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期間感染hiv會
A. 為什麼現在大學生好多艾滋病,會不會傳染
為什麼現在大學生好的艾滋病?因為他們對這方面的知識了解的特別少,而且男女專關系混屬亂,所以就容易導致這種病的傳染,這邊的傳染能力很強,一般都是經過性交血液等媒介進行傳播的,所以一定讓自己的生活不那麼混亂。
B. 我是一名大學生,我感染了HIV
感染了這來種病沒有什麼好可怕的,自雖然可能你要說我又不是你怎麼能這么輕易的說出口,但是,現在你已經被染上了,盡早治療可以好轉,雖然並不是會完全好,但會給你更多的時間,你長了這么大,你覺得你最對不起的是誰?是你的父母,如果你就這樣一聲不哼的走了,誰最傷心,當然也是你的父母,你要為你的雙親想,他們把你養大不容易,趁著自己還在的時間在他們身邊多呆些時間吧,你沒有收入,但並不代表你要放棄,除非是你的家裡情況非常的窘迫,否則只要有希望就不要放棄!你不過是得了艾滋,它只通過血液等途徑傳染,和你正常在一起生活的家人是沒有關系的,不要自暴自棄,好好的享受這難得的寧靜,把自己想要做的事情都去做完吧,最後,我在這里祝你開心,好運。
C. 為什麼在近幾年大學生成了感染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眾所周知,艾滋病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傳染病,雖然全世界眾多醫學研究人員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但直至今日也未研製出根治艾滋病的特效葯物,也還沒有可用於預防的有效疫苗。在艾滋病感染人數不斷攀升的同時,我們發現,它的魔爪已經逐漸深入大學校園內部。

2.性安全知識缺乏,不知如何保護自己
"大學生雖然是知識群體,但缺少防範艾滋病和避孕的意識。許多同學沒有意識到危險性行為在傳播艾滋病所起到的作用,在發生性行為時不知道採取防護措施。這就給艾滋病的傳播提供了可趁之機。
3.社會環境的影響
此外,不同的社會環境,也會對大學生人生觀念有所影響。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們的信息傳播獲取、交通出行越來越便利。網路一方面給我們帶來了巨大的信息獲取渠道,卻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東西,社交軟體、直播平台、婚戀服務等,容易讓大學生們迷失自己。遇到自己喜歡的人、約會開房成了非常便利的事。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便很容易就陷入性行為混亂的泥潭中。
D. 感染了艾滋病,可以參加高考,上大學嗎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參加高考上大學,但是有一些專業會受到限制。如果發病需要治療,那就不能上學了
E. 在校學生得了艾滋病會被開除嗎
不會的。
艾滋病屬於個人隱私,學校不可能也無權知曉。另外,也沒有任何規定說是學校可以以艾滋病為理由開除學生的。艾滋病攜帶者不應該被歧視。
艾滋病是我們的敵人,但是艾滋病感染者依然是我們的朋友!
F. 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學嗎
日常生活接觸不會傳染艾滋病,國家保護艾滋病人的合法權益,政策允許艾滋病人上大學。
G. 為什麼現在很多大學生都有艾滋病
現在的大學生幾乎都有性生活甚至還很混亂,而且也沒有自我保護意義,甚至自己糟蹋自己,還顛倒黑白說無套口交不傳染艾滋病,實際上無套口交才是最危險的,最容易傳染艾滋病的,這樣反科學的認識,反科學的行為,怎麼可能不得艾滋病。
H. 大學生得艾滋病的很多,大學生應該怎樣潔身自好呢
如今,大學生群體成為艾滋病的“重災區”。在大學生當中,性行為是大學生感染艾滋病最主要的原因。很多人把大學生感染艾滋病歸因到中國高校性教育的缺失上,其實這樣的觀點是有偏見的。在互聯網時代,網上的性知識應有盡有,學生又是最有好奇心的群體。且不說大學生,就是中學生,也會上網了解有關性方面的知識。所以,大學生的性知識並不匱乏。

誰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自己不會得艾滋病,但是如果能做到潔身自好,那一定可以百分之百的不會得艾滋病。如何做到潔身自好就需要大家時刻學習和謹記了。
要記住艾滋病是通過血液、母嬰、體液三大途徑來傳播的這一常識。所以,除掌握有關艾滋病知識外,要做到潔身自愛。不到非法采血站賣血,不進色情場所,更不要輕率地進出某些娛樂場所;任何場合都應保持強烈的預防艾滋病意識;不要存在任何僥幸心理;不要因好奇而嘗試吸毒,避免共用注射器等高危行為。
能做到這些,預防艾滋病是完全有可能的。
I. 大學生感染艾滋病毒的越來越多,問題究竟出在了哪裡
主要是學校關於艾滋病病毒教育不夠。很多大學生上了大學就放縱自己開始出去跟其他人發生關系。
J. 考上大學後,發現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學嗎
考上大學後,發現感染艾滋病毒,能上大學。
參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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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流行病學調查和指導;
(二)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及時告知與其有性關系者;
(三)就醫時,將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如實告知接診醫生;
(四)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
參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進行艾滋病流行病學調查時,被調查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工作單位、肖像、病史資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斷出其具體身份的信息。
參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六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依照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其他單位、個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屬的信息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有關機構或者責任人員的執業許可證件。
參照《艾滋病防治條例》第六十二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傳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