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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

發布時間: 2021-02-28 14:20:50

㈠ 北京大學研究生專項學業獎學金與北大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有什麼區別

我校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專項學業獎學金。現將2014-2015學年度研究生專項學業獎學金評定工作的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資助對象

校本部人事檔案轉入我校、處於基本學習年限內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學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圍不包括醫學部、深圳研究生院、軟體與微電子學院。

二、 資助額度與名額分配原則

專項學業獎學金的資助額度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類別

資助額度(元/人·年)

博士生

10000

碩士生

8000

專項學業獎學金按照博士生、學術學位碩士生、專業學位碩士生三類進行分別評定。

名額的分配原則是:在考慮院系規模的基礎上,與學科建設相結合,35-40%的名額向在歷次學科評估中表現優秀的學科傾斜;碩士研究生專項學業獎學金總名額的15%用於專業學位碩士生。

具體名額分配情況請在獎助學金管理系統—專項獎學金管理中查詢。

三、 評審原則及流程

1.專項學業獎學金的評定須根據研究生的學習成績、科研狀況及其綜合表現,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2.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專項學業獎學金評定委員會,由各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專項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3. 各院(系、所)專項學業獎學金初評結果應在本單位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無異議後,由教務老師在「專項獎學金管理」系統中錄入獲獎學生名單,導出表格列印、簽字蓋章後,於2014年9月26日(周五)之前將獲獎學生名單交至研究生獎助辦公室(紅二樓2109室)。

5. 研究生院負責組織對院系初評結果進行審議並確定最終獲獎名單。

6.
獲獎名單確定後,研究生院將於2014年11月30日前將專項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至獲獎學生農行金穗卡中;院系須將研究生獲得專項學業獎學金情況計入學生學籍檔案。

四、 注意事項

1. 獲得專項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及北大學業獎學金。

2. 專項學業獎學金的評定應與北大學業獎學金,以及其他相關獎學金的評定統籌考慮。

從2007級開始,北京大學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工作的核心內容在於改變原有的普通獎學金制度,取消招收博士、碩士研究生的錄取類別,即不再區分計劃內非定向、計劃內定向、計劃外委託培養、計劃外自籌資金,代之以更加合理有效的獎學金制度。
研究生在校期間能否獲得學校經濟上的支持,取決於自己的道德修養、學習能力、參與科研的積極性和取得的相應成果等。為鼓勵研究生更專注學習和科研,實現全面發展,凡是個人人事檔案轉入北京大學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有資格參加學業獎學金的評定。
學業獎學金制度對研究生的總體支持強度比過去一直沿用的免收學費、普通獎學金等制度有較大程度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激勵了研究生學習和科研的積極性、解決了研究生生活上的後顧之憂。
根據北京大學200多個專業學科的不同特點,獎學金的強度、設獎比例和覆蓋面均有所不同,下面按照北京大學人文學部、社會科學學部、理學部和信息科學學部的劃分,將北京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的標准分類統計如下。
一、 博士生獲獎比例和金額(其中學費為15000元/年)
社會科學學部、理學部、信息科學學部(覆蓋面為100%)

學金等級

獲獎比例

獎學金標准(每年)

一等

基本計劃的20%

學費金額+24000元

二等

基本計劃的60%

學費金額+18000元

三等

基本計劃的20%

學費金額+12000元

人文學部(覆蓋面為100%)

獎學金等級

獲獎比例

獎學金標准(每年)

一等

基本計劃的80%

學費金額+24000元

二等

基本計劃的0%

學費金額+18000元

三等

基本計劃的20%

學費金額+12000元

二、碩士生比例和金額(其中兩年制學費為13500元/年,三年制學費金額為10000元/年)
社會科學學部(覆蓋面為80%)

獎學金等級

獲獎比例

獎學金標准(每年)

一等獎

基本計劃的20%

學費金額+7200元

二等獎

基本計劃的30%

學費金額+3600元

三等獎

基本計劃的30%

學費金額

人文學部(覆蓋面為100%)

獎學金等級

獲獎比例

獎學金標准(每年)

一等

基本計劃的30%

學費金額+7200元

二等

基本計劃的40%

學費金額+3600元

三等

基本計劃的30%

學費金額

理學部、信息科學學部(覆蓋面為100%)

獎學金等級

獲獎比例

獎學金標准(每年)

