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大學父母掏錢辯論賽
⑴ (辯論賽 正方)大學生是否應該讓父母承擔學費
如果按照樓下的觀點打辯論賽就死的很慘了,什麼叫父母有責任承擔?上大學的時回候大部分學生已經過了答18歲了,已經成年了。這在法律上來說也是自己負責任的。所以根本也不存在父母有撫養的義務的。
個人覺得應該從「學生在學校應該以學習為主,業余打工或者勤工儉學都應該放在次要位置,作為社會體驗可以,不能耽誤正常學習」從這一點來說的話,觀點很完整。反方不容易抓住把柄。
⑵ 辯論賽:父母是否應當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父母不應該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單純從法律上來說。滿十八周歲非義務教育回階段的費用,沒有負擔的義務答。再說父母從子女出生到念完高中花費了很多心血,他們已無力承擔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當然每個人的家庭條件不一樣在家庭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父母可以幫助子女墊付部分學費,是可以的,但是必須是父母同意的情況下,不能搶迫的。子女上大學已經成年了,父母已經沒有義務為子女交學費了,再說了子女可以去打工掙學費,勤工儉學
掙生活費 不僅段煉了自己,而且還為將來做了基礎,這樣不是挺好?
父母應該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
因為子女上了大學,僅僅是試探著踏入了社會,羽翼並不成熟並不豐滿,雖然說年齡上子女已經成年,但還沒有工作的能力
無法負擔學費, 另一方面子女上大學以後會有更好的前途
父母老後對他們今後的養老生活提供更優越的條件,所以父母還應該為子女承擔上大學的費用。
⑶ 「父母應不應該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辯論會 正方辯詞
1、分析命題,這里基本不考慮父母的問題,因為題目里大學生是主體,是主動行為人,父母借不借是他們的事,所以一定要搞清楚這個前提,當某一方提出父母的問題時,你應該馬上提醒對方,這不是我們今天辯論的主題,我們今天辯論的是該不該找父母借,辯論的主體是我們是大學生自己。 再來分析協議,簽定協議是什麼意思協議是合同的意思,合同是信譽的意思,信譽是什麼意思,信譽代表的是責任。這里就可以從責任去自由發揮了。大學生和責任有什麼關系,培養大學生的責任有什麼好處,大學生缺乏的就是對父母,對社會,對自己的責任心。 最後分析借錢讀書四個字,借錢讀書,我們認為父母給錢讀書是天經地義,這是正確的觀念嗎?讀書是什麼意思,是掌握生存的能力的方式。那麼面對父母的給我們投資讓我們有機會掌握生存能力的方式,我們要不要回報和感恩,還是覺得是應該的。 2、先說正方的攻與防,正方是應該借錢,我建議以下幾點 第一點:借錢是為了讓自己擁有責任心,知道要感恩明白父母的錢不是白來的,讓自己好好的用心去讀書 第二點:簽協定是為了讓自己提前知道社會是信用合同社會,什麼事都需要講誠信,誠信是做人的基本,人都做不好談什麼讀書,談什麼工作,談什麼事業。 第三點:借錢是為了讀書,是投資,是必要的,並不是借錢做別的。教育投資是古今中外任何時候對個人,對團體,對國家都是最重要的首要的事。 第四點:18歲以後子女已經成年,18歲前對子女的開銷 再說說正方的防守 第一點:反方會攻擊你一個致命的弱點,人要自覺,為什麼要靠形式上的協議來約束自己的行為,難道自己不能好好讀書將來回報父母嗎? 這是最致命的攻擊怎麼防。 建議你就用事實說話,來回答對方的問題,因為用事實說話,對方無法辯駁,事實是什麼呢,事實是窮人的孩子早當家,窮人家的孩子刻苦讀書,再看看我們現在的大學生們,在學校里談戀愛,拿了家裡的錢就請客吃飯,只注重自己的外表,每天花錢去酒吧,享受。4年裡有多少精力和時間放在讀書上,從來沒有感覺到過這些錢是怎麼來的。來得有多不容易。 何談自覺,何談壓力和動力,所以我方認為,對於現在的大學生,就應該通過和父母簽定協議借錢讀書,來體會父母的血汗錢來得不易,來約束自己專心做好本份的事。來提醒自己不要把父母的愛當作理所當然。 3、反方的攻與防,不應該找父母借錢簽定協議讀書 先說立論與攻擊 第一點:我方認為不應該簽定協議借錢讀書,家長與子女之間不應該是合同關系,讀書用心不用心,能不能體會父母完全可以通過溝通於教育去解決,如果親情都需要合同協議來約束,那是溝通和教育的失敗。 第二點:不借錢讀書,讀書是自己事,回報是以後的事.用心讀書是現在的本份。如果無端給自己讀書加上額外的壓力,會導致錯誤的學習方向,讀書是為了自己以後。而不是為父母讀。
