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下毒
① 我是大學生,住集體宿舍,老是擔心舍友給我下毒毒害我,昨天喝暖壺里的水有一個塑膠味,就疑心了
不要想太多,誰會傻了的去害自己的舍友,那不是自找死路嗎?不要多想,大家都是住集體宿舍,雖然說防人之心不可無,但也要看什麼人,他們可是要和你住在一塊四年的。和一家人差不多。心放寬點,
②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是怎麼回事
復旦醫學來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黃洋於自4月1日因嘔吐、發燒等原因入院,開始懷疑食物中毒,經檢查沒有結果,患者僅出現肝損傷,病情迅速惡化。4月9日,「師兄」號稱收到一條匿名簡訊,內容網上沒有公布,只說提醒了一種「周圍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報警。警方根據此匿名簡訊判定黃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於10日晚將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帶走訊問,結果另外兩名被釋放回來,被放回來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師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黃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對林某實施批捕,定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從未正面面對媒體,也未傳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認罪或者刑訊逼供、騙供等都不明,20日新聞稱林某的律師也不能見到林某,林某母親始終不相信兒子會殺人,且有心臟病,網傳其出現輕生念頭。
黃洋和林某都是非常優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沒有利益糾葛,不存在競爭關系,也沒有情感糾紛,官方給出的動機是日常瑣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對此動機難以信服,認為林不是真凶。
我看過林某微博之後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貼三個截圖供分析:

丁香園病例截圖有點模糊,但是可以看出來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幾個字。
③ 關於舍友投毒案,如何定性
你想問的是「復旦投毒案」么?可以查找相關新聞報道,一審法內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容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罪行為人有直接殺害目標的故意,針對殺人的意圖而實施了投毒的行為(或者說用投毒的方式來完成殺人,達到犯罪目的),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1.在宿舍、辦公室等人員相對固定、場所較為封閉的地方,實施投毒行為(犯罪行為人具有直接故意目的,並且毒葯的份量能夠致人死亡)的,按照受害人身體受傷程度判定,死亡的屬於故意殺人罪;沒有死亡的,屬於故意傷人罪(未遂)。投毒行為,屬於犯罪行為人殺人的一種手段。
2.在人數不固定、人員密集的公眾場所(如學校食堂、農村全村的水井等地點),實施投毒行為的,屬於危害公共安全中的投放危險物資罪,按照所造成的後果和社會危害程度進行量刑。
④ 下毒,捅人,大學宿舍矛盾不斷,為什麼呢
最不喜歡大學宿舍,人多,擁擠,作息習慣不同,很難受😖
⑤ 大學宿舍如何防止被下毒或能及時發現
處理好與舍友的關系,盡量少的產生矛盾。
不要隨意吃或喝舍友版買的食物,飲料,盡量權自己去食堂就餐。
發現舍友有任何異常行為或思想(類似精神病)及時報告輔導員,要求調換宿舍。
發現舍友壓力較大時,盡量相約一起運動減壓,避免因為壓力過大產生過激行為。
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住單人間,每天出宿舍關門。
平時多與舍友聊天,談心,盡量化解矛盾。
⑥ 大學宿舍如何防止被下毒
處理好與來舍友的關系源,盡量少的產生矛盾。不要隨意吃或喝舍友買的食物,飲料,盡量自己去食堂就餐。發現舍友有任何異常行為或思想(類似精神病)及時報告輔導員,要求調換宿舍。發現舍友壓力較大時,盡量相約一起運動減壓,避免因為壓力過大產生過激行為。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住單人間,每天出宿舍關門。平時多與舍友聊天,談心,盡量化解矛盾。
⑦ 下毒、捅人,大學宿舍矛盾不斷,到底怎麼了
其實我不會告訴你,學校之所以要放寒暑假,最大的目的就是為了保護你。畢竟一學期相處,讓大多數人的宿舍矛盾都到了一個零界點,再不放假,我捅你,你毒我的悲劇將不斷的上演。武漢高校的男生趙亮(化名)因為嘲諷舍友,最後被室友連捅兩刀,經鑒定為二級傷殘。

可怕的是,這些類型的人並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引起室友的反感,因而從沒想過要改變這些行為。
在大學住宿,五湖四海的人能夠住在一起也是一種緣分,宿舍的相處也離不開相互包容。
那麼,你在住宿的室友遇到過哪些奇葩的室友呢?
⑧ 下毒,捅人,大學宿舍矛盾不斷,到底怎麼了
所以說要常備王老吉
⑨ 你如何看待復旦大學宿舍飲水機投毒致人死亡事件
引發思考有二:
其一,大學和家庭教育對子女健全人格的培養要加強,在從內事教育的過程中,千容萬要注意在進行知識完善的同時,決不能忽略了人格完善,因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成「人」比成「才」更重要;大學室友投毒再次警示人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里,作為當代大學生也應該喚起關愛、公平的意識,不能再做旁觀者,不僅要懂得善待自己的生命,而且能夠推已及人,敬畏生命,善待一切生命,決不漠視其他生命。
其二,應該對校園犯罪案件悲劇在教育、道德、文明和社會所組成的「法庭」進行長期「審判」。讓這種「法庭」成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詢站」,成為防止青少年心理裂變的「觀測站」;讓每個大學生都學會懂得博愛、理解和尊重;讓缺乏理智的心理導火索掐滅在萌生之時,讓校園悲劇不再發生,這也是教育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⑩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