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宿舍投毒事件
1. 復旦大學投毒案有些疑惑。投毒人要想在宿舍飲水機放毒毒死某,可宿舍不只那個他想毒死人喝水吧他又是怎
可能是因為嫌疑人了解受害者的生活習慣,也有可能是在受害者的杯子里投毒而在飲水機槽內抹毒是為了逃避作案嫌疑
2. 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樓主求採納~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5]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復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師斯偉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應林森浩父親林尊耀的要求,該所已與林尊耀解除委託協議。林森浩死刑復核仍在進行中,林父臨時更換律師的行動引起各方猜測。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審結束後已經更換過一次律師,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換律師。
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自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7] 。
2015年7月28日,經林父的律師謝通祥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並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2015年12月9日,「復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8]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1]
社會評價編輯
復旦大學投毒案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引發熱議。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新華視點)
事件影響編輯
177名復旦大學學子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樸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兇殘的人。」[10]
3. 關於復旦投毒事件 大學生應該怎樣建立和諧的寢室關系
有關建立良好的大學寢室關系:
1、和每個同學見面都要打招呼,因為你不是只和住在一個屋的幾個人相處,其他住隔壁的也好處好關系。
2、盡量少議論別人,其他同學議論別人的時候盡量別讓自己再場,可以出去。實在不行就不發表意見。
3、和同學聊沒用的最好,比如:明星阿、最近有什麼好電影阿之類,但是同學之間的事情不要參與討論。
4、不要和某一個人走得太近,有事要招呼大家一起,起碼面子上要過得去。
5、多注意觀察身邊的同學,如果誰買了新衣服或者換了新發型,一定要第一個稱贊。稱贊要真誠,話語要恰當。(女生最有效)
6、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一定不要有金錢糾紛。盡量不要借錢給別人,也不要借別人的錢。吃飯娛樂盡量要AA制。
4. 復旦投毒案的案件背景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5. 你如何看待復旦大學宿舍飲水機投毒致人死亡事件
引發思考有二:
其一,大學和家庭教育對子女健全人格的培養要加強,在從內事教育的過程中,千容萬要注意在進行知識完善的同時,決不能忽略了人格完善,因為,對整個社會而言,成「人」比成「才」更重要;大學室友投毒再次警示人們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里,作為當代大學生也應該喚起關愛、公平的意識,不能再做旁觀者,不僅要懂得善待自己的生命,而且能夠推已及人,敬畏生命,善待一切生命,決不漠視其他生命。
其二,應該對校園犯罪案件悲劇在教育、道德、文明和社會所組成的「法庭」進行長期「審判」。讓這種「法庭」成為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咨詢站」,成為防止青少年心理裂變的「觀測站」;讓每個大學生都學會懂得博愛、理解和尊重;讓缺乏理智的心理導火索掐滅在萌生之時,讓校園悲劇不再發生,這也是教育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
6. 7年前的愚人節,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整蠱,將室友毒殺,後來怎樣了
在愚人節那天,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為了開玩笑給室友下毒。「只是想讓他感到不舒服,僅此而已」,一個簡單的十一個字結束了兩個人的生命。
人性之初是善的。我只是想讓她難受,這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會說出這樣的話呢?你怎能相信這是一個復旦大學高學歷研究生的內心獨白?多年的辛苦工作,換來的卻是一個自我毀滅的未來。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能夠負擔得起上學和接受良好的教育。高等教育沒有盲點嗎?林森浩不就是一條逃網的魚嗎?
隨著人性和道德的喪失,研究生的頭銜不再屬於林森浩的榮耀。高等教育的滋養也沒能讓林健康成長。因此,應該高度重視大學生的心理。針對他的事件,其實大學應該關注以下學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研究,或多或少可以防止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7. 復旦大學投毒案,什麼時判死形
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下午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前,上海市第二中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
法官: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希望採納一下
8.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是怎麼回事
復旦醫學來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黃洋於自4月1日因嘔吐、發燒等原因入院,開始懷疑食物中毒,經檢查沒有結果,患者僅出現肝損傷,病情迅速惡化。4月9日,「師兄」號稱收到一條匿名簡訊,內容網上沒有公布,只說提醒了一種「周圍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報警。警方根據此匿名簡訊判定黃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於10日晚將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帶走訊問,結果另外兩名被釋放回來,被放回來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師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黃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對林某實施批捕,定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從未正面面對媒體,也未傳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認罪或者刑訊逼供、騙供等都不明,20日新聞稱林某的律師也不能見到林某,林某母親始終不相信兒子會殺人,且有心臟病,網傳其出現輕生念頭。
黃洋和林某都是非常優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沒有利益糾葛,不存在競爭關系,也沒有情感糾紛,官方給出的動機是日常瑣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對此動機難以信服,認為林不是真凶。
我看過林某微博之後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貼三個截圖供分析:

丁香園病例截圖有點模糊,但是可以看出來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幾個字。
9.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