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大學生退學費政策
1. 2016年入伍的畢業大學生現在還可以退學費不
這個是看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政策決定的,有的退,有的則不退,而是給予獎勵金,這個得看地區了。
自2016年起,我省實行大學生參軍入伍一次性獎勵金制度,按照本科生7000元、專科生5000元標准發放。部屬高校、省屬高校、行業高校、外省高校入伍大學生獎勵金由省級財政負擔;市屬高校、民辦高校入伍大學生獎勵金由當地市級財政負擔。獎勵金在新兵入伍次年的8月1日前,由縣市區民政部門發放給新兵本人或家長。
退役後自主創業的大學生,依法享受稅收優惠,3年內免繳行政事業性收費。符合支持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創業者,可向當地人社部門申請不超過10萬元的免息創業擔保貸款;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貼息貸款。
大學生當兵
2. 大學生退學退費政策解讀《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於進一步規范高校教育收費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教財[2006]2號)文件中明確規定了「學生繳納學費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高校應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及住宿費。」也就是說,從你完退學手續的次月起至學年結束的學費和住宿費按規定應予退還。按一個學年十個月計,如果你11月份退學手續完畢,學校應該退還你從12月起剩餘7個月的學費及住宿費。學校說的開學兩個月後不退費的規定與國家規定相沖突,是無效的。因為退費計算是從退學完成之日起計算的,為了防止學校遲遲不退學手續,建議你先不要和校方多說退費的事,抓緊時間先把退學手續掉,等拿到了退學通知書(或書面的退學證明),再向校方提出退費的主張(屆時你已經不是該校學生,主張權利和投訴也不用有所顧忌)。如果學校層面拒不退款的,首先把這個政策文件告知他們,如果還是不執行的,向當地教委教育局投訴,如果也無果的,可以訴諸法律。如果起訴,你是肯定贏的。再提醒一次,以上方法的前提是務必你要完畢退學手續,拿到學校證明你已經退學的書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