就是在自己的地盤上,很多同學都曾遭劫,小曾和小李就有過這樣的遭遇。
2007年12月的一個晚上9時,某大學的小曾上完晚自習准備回寢室,為了節省時間,小曾選擇穿過人跡甚少的小樹林抄近道,不料卻遇上了早已守候在此的不法之徒。4名手持匕首的歹徒將小曾價值350元的手機搶走,又將其架到樹林深處,搜走了他身上的錢財。直到另一個「獵物」小李出現,歹徒們才將目標轉移。
歹徒們將小李一把從後面抱住,還不忘把小李的嘴也給捂住了。直到看到歹徒們手上明晃晃的刀,小李才驚覺自己是遇上了搶劫。他奮力反抗,卻遭到歹徒拍磚,還被驚慌失措的歹徒拿刀捅傷。最後,小李不僅被搶走了價值300元的手機和肩包,還落下了左手無名指、右腹部和右背腋下三處刀傷,其中腹部的刀傷最深。事後,經法醫鑒定,小李的損傷程度為輕傷。
驚魂未定的小曾在聽到小李的喊聲後,立即逃離了案發現場,並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次日下午,4名犯罪嫌疑人中的3人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據了解,這4名嫌疑人都是在校學生,他們因錢不夠花而萌生了搶劫的念頭,幾人一拍即合,於案發當晚在該校外會合,算準了校內隱蔽的地形更有利於搶劫以後,幾人竄至教學樓旁的小樹林守候,伺機劫取學生錢財。
辦案人員點評:
大學生們在校園內一般較隨意,平時身上除了帶兩本書,基本不會帶什麼防備工具,有些學生還喜歡晚上到小樹林等地段約會、散步等,這些都給了不法分子可趁之機。
一直以來,校園都被認為是相對安全的,但隨著校園內案件數量的迅速上升,這種觀念也應該隨之改變了,校園內的安全理應引起重視。建議大學生自覺提高在校內的警惕性,盡量避免在夜間外出,即使要外出也應該結伴同行,在經過人少、隱蔽的地方時尤其應該加強安全防範的意識,做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內外勾結「洗白」有錢寢室,校友「拿走」三部筆記本
在大學生中,防盜意識薄弱,也是一個通病。2008年11月的一天下午,當武漢某大學城市學院學生們還在教室苦讀時,同校2007級的王某正夥同來自另一所學校的田某,利用事前偷配的鑰匙,悄悄地潛入一間宿舍,將貴重財物洗劫一空。這次盜竊其實早有預謀。11月16日,王某感覺手頭缺錢,於是把搞錢的對象確定為同一宿舍樓的某宿舍。為此,王某偷偷地配好了這間寢室的鑰匙。當晚,王某將事前偷配的某宿舍的房門鑰匙交給田某。
17日上午,根據約定,田某來到某宿舍行竊,但當時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被鎖而未能得逞。為了「放長線釣大魚」,兩人決定暫時不下手。
當日下午2時許,該宿舍的學生們到教室上課後,田某再次潛入宿舍樓,持事先偷配的鑰匙開門進入某宿舍,盜走3台筆記本電腦、1部手機、100元人民幣、2張身份證、1張銀行卡和1個錢夾,就連借書證也沒忘了拿走。(後經鑒定,所盜財物共計人民幣6300元)
當王某得知某宿舍有學生准備返回寢室時,立即電話通知田某逃離作案現場並指使田某將所盜手機、錢夾予以丟棄。事後,2人將3台筆記本銷贓後獲贓款5700元,其中田某分得500元,剩下的5200元都被王某分得。
2008年12月9日,形跡可疑的王某被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學校保衛部門將其送至公安機關。經教育,王某交代了犯罪事實,而田某也於當晚直接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認了犯罪事實。鑒於2人沒有犯罪前科,且王某的親屬主動代為退賠了被盜財物和非法所得,法院酌情從寬處罰,最終判決對2人進行非監禁監管。
至此,糊塗的該宿舍大學生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的財物都是被「校友」給「牽」走了。
辦案人員點評:
類似的案件,在武漢各大高校都發生過,宿舍被盜也成為高校一個不容忽視的安全隱患。但綜觀這些案件的發生,無論是流竄作案,還是內外勾結,不法分子都是利用了大學生防盜意識缺乏這一弱點,往往在長期埋伏摸清地形之後,再趁著學生上課的時間對宿舍實施盜竊。
因此,不僅大學生自己要養成外出鎖門的好習慣,學校也應該加強對宿舍的管理,建立規范嚴格的宿捨出入制度。這樣雙方緊密配合,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女大學生如何預防性侵害