一等

基本計劃的20%

學費金額+7200元

二等

基本計劃的50%

學費金額+3600元

三等

基本計劃的30%

學費金額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實行動態評定,每學年評定一次。學校根據經費籌措情況,每年對獎學金的強度、設獎比例和覆蓋面予以調整。院系可根據學校總體要求,參考此標准並結合本學科特點,自行制定獎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使之更加科學、合理。

㈡ 什麼是學術規范在我們的學習工作中應遵守哪些基本的學術規范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道德准則,堅持以科教興國為己任、以創新為民為宗旨的科技價值觀,弘揚科學精神,恪守科技倫理,拒絕參加不道德的科研活動。

(二)遵守誠實原則。在項目設計、數據資料採集分析、公布科研成果,以及確認同事、合作者和其他人員對科研工作的直接或間接貢獻等方面,必須實事求是。研究人員有責任保證所搜集和發表數據的有效性和准確性。

(三)遵守公開原則。在保守國家秘密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前提下,公開科研過程和結果相關信息,追求科研活動社會效益最大化。在合作研究和討論科研問題中要共享信息,提供相關數據與資料。在向公眾介紹科研成果時,要實事求是。

(四)遵守公正原則。對競爭者和合作者做出的貢獻,應給予恰當認同和評價。進行討論和學術爭論時,應坦誠直率,科學公正。對研究成果中的錯誤和失誤,應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承認。不得以各種不道德和非法手段阻礙競爭對手的科研工作,包括毀壞競爭對手的研究設備或實驗結果,故意延誤考察和評審時間,利用職權將未公開的科研成果和信息轉告他人等。

(五)尊重知識產權。研究成果發表時,做出創造性貢獻且能對有關部分負責的人員享有署名權,未經上述人員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對參與一般數據搜集的研究助手、對研究團組進行過支持與幫助的人員和提供設施的單位,可在出版物中表示感謝。

(六)遵守聲明與迴避原則。在研究、調查、出版、向媒體發布、提供材料與設施、資助申請、聘用和提職等活動中可能發生利益沖突時,所有有關人員有義務聲明與其有直接、間接和潛在利益關系的組織和個人,包括在這些利益沖突中可能對其他人利益造成的影響,必要時應當迴避。

三、加強學術環境建設

學術討論堅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尊重學術自由,提倡學術爭鳴,提倡理性質疑,不受地位影響,不受利益干擾,不受行政干預。院屬機構或部門領導有責任通過合理組織、協同力量、調節矛盾、有效推進科研工作、監督和保證高質量研究,營造合作融洽的學術環境。

研究團隊的負責人有責任通過整體把握各個工作環節,明確研究分工和責任,把握研究工作方向,在研究團隊內營造團結合作的學術環境,有效發揮研究團隊所有成員的專長和潛質,保證研究工作按科研行為規范進行,並進行有效監督。

要進一步提倡提攜後學。各研究單元有責任指定經驗豐富的高級研究人員對新進青年研究人員進行指導。對研究生和青年研究人員的培養,不應只教授必要的專業知識,還應教授科研道德准則和行為規范。研究生導師有義務向學生提供與科研行為規范有關的各種規章制度,並向他們講解有關規定。
四、防治科學不端行為

(一)科學不端行為的認定

科學不端行為是指研究和學術領域內的各種編造、作假、剽竊和其他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的行為;濫用和騙取科研資源等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的行為。其認定標准為:

1、在研究和學術領域內有意做出虛假的陳述,包括:編造數據;篡改數據;改動原始文字記錄和圖片;在項目申請、成果申報,以及職位申請中做虛假的陳述。

2、損害他人著作權,包括:侵犯他人的署名權,如將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單之外,未經本人同意將其列入作者名單,將不應享有署名權的人列入作者名單,無理要求著者或合著者身份或排名,或未經原作者允許用其它手段取得他人作品的著者或合著者身份。剽竊他人的學術成果,如將他人材料上的文字或概念作為自己的發表,故意省略引用他人成果的事實,使人產生為其新發現、新發明的印象,或引用時故意篡改內容、斷章取義。

3、違反職業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學術認識、假設、學說或者研究計劃,包括:未經許可利用同行評議或其它方式獲得的上述信息;未經授權就將上述信息發表或者透露給第三者;竊取他人的研究計劃和學術思想據為己有。