⑷ 父母是否支付子女上大學費用(辯論賽)「我是正方,是家長用交」 多給我點理由,
家長不用交,一切都要靠子女自己努力啦,美國的孩子為什麼不用自回己可以獨立更生答自己更生什麼都可以做一做為什麼要自己交這是我要告訴你,很多東西我們都可以這樣做如果你可以做得很好的話,但是有很多東西說不清楚,給我一個你理發的錢就該放在哪邊才可以讓他去做難受為什麼要?
⑸ 關於辯論賽:孩子上大學是否要家長支付學費
據《北京晨報》報道:教育部表示,大學學費標准自2000年以來6年間就從來沒有調整過。2007年教育部將制定《高等學校生均成本核定辦法》,若該辦法出台,高校收取學費將有依據。
此消息一出,網上贊成者甚眾,稱大學生培養成本可以成為一本「明白賬」,可以減少甚至杜絕教育亂收費問題,是對「教育產業化」的撥亂反正,可以大大減輕學生家長的負擔。
我看這未必。 正如教育部官員所言,大學生培養成本培養成本核算十分復雜,包括人員工資、獎助學金支出、還有社會保障支出、公務費、業務費、固定資產折舊費等。單說人員工資一項,就有基本工資、補助工資、津貼、授課費等等,很多大學教職工嚴重超編,可還另請一大批臨時工做事,這部分開支怎麼算?還有人才安置費、出國考察培訓費,這些都是無底洞,算不算成本?更有一些灰色甚至黑色成本,比如學校官員加官進爵拿公款行賄,比如為收受回扣把基建規模弄虛高,這些又怎麼算?由誰來算?
大學生培養到底需要多少成本,誰也說不清。2004年時任教育部副部長的張保慶在新聞發布會上稱培養一個本科生的完整成本一年至少要4到5萬元,2005年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理工科和文科人均培養費分別為每年約1.5萬元和1.2萬至1.3萬元,數據相差之大令人瞠目結舌。據權威機構測算,中國每位大學生的教育成本為每年7000-8000元,可惜這是民間的,沒有權威性。
可以做一個簡單的對比,按教育部的說話,大學學費是按培養成本的25%來收取的,以現在6000元學費計,每名學生每年的培養成本則為2.4萬元。而民辦高校是沒有財政撥款的,他們和國有大學的收費差不多,那私立大學每招收一個學生一年就要虧損1.6萬元!可事實是,絕大多數私立大學都是賺錢的。也就是說,國有大學的辦學成本是私立大學的四倍。
這一比大家都明白了,現在大學教育收費過高的弊端並非市場化造成的,而恰恰是市場化不徹底的惡果。不是政府管得太少,而是政府管得太多。
從經濟學來說,計劃經濟(官辦企業)的結果都是:短缺經濟和民不聊生。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經濟學家哈耶克把國企不成功的原因歸結為無法計算成本。比如當官員們把行賄買官的錢劃入公用開支時,當他們把自己的七大姑八大姨塞進編制時,你說那個成本怎麼計算?同樣,政府管不好企業卻能能管好大學嗎?西方發達國家給我們提供了很多教訓,很多國家都從大學免費教育走向了收費。
要想降低大學收費,我是比較傾向於政府的許多管理職能退出教育領域,讓大學形成真正的市場。也就是說,給予私立大學和國有大學同等待遇,甚至允許外國高校進入,從而形成競爭性教育供給環境。有了競爭,教育部就不用勞思費神去搞什麼《高等學校生均成本核定辦法》了,把培養學生的成本核算交給大學校長們,他們自然就會在如何籌資、如何節約、如何提高教學質量、如何降低收費以便吸引學生上動腦筋了。
大學教育市場化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提高教學質量。現在大學生一職難求,很多人把罪因全部推給擴招,這是很不負責的說法。中國的大學生多了嗎?不多也。
我想大學生一職難求的原因,一是教育和市場脫節,很多學校設置專業不是根據市場需要,而是依據人事安排的需要設置。有這么多歷史教師就得招這么多學生,要不教師上不了課就拿不到課時津帖也評不上職稱。二是漠視教學質量。拿研究生教育來說,現在大學研究生教育有種近親繁殖的現象,就是招本校畢業生的比例特別大,為什麼?因為專業課考試容易通過,只要考好政治和外語就行了。特別是本校的在職研究生,基本上在讀研究生期間就是學外語,有人戲稱讀研究生就是上外語輔導班,這樣培養出來的學生再留在本校做教師,教學質量不差才怪。
如果市場化了,不抓教學質量就得淘汰,這種文憑式教育就會壽終正寢了。
大學教育該市場化並不意味著政府職能徹底退出教育領域,保障公民接受教育是政府的職責和義務,為了讓每一個考上大學的學生都能進得了校門,能完成學業,我想應該改變教育經費的下撥方式,把經費直接補到學生的手裡,而不是撥給大學,由學生去選擇大學,多好!
⑹ 我們要舉行辯論賽,不辯論的內容是父母應不應該支付孩子的學費。只要支持父母不需支付就可以了。
