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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宿舍管理法

發布時間: 2021-02-25 04:31:08

『壹』 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制定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如下: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交友、休息的場所,是學院對學生進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是展示學校校園文明的重要窗口。住宿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宿舍管理規定,服從管理,文明住宿。

二、學生宿舍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宿舍。

三、入住學生宿舍的同學持錄取通知書和交納住宿費的收據,向班主任領取宿舍鑰匙後方可入住。

四、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未經批准不得私自調換。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一計劃管理,不準擅自佔用床位。經學校批准學生宿舍需要調整時,入住者必須予以配合。

五、入住期間辦理休學、退學、等離校手續時,必須搬離並騰空原入住宿舍的床位,並退還宿舍鑰匙。學生畢業離校時退還宿舍鑰匙、電話機等物品。

六、入住者在正常使用的同時,有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設施、設備的責任。學生宿舍內牆壁和傢具設備上,嚴禁剔、鑿、釘釘子及自行拆裝更改使用功能,禁止使用利器刻劃或將熾熱的物體置放在傢具設備上,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七、認真遵守《宿舍衛生檢查和文明寢室評比制度》,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

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

九、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防火、防盜。不要在宿舍內放大額現金。離開宿舍時,一定要鎖好抽屜,關好門窗,保管好房間鑰匙,不得將房間鑰匙擅自借出,由此引起的失竊等安全事故,將追究當事學生的有關責任。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禁止酗酒、賭博、打架斗毆,禁止大聲喧嘩以及其他各種有礙他人學習休息的活動。

十、學生宿舍樓內禁止張貼各種營銷廣告和淫穢圖片,禁止各種形式的經營活動,禁止飼養各種小動物,禁止停放自行車。

十一、住宿學生要嚴格執行消防法規,自覺節約用水和節約用電,嚴格執行學校水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熱杯等大功率電器具。不準私接電線。違反規定對他人和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必須照價賠償。

十二、學生宿舍執行晚間熄燈制度,熄燈後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

十三、自覺遵守《學生宿舍進出管理規定》,應主動出示證件,經樓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22:00後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十四、學生宿舍樓內嚴格禁止留宿外來人員。

十五、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是學生宿舍的管理服務部門,負責學生宿舍管理、設施維護、日常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學生宿舍進行檢查,對違規違紀學生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學生宿舍管理服務中心應指導校學生自管會健全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發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積極作用。

十七、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處理。

十八、原有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准。

十九、本規定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二十、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凡本規定未提到的其它事宜,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精神執行。

『貳』 存在相關法律法規對大學生是否必須住宿舍進行規定嗎

有一些教育部的規范性文件對此進行了規定,這不屬於法律法規,但仍具有一定約束力。
1.各高校應積極創造條件為學生解決住宿問題,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已在校外租房的學生,應要求其搬回校內住宿;對極少數堅持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向他們耐心說明可能產生的後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並逐一登記,建立報告和承諾制度,說明租房的原因、房屋詳細地址、聯系方式,承諾加強人身和財產 安全的自我保護,經本人與家長雙方簽字報學校備案。要切實加強學生校外租房的管理,決不能留下管理和教育工作的空白點。

——《教育部關於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2004〕6號)(教育部2004年6月3日發布)
2. 對在校內宿舍和公寓安排確有困難,而須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學校也要制定切實措施,加強教育管理。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廳〔2005〕4號)(教育部辦公廳2005年7月11日發布)
3. 嚴格校外住宿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原則上不允許學生自行在校外租房居住。對特殊原因在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履行相關備案手續,加強信息溝通,嚴格教育管理。

——《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思政廳〔2007〕4號)(教育部辦公廳2007年6月19日發布)

『叄』 這樣的大學宿舍管理是否違法

廣東胡律師:

校方有權利規定學生宿舍的規定,你這種情況並不違法。

『肆』 中國大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為了使住宿員工更好地學習、生活和工作,維護職工宿舍的正常秩序,特製定本制度。

一、 凡是符合居住職工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經本人申請所在部門簽注意見,報廠審查批准後,由保衛部門登記(或總務部門)安排住宿,外來人員一律不準進住。

二、 外單位住我廠宿舍人員,必須自覺遵守管理規定,在進入我廠宿舍住宿時,應將完備後的住宿手續,交宿舍所管單位保衛科查驗登記,後由該單位保衛科辦理住宿人員進出廠出入憑證,否則一律不準進廠住宿。

