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畢業可以去總裝三十三基地
① 我本科畢業,女生,想去當兵,應該怎麼辦啊
根據兵役法規定
第十二條 每年12月日以前滿18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徵集的,在22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徵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自願的原則,可以徵集當年12月31日緊前未滿18歲的男女公民服現役。
第十三條 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9月30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對於已畢業大學生服兵役,一些法規性文件會適當放寬,為預征大學生提供「綠色通道」
6月6日開始,各高校都將設立有專人值守的兵役登記站,對前來咨詢的畢業生進行政策介紹,並組織有參軍志願的畢業生進行報名。徵集的高校畢業生主要為男性,高職(專科)畢業生為當年年滿18至23歲,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可放寬到24歲。
高校對報名的畢業生進行初見初審,內容主要包括4項:目測基本情況進行報名,身高、體重等基本參照普通徵兵條件;查閱走訪報名者的遺傳病史、精神疾病史等;畢業前的體檢;家庭情況、社會關系等方面的政審。這些項目合格後,才確定預征對象,並張榜公布。
10月31日前,已經預征的畢業生要到戶籍所在地報名應征,各徵兵辦公室為預征對象參軍入伍提供「綠色通道」,凡持有應屆畢業生預征對象登記表參加報名、體檢、政審的畢業生,兵役機關將優先體檢政審。
體格標准:
第三條 男性身長162cm以上,女性身長160cm以上,合格。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60cm,女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58cm。
男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1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合格。標准體重的計算公式為:
標准體重(kg)=身長(cm)-110
第三十一條 每一隻眼裸眼視力低於4.5(0.3),矯正視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上,不合格。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4.6(0.4)以上,矯正視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合格。其中,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且無並發症,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二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運動障礙,顯性斜視,不合格。
內隱斜超過10Δ,外隱斜超過5Δ,上隱斜超過2Δ,除指揮、水面艦艇、潛艇、空降、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五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不合格。
不影響視功能的角膜雲翳,角膜緣外非進行性翼狀胬肉,除指揮專業外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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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往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去當兵有什麼條件
年齡:參軍的年齡還有限制。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身體方面:應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外 科
第一條 身長、體重低於下列標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長162厘米,體重50千克。
(二)女性:身長158厘米,體重45千克。
過於肥胖(超出標准體重25%),不合格。
第二條 顱骨缺損、骨折、明顯凹陷、顱內異物存留,腦外傷後綜合症,不合格。
第三條 頸強直,斜頸,III度單純性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不合格。
第四條 骨、關節、滑囊、腱鞘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第五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1厘米,膝內翻股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6厘米,或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六條 影響功能的指(趾)殘缺、畸形,扁平足,影響長途步行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七條 影響功能的良性腫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線、精索靜脈曲線,不合格。
第九條 有胸、腹腔主要臟器手術史,或非主要臟器手術但伴發主要臟器損傷或其它後遺症,各類疝,脫肛,肛瘺,環狀痔、混合痔和經常發炎出血的陳舊性肛裂,不合格。
第十條 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腫瘤等疾病或損傷及其後遺症,影響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發育不全,隱睾,不合格。 第十一條 腋臭,頭癬,廣泛性體癬,重度手、足、甲癬,疥瘡,銀悄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慢性尋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它有傳染性或難以治癒的皮膚病,不合格。
較大面積或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不合格。
第十二條 梅毒,淋病,軟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內 科
第十三條 血壓超出下述范圍,不合格。
收縮壓: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張壓:8.8—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條 風濕病,心臟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率:每分鍾60至100次之間,或在50至60次之間,經心功能測試,確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六條 慢性胃、膽管、膽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內臟下垂,不合格。
第十七條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現抗原檢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轉氨酶賴氏法40單位以上。
(二)谷丙轉氨酶賴氏法25單位以上,並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測定陽性者。
第十八條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統、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結締組織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鉤蟲病(伴有貧血),慢性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不合格。
絲蟲病治癒半年以上,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全身情況良好,能擔負重體力勞動,合格。
第二十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夢游史、暈厥史、神經官能症,癔病,遺尿症,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中樞、周圍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條 聽力,每側耳語低於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條 明顯耳廓畸形,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耳廓、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水面艦艇、潛艇學員不合格。
第二十五條 鼓膜穿孔,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難以治癒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七條 慢性副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彎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慢性扁桃體炎伴有並發症者;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條 視力: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遠視力在4.6(0.4)以上,矯正視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術專業學員合格。
第三十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二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顯性斜視,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或瞳孔變形、運動障礙,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青光眼,晶狀體、玻璃體混濁,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不影響視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條 三度齲齒,齒缺失並列在一起的二個以上、不在一起的三個以上,重度牙周病,顳頜關節疾病,頻繁發作的口腔潰瘍,唇裂,齶裂,及影響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六條 下列情況潛艇學員合格:
(一)上下頜左右尖牙、雙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內。
(二)前牙缺失一個,經固定義齒修復後功能良好,或牙列無間隙,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響咬合的個別前牙牙列不齊或重迭。
(四)不影響咬合的個雖前牙輕度反合,無其它體征者。
(五)上下頜牙不咬合到對側牙齦,不伴隨其它體征的深覆合。
③ 我是一名高中生,今年我打算去當兵,請問在部隊里我有沒有機會或者資格考軍校啊謝謝!
