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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離校宿舍

發布時間: 2021-11-08 23:27:39

『壹』 寒假將至,大學生離校前寢室應該如何整理

時間過得飛快,一個學期又結束了。很多剛上大學,從來沒有離開父母,放寒假了不知道應該如何整理自己的寢室。

一、曬被子,整理被褥

在放假的前幾天挑一個太陽比較大的日子,把被褥、被子全部曬一遍。如果沒有打算把被套床單帶回家洗,回去的前一天被套跟床單就要先拆下來洗一遍。有很多人回家都沒有把被單拿出來洗一洗,裡面會存很多蟎蟲。回家當天把床單被子全部裹在一起,然後准備一個比較大的袋子全部套一起,防止灰塵。

在宿舍養的花花草草一定要放到陽台,保證它們能夠有雨水能夠澆灌得到。該丟的東西一定要丟,要斷舍離千萬別不捨得堆的滿滿的,可能到明年了也沒有任何的用處,在購買東西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 出門回家坐車一定要檢查好該帶的東西是否都帶齊了,比較重要的身份證,手機,銀行卡,學生證等等。

『貳』 大學畢業最後一個離開宿舍的人感受如何

第一,我是本地的,舍友都是外地的
第二,我就是最後一個離開的
第三,我和舍友關系都比較好,看到空盪盪的宿舍,心裡很失落,葉也很難受
第四,最後去火車站送我好朋友,我都沒忍住,哭了

『叄』 大學畢業搬宿舍應該帶走哪些東西

大學搬宿舍的時候,那些該帶的東西都要帶著,一些平時用的東西必須得帶著,還有就是一些學校的象徵,我建議也要帶著,那以後你很可能會想念大學生活,那時候掏出一些東西看一看,都是比較美好的記憶。

『肆』 大學畢業最後一個從宿舍離開是怎樣的體驗

回到寢室一個人都沒有,空空盪盪。我突然想起了4年前,我第一次拖著行李箱來到這里的情景。干凈的地板,干凈的床,干凈的桌子,一模一樣,微信收到消息,一串地址分享。機場,火車站,高速路上,最遠的,已經在一千公里以外。那一瞬間,我再也不屬於這個地方。

一大學友誼的意義

(1)朋友之間的情誼最大莫過於時間的陪伴了,朋友不像親情和愛情那樣至情至深,但是朋友間的友誼往往是最懂你的。這個社會每個人彷彿都在努力使自己更加優秀,成為頂尖的人,但是當你成功後如果沒有朋友們一塊分享,那你的成功又有什麼意義呢。

(2)當你走入人生低谷的時候,朋友會給你最恰到好處的安慰,因為懂你,所以才會懂你的失敗,懂你的委屈。俗話說朋友如路,朋友多了路好走,在社會上打拚,最大的幫助往往不是來自與家裡,而是朋友之間。


二大學生活的重要性

(1)大學本身的意義,首先它要教給的是思考能力和學習能力。而大學又不僅僅是一個教書的地方,同時也是研究學術的地方,蔡元培說:「大學者,研究高深學問者也。」學術研究需要靜心,不可為了學術而學術,不應為了利益而學術。

(2)從某種意義上講,大學教育意味著一種投資,一種個人力量的投資。年輕人從這種投資中獲得一種人生力量——知識創造的力量。這種力量包含兩方面:思考的能力和意志的力量。評判大學教育是否有必要的標准就在於,是否獲得了這種力量,或者說是否獲得了這種能力。

『伍』 大學畢業生的住宿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1號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已於2005年2月4日經部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長 周 濟
二○○五年三月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維護普通高等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身心健康,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依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稱高等學校或學校)對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學生的管理。

第三條 高等學校要以培養人才為中心,按照國家教育方針,遵循教育規律,不斷提高教育質量;要依法治校,從嚴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規范管理行為;要將管理與加強教育相結合,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養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條 高等學校學生應當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確立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共同理想和堅定信念;應當樹立愛國主義思想,具有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的精神;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公民道德規范,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和行為習慣;應當刻苦學習,勇於探索,積極實踐,努力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應當積極鍛煉身體,具有健康體魄。

第二章 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五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 參加社會服務、勤工助學,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及文娛體育等活動;

(三) 申請獎學金、助學金及助學貸款;

(四) 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完成學校規定學業後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五) 對學校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校、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依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憲法、法律、法規;

(二) 遵守學校管理制度;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學業;

(四) 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貸學金及助學金的相應義務;

(五)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籍管理

第一節 入學與注冊

第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八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學校應當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的,應當請有關部門查究。

第九條 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下同)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一年。保留入學資格者不具有學籍。在保留入學資格期內經治療康復,可以向學校申請入學,由學校指定醫院診斷,符合體檢要求,經學校復查合格後,重新辦理入學手續。復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後注冊。

第二節 考核與成績記載

第十一條 學生應當參加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和各種教育教學環節(以下統稱課程)的考核,考核成績記入成績冊,並歸入本人檔案。

第十二條 考核分為考試和考查兩種。考核和成績評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課程是否重修或者補考,由學校規定。

第十三條 學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鑒定,要以《高等學校學生行為准則》為主要依據,採取個人小結,師生民主評議等形式進行。