三、 宿舍內部所有的公共財產,每個職工必須愛護,不得任意搬遷,更不準損壞和拆改,否則照價賠償,並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四、 住宿舍必須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安排和調整,每個房間必須按規定住滿室內人數。不滿者,宿舍管理人員有權安排人員住宿,任何人不得拒絕。

五、 愛護宿舍衛生,室內、過道、樓梯間保持清潔衛生,不準在室內外堆放垃圾,隨地大小便、亂丟果皮、紙屑和亂倒臟物以及在牆上亂畫,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各室由室長安排每天輪流打掃室內清潔,凡不執行者,每次處以10元的罰款。

六、 注意節約用水、用電,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等浪費現象,室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能器具。室內電燈定為一室一燈、一插座,燈泡在100瓦以內(從制度下發之日起,凡宿舍存放電爐、電熱器、電飯煲等高耗器具,視為使用處理,除沒收器具外,並處以50-200元的罰款)。

七、 廠內單身宿舍,凡室外安裝計費電表的,除不準使用電爐外,可暫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電器。

八、 禁止宿舍內進行賭博及其它違法活動,凡是賭博,除沒收賭具外,每人處以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九、 嚴禁在宿舍內酗酒、打架、斗毆或侮辱他人,違者視其情節輕重處以10-1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並予除名。

十、 嚴禁男女混居一室(含已婚男女),違者處以100-500元罰款。

十一、 宿舍內安有保險並封條,凡私自拆封條、拆換保險或因用電過大引起保險絲燒斷者,視為偷電論處,發現一次罰款寢室20-50元。

十二、 提高警惕,搞好防火、防盜工作,嚴防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宿舍內部發生被盜,除保護好現場外,應在24小時內報告廠保衛科,否則不予處理,對於人為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一經查實,給予責任者一次處以10-1000元的罰款。

十三、 單身宿舍人員,在住宿期間,無故在外租賃房屋者或無特殊情況,當月累計不在宿舍住宿時間超過7天者,按自動放棄住宿權利,宿舍管理人員有權責令其將東西搬出,同時安排他人住入。

十四、 住宿舍人員,一經安排住宿後,必須堅持對號入座的原則,嚴禁擅自調換房間床位,如需逐換須經廠管理人員同意後方能更換,違者處以10-50元罰款,並責令其改正。

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施。

『伍』 求國家教育部關於大學寢室的法令法規

(一)學生宿舍留抄宿非本襲宿舍人員(同性)者,對留宿責任人視態度好壞給予警告處分;在異性寢室留宿或留宿異性的,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二)學生宿舍禁止異性會客,如有不聽宿舍管理人員勸阻或趁管理人員不備擅自或帶異性進入學生宿舍會客者,初犯給予批評教育,再犯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飼養各類小動物,違者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DOC】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
這是個文件 網路1下就有了

『陸』 大學宿舍規定

大學宿舍裡面的規定就是每天晚上尤其是夜裡10點以後必須熄燈睡覺,平時是不可以在室內吸煙的,也不可以使用大功率的家用電器。

『柒』 大學宿舍規矩

1、尊重最為重要

在大學里,一個班的同學,一個寢室的同學都是來自不同的地方的,因此生活習慣有巨大的差異。同時,每個同學的成長背景也不同,有的來自大城市,有的來自農村,有的家庭條件優越,也有的出身書香門第,這種多樣化的人員組成其實是一個很好的事情,對每個大學生來說可以更好的了解各地的各類人。

所以,不要因為我們不習慣別人的生活習慣,就瞧不起甚至是歧視別人。每個同學都有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權利,不能因為你的習慣和你的不同就容不下別人,你可以不習慣不喜歡,但是你不能不尊重別人。尊重,不僅是最起碼的禮貌,更是與人交往最基本的准則。

學會尊重別人,別人才會真正尊重你。

4、不泄露別人隱私

在宿舍經常會聊天,特別是晚上的「卧談會」讓人難忘。但是你千萬不要在別人的背後說過分的話,更不能亂嚼舌根來討論別人的隱私。

此外,同處一個宿舍,對於室友的隱私我們不可避免的知道的會很多,但是這些一定要爛在自己肚子里,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隱私,千萬別去觸碰。你的隱私,室友也掌握的,不是嗎?