有資格
你要看完這些你覺得你都符合你就可以靠了
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暫行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善軍隊院校招生制度,保證幹部選拔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官服役條例》、《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幹部暫行條例》以及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法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培養軍官和文職幹部的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和普通中學畢業生學員工作。
第三條 軍隊院校招生,是選拔培養軍隊生長幹部的重要環節,是加強軍隊質量建設,實現幹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基礎工作。
第四條 軍隊院校招生,必須把政治合格放在首位,堅持德才兼備的選拔標准和全面衡量、擇優錄取、按需培訓、訓用一致的原則。
第五條 招收士兵學員,在逐級選拔的基礎上,實行軍事科目考核和全軍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學員,從參加普通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中錄取。
第六條 軍隊院校招生工作,由總政治部歸口管理,實行總部、大軍區級單位以及部隊、院校分級負責制,以各級政治機關為主,司令機關和後勤機關協助組織實施。
第二章 招生辦公室及其職責
第七條 在總政治部幹部部設立全軍招生辦公室,由總參謀部軍訓訓、總後勤部財務部和衛生部有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軍委、總部關於幹部培訓工作的指示和政策規定;
(二)指導檢查全軍考生的選拔、文化科目考試、軍事科目考核和體格檢查工作。
(三)組織軍隊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的工作;
(四)管理招生錄取、指導檢查入學新生的復查復試工作;
(五)維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組織督促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發生的有關問題。
第八條 大軍區級單位在本級政治部幹部部設立招生辦公室,由本級司令部軍訓(院校)部、後勤部衛生部等部門有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
(一)按照總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計劃,擬制本單位招生方案和實施辦法;
(二)指導所屬單位選拔培養士兵學員苗子、確定報考對象、對考生進行政治思想考核、文化補習和思想教育;
(三)組織實施文化科目考試、軍事科目考核和體格檢查工作;
(四)負責組織士兵考生的錄取工作;
(五)指導所屬院校的招生和復查、復試工作;
(六)檢查所屬單位執行招生政策規定情況。
第九條 部隊軍、師級單位應當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團級單位要有專人負責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的招生政策規定和計劃;指導部隊選拔培養士兵學員苗子和考生;組織士兵考生參加文化科目考試、軍事科目考核和體格檢查。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還應當負責協調軍隊院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的工作。
第十條 院校由教務、幹部、衛生等部門組成招生辦公室。日常工作由幹部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總部的招生政策規定,按照計劃組織招生;
(二)培訓和派遣招生工作人員;
(三)審核錄取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考生;
(四)組織實施對入學新生的復查和復試;
(五)總結招生工作經驗,上報統計材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軍隊院校招生計劃,依據《全軍軍官院校訓練任務規劃》和幹部隊伍補充更替的需要制定,由幹部部門歸口管理。
第十二條 軍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計劃,由總政治部會同總參謀部下達;軍區、軍兵種、國防科工委所屬院校面向本系統的招收士兵學員計劃,由該大軍區級單位政治部根據總參謀部、總政治部下達的計劃,會同司令部下達。
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學員的計劃,由總政治部會同國家教育委員制定。
第四章 招生對象的基本條件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士兵考生,必須聽黨的話,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祖國,立志獻身國防事業,思想品德優良;遵紀守法,服從命令聽指揮;工作積極,有培養前途。地方普通中學考生,必須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報考機要專業的考生,必須符合中央軍委關於招收機要人員的政治審查條件。
(二)士兵考生應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或者同等學力。高中畢業士兵考生數量不足時,可以允許具有初中畢業文體程度的士兵報考指揮專業三年制中專班。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報大學本科或者專科班的,應當具有高中畢業文化程度;報中專班的,應當具有初中畢業文化程度。
(三)報機要、技術偵察、護理專業的士兵,服現役須滿一上以上;招考其他專業的士兵,股現役須滿兩年以上。士兵考生一般應當在本師級單位服役滿一年。地方普通中學考生一般應當是應屆畢業生。
(四)報考機要、技術偵察、護理專業的士兵,年齡應當在二十歲以上;報考其他專業的士兵,年齡應當在二十二歲以下;入伍時年滿二十歲的高中畢業士兵,年齡可以放寬到二十三歲(均截止當年一月一日)。少數民族士兵,年齡可以放寬一至二歲。
地方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的考生,年齡應當在二十歲以下;初中畢業的考生,年齡應當在十六歲以下(均截止當年九月一日)。
(五)身體健康,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未婚。
第十四條 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士兵,應當具有培養為基層指揮軍官的基本素質,在本專業或者相近專業建制連隊戰斗班擔任班長或者副班長滿一年(截止當年九月一日)。
海軍、空軍及兵種的初級指揮專業,在班長、副班長考生數量不足時,士兵骨幹也可以報考。
第十五條 報考體育、新聞、文學藝術等專業考生的其他條件,由總政治部另行規定。
第十六條 具備報考基本條件、德才表現突出、工作成績顯著的優秀士兵,可以限額免試保送入軍隊院校學習。
第五章 選拔和培養
第十七條 士兵考生的選拔和培養,是基層單位的重要職責,由團(旅)級單位負責組織實施。士兵考生從學員苗子中確定,學員苗子從優秀士兵中選拔。
第十八條 選拔士兵學員苗子應當從徵兵時抓起,優先選征品學兼優的高中畢業生入伍。新兵補入連隊後,黨支部應當按照招生對象的基本條件,適時提出學員苗子預選名單,經營級單位黨委審查,報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批准。學員苗子數量應當占年度兵員的百分之十左右。
第十九條 士兵學員苗子應當優先送教導隊培養,適時任命為班長、副班長和在其他骨幹崗位上鍛煉,並結合士兵退伍等時機,對學員苗子進行篩選和調整。
第二十條 確定士兵考生,必須履行黨支部提名、群眾評議、營級黨委審查、政治機關考核、團(旅)級黨委審批的程序。考生名單要向全體士兵公布,其檔案送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管理。