1、在思想上樹立性侵害意識。女大學生在校內校外的各種活動場合,要隨時注意遭受性侵害的可能性,提高自我保護的警覺性。
2、在生活上注意儀表言行得體。穿著打扮要大方得體,在言行舉止方面要懂得自尊自愛,不要與男性過分隨便、親昵甚至曖昧。
3、關注所處周圍環境。女大學生對自己的生活、居住環境要加倍關注,晚上盡量不要外出,如夜晚外出或在校內行走最好結伴而行;晚上睡覺時要關好門窗,拉上窗簾。
4、謹慎結交新朋友。女大學生在與同學、老鄉及朋友(網友)交往時,要留意對方日常言行中表現出來的人品、道德修養;不要輕信好話,不要單獨跟新朋友去陌生的地方;控制約會環境,不要到偏僻人少的地方。
5、有選擇地適當參加社會活動。女大學生應慎重參加如家教類的活動,即使要參加也要通過學校及有關部門去聯系,切忌自己通過小廣告或自行推薦去選擇服務對象。
② 大學生被詐騙這說明了什麼問題
眼下正是9月開學季,眾多大一新生正奔向期盼已久的大學校園。
然而,安徽鳳陽一位貧困家庭的女孩和家人終日以淚洗面。不久前,家裡為女孩東拼西湊攢齊的學費,被一通電話騙得幾乎分文不剩,不僅如此就連家裡銀行卡里的錢也被騙走,一下子損失了5萬元。母親哭著說:學費咋弄?
我們的教育部門不妨從幼兒園就開始開設防騙課堂。邀請專家,邀請警察,邀請法官,到課堂上以案說法,讓學生們知道社會上的騙局。學校也應該多收集涉及騙局的案例,讓老師進行講解,把我們的孩子從童話世界裡拯救出來,既讓他們有純美的心,也讓他們知道社會的險惡,知道如何識別騙局、遠離騙局,從而有效保護自己。
從「徐玉玉案件」之後,發生的「大學生又被騙了」的案件還有很多。看來,是到了讓防騙教育進課堂的時候了。
③ 淺談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
大學生是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希望,大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不僅對我國法治社會的建設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也是提高全民法律素養的關鍵。下面是我給大家搜集整理的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培養文章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的培養
1.加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基礎課堂教學
加強法律基礎課教學對提高整個大學生的法律素質具有重要的意義。第一,要增強師資力量。師資薄弱是影響法律基礎課教學效果的重要原因。第二要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引進律師、法官、檢察官進校園為學生授課或者講專題,利用他們豐富的法律工作經驗,提高學生適用法律能力。最後,把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修養一起抓,在課堂上不能偏向任何一方的教學,只有這兩者共同發展的大學生,才稱得上高素質的大學生。
2.理論聯系實際,增強法律知識的實效性
在教學中以案說法、以案解法、法案結合來組織教學,通過組織學生進行案例分析和討論,適當時可以組織課堂辯論賽,進而提高學生的學習法律知識興趣,充分發揮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從而達到掌握法律知識的目的。
3.促使大學生樹立對法律的敬仰,樹立學法、知法、守法的意識
充分利用社會資源,積極引進律師、法官、檢察官進校園,為學生授課,開講座,利用他們法律工作中的案例,來個現場斷案,在學生中樹立法律的威嚴,剔除社會上的各種妨礙法律公平公正的干擾,促使他們樹立對法律的敬仰,從而促使大學生樹立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培養具有良好法律素養的大學生,是高校法制教育神聖而不可推卸的責任。
高校除了切實加強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外,同時也要加強對大學生的法制教育,增強大學生法律意識,把法律基礎課與思想道德修養相結合對大學生進行全面的教育,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引導他們了解我國各項法律法規的基本精神和規定,提高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把他們培育成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優秀大學生。