4、研究成果發表或出版中的科學不端行為,包括:將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個出版機構出版或提交多個出版物發表;將本質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頭換面發表;將基於同樣的數據集或數據子集的研究成果以多篇作品出版或發表,除非各作品間有密切的承繼關系。

5、故意干擾或妨礙他人的研究活動,包括故意損壞、強占或扣壓他人研究活動中必需的儀器設備、文獻資料、數據、軟體或其它與科研有關的物品。

6、在科研活動過程中違背社會道德,包括騙取經費、裝備和其它支持條件等科研資源;濫用科研資源,用科研資源謀取不當利益,嚴重浪費科研資源;在個人履歷表、資助申請表、職位申請表,以及公開聲明中故意包含不準確或會引起誤解的信息,故意隱瞞重要信息。

7、對於在研究計劃和實施過程中非有意的錯誤或不足,對評價方法或結果的解釋、判斷錯誤,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錯誤和失誤,與科研活動無關的錯誤等行為,不能認定為科學不端行為
(二)科學不端行為的處理

對科學不端行為的處理,要本著實事求是、嚴謹慎重的態度,尊重和維護當事人的尊嚴和正當權益,對投訴人提供必要的保護。

涉嫌科學不端行為的投訴一般由院屬機構受理。對於有明確涉嫌科學不端行為的事實和理由,且有真實署名的書面投訴,應予受理。處理程序一般包括初步調查、正式調查、公布結論和處理意見等環節。

對認定為非科學不端行為的,應在所有知情人和被投訴人要求的范圍內公布事實和結論,被投訴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為其恢復名譽。

對認定為有科學不端行為的人員,應由所在院屬機構最高行政決策會議做出處理決定並報院備案。處理決定應包括:視情節輕重給予科學不端行為人的相應處分,對科學不端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採取的必要補救措施。被處理人對認定結論不服,並能提供新的證據,可向所在院屬機構提請復議。

對於主動參與他人的科學不端行為,與他人合謀隱瞞其科學不端行為,嚴重疏忽監督職責,在參與處理科學不端行為過程中嚴重違規,對投訴人打擊報復的,承擔科學不端行為的共同責任。

㈢ 北京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的位論文的基本要求(2007年6月修訂)

博士學位論文,要求對所研究的課題在材料、角度、觀點、方法、理論等方面專或某方面有創新性屬成果,並對學術發展、經濟建設和社會進步有較重要的意義,表明作者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學科知識,具有獨立從事學術研究的能力。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學位論文應當用規范漢字進行撰寫,除古漢語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參考文獻中引用的外文文獻之外,均採用簡體中文撰寫。
學位論文必須是一篇[或一組相關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完整的、有創造性的學術論文。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不接受其學位論文答辯申請。

㈣ 女博士學位被撤起訴北大法院是怎麼判的

女博士涉抄襲學位被撤北大敗訴了。

1月25日,北京市高院與新京報聯合評選的2017年度十大媒體關注案例揭曉,從中選取6個社會關注度及影響較大的案件進行推送,通過回訪案件的承辦法官或專家學者,將每個案件背後所披露的最為顯著的社會問題,作出深度剖析。

因發表的學術論文涉嫌抄襲,博士學位被北大撤銷,於某起訴要求法院判令撤銷《關於撤銷於某博士學位的決定》,並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法律效力。

法院判決撤銷北大作出的《決定》,但沒有支持於某要求恢復其博士學位證書的訴求。

主審法官解讀,北大撤銷於某學位有違正當程序原則,這是敗訴的主要原因;但在學位考量問題上,北大作為專業教育機構,可以在程序合法情況下,對是否應撤銷於某博士學位一事,再次進行專業的評估和判斷。

女博士學位被撤起訴北大

2014年8月17日,新聞傳播類知名學術期刊《國際新聞界》發布公告稱,於某發表在該刊的論文《1775年法國大眾新聞業的「投石黨運動」》,大段翻譯國外學者發表於1984年的論文,甚至直接採用外國論文引用的文獻作為注釋。

隨後,北大開展調查,並於2015年1月9日作出撤銷於某博士學位的決定,收回其學位證書。

▲該案判決入選2017年北京法院經典判詞。

是否恢復學位由高校判斷

案件宣判後,也有聲音表示,法院為何沒有對於某論文是否抄襲、是否應恢復於某博士學位等問題進行審查?