第二十一條 選拔士兵保送對象,由營級單位黨委推薦,團(旅)級單位黨委提名,師、軍級政治機關審核,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審批。團(旅)級單位政治機關應當張榜公布選拔結果。
第二十二條 士兵考生及士兵保送對象確定後,應當安排軍事、文化強化訓練,以復習文化為主,一般由師級單位組織。
第二十三條 士兵考生填報志願,採取個人志願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考生可以填報兩個志願,並對是否服從調整錄取表明態度。《獻身國防事業志願書》必須由考生本人填寫。
第二十四條 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院校應當加強招生宣傳,動員三好學生、學生幹部和有特長的學生報考軍隊院校。逐步建立一批地區、縣(市)重點中學為主的生源基地。
第六章 政治思想考核
第二十五條 對士兵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質、道德觀念、服役態度和工作成績,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員的現實表現,客觀、准確地作出鑒定。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報考軍隊院校。
第二十六條 對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考生的政治思想考核,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總政治部關於軍隊院校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工作的規定執行。
第七章 軍事科目考核
第二十七條 報考軍隊院校的士兵考生,必須參加軍事科目考核,合格者方可參加文化科目考試。報考初級指揮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和軍事專業科目;報考其他專業的,考核軍事共同科目。參加考核的人數一般為參加文化科目考試人數的一點二倍。
第二十八條 軍事科目考核的內容和計分方法,由總參謀部軍訓部會同總政治部幹部部確定。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組織命題和擬制考核方法。
第二十九條 軍事科目考核的組織實施,以各級司令機關為主,政治機關和後勤機關協助。考核成績由主考單位填入《軍事科目考核成績登記表》。
第八章 體格檢查
第三十條 考生的體格檢查,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規定的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准執行。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報考資格。
第三十一條 士兵和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考生的體格檢查,必須在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或者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指定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生應當由具有主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體格檢查表須經主檢醫師簽名和醫療單位蓋章。
第九章 文化科目考試
第三十二條 全軍文化科目統一考試的科目、分值,由總參謀部軍訓部會同總政治幹部部確定。命題、審訂參考答案和評分標准,由總參謀部軍訓部負責。全軍文化科目統一考試,由各級幹部部門會同軍訓(院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三條 高中畢業的士兵考生,文化統一考試科目為政治、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六門;初中畢業的士兵考生,只考政治、語文、數學、物理四門。
第三十四條 士兵參加文化科目考試的人數為招生總數的一點五倍以上。考場設在師(旅)級以上單位,考生座位必須單人單桌、單行。監考人員必須履行職責,嚴格考場紀律。
第三十五條 考試結束後,必須按照保密要求將考生答卷密封、上送和接收。閱卷評分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組織。文化統一考試成績應當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條 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考生的文化統一考試,按照國家教育委員會的規定執行。
第十章 錄 取
第三十七條 對士兵考生,應當根據招生數量、條件及專業要求,結合本人志願,從政治、軍事、文化、身體等方面,全面衡量,擇優錄取。錄取對象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確定,招生院校審核錄取。
第三十八條 初級指揮專業一般在本兵種士兵考生范圍內錄取,少數特殊專業在本專業士兵考生中錄取,其他專業統一錄取。進入錄取范圍內的考生,按照文化考試成績確定培訓層次,優先滿足本科和大專招生計劃。
保送對象免試入學僅限定於中專班,如本人參加文化統一考試,達到大專或者本科錄取要求的,優先入大專或者本科班學習。
第三十九條 對駐邊疆、海島、高原等艱苦地區的部隊的士兵,以及駐少數民族聚居地區部隊的少數民族士兵,實行定向招生和定向分配。在招生錄取中,應當給予他們適當照顧。
第四十條 士兵考生錄取工作於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結束。考生被錄取後,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在《士兵考生登記表》上簽署意見,簽發《士兵考生入學批准書》,連同文化統一考試試卷一並裝入考生檔案移交院校。招生院校填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必須公開,部隊應當做好落榜考生的思想工作。
第四十一條 錄取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招生院校應當認真審查,嚴格把關,填發《錄取通知書》和《普通中學畢業生入軍隊院校批准書》。
第四十二條 軍隊院校不得錄取士兵委託代培生和士兵自費生。
第十一章 復查和復試
第四十三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由院校進行政治、身體復查和軍事、文化復試。復查復試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淘汰。
第四十四條 被淘汰的士兵考生,退回入學前所在團(旅)級單位,《士兵考生入學批准書》隨即注銷,並連同其檔案在一周內轉回考生入學前的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部隊應當配合院校做好工作。被淘汰的地方普通中學的考生,退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其檔案移交入學前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第十二章 招生經費
第四十五條 軍隊院校招生經費,由總後勤部制訂標准,列院校教育費科目,按後勤財務系統報領。經費開支范圍,按照總後勤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招收士兵學員的經費由大軍區級單位招生辦公室掌握;招收地方普通中學畢業生學員的體檢費,由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政治部掌握,其它經費由招生院校掌握;軍事科目考核經費,由大軍區級單位軍訓(院校)部門按照標准統一分配。
第十三章 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七條 對招生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規定實施獎勵。
第四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生,取消其考試、錄取或者入學資格,對士兵考生,可以視情給予處分:
(一)塗改或者偽造檔案材料,假報年齡、文化程度、婚姻狀況、民族、入伍時間、職務等,騙取報考資格的;
(二)在文化科目考試、軍事科目考核、體格檢查、院校復查復試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