大學生法律意識的狀況
為了客觀地分析與評價大學生法律意識狀況,進一步理解加強大學生法律意識培育的重要性、必要性。當代大學生法律意識呈現以下特點:
1.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但自覺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習慣有待提高
據人民日報報道:“該研究(《近10年大學生法律意識變化研究》)表明,近10年大學生法律意識明顯增強,但是,他們對法治的信任信仰程度、對法律的理解深度、自覺追求法治精神的心理和習慣有待提高。”通過多年的普法教育,特別是在高校開設了《法律基礎課》後,使得當代大學生的法律意識與過去相比有明顯提高。
2.法律實用主義意識強,但社會價值意識弱
法律的社會價值應當是維護公平、伸張正義的。法律能否實現其社會價值以及實現程度的高低將直接影響公民的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決定他們對法治建設目標實現的信心大小。當前我國大學生普遍重視和認同法律的實用功能,大多數人認為學習法律能夠提高自己的綜合素質、保護自己、知法守法等,對自身素質、自身價值、自身利益關心備至,受實用主義法律價值觀的影響較大。
3.對法的價值有了深刻認識,但尚需樹立信仰
法的根本價值在於公正,而公正價值的實現又有賴於實施法律的人們對這一價值的認識和信仰。依法辦事不僅需要知識、觀念,更需要信仰。絕大多數大學生對社會主義法的公正表示信服和尊重,但是涉及法律信仰的問題上,只有24%的大學生認為憲法和法律在現階段具有至上權威,只有27%的大學生認為現實的一個案件能夠以法定程序公正解決,而73%的大學生認為執法實踐中往往權能壓法、錢能買法、關系能通法。這說明大學生對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缺乏信心,對社會主義法治缺乏堅定信念。
大學生法律素質的現狀分析
大學生不僅要具備良好的科學文化素養、思想道德品質,同時還必須具備良好的法律素質,這是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而現實中的大學生的法律意識不容樂觀,存在許多問題,有很多學生對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或只是略知一二。
1.多數大學生法律知識欠缺
法律素質養成的基礎是法律知識。對法律知識的掌握,是大學法律基礎課的重要任務,但現實中大多大學生對應用實踐性法律知識的興趣頗大,對法的理論知識了無興趣,他們對刑法、民法等與生活息息相關的法律知識知之甚少。體現法律意識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維權,而法律知識的欠缺,造成了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不會正確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導致誤用法律或者任由別人侵害自己的合法權利。
2.多數大學生對法律缺少信仰
隨著法律基礎課的普及,現在的大學生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總的來說有很大進步,普遍能掌握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但是,由於缺少正確適用法律的引導,他們對法律知識的適用還不全面,對某些法律知識與領域,甚至還一無所知,適用法律不規范,甚至出現知法違法的現象。這些現象的發生主要是因為大學生對法律信仰的缺失,由於媒體的過分炒作,對社會現象刻意進行消極的引導,導致民眾包括大學生在內對法律的威信產生了懷疑,導致大學生對法律還有排斥的心理,使其覺得法律是虛設,學了沒用,或者只關注法律中規定的權利,忽視了法律所規定的義務,沒有正確的權利義務觀。
3.大學生的維權能力不足
④ 大學生掏鳥判十年3000字議論文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這事件本不應該出現,畢竟大學生有文化,對於保護鳥類應該知道,他本不應該做出傷害鳥兒事件來,可是他卻做出來了,結果還被判刑了,真正是時代的悲哀。