5、老生常談的話題:不要沒玩沒了大聲講電話

宿舍是休息的場所,在宿舍里,特別是午休或者晚上的時候,說話應該小聲些,經歷避免講電話和手機沒玩沒了的鈴聲提示。不要因為你的習慣和電話打擾到別人的生活的休息。所以記住了,在宿舍里,不管什麼時候,都不要因為你的行為,影響到了別人。

『捌』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你好,希望採納,謝謝!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養學生講文明、講禮貌、
守紀律,樹立起熱愛集體,熱愛勞動,團結同學,勤儉節約,愛護公物,
遵守公共秩序的社會主
義道德風尚,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為,應嚴格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
守學校制定的有關宿舍管理規章制度,提倡團結友愛和集體主義,反對自私自利和個人
主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的勞動,服從管理,配合工作,創造整潔、優美、安靜、安全
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第二章 學生宿舍管理機構
第三條 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指導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由校領導
、學生處、後勤辦、物業管理部門及自管會組成,接受學校黨委和行政的統一領導,指
導自管會開展工作。

第四條 學生宿舍實行樓長和管理員負責制,樓長從學生中採用招聘和選拔相結合而

產生,由學生主管部門作為學生幹部聘用上崗,任期不超過兩年,負責宿舍樓內的衛生、
治安、學風、文化建設及其他事宜,由學生評議、工作人員打分考核。

第五條 每層設層長一名,由樓長聘任,負責本樓層的衛生、治安、學風、文化建設
等事宜,受樓長的直接領導。

第六條 各室設寢室長一名,負責本室安全防範,衛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動,由室內
住宿人員推薦產生,室內人員必須接受寢室長的領導。

第七條 每棟宿舍樓設保潔員若干名,負責督促學生衛生清潔及公共部位的保潔工作
和垃圾的搬運。

第八條 學生宿舍樓內的所有人員應該積極參加創建文明樓、層、室的活動。

第三章 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
第九條 學生宿舍衛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衛生整潔: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等雜物。
2.不得在牆上塗寫、刻畫和胡亂張貼。

第二款 學生寢室的內務與衛生要求整齊、清潔和安全,並實行垃圾袋裝化。每月
的第一周要進行一次大掃除(上級檢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作由寢室長全面安排與監督;

第三款 宿舍衛生打掃工作除個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餘實行區域包干制,包干區
域的劃分見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區域人員的確定,由寢室長負責組織寢室各成員協商解決;

第四款 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整體要求(評分細則詳見附件一:評分標准):
1.門、窗地面整潔。
(1)門上不得有腳印、球印和積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凈,窗框上沒有積灰。
(3)地面拖掃干凈,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煙蒂、痰跡。
(4)房門口、樓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積水。

2.物品擺放整齊。
(1)桌子按規定擺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書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擺放整齊。
(3)洗漱用具放在統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擺放、室內衣物的掛放要整齊。
(5)被褥疊放整齊。
(6)床上不亂扔雜物。
(7)蚊帳統一掛、放。

3.無蛛網積灰。
(1)天花板、四周牆壁無蛛網積灰。
(2)日光燈、風扇上無蛛網積灰。
(3)各類傢具上無蛛網積灰。
(4)床板下無蛛網積灰。

4.陽台、衛生間。
(1)陽台整潔,無雜物。
(2)衛生間整潔,無異味,垃圾入袋。

5.不違章用電和電器。
(1)不私拉電線,電線不繞床。
(2)床上無台燈。
(3)不使用電爐、電飯鍋、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4)不使用蠟燭。

6.維持傢具和其他設施完好,創建文明環境。
(1)不在門、傢具和牆上塗寫刻畫。
(2)不張貼有損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圖片。

第五款 學生寢室衛生每周檢查三次,成績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績突出者或違反以上規定者,依據《獎懲條例》獎優懲劣。

第十條 獎懲條例。
第一款 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連續五次為優的寢室獲「衛生先進」流
動紅旗一面。如連續達十次,則獲免檢資格。免檢寢室不例行衛生檢查,但進行抽
查,一次不達優者,取消免檢資格。

第二款 衛生先進寢室和免檢寢室在「文明寢室」評比中給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學年為階段,凡宿舍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評定為不合格達三次者,
取消其評定各類獎學金、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資格。

第四款 對於不遵守《學生宿舍衛生管理制度》或衛生成績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發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張榜警告,張榜警告時把寢室長、班幹部、黨員的名
單一並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資格。