(三)採取賄賂手段,取得報考、錄取或者入學資格的;
(四)有其他違反招生紀律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招生工作人員,立即停止其招生工作,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給予紀律處分:
(一)塗改或者偽造考生的檔案材料、試卷、考試分數,在監考、閱卷中徇私舞弊的;
(二)縱容或者夥同他人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
(三)收受或者索取賄賂的;
(四)盜竊或者泄漏試題、答案、評分標準的;
(五)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
第五十條 對在招生工作中,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本條例由總政治部幹部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規定與本條例不符的,以本條例為准。
第五十三條 軍隊幹部入院校學習和軍隊院校招收飛行學員,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院校招生工作。具體細則,由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政治部制定
④ 地方生怎麼樣呀畢業後能進部隊嗎(本科)
如果你想要有軍籍
那隻能很遺憾的告訴你,除非有很什麼的背景
但是你如果不是非要軍紀的話,進部隊還是可以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開始實行文職人員制度,這是日前公布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對我軍力量構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調整改革,貫穿了軍隊服務保障人員逐步實行社會化的思想。
條例明確,軍隊應面向市場招聘文職人員,依據合同對文職人員進行管理,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確定文職人員待遇,通過國家法定方式解決聘用雙方爭議。文職人員則應當履行聘用合同,根據軍隊需要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在此期間,應著制式服裝,個人不得單方面解除合同。條例還規定文職人員的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執行,住房補貼、房租補貼隨工資發放。同時對各級崗位文職人員的首次聘用最高年齡和最高工作年齡也作了限定。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利用社會人才資源為軍隊建設服務,規範文職人員的聘用和管理,建設高素質的文職人員隊伍,適應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文職人員,是指按照規定的編制聘用到軍隊工作,履行現役軍官(文職幹部)同類崗位相應職責的非現役人員。
第三條 文職人員實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條例規定的權利,履行本條例規定的義務。
第四條文職人員的聘用和管理,應當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五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主管全軍的文職人員工作;團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負責本單位的文職人員工作。
第二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文職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政治生活,獲得政治榮譽和精神、物質獎勵;
(二)取得工作報酬,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三)獲得履行崗位職責必需的工作條件;
(四)非因規定事由、未經規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懲處;
(五)按照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規定申請人事爭議處理。
第七條 文職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忠於祖國,忠於中國共產黨,努力為軍隊建設服務;
(二)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軍隊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守紀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據軍隊需要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
(五)團結協作,勤奮敬業,恪守職業道德;
(六)學習和掌握履行崗位職責所需要的科學文化和專業知識,提高實際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圍和崗位設置
第八條軍級以上機關和駐邊遠艱苦地區以外的非作戰部隊(以下統稱聘用單位)的教學、科研、工程、衛生、文體、圖書、檔案等專業技術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務和服務保障等非專業技術崗位,可以聘用文職人員。
文職人員按照聘用的崗位,分為專業技術文職人員和非專業技術文職人員。
第九條全軍文職人員的編制員額,由中央軍事委員會確定。聘用單位文職人員的編制及其調整,由軍隊組織編制主管機關按照組織編制管理許可權確定。
第十條 文職人員的崗位等級設置:
(一)專業技術崗位等級分為:初級專業技術崗位、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高級專業技術崗位;
(二)非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由低到高分為:六級職員崗位、五級職員崗位、四級職員崗位、三級職員崗位和二級職員崗位。
非專業技術崗位各等級,分別與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的相應職務等級相對應。
第十一條 文職人員崗位的名稱、數量和等級,按照規定的編制執行。
第四章 聘用條件
第十二條 文職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的政治條件;
(二)符合聘用崗位的職責要求和相應的資格條件;
(三)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但是,對從事護理、藝術、體育等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學歷要求可以適當放寬;
(四)身體健康。
文職人員崗位的資格條件,參照同類崗位現役軍官(文職幹部)的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任職資格條件執行。
文職人員的身體條件,參照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執行。
第十三條 文職人員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齡分別為:
(一)聘用到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六級職員、五級職員崗位的,35歲;
(二)聘用到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四級職員、三級職員崗位的,40歲;
(三)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二級職員崗位的,45歲。
第十四條 文職人員的最高工作年齡分別為:
(一)初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六級職員、五級職員崗位的,40歲;
(二)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四級職員、三級職員崗位的,45歲;
