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昧頂替上大學
Ⅰ 雙方自願冒名頂替上大學怎麼處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專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屬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行為人為了使用而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的,既涉嫌構成本罪,又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屬於牽連行為,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斷原則,從一重罪論處。

(1)冒昧頂替上大學擴展閱讀:
用戶上大學注意事項:
大一新生入學後,每個班都會有相應的輔導員來管理你們。但由於人數限制,一個班一般只有一到兩個輔導員,兩個人要管理將近50人,帶用戶熟悉環境,給用戶關心照顧,所以會非常忙。作為大一新生,應該盡量服從輔導員的安排管理,不給人家添麻煩也是修養的一種體現。
大學新生入學,宿舍里各種人進進出出,難免會有心懷不軌的人趁機偷東西。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貴重物品,最好剛來學校就去買幾把鎖,將一些不常用的貴重物品鎖在櫃子里,以防萬一。
Ⅱ 怎麼可能冒名頂替上大學
各地高校錄取工作已經比較規范,大多是高校將錄取通知書直接郵寄給考生本內人,或者統一郵寄給學校容,再由班主任將錄取通知書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數考生本人都會評估自己分數,根據分數選報志願,及時關注是否被錄取,考生所在高中則會及時統計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並加以公布。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Ⅲ 頂替上大學 什麼意思
哈哈,這你就不懂了,你許多想上大學但沒有考起的同學,為了讀大學,不惜用別人的名號,自己隱姓埋名,就是為了以他有個好的生活,雖然學位證寫的是別人的名字不過現在他是這個東西的主人,他就可以支配它了。
Ⅳ 雙方自願冒名頂替上大學會取消自己通過努力得來的學歷嗎
頂替者被發現,學歷將注銷。
雙方自願報名頂替上大學,這種情況是違法的。如果學校知道了,照樣去辭退這個學生。另一名被頂替的學生知法犯法也是要受到處分的。這樣的違法事件是要記入檔案的。
隨著制度補缺的實現,類似冒名頂替和資格造假事件得到了遏制,但對頂替個案,仍需徹查到底,並用過往的教訓來杜絕所謂的「歷史遺留問題」重演。
說到底,用真相和追責為事件收尾,當然是對被「冒名者」的莫大慰藉,在此基礎上,能否盡可能地「補償」他們失去和被改變的人生,也值得深思。

(4)冒昧頂替上大學擴展閱讀:
如果學籍和成績一並「冒用」,那就是盜用了對方的「人生」,兩者之間存在本質的不同,不容含糊處理。通常而言,這樣的操作,需要打通諸多關節,很可能存在不為人所知的貓膩,乃至某種灰色的利益鏈,必須深究並嚴懲不貸。
而無論是哪種情況,妥善處理都是應有之義。這里的處理,包含兩個層面:追責與善後。
冒名頂替者學歷將注銷,接下來,暗箱操作的鏈條上還有哪些人,該擔何責,無疑需要一查到底。
而查清真相之後,如何慰藉被「冒名者」的人生,同樣不能沒個說法。每一起冒名頂替案,背後都是姓名權、受教育權的被侵犯,以及被頂替者可能面臨的諸多尷尬乃至人生命運的改寫,這種損失巨大卻無法量化。
Ⅳ 頂替別人上大學,是如何操作的
我真的不知道頂替別人大上大學是怎麼操作的,肯定是把名字和身份證都互相換了,這樣非常違法的行為是要堅決抵制的。
Ⅵ 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什麼權利
我國刑法,對於替考有「代替考試罪」(刑法九修正案規定),但是對越過考試,更直接、更嚴重的冒名頂替上大學,卻無相應罪名。
故根據罪刑法定,是不為罪的。此乃法律黑色幽默也。民法對此也無針對規定。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是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很遺憾,羅彩霞被冒名頂替
案,最終是調解解決,法院未判決。如此中國式的結局,案子是解決了,法律卻沒進步,導致最近沸沸揚揚的王娜娜案解決無參照。

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什麼權利?發現自己別別人冒名頂替的情況,必須要合理的去維護好個人的權益,雖然訴訟的過程會很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