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留滬加分
⑴ 留滬政策問題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如下,供參考:
第一條(目的)
為了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發揮人才在促進本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中的核心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優化上海人才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滬委發〔2009〕3號)的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原則)
按照優先服務國家戰略、優先服務「四個中心」建設重點領域的原則,引進人才實行條件管理,明晰分類。堅持政策公開、標准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第三條(適用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日常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監察機關負責對職能部門引進人才申辦常住戶口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教育、科技、衛生、人口計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第五條(申辦條件)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第六條(申報材料)
(一)用人單位申請報告;
(二)《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請表》;
(三)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法人登記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
(四)3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反映政治素質、能力業績的相關材料;
(六)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明或職業資格證明;
(七)與依據的申請條件相應的證明材料;
(八)就業期間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材料和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九)有效身份證明和戶籍證明;
(十)戶籍所在地鄉鎮以上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十一)同意接受落戶的單位、引進人才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的居住房屋房地產權證,或者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者人才公寓、職工宿舍等的有效房屋權屬證明及同意落戶的書面證明;
(十二)其他需要的相關材料。
第七條(申請)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引進人才的,中央在滬單位、市屬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其他單位向注冊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受理)
對於申辦材料齊全的,經辦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對申辦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告知用人單位補齊相關材料。
第九條(初審)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初審機構或者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單位的申請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初審不合格的,應當及時告知用人單位。
第十條(審核)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初審通過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引進特殊人才的申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審核。
第十一條(公示)
審核通過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核合格人員信息在政務網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為15天。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引進的人才,可不予公示。
第十二條(戶口遷移)
經公示通過的人才,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准予遷入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十三條(家屬隨遷)
引進人才已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時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第十四條(法律責任)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在執行本辦法過程中發生違規違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職能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應當書面承諾所提供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嚴禁弄虛作假。一旦發現虛假或偽造,視情節輕重,暫停直至取消其再申請的資格,並將失信信息記入誠信記錄。對已騙取獲得的本市常住戶口,及時注銷。對構成犯罪的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實施細則)
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有關職能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
⑵ 上海市落戶打分積分細則是怎樣規定的
一、上海積分落戶適用對象:在上海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並參加上海市職工社會保險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二、上海積分落戶基礎指標及分值參考:基礎指標包含年齡、教育背景、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等指標;
1、年齡:年齡指標最高分值30分;
2、教育背景: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
3、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專業技術職稱和技能等級指標最高分值140分,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取得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類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相符,可獲得積分;
4、在上海市工作及繳納職工社會保險年限: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並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相關規定按月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每滿1年積3分。
三、上海積分落戶加分指標及分值參考:加分指標包括緊缺急需專業、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遠郊重點區域、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表彰獎勵、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等指標;
1、緊缺急需專業:持證人所學專業屬於上海市緊缺急需專業目錄且工作崗位與所學專業一致的,積30分;
2、投資納稅或帶動本地就業:持證人在上海市投資創辦的企業,按照個人的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3年平均每年納稅額在1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在10人及以上,每納稅10萬元人民幣或每聘用上海市戶籍人員10人積10分,最高100分;
3、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繳納職工社會保險費基數指標最高分值100分;
4、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持證人在上海市特定的公共服務領域就業,每滿1年積4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
5、遠郊重點區域:持證人在上海市重點發展的遠郊區域工作並居住,每滿1年積2分,滿5年後開始計入總積分,最高分值20分;
6、全日制應屆畢業生:持證人為全日制應屆高校大學畢業生,積10分;
7、表彰獎勵:持證人在上海市工作期間獲得的表彰獎勵可積分,最高分值110分;
8、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持證人配偶為上海市戶籍人員,結婚每滿1年積4分,最高分值40分;
四、上海積分落戶制度:減分指標及分值,減分指標包括提供虛假材料、行政拘留記錄和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等指標;
1、申請積分時提供虛假材料:持證人3年內有提供身份、學歷、就業、職稱職業資格、婚姻、表彰獎勵等方面虛假材料的,每次扣減150分;
2、行政拘留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行政拘留記錄的,每條扣減50分;
3、一般刑事犯罪記錄:持證人5年內有一般刑事犯罪記錄的,每條扣減150分。
(2)本科生留滬加分擴展閱讀
教育背景指標最高分值110分,持證人按照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取得的被國家認可的國內外學歷學位,可獲得積分。具體積分標准如下:
1、持證人取得大專(高職)學歷,積50分;
2、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積60分;
3、持證人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和學士學位,積90分;