(三)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二級職員崗位的,男60歲,女55歲;其中在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經軍區級單位批准,可以適當延長最高工作年齡。
第五章 聘用關系的建立
第十五條 文職人員崗位出現缺額時,除涉密崗位以外,應當實行公開招聘。
第十六條聘用單位應當成立由聘用單位的政治機關負責人、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專家組成的文職人員招聘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應聘人員的審查、考核和評審等工作。
第十七條 招聘文職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公布招聘崗位、崗位資格條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
(三)對初審合格的,進行專業理論、技能和相關科學文化知識的考試、考查,對擬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二級職員崗位的,還應當組織答辯和評審;
(四)對考試、考查或者答辯、評審合格的,進行政治條件審查和體檢;
(五)擇優提出初選人員名單;
(六)依照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審批;
(七)與被批準的應聘人員訂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條 聘用文職人員按照下列許可權審批:
(一)聘用到初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六級職員、五級職員崗位的,由團級單位審批;
(二)聘用到中級專業技術崗位和四級職員崗位的,由師級單位審批;
(三)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和三級職員崗位的,由軍級單位審批;其中聘用到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訂立至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的,由軍區級單位審批;
(四)聘用到二級職員崗位的,由軍區級單位審批。
第十九條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內容:
(一)合同期限;
(二)崗位名稱和等級;
(三)崗位職責;
(四)崗位紀律;
(五)崗位工作條件;
(六)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七)變更、順延、續訂、終止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八)違反合同的責任;
(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聘用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別由文職人員、聘用單位和批准單位保存。
第二十條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別為:
(一)初級、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六級職員、五級職員、四級職員和三級職員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級專業技術崗位和二級職員崗位的,1年至4年。
從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聘用的文職人員的合同期限,有見習期的6年,沒有見習期的5年。
首次聘用為文職人員的,應當有1個月至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計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見習期的,試用期計入見習期。
第二十一條聘用合同期滿,凡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職人員年齡距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尚餘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請的,聘用單位可以與其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條在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者二級職員崗位工作的文職人員,被同一單位連續聘用滿10年,且男滿50歲、女滿45歲,本人提出申請,考核合格的,聘用單位應當與其續訂期限至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的合同。
第二十三條文職人員與聘用單位主要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聘用到財務、物資管理等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招聘工作委員會成員從事招聘工作,遇有與自己有前款規定的親屬關系的人員時,應當迴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條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軍隊政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文職人員的特點,對文職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經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職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第二十五條聘用單位應當根據文職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工作需要,對文職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在職培訓和軍事訓練。
軍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專業對口、訓用一致、按需施教、講求實效的原則,組織文職人員的專業培訓。第二十六條聘用單位應當依據聘用合同和軍隊有關規定,對文職人員的德、能、勤、績、廉、體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文職人員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時考核作為年度考核的基礎。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文職人員調整工資待遇、獎懲和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七條聘用單位和上級機關對作出突出貢獻的文職人員,應當給予獎勵;對違反軍隊紀律的文職人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並視情節輕重給予紀律處分。文職人員的獎勵和處分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規定。
第二十八條文職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在軍隊聘用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在聘用合同終止或者解除後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條文職人員科技、教學等成果的申報、評審,以及優秀人才的選拔、表彰,參照國家和軍隊關於現役軍官和文職幹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文職人員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時,應當著制式服裝,佩帶符號標志。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後勤部規定。第三十一條聘用單位應當根據軍隊的有關規定和文職人員的崗位要求,做好文職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第三十二條軍隊各級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對文職人員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監督檢查。對聘用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聘用文職人員或者侵害文職人員權益的,應當給予通報批評,責令改正。
