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救落水兒童而死
Ⅰ 急求關於當代大學生愛國的事例!!!
在古城荊州,在寒江救人的英雄趙傳宇的母校長江大學,又涌現出一個英雄群體。昨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該校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3名大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
視頻:湖北10餘大學生結人梯救落水少年3人溺亡
昨日下午2時許,在荊州寶塔河江段江灘上的兩名小男孩,不慎滑入江中。正在附近遊玩的長江大學10餘名男女大學生發現險情後,迅速沖了過去。因大多數同學不會游泳,大家決定手拉著手組成人梯,伸向江水中救人。
很快,一名落水男孩被成功救上岸,另一名男孩則順著人梯往岸邊靠近。就在這時,意想不到的一幕發生了:人梯中的一名大學生因體力不支而鬆手,水中頓時亂成一團,呼喊聲一片。這時,正在寶塔河100米以外的冬泳隊隊員聞聲趕來施救,冬泳隊員楊師傅、韓師傅、魯師傅等人陸續從水中救起6名大學生,而陳及時、何東旭、方招等3名大學生卻消失在湍急的江水中。
事發後,長江大學領導迅速趕到現場,當地消防、海事部門也相繼趕到組織搜救。由於該處地處江水迴流區域,水流湍急,坡陡水深,淺處有四五米,最深處達十幾米,經過1個多小時搜尋,陳及時被打撈上岸,醫護人員現場進行全力搶救,終因沉江時間過長,未能生還。至下午5時50分許,另外兩名大學生的遺體也被打撈上岸。
據目擊者介紹,當時大家都忙著救落水的大學生,後來才發現獲救的2名小男孩已離開現場。
荊州市委書記應代明、市長王祥喜獲悉此事後,對大學生捨身救人的事跡表示敬意,並指示該市有關部門妥善做好後續工作。昨晚,校方已成立專班處理善後事宜。
大學生畢業禮當天救人溺亡 曾系縣高考狀元
面對這樣的事情,我們不要去問值不值,同樣是生命,在生命遇到危險的時候,他沒有太多時間去權衡其中的利害關系,他所做的,是出自他的本能,他用他的生命挽救了另一個生命。他沒有離去,他的生命還在繼續,以另外一種超然的形式活在人們的心中。
――暨(南)大(學)珠(海學)院湖南同鄉會
瀟湘晨報記者龔柏威 實習生李雅婷 通訊員王祁峰 永州報道
那一刻 沒脫衣服救人溺亡
4年前,高桂保頭頂祁陽縣文科狀元的光環,進入暨南大學珠海學院。4年後,畢業典禮當天,高桂保救人溺水身亡,一張身著學士服的照片,成為他最後的遺照。
一名品學兼優的學生;鄰居眼中的一個好孩子;外公心中的一個乖孫兒,在一個充滿歡聲笑語的畢業典禮日,年僅22歲的青春生命,竟以如此悲壯的方式告別。
7月4日,記者來到高桂保的老家――祁陽縣白水鎮,深入了解他的成長以及最後的勇敢一躍。
悲劇發生在6月29日17點30分左右。日月湖畔觀景台邊。
畢業典禮之後,會計班畢業生解文宇爬上護欄為同學拍照,還未舉起相機,他肥碩的身軀失去重心,轟然落水。解文宇向湖心涼亭游去――那裡水淺。但游至中途,他感到體力不支。他拚命喊了一嗓子,「我不行了,快來救我。」
畢業班的學生張文金率先入水,很快,他也不行了。高桂保沒來得及脫掉衣服,縱身入水。同時下水的還有同學王偉豪。王偉豪拉住解文宇,高桂保拉住張文金,奮力朝前游。王偉豪也體力不支,黃寬同學跳水增援。高桂保的室友江志威向水性好的老鄉求救。等到他打完電話再次往湖面看時,高桂保開始「掙扎」了。隨後趕來的保安、救生員將幾人救出。其他同學救出來了,而高桂保瞳孔已散大,生命體征開始消失。趕到的120救護人員採取急救措施,仍未創造出奇跡。當晚8時,醫生宣布高桂保死亡。
那痛苦 無法兌現的承諾
高桂保出生後的第二年,父母就離開祁陽縣鐵爐村,到外地打工。外公外婆、爺爺奶奶將他帶在身邊。
學校電話打到爺爺高其忠家,高其忠驚聞噩耗,癱倒在地。老人掙扎著爬起來,他要去告知桂保的外公高冬生,外公才有桂保母親高金鳳的電話。外公哭著撥了女兒的電話,5分鍾後,高金鳳回了電話……「沒了!孫子沒了!什麼都沒了!」老人抱頭哭成一團。
高冬生最後一次見到外孫是在今年端午節。在外公家,高桂保住了三天。「他對我說,我一個人可憐,他馬上要畢業參加工作了,每月要給我500塊錢的生活費。」而如今,高冬生「只要外孫能再醒來!」
那些事 留守兒童成長為縣文科狀元
在鄰居眼中,桂保謙和、待人禮貌,他是村裡第一個重點大學生。據桂保高中班主任介紹,桂保原在該縣七中讀書,後來轉入一中,成績一直不錯,那年桂保高考成績達626分,成為全縣文科狀元。