4、持證人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00分;
5、持證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積110分;
參考資料
社保查詢網-2018年上海積分落戶制度細則
⑶ 非上海生源學生留滬有何條件
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是指入學前為非上海常住戶口的合格畢業生,進滬就業的畢專業生必須學習成績屬優良,在校表現出色,以本科(含本科)學歷為主,在滬已落實接收單位,同時,還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方能提出進滬就業的申請。 1、曾榮獲省、市級優秀學生稱號的; 2、本市高校缺門專業的; 3、本市重點建設單位、高新技術產業、支柱產業、艱苦行業等緊缺急需專業的; 4、父母雙方或一方由上海支邊的; 5、父母雙方或一方戶口已遷入上海的; 6、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完)
⑷ 上海211大學的本科生,想問問留滬政策
問問有關部門吧
⑸ 外地大學生留滬需要什麼條件 希望能得到正確指點 謝謝
2006年非上海生源進滬政策出台
200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法已公布,請大家抓緊辦理。
2006年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本市戶籍受理辦法
一、基本條件
申請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須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記錄和行為;
2、學習成績優良,具備規定的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
3、一般為應屆畢業研究生,上海普通高校、國務院各部(委、辦,局)所屬普通高校、列入「211工程」的地方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與市政府鼓勵的就業項目(含「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本市農村鎮校任教」和自主創業等)的應屆高校畢業生;
4、已與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一般應為直接錄用)。
(二)用人單位一般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機構,以及符合本市產業發展方向、注冊資金達到人民幣100萬元(含)以上且在2005年4月1日前注冊登記的各類企業(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辦的企業除外)。
二、學業要求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學習成績,外語與計算機能力方面須達到以下標准:
(一)學習成績的基本要求為: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二)外語能力要求為:獲得大學外語四級證書或四級成績達到425分(含425分)以上證書(外語專業不作要求)。
(三)計算機能力要求為:獲得省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計算機應用能力水平考試合格證書(文科專業學生為「一級」,理工科專業學生為「二級」;所學專業屬數學類、電子信息科學類、電氣信息類、管理科學與工程類的,不作要求;畢業研究生可免於提交)。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對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可不作上述要求:
1、所學專業為體育學類和藝術學類。
2、因「支邊」、「支內」父母一方戶口由上海遷出的。
三、申請材料
申請辦理上海市戶籍的進滬就業應屆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須由用人單位向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完整遞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非上海生源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含《學習成績評定表》,樣張見附件。可從上海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www.firstjob.com.cn下載)。
(二)由學校或培養單位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推薦表。
(三)填寫完整的就業協議書(有因畢業生未能辦理戶籍可解除就業協議條款的,不予受理)。
(四)由學校教務部門或研究生培養單位蓋章的成績單(一般按學期分列)。
(五)由學校或培養單位教務部門或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外語和計算機等級證書復印件。
(六)由學校或培養單位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階段期間獲各類獎證書的復印件,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1、校級(含校級)以上「優秀學生」、「三好學生」、「優秀畢業生」、「優秀學生幹部」等證書復印件。
2、國際性和全國性競賽(含地方賽區)獲獎證書復印件。
(七)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
(八)其他材料:
1、畢業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支邊」、「支內」的,須提供:
⑴由父母當年遷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支邊」、「支內」工作經歷證明;
⑶畢業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2、畢業生父母雙方戶口已遷入上海市的,須提供:
⑴父母雙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⑵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
3、在本市創辦企業的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須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學校或培養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4、畢業生在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專利的,須提交專利證書復印件(驗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認為確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畢業生的聘用崗位屬科教興市重大項目等有關情況的證明材料。
遞交的申請材料如出現弄虛作假,則取消畢業生或用人單位的申報資格。
四、受理地點和期限
受理地點:上海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延安西路900號)。截止時間為2006年5月31日。
五、審核標準的結果與公布
審核標准另行公布。
審核結果在受理截止期後20個工作日內統一公布。
轉自:
參考資料:http://www.firstjob.com.cn/
⑹ 2014年非上海戶口的研究生或者本科生要在上海做教師要怎麼辦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留滬就業的加分政
以後請不要一下子發這么多問題。別人不愛回答的,我只能說嫁上海男人直接就拿到上海戶口了
⑺ 留滬加分政策
wqerer
⑻ 留滬政策
上海戶口新政策:
1、結婚時間不限的可以辦理的情況:
(1)配偶內一方是高級職容稱;
(2)配偶一方是博士;
(3)配偶一方是獲省部級獎項者;
(4)上海戶口方是中級職稱3年以上者;
(5)上海戶口方是本科有學位,專業是計算機、電子、信息類專業者,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6)上海戶口方單位是集成電路企業者,而上海戶口方是技術崗位的,並單位是高新企業;
(7)上海戶口方是碩士,在滬工作3年以上者。
2、結婚滿3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1)上海戶口方有中級職稱但不滿3年;
(2)上海戶口方是碩士,畢業3年;
3、結婚滿5年可以辦理的情況:
上海戶口方高中以上學歷,外地戶口方中專以上學歷 .
你看看
⑼ 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留滬就業的加分政策是怎麼一回事、、怎麼在網上看了研究生還只有24分,六級加專八
http://learning.sohu.com/20140702/n401658038.shtml
標准襲分是72分,不是120分
⑽ 畢業生留滬
2005年應屆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凡被本市用人單位錄用的,可選擇直接申請辦理1年有效期的引進人才《上海市居住證》和申請待批本市戶籍;如落戶申請未獲準的,仍可申請辦理居住證。
用人單位對持有居住證或本市戶籍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辦理社會保險等方面應予同等待遇。
《2005年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上海市居住證有關事項》昨天同時出台,其中規定,凡被上海市用人單位錄用的本科及本科以上學
歷以及就業協議書約定月薪達到適當數額的工科類專科學歷的應屆非上海高校畢業生,可在2005年12月31日前攜帶填寫完整的《〈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和《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畢業生在離校前應委託學校就業工作部門統一辦理申請。畢業生離
校後持遷回生源所在地的戶口遷移證或者戶口遷回原籍後的戶籍證明、畢業生在滬居住地證明復印件(自有住房產權證、租房合同、單位集體宿舍證明或親友出具的
同意入住證明及相關房產權證,並驗原件)、《進滬就業通知單》第二聯等材料,到上海市和各區(縣)人才服務中心領取《上海市居住證》。
凡與上海市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的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如要辦理本市戶口,應由用人單位在2005年6月15日受理截止期前,將填寫完整的
《非上海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辦理戶籍申請表》、《就業協議書》、《畢業生推薦表》、學習成績單、外語計算機水平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遞交上海市高
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具體審核辦法,待上海市2005年度有關工作總體要求出台後,另行公布有關實施辦法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