第三十三條聘用單位可以委託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所屬的人才中介服務機構代理文職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及檔案管理等有關事宜。第三十四條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聘用單位的上一級單位申請調解。不願意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聘用單位所在地的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章 工資福利待遇和社會保障
第三十五條文職人員的工資水平應當根據聘用崗位、工作任務和實際貢獻,參照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的工資水平確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對緊缺專業人員和優秀人才,工資適當從優。
第三十六條文職人員的住房實行社會化、貨幣化保障。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房租補貼,按照聘用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准執行。住房補貼、房租補貼隨工資發放。文職人員購買當地經濟適用住房的,按照軍隊人員住房社會化的有關規定辦理。
聘用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條件,在聘用期間向住房確有困難的文職人員出租集體宿舍或者個人宿舍。第三十七條文職人員的工作用車、休假、探親辦法和差旅費標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規定。
第三十八條 戶口不在聘用單位所在地的文職人員落戶及其配偶子女隨遷,按照國家和聘用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聘用單位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文職人員建立補充保險。
聘用單位及其文職人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人事部門規定。
第四十條文職人員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期間的生活待遇和醫療保障,按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執行。文職人員因執行上述任務和軍事勤務傷亡的撫恤,參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十一條 文職人員在軍隊單位聘用的時間,計入其工作年限(工齡)。
第八章 聘用關系的終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條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終止的,聘用單位應當報有審批許可權的機關備案;解除文職人員聘用合同的,應當按照聘用文職人員的審批許可權審批。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終止:(一)合同期滿且不再續聘的;
(二)文職人員達到本級崗位最高工作年齡的;(三)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的。聘用合同期限已滿,文職人員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尚未結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順延至任務結束。
第四十四條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對被解聘人員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十五條文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一)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崗位要求的;(二)嚴重違反軍隊紀律或者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工作失職,對聘用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並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文職人員:(一)文職人員年度考核不稱職的;
(二)文職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單位移防或者被縮編、撤銷,致使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對被解聘人員給予經濟補償。
第四十七條文職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單位不得依照本條例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解除聘用合同:(一)在文職人員崗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的;(二)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
(三)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性文職人員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職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依法服現役的;
(三)聘用單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第四十九條除本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文職人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應當繼續履行聘用合同;6個月後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與聘用單位協商一致的,文職人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從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聘用的文職人員,合同期限未滿的,不得依照前款規定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條文職人員參加作戰、軍事演習、軍事訓練和處置突發事件期間,不得單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一條涉密崗位文職人員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後的流動,執行國家和軍隊有關涉密人員管理的規定。第五十二條文職人員終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後,與原聘用單位的關系即行終止,原聘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辦理人事行政、檔案和社會保險等關系的轉移手續。