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最高法院關於新《婚姻法》的若干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該規定還稱: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對其未來
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其父母不具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由於中國的大學生很少去勤工儉學,即使打工其費用也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大學學費。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進行判決。有些法官會判父母中有能力支付的一方先行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子女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再返還給父母。這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是以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為前提的。
為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後就不應該再向父母要學費。因為接受高等教育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不接受高等教育,直接到社會上謀生。
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負有撫育義務。而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種智力投資,實際上就是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子女應該為其預期可得利益作出相應的付出,即學費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進行就業投資,理當從家庭的實際狀況、自己的條件和能力出發,通過勤工助學、半工半讀、業余學習或向銀行貸款等方式,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而不應完全依賴父母。」
由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特別是父母離異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引發的案件在全市各法院都有增多的趨勢。
一些法官說,雖然18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但事實是我國一般的在校學生,即使到了18歲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依賴性很強。他們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自己來承擔學費?面對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院總是嘗試溝通、理解,使父母與子女在學費上達成妥協。
法官們同時指出,父母與子女的觀念都得變一變。孩子不能「躺在父母身上」上大學,父母也應當鼓勵子女想辦法支付學費。
參考資料:http://news.eastday.com/epublish/gb/paper148/20010228/class014800018/hwz323327.htm
⑺ 父母應不應該為孩子支付大學費用我要正方辯詞
按條律父母有權可以不給了,因為孩子這時候已是成年人了,沒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了。但是按道德層面來講,既然你生下孩子,就有責任撫養孩子長大,並應該讓他接受比較完善的教育,代代相傳,中華民族才能更強大。
⑻ 上大學不用不用父母出錢 辯論賽
我覺得大額的錢還是讓父母幫下忙,生活費自己掙就可以了,大學的時間很寶貴,還是多留些時間學學知識,陪陪朋友,不用著急這兩三年時間出去掙錢。
⑼ 辯論賽 父母是不是供應孩子上大學
根據目前公立大學的收費情況所有大學生要是全部自食其力的話不現實,但是建議家長至支付給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