說大學生抓鳥被判刑是不是全是他自己的責任呢?這話難說,雖說他是大學生,但百姓也需要有一個普通的常識,他是上的職業學院,職業學院一般情況下是不入流的大學,既然是這樣,學院管理畢竟不是很嚴格,那裡的學生能夠學到多少真正的知識呢?再者就是百姓也只知道,很多在那樣學校學習的學生都貪玩,在學校管理還不嚴格的情況下,很多都是混日子,他們能有多少學問一般人很容易掂量出來。並且這樣的學校對於學生的思想教育肯定存在著忽視,這樣的學校出來的學生思想素質有多高,百姓還真不敢恭維。
再者就是,地方保護珍惜鳥類,政府工作做得又如何呢?是不是真正搞過什麼宣傳呢?在這項工作中,地方政府或者是執法部門在保護鳥類活動中,是不是向當地百姓做過什麼以案說法的活動呢?外界百姓不了解,一般情況下,地方政府是很難做到這一點的。還有不得不說的是,雖說事件中的新聞人物是大學生,年齡也是成年人了,可是對於他們的心態來講,他們很多還在承受父母的溺愛,在很多情況下玩性很重,如果他們成家立業了,會搬著梯子去掏鳥窩嗎?因此他們做這事有多方因素存在。
大學生抓鳥被判刑了,法院執法很嚴格,這事值得百姓點贊,關鍵在刑期上讓百姓有一些詫異了,判刑十年,並且還罰了款,這事件鬧得真重,掏幾只鳥執法部門就如此上綱上線,這能夠體現出執法者治病救人的責任嗎?十年,對於一個大學生來講不但失去了學習的機會,更要命的是,他的青春都將在監獄里度過了,這十年判得感覺比攔路搶劫和強奸等刑事犯罪還重,這怎麼不會讓普通百姓吃驚,這執法部門如此判決,這不是害了這兩個年輕人一生嗎?
大學生抓鳥本不應該,可是他們這樣做並非沒有原因,還有更多的是玩性不改,為什麼在這一事件中當地執法部門會做出這樣嚴判呢?想一想國家法律面對死刑犯還一個勁地強調治病救人呢?對兩個年輕人掏鳥的事件,執法部門即使是有法可依可應該體現出治病救人的責任來。希望此事件出現後,當地執法部門的執法者,多多考慮一下,能否在體現法的原則下,對兩個年輕人在量刑上適當體現出更多的人文關懷呢?
【專家點評】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阮齊林認為,這起事件之所以引起輿論的關注,與事件本身的特殊性有關。他表示,這種犯罪因為它不像殺人、放火、盜竊那樣,在傳統意義上招人恨,這種獵捕珍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它沒有具體的被害人。珍稀瀕危野生動物不會找他算賬。從道德上來講,動物畢竟是動物,因而也不會有個人的情感因素,具有強烈的(公眾)譴責性。
阮齊林表示,也正是因為這一特殊性,所以,社會公眾才更應當確信,司法機關的判決,是嚴格依法裁判的。具體到這個案件,如果沒有法定的減輕處罰情節,法官也只能在10年到15年之間判刑期。他表示,從法院適用法律來說,應該說是嚴格照章辦事。第一,法律規定了有這么三檔(量刑):三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二個,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獵捕、非法買賣瀕危野生動物,達到一定數量,就該適用哪一檔判,這有非常具體的規定。如果有人覺得過重的話,這跟法官沒有關系,那隻能說立法,或者司法解釋的規定過於嚴厲了。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認為,從嚴格遵守法律條文角度講,法院的判決固然無可挑剔,但他更擔心的是,類似判決能否取得相應的社會效果。他表示,我們國家對於自由裁量權的標准,實際上更多的是罪刑法定。但是也應該考慮社會影響、社會效果,以及整個刑法對社會的促進和警示作用。對於這種初犯,而且社會危害性顯著比較輕微的,更應當突出刑法的教育功能,一方面,對這個大學生進行教育,另一方面,對這個案件向社會進行宣揚,而不是忽視刑法的教育功能,只突出、僵硬地適用刑法的刑罰功能。
阮齊林也坦陳,實際案件千差萬別,如果僅以結果論罪,個別情況下難免失之刻板。他表示,要考慮到案件千差萬別的情況,僅僅根據後果,也就是數量和保護的動物級別,來定罪量刑,有的時候會過於刻板。
阮齊林說,但這依然無法改變此案判決的合法性。國家一級、二級保護動物都是相當稀罕的,作為大學生,應該有這個覺悟,對環境保護和物種多樣性保護的意識這么差,他也應該有值得自責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