第五十三條文職人員符合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同類崗位人員退休條件的,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後的管理服務和生活保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納入社會保障體系。具體辦法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後勤部會同國務院人事部門、財政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規定。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四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文職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五十五條 本條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⑤ 本科生去本科現代當操作工怎麼樣
做操作工也是可以的,最基層開始,有本科的學歷在的話,蠻多的企業都是有工資加成的。
⑥ 請教各位大蝦,本科生去金風科技總裝廠工作怎麼樣
這個廠蠻好的
隨著全球能源的緊張,風機能源將被重視,對於風機的龍頭企專業金風科技既是機遇又屬是挑戰,總之本科生去那裡,將會有很大的發展空間.各方面 的待遇不錯.聽說,現在又在香港上市,將來前景不錯.值得投靠.
⑦ 我是一名學機械的學生 今年大二 准備兩年後考研 碩士畢業後能去空客北京工程技術中心或空客天津總裝公司么
看學校還有 個人能力了,
北航機械碩士很容易進航天部,
按你說的空客技術中心的話,
難度大。
別灰心,還有機會, 加油。
⑧ 國防科技大學畢業生的分配去向及工資情況
國防科技大學
非指揮類專業出來有兩個分配方向。第一是科研單位,武回器研發單位,這個方向的極答有可能是文職。第二是一線部隊的信息工程部隊,這個是有軍銜的。指揮類一般根據部隊需要分配在一線部隊,具體工作根據所學專業不同而不同。
軍校分配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你運氣好的話可能會分到總後總裝總政總參
,運氣不好可能就會被分到邊遠地區。不過既然選擇了軍人這個職業,就要服從命令,不要發牢騷。一般本科畢業生授中尉軍銜或專業技術13級至12級文職軍官,優秀者授上尉軍銜或專業技術11級文職軍官,碩士生授少校軍銜。工資每個地方都不一樣,總體來說大於3000。軍校生是不會被分配到地方行政部門的。軍校生也是大學生
⑨ 學習飛設或飛造的只有國防生的本科畢業生能進航天部門嗎
國防生現在抄限制考研名額,所以說國防生90%以上是去部隊,基層帶兵,當排長,肯定沒機會去航天部門,和飛設沒任何關系,也和航天部門沒任何關系,可能有些總裝國防生可能分去發射場,但基本不搞科研。
普通生要不轉行,要不就去研究所了,干這行,本科生肯定沒研究生吃香。
不知道你所說的航天部門指什麼,如果說你指那些航天科研這塊,那其實就是研究所。
⑩ 初中沒畢業可以去當兵嗎
如果你年齡不對 就找當地居委會改年齡
如果你學歷不夠 就花錢到學校買聯網的畢業證
如果你身體不過關 可以找帶兵幹部花錢
只要你不是太離譜就可以去 下面給你提供些資料
當兵的好處;
一、能培養獨立生活的能力
二、能增長才幹見識
三、能培養良好的組織紀律觀念
四、能培養吃苦耐勞的精神
五、能磨練出堅強的意志
六、能鍛煉出強健的體魄
七、能提高智力、增大膽量
八、能增強人的責任心
九、能培養誠實、大度的風格
十、能培養講秩序、愛衛生的生活習慣
而且 部隊的工作有保障,工資福利待遇很高。而你到地方卻很難找到稱心如意的工作。 現在很多軍人,尤其是士兵文化素質很低,很多都是後門兵,初中都沒有畢業,所以你去就是高級知識分子,容易提干,既有基層工作訓練的經驗,又有知識文憑,會有很大發展。 展示你的專業才能,充分實現自己的價值
壞處;
2。有些人受不了壓力精神出問題{我當兵的時候有個溫州人就是因為年底沒評上優秀士兵去常州精神病醫院療養了半年多}
3。在封閉的部隊,很難到外面去,跟不上時代。土豹子一個。
4。在生理上長期得不到滿足,會產生強奸的念頭,有可能就這樣被壓上了軍事法庭。
5。部隊素質不高的人很多,和他們一起你也會慢慢的變的和他們一樣。
6。在部隊要種菜乾苦力,兩年下來你就成了農民。
7。部隊其實也很黑暗,呆久了你就會對中國的國防產生擔憂。
8。部隊是培養人才的地方,也是埋沒人才的地獄!
9 你必須每天參加訓練,把自己累個半死,以鍛煉肌肉,體力以及意志力。
10你必須忍受教官們的指責,甚至辱罵,以鍛煉自己的心理承受能力。
11、你必須站崗放哨,不能和美女出去約會,不能打電腦游戲,不能隨便和弟兄們出去喝酒鬧事(記住,是不能「隨便……出去」)
12、你必須默默無聞奉獻你幾年的青春年華,而且回來以後可能還找不到工作。
13、你必須吃在社會上養尊處優時候根本想像不到的苦。
14、你必須接受愛國主義教育,能夠在洪水撲面而來的時候和戰友們光著膀子跳下決口,用身體去填堵沖掉的泥沙。
總之,當兵最不好的,就是,要為你的爹娘、親人以及這個叫「中國」的國家內,所有你認識的和不認識的所有人去流汗、流淚甚至流血!
你覺得當兵好嗎?
當兵的年齡限制;
根據規定:
男青年為年滿18歲至20歲,高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可放寬到21歲,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寬到22歲,對大學本科應屆畢業生,只要本人自願參軍的,可放寬到23歲。為適應部隊建設需要,根據本人自願,可徵集部分滿17歲的應屆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男青年入伍。
女青年為年滿18至19歲,根據部隊建設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徵集部分年滿17歲的女青年。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後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准》,制定本標准。
第二條 軍隊、武警部隊院校招收士兵學員、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學員和從地方招收研究生學員,普通高等學校招收、選拔國防生,以及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體格檢查,適用於本標准。
第二章 外科項目
第三條 男性身長162cm以上,女性身長160cm以上,合格。其中,邊遠和少數民族地區男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60cm,女性身長可以放寬至158cm。
男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2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女性體重不超過標准體重的15%、不低於標准體重的15%,合格。標准體重的計算公式為:
標准體重(kg)=身長(cm)-110
第四條 顱腦畸形,顱腦手術、腦外傷及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頸強直,斜頸,Ⅲ度甲狀腺腫,結核性淋巴結炎,重度男性乳房發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條 先天性四肢、關節及脊柱發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礙,骨、關節、軟組織、滑囊傷病及其後遺症,習慣性脫臼,脊柱慢性疾病,影響肢體功能的腱鞘病症,不合格。
輕度胸廓畸形(潛艇專業除外);單純性骨折,治癒一年後無功能障礙及後遺症,合格。
第六條 兩下肢不等長超過2cm,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脛骨內踝間距離超過7cm,或者雖未超過規定范圍但步態異常,不合格。
第七條 指(趾)殘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響功能的拇外翻,影響長途行走的雞眼、胼胝、重度皸裂症,不合格。
第八條 惡性腫瘤或者有惡變可能的良性腫瘤,影響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腫瘤、囊腫、瘢痕,瘢痕體質,不合格。
第九條 脈管炎,動脈瘤,重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靜脈曲張、精索靜脈曲張,指揮專業不合格。
第十條 較大面積或者影響軍容的白癜風、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著、血管瘤等;著短裝身體裸露部位刺有「字、圖案」且直徑超過2cm,其他部位直徑超過3cm,或者經手術處理仍留有明顯瘢痕,影響軍容的,不合格。