進入大學,桂保學習更加刻苦。他還有個稱號――「CPA之王」。CPA是注冊會計師的簡稱,同學們稱這項考試過關率極低。而桂保大學期間過了4門科目,差1門他就拿下證書了。這令同級財務管理專業的同學都贊嘆不已。
那期盼 親人盼著他還鄉
兒子的死,讓高金鳳覺得整個世界塌了。前日,高金鳳回到老家,親人還在等待桂保的歸來,他們希望桂保長眠於這片生他、養他的土地。
現在,學校正為他申請見義勇為基金。悲傷的母親驕傲於兒子的精神,她說:「錢多少並不重要,希望桂保的精神能長存!」
Ⅱ 大學生,為了救一個落水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你如何看待這件事
--------哈哈..這樣的面試也常見
我是這樣回答的---------------
每個人的生命都是一樣的......
那個大學生的做法,我是很敬佩和嘆服的.
但是,如果真的放在我身上,說實話. 我不會這么勇猛.
不是我膽怯,我會想別的辦法.找一個兩全其美的方法..
在不犧牲自己的情況下...在拯救別人的生命
Ⅲ 湖北荊州大學生溺亡事件
11月7日電 7日下午,荊州市人民政府召開新聞發布會,對「10.24」長江大學學生救人事發現場調查情況進行了通報。據介紹,「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據央視新聞和當地「荊州新聞網」報道,調查結果分兩部分。一部分是事故事發現場的調查。結論為: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
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施救船主要是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船是王守海、聖德義。
最主要的是關於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的情況通報。這個公司2008年6月注冊,在工商部門登記過,但是沒有交過稅。該公司的主要經營模式為:陳波一般會印發一些名片,發給長江一帶的失蹤落水人員周圍的人,進行一些通知。如果提供給他一些信息,就會收到50-100元的信息費。價格沒有談攏之前,他們一般是不會開工的。打撈上來一具屍體是12000元,沒有撈到屍體也要交6000元。他們一般是付給二層的打撈業務的船的負責人1700多元,沒有撈上來屍體付給800元。陳波把情況通報給陳興,陳興負責和這些漁民再分成。一般是剩下的錢陳波得30%,法人代表夏兵得到70%。
據目前調查組報告說,這個公司不涉及黑惡犯罪的情況。但陳波在1990年時曾因搶劫被勞教3年,後來沒有發現新的違法紀錄。從工商的登記來看,這家公司雖然注冊了,但注冊的經營范圍是打撈沉船和沉物,是否具有打撈屍體的資格還需要進一步法律上的認定。目前看沒有發現這個公司有暴力壟斷行為。
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除了他收取打撈費用外,他還趁學生處弱勢的情況下,向師生索要額外的價值300元的煙、礦泉水錢。讓這些老師去買煙和礦泉水,買來之前不開工。這個中間耽誤了30分鍾。這個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
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拘留時間是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調查組得出的幾個結論內容具體如下:
結論一:
事發時停靠事發現場的兩艘漁船船主有協調、配合長江大學學生、冬泳隊員施救落水人員的行為。在其他施救人員將被救人員靠近漁船的時候,伸了竹竿,幫助拉向漁船,並將落水者拉上了船,不存在見死不救的情況。漁船主人除許剛較年輕外,陳選德1940年3月出生,熊紹香1942年1月出生,陳恆雲1946年1月出生,年齡較大。
根據調查情況反映,施救現場基本情況如下:10月24日下午,長江大學文理學院5091班、5092班的40多名學生,在長江干堤寶塔河段沙灘上秋遊野炊。吃過中餐,部分學生離開現場。
下午14:15左右,在大學生活動地點附近的2名兒童,不慎落入江中,長江大學(簡稱「長大」,下同)學生在呼救的同時,在場的10餘名長大學生立即展開施救,李佳隆、龔想濤率先沖入水中,徐彬程、方招、陳及時、張榮波緊隨其後。此間,長大學生高陽用手機拍攝,自14:29至14:20:20,時長1分20秒。在此遊玩的市民陸銘用相機拍攝了近20張照片,但其相機設置時間比北京時間超前55分鍾,其拍攝的第一張照片顯示大學生下水救人的時間為15:11,校正後應為14:16,與高陽拍攝時間基本吻合。
