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與大學生兼職
發布時間: 2025-10-19 04:12:16
1. 大學生兼職是否屬於勞動關系
法律分析:兼職屬於勞動關系,但不屬於勞動法律關系。我國勞動法不鼓勵未得到提供職業方同意的兼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八條 把採取欺詐手段簽訂的勞動合同定為無效,因此兼職需要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才受到法律的保護。
這樣界定有利於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的處理。
因為兼職是勞動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應支付勞動報酬;
因為兼職不是勞動法律關系,所以提供兼職方不承擔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義務(提供兼職方也無法在社保局辦理社保登記,因為個人只能享受一份社保福利)。
如果提供職業方和提供兼職方都同意某個人兼職,兩個單位對勞動權益問題有約定,就受法律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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