少數民族地區民族風俗習慣的文身,著短裝不明顯影響軍容的,合格。
第十一條 有胸、腹腔手術史,疝,脫肛,肛瘺,重度陳舊性肛裂,環狀痔,直徑大於0.5cm或者超過兩個的混合痔,不合格。闌尾炎手術後半年以上,腹股溝疝、股疝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後遺症的,合格。
第十二條 影響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發育不全,隱睾,泌尿生殖系統炎症、結核、結石等傷病及其後遺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無自覺症狀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積液不大於健側睾丸,睾丸鞘膜積液連同睾丸在內不大於健側睾丸一倍的;
(二)無壓痛並且無自覺症狀的精索、副睾小結節不超過兩個,每個直徑不超過0.5cm的;
(三)輕度急性包皮炎、陰囊炎,包皮過長,包莖包皮與龜頭無粘連,隱睾經手術下降至陰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積液,手術後一年以上無復發,無後遺症的。
第十三條 廣泛性體癬,頭癬,重度腋臭、手癬、足癬、甲癬,疥瘡,銀屑病,紅斑狼瘡,硬皮病,慢性濕疹和蕁麻疹,神經性皮炎及其他傳染性或者難以治癒的皮膚病,有與傳染性麻風病人密切接觸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癬、花斑癬、尋常性痤瘡、凍瘡,局限性神經性皮炎直徑不超過3cm,輕度腋臭(潛艇及裝甲專業除外)合格。
第十四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攜帶者,不合格。
第三章 內科項目
第十五條 血壓收縮壓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張壓小於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鍾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條 器質性心臟病、高血壓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臟收縮期雜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條 慢性支氣管炎,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肺結核,肺大泡、自發性氣胸,結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統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內臟下垂,腹部包塊,貧血,營養狀況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況合格:
(一)仰卧位,平靜呼吸,在右鎖骨中線肋緣下捫到肝臟不超過1.5cm,劍突下不超過3cm,質軟,邊薄,平滑,無觸痛、扣擊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圍的;
(二)因既往患瘧、血吸蟲病、黑熱病引起的脾臟腫大,在左肋緣下不超過1cm的。
第十九條 風濕、類風濕性疾病,泌尿、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條 瘧疾、血吸蟲病、黑熱病、阿米巴痢疾、絲蟲病,病毒性肝炎等各類傳染病,不合格。其中,絲蟲病、細菌性痢疾治癒半年以上和瘧疾、黑熱病、血吸蟲病、阿米巴痢疾、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治癒兩年以上無後遺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癒後一年以上未復發的,合格。
第二十一條 癲癇或者其他神經系統疾病及其後遺症,精神障礙、精神分裂症、神經症、人格障礙、智力低下、夢游、遺尿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不合格。
第二十二條 影響語言正常表達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條 嚴重食物、葯物和其他物質過敏及嚴重過敏體質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項目
第二十四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於5m,不合格。
一側耳語達到5m、另側不低於3m,除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五條 明顯耳廓畸形,外耳道閉鎖,反復發炎的耳前瘺管,重度外耳道濕疹,重度耳黴菌病(波及鼓膜或經常有耳鳴、重聽等自覺症狀),不合格。
輕度耳黴菌病,除水面艦艇、潛艇專業以外的其他專業合格。
第二十六條 鼓膜穿孔、嚴重內陷,化膿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輕度內陷,鼓膜瘢痕或者鈣化斑不超過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氣壓功能及鼓膜活動良好,潛艇專業合格。
第二十七條 眩暈病,重度暈車、暈船、暈機,不合格。
第二十八條 鼻畸形,慢性鼻竇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縮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樣變及其他難以治癒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響鼻竇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膿性分泌無自覺症狀,輕度萎縮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復發作的變態反應性鼻炎,肥厚性鼻炎,嚴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復鼻衄,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二十九條 嗅覺喪失的,不合格。
嗅覺遲鈍,除防化、醫療、油料專業外,其他專業合格。
第三十條 阻塞性睡眠呼吸暫停綜合征,影響吞咽、發音功能的難以治癒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項目
第三十一條 每一隻眼裸眼視力低於4.5(0.3),矯正視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上,不合格。
每一隻眼裸眼遠視力4.6(0.4)以上,矯正視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在±6.00DS等效球鏡以下,指揮、水面艦艇、潛艇、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合格。其中,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且無並發症,除潛艇、空降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二條 紅綠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條 影響眼功能的眼瞼、瞼緣、結膜、淚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條 眼球突出,眼球震顫,眼肌疾病,運動障礙,顯性斜視,不合格。
內隱斜超過10Δ,外隱斜超過5Δ,上隱斜超過2Δ,除指揮、水面艦艇、潛艇、空降、裝甲、測繪、雷達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五條 角膜、鞏膜、虹膜睫狀體疾病,瞳孔變形,不合格。
不影響視功能的角膜雲翳,角膜緣外非進行性翼狀胬肉,除指揮專業外合格。
第三十六條 晶狀體、玻璃體、脈絡膜、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數散在的晶狀體小混濁點,不影響視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體動脈殘遺,少數絲、點狀玻璃體混濁,無症狀的;
(三)視網膜、脈絡膜陳舊性病灶,黃斑區以外小於1PD直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