當時,李佳隆救離岸較遠的兒童,龔享濤救離岸較近的兒童。李佳隆救小孩時體力不支,徐彬程過去接應,把被救的小孩拖向江邊的漁船,用肩將小孩托出水面。根據船主的陳述和現場照片顯示,獲救小孩由船主程恆雲和許剛接應將小孩拉上船,並轉送到岸上。
結論二:
荊州市公安局110服務台接處警及時得當,荊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隊均及時趕赴現場,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根據目擊者陸銘、高陽拍攝及報警時間和公安部門接處警綜合推算,從學生溺水時間在14:16之前,14:22——14:25發現何旭東等三人失蹤,14:23:51——14:31報警到接警處警,消防海事人員趕到事發現場時間在14:36分左右,溺水學生已沉入水中14分鍾以上,客觀上已喪失施救的最佳時機,加上該水域水情十分復雜,導致警方施救無果。
結論三:
協助配合施救的2艘漁船與事後實施打撈的2艘船是不同的船隻。通過調查組對4艘漁船的比對以及對現場照片(網上搜集)的研判,施救船主分別為陳選德和陳恆雲,打撈屍體船主是王守海和聖德義。
結論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其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雖屍體打撈價格不在物價部門定價范圍之列,但八凌公司明知溺水學生系見義勇為遇難而不及時打撈,特別是因打撈資金未籌集到位時,數次中斷打撈,明顯違背社會公德。
10月24日,為救兩名落水少年,湖北長江大學10多名大學生手拉手撲進江中營救,兩名少年獲救,而陳及時、方招、何東旭3名學生不幸被江水吞沒,英勇獻身。該事件引起社會各界、輿論媒體高度關注。
媒體質疑「天價撈屍」事件 稱仍然存在多個疑點
據中央電視台報道,在7日的情況通報會上,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主要是:
第一,不存在「見死不救」情況。第二,有關部門實施了積極的救援行動。第三,打撈船當時有4艘。第四, 長江大學與荊州市八凌打撈有限公司打撈屍體的協議系民事行為,但八凌公司打撈過程中的言行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其中,陳波的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陳波除收取打撈費外,還趁人之危索要了價值300元的煙和礦泉水,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並處1000元罰款。
對於調查組給出的結論,中央電視台記者表示尚有不少疑問沒能解開。這樣一個缺乏資質,沒有正式員工又數年不納稅不繳稅的企業為什麼能夠長期存在?有關部門有沒有進行到位的監管?
這三名大學生的屍體最終還是由撈屍船打撈起來。根據筆錄等綜合分析,當時消防、水上公安以及海事等部門到達現場時,已經錯過了最佳時間。最佳救援時間應該是在5分鍾之內。據調查組給出的報告,事發8-10分鍾內,相關部門已趕到現場。也有目擊者稱是半個小時到位。這個上面有一些糾纏。但是不管是什麼時間到位,他們已經錯過最佳時間,他們的任務實際也就是打撈屍體。為什麼最後還是由私家的撈屍船撈起來?當時,相關部門又在做什麼呢?現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解答。試問如果陳波的船沒有打撈三名學生的屍體,又應該由誰撈?還會不會撈上來?
該記者還有一個疑問,陳波等人是15點10分到的現場。因為煙、水問題糾纏了半個小時,15點40分開始打撈。消防的船是16點20離開的,也就是說在他們打撈過程中,消防(部門人員)還是在現場的。為什麼卻沒有由相關部門來打撈?
記者在筆錄中看到一點非常質疑,打撈公司業務負責人陳波提到,他當時得到這個信息是有個叫「藍色家園」的餐廳人員打電話告訴他,這個地方發生事故請他來打撈。在途中,水上派出所的所長也打了一個電話給他,讓他馬上到現場打撈。依此推斷,公安其實是知道這個公司長期存在,從事撈屍業務。為什麼這個時候,公安部門沒有進行打撈,卻主動求援於個體公司?
另外,據陳波說,當時他所在的位置距老師以及公安的人是非常近的。那麼這個討價還價的過程是否被相關部門的人員所目擊?他們當時是什麼態度,這都是當時留下的疑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