二、學生宿舍水電管理制度
第十一條 住宿學生應節約用水,安全用電。

第十二條 每個宿舍用水用電按每間宿舍的水表、電表實用數抄算,每月每人免
費用水?立方米,每間房免費用電?度(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核定具體數字,本
書所列數字僅供參考,以下同),超支部分的水電費由室長按時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條 嚴禁私自拆動水電表,違者處以?元罰款,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第十四條 嚴禁燈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勸告不聽,除沒收燈具外,另外給予校
紀處分,造成災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學生宿舍使用電器除收放機、充電器、電腦、電視機外,其他電熱器
具如電爐、電飯鍋、電吹風、電熱毯、電熱棒(杯)等不得使用,違者依本規定有關條

例處理。

三、鑰匙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學生宿舍安全,宿舍發放門鎖鑰匙一把(或門鎖、壁櫃、抽屜鑰匙各一把)
,各樓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為嚴格管理,特製定以下辦法:
第十六條 新生進校時,在管理室交付押金,登記注冊,方可領取,同時每把鑰
匙收押金10元,並建立使用登記冊,學生離校交還鑰匙後退還押金。

第十七條 學生不準私自調換門鎖和私自配鑰匙,由於管理不善,鑰匙丟失要速
報宿舍管理室,至鑰匙管理室另配,並由遺失者付工本費,如不報而導致宿舍失竊,
由遺失鑰匙者承擔全部損失。

第十八條 學生畢業時要交還全部鑰匙,如交的鑰匙和所用鎖不配套者每把鑰匙
賠償工本費兩元。

第十九條 無特殊情況,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備用鑰匙,必須借用管理室鑰匙時,
要憑本人證件登記,還鑰匙時,歸還證件。

第二十條 鑰匙只借給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學一律不借。

四、學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宿舍樓設立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第二十二條 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學習,學生宿舍樓6:00
開門,24:00關門,學生24:00以後進入宿舍樓應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說明原因,
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證件而強行進入者上報學校有關部門。

第二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嚴禁留宿外來人員,違者視情節
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住宿資格等處罰。

第二十四條 住宿學生應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學習生活用品、貴重物品、現金及銀行
存摺,不準將房門鑰匙私借他人,不準私調門鎖。

第二十五條 提高安全防範意識,學生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條 保持走廊及樓梯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和堆放雜亂物品。

第二十七條 嚴禁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亂扔玻璃瓶等雜物。

第二十八條 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爐、電熱.壺、電熱杯、酒精爐、煤油爐
、取暖器、卡式爐,禁止使用蠟燭,焚燒廢紙,亂丟煙蒂。

第二十九條 宿舍樓內禁止買賣經商,嚴禁酗酒、斗毆、搓麻將。

第三十條 嚴禁復制、傳播、觀看色情、淫穢出版物。

第三十一條 宿舍內住宿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進行的安全衛生檢查。

第三十二條 禁止高聲播放收錄機、吹奏樂器和高聲喧嘩、起鬨,擾亂周圍環境。

第三十三條 不得隨便動用設在宿舍樓里的消防設施,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三十四條 攜帶大件貴重物品離樓,攜帶者必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經值班
人員查驗後方可帶出。

第三十五條 校外人員來訪,須出示有效證件並登記由被訪者帶入會客室。

第三十六條 違反上述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行政處分和罰款。

五、假期學生留校住宿規定
第三十七條 假期需要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學,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本宿舍樓的樓
長處登記,辦理出入證,並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八條 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學原則上不受理登記,確實需要住宿的,需
所在的院系開出證明。

第三十九條 留校住宿的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證出入指定宿舍。

第四十條 為安全起見,留校學生採取相對集中原則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封門,此後,不得隨便出入,遇有特殊情況,由本人書面申請,經學生
宿舍管理部門核實簽字後由本宿舍樓的管理人員陪同人內。

第四十一條 學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二條 住宿登記日期和其他事項詳見本宿舍樓通知。

六、校「文明寢室」評比條例
第四十三條 「文明寢室」評比制度。
1.校「文明寢室」的評比每學年進行一次,時間為11月份,畢業班學生不參加評選;
2.評比小組:各樓樓長和物業管理學生會宿舍負責人;
3.評比小組評選出「文明寢室」,學年末把名單遞交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