對此,王茜表示,法院在保障學生權益的同時,也要尊重高校的「初次判斷權」。北大雖違反程序正當原則,但於某論文是否構成抄襲、學位是否因抄襲被撤銷,這都是屬於學校自主權的一部分,在學術認定方面,應留待高校依法定程序自主判斷。

此外,該案對實體問題進行判斷,也將間接導致於某喪失陳述、申辯及申訴等權利。「法院沒有對學位作出最終的判斷,就是讓學校依法對這個事件,在程序合法的基礎上,再次給出判斷。」王茜說。

㈤ 北大女博士涉論文抄襲被撤銷學位狀告母校結果怎樣

北京大學女博士於艷茹因涉嫌論文抄襲被母校撤銷博士學位一事尚未塵埃落定。

資料圖

專家:北京大學剝奪於艷茹博士學位的處罰過重

「兩審判決都迴避了實體問題,沒有就撤銷學位是否具備條件及撤銷學位本身是否違法作出確認,而是以程序違法撤銷決定。實際上,在北京大學補正程序後,還可以繼續作出撤銷學位的決定。」此案得到學術界的高度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育法研究中心曾經兩次召開研討會,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劉莘多次表達自己的觀點。

劉莘指出,從實體分析,北京大學撤銷於艷茹博士學位是不合理的。她說,雖然學術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對於已經授予的學位,如發現有舞弊作偽等嚴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情況,經學位評定委員會復議,可以撤銷」,這給了學校以撤銷學位的權力和自由裁量權,但是在運用這項權力的時候,絕不是毫無限制的,應當對舞弊作偽行為進行區分。

「於艷茹申請學位的時候報了4篇發表4篇未發表的論文,被指抄襲的屬於未發表的文章。北大申請博士論文答辯的條件是要有不少於兩篇發表的論文,她不羅列4篇未發表的就已夠申請博士學位。」劉莘說,被指抄襲的論文和於艷茹獲得博士學位沒有關聯,至於涉嫌抄襲,雜志社已公告說明,已給其在學術界帶來不利影響。行政處罰法有一個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放之用於四海,過於嚴苛不符合人性,也缺乏合理性。

中央民族大學教授熊文釗也持類似觀點。他指出,授予博士學位的條件和撤銷的條件應該是對應的,排除於艷茹被指抄襲的文章,她仍舊符合獲得博士學位的標准,撤銷學位是不合理的。

兩次研討中,《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中的第五條規定均被學者提及。該條規定:已結束學業並離校後的研究生,如果在校期間存在嚴重違反學術規范的行為,一經查實,撤銷其當時所獲得的相關獎勵、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從該條規定來看,於艷茹的行為屬於懲罰對象。對此,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李洪雷指出,盡管學位條例實施辦法規定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學位條例制定本單位的授予學位的工作細則,但至少應當與學位條例保持一致。

此外,李洪雷還指出,《北京大學研究生基本學術規范》第五條還規定要結合情節、後果和本人的態度進行處理,而對於艷茹的處理沒有考慮這些情節。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建順則特別重視本案判決書中提及的正當程序原則,他認為遵循正當程序原則意義重大。他對判決書里說「於艷茹沒有申辯陳述的機會」這個說法表示支持。「多少年來我們一直在推進正當程序原則,這對於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教,都是非常有意義的」。

絕大多數專家都認為北京大學剝奪於艷茹博士學位的決定過於草率,處罰過重。但於艷茹的博士學位能否恢復,目前尚無官方消息。

繼續等著,看看最後是什麼結果。

㈥ 北京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的介紹

碩士學位論文,要求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見解或新成果,並對本學科發展或經濟建設、社內會進步有一定意義,容表明作者掌握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學科知識,具有從事學術研究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能力。學位論文應在導師指導下,由碩士研究生本人獨立完成。

㈦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基本學術規范有哪些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人員的基本學術規范
1、求真務實:求真務實是基本的科學精神;內
2、誠實容守信:誠實守信是保障學術成果可靠性的前提,從事學術研究的人不應有任何不誠實的行為;
3、繼承創新:人文科學是積累性極強的科學,認識人類自身和認識社會發展不是幾個人和幾代人所能完成的,必須吸取前人的智慧和經驗才能在新的起點上總結規律、提煉理論,使研究逐步接近真理;
4、恪守職責;
5、以人為本;
6、自律與他律:遵守學術規范、接受社會監督是學者的責任,他律是學者自律的保障,自律與他律是相互促進的,必須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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