第四十四條 「文明寢室」基本條件。
1.熱愛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積極向上;
2.寢室成員一學年每門課程均需及格(包括補考及格);
3.寢室成員年度內無違反校紀校規而受警告者;
4.寢室成員無嚴重違反學生宿舍各項管理制度;
5.寢室無火災和重大傷亡事故。

第四十五條 評比項目。
1.評比標准。
(1)地面、牆面3分:地面清潔,無煙頭、紙屑、痰跡牆面無蛛網積灰,無亂塗寫刻
畫,無亂張貼;
(2)床鋪,被褥4分:被褥疊放整齊,朝向一致,床單、枕巾干凈平整,無亂放雜物;
(3)物品擺放4分:桌凳按標准擺放,洗漱用具、書籍、箱子等物品擺放整齊;
(4)門窗玻璃、燈具3分;
(5)陽台、衛生間4分:陽台整潔,無亂堆放雜物,衛生間無異味積垢,垃圾袋裝化;
(6)文化氛圍,整體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優寢室加1分,「衛生先進」寢室加2分;
(2)學年內在財政部、市教委等上級單位衛生檢查中獲滿分,有一次加2分;
(3)寢室成員有積極參與學生宿舍管理活動,積極配合樓長、層長工作和向《宿捨生
活》投稿者的寢室加0.5—1分;
(4)工作出色的樓長、層長所在的寢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學生宿舍內務衛生檢查周匯總成績,有一次不合格扣0.5分,有二次扣1分,有
三次扣1.5分,以此類推;
(2)寢室成員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歸者,有一個扣0.5分;
(3)平時有使用違章電器、私拉電線者扣1—2分。

第四十六條 獎勵方式。
1.給予「文明寢室」物質獎勵,並貼上「文明寢室」標志;
2.「文明寢室」成員在評獎學金時加分。

七、學生辦理離校手續的辦法:
第四十七條 各宿舍凡有損壞的公共財產,要及時報告修理,該交修理費的要一次
交清,否則不予修理或修理後從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八條 畢業班的學生要在學校規定離校日開始的三天內全部辦理完手續並離校。

第四十九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因故離校,有關部門應事先通知宿舍管理室,樓長做
出驗收傢具的時間安排,學生應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交還手續。

第五十條 離校前要清點好各啟的東西,待有關人員按宿舍設備清單檢查驗收,清
查無誤,完好無損後,方可發還押金。如有丟失損壞,按物品管理辦法,照價賠償。收
還鑰匙後,退還押金。如傢具用品的登記號與卡片不符,按丟失處理。

第五十一條 辦完離校手續後,在三天內離校,如仍滯留在原宿舍樓即認作非法住
宿,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二條 室內人員有先後走的,先走者的東西查驗後即由後走者保管。

第五十三條 宿舍內的公共財產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

第五十四條 在校期間,如有應繳款項而未繳清的,離校時必須全部交清,如拒不
繳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發放報到證。

第五十五條 傢具及物品驗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員在離校通知書上蓋章後,方可發
給學生報到證或畢業證等。

第五十六條 提前辦理退交手續的物品,按照物業管理部的通知進行。

第五十七條 離校的最後手續由物業管理部辦理,學生離校前經宿舍管理人員驗收
蓋章後,在三天內可隨時領取押金及報到證

『玖』 大學宿舍管理制度的相關法律依據

生活中不一定抄所有事情都要有法律襲制約,法律是為了保護道德的底最線,宿舍定時關門熄燈是內部公約的一種,也可以算作一種道德公約,是為了維護學校秩序和保護其他同學休息權利的一種手段,為了自己和其他同學有一個健康的生活習慣,建議你還是服從學校的安排吧。

『拾』 寢室管理條例

這個學校抄有發向各寢室的統一條例,但襲寢室內部也可制定自己的條例;
①寢室集體作息時間統一(不然會出現早睡的被吵著睡不著,早醒的弄醒還在睡的);
②寢室日常衛生(可以輪換制,每天一人輪流拖地什麼的);
③寢室大掃除規定(根據自己的學習休假時間、成員數目分配,一般是周末放假);
④寢室費用(平時購買的寢室公共用品如燈管、超出的電費等,需要室費。經大家同意收取室費);
⑤保持安靜,不妨礙他人休息、不亂扔果皮垃圾、衣物不隨便堆放根據自己寢室制定細則
男女生寢室不一樣,具體根據自己寢室特點。女生寢室要注意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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