學生體育課的成績應當根據考勤、課內教學和課外鍛煉活動的情況綜合評定。

第十四條 學生學期或者學年所修課程或者應修學分數以及升級、跳級、留級、降級、重修等要求,由學校規定。

第十五條 學生可以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輔修其他專業或者選修其他專業課程。

學生可以根據校際間協議跨校修讀課程。在他校修讀的課程成績(學分)由本校審核後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 學生嚴重違反考核紀律或者作弊的,該課程考核成績記為無效,並由學校視其違紀或者作弊情節,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紀律處分。給予警告、嚴重警告、記過及留校察看處分的,經教育表現較好,在畢業前對該課程可以給予補考或者重修機會。

第十七條 學生不能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活動,應當事先請假並獲得批准。未經批准而缺席者,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節 轉專業與轉學

第十八條 學生可以按學校的規定申請轉專業。學生轉專業由所在學校批准。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經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十九條 學生一般應當在被錄取學校完成學業。如患病或者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本校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

第二十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學:

(一) 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 由招生時所在地的下一批次錄取學校轉入上一批次學校、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三) 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託培養的;

(四) 應予退學的;

(五) 其他無正當理由的。

第二十一條 學生轉學,經兩校同意,由轉出學校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轉學理由正當,可以辦理轉學手續;跨省轉學者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門。

第四節 休學與復學

第二十二條 學生可以分階段完成學業。學生在校最長年限(含休學)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申請休學或者學校認為應當休學者,由學校批准,可以休學。休學次數和期限由學校規定。

第二十四條 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至退役後一年。

第二十五條 休學學生應當辦理休學手續離校,學校保留其學籍。學生休學期間,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休學學生患病,其醫療費按學校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生休學期滿,應當於學期開學前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學校復查合格,方可復學。

第五節 退 學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予退學:

(一) 學業成績未達到學校要求或者在學校規定年限內(含休學)未完成學業的;

(二)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的;

(三)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意外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的;

(四) 未請假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的;

(五)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的;

(六) 本人申請退學的。

第二十八條 對學生的退學處理,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對退學的學生,由學校出具退學決定書並送交本人,同時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九條 退學的本專科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辦理退學手續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退學的研究生,按已有畢業學歷和就業政策可以就業的,由學校報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沒有聘用單位的,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三十條 學生對退學處理有異議的,參照本規定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辦理。

第六節 畢業、結業與肄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畢業,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

第三十二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未達到畢業要求,准予結業,由學校發給結業證書。結業後是否可以補考、重修或者補作畢業設計、論文、答辯,以及是否頒發畢業證書,由學校規定。對合格後頒發的畢業證書,畢業時間按發證日期填寫。

第三十三條 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學位授予單位應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十四條 學滿一學年以上退學的學生,學校應當頒發肄業證書。

第三十五條 學校應當嚴格按照招生時確定的辦學類型和學習形式,填寫、頒發學歷證書、學位證書。

第三十六條 學校應當執行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注冊管理制度,每年將頒發的畢(結)業證書信息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注冊,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七條 對完成本專業學業同時輔修其他專業並達到該專業輔修要求者,由學校發給輔修專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對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入學者,學校不得發給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已發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學校應當予以追回並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證書無效。

第三十九條 畢業、結業、肄業證書和學位證書遺失或者損壞,經本人申請,學校核實後應當出具相應的證明書。證明書與原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 校園秩序與課外活動

第四十條 學校應當維護校園正常秩序,保障學生的正常學習和生活。

第四十一條 學校應當建立和完善學生參與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校民主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公民道德規范,自覺遵守學校管理制度,創造和維護文明、整潔、優美、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製品等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學校進行宗教活動;

第四十四條 學生可以在校內組織、參加學生團體。學生成立團體,應當按學校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報學校批准。

學生團體應當在憲法、法律、法規和學校管理制度范圍內活動,接受學校的領導和管理。

第四十五條 學校提倡並支持學生及學生團體開展有益於身心健康的學術、科技、藝術、文娛、體育等活動。

學生進行課外活動不得影響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社會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必要幫助。

學生參加勤工助學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用工單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學活動的有關協議。

第四十七條 學生舉行大型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應當按法律程序和有關規定獲得批准。對未獲批準的,學校應當依法勸阻或者制止。

第四十八條 學生使用計算機網路,應當遵循國家和學校關於網路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傳播有害信息。

第四十九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生住宿管理制度。學生應當遵守學校關於學生住宿管理的規定。

第五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五十條 學校、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家有關部門應當對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鍛煉身體及社會服務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一條 對學生的表彰和獎勵可以採取授予「三好學生」稱號或者其他榮譽稱號、頒發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給予相應的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第五十二條 對有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紀律處分。

學校給予學生的紀律處分,應當與學生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性質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相適應。

第五十三條 紀律處分的種類分為:

(一) 警告;

(二) 嚴重警告;

(三) 記過;

(四) 留校察看;

(五) 開除學籍。

第五十四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一) 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

(二)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

(三)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性質惡劣的;

(四) 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為嚴重的;

(五) 剽竊、抄襲他人研究成果,情節嚴重的;

(六) 違反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個人、組織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七) 屢次違反學校規定受到紀律處分,經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條 學校對學生的處分,應當做到程序正當、證據充分、依據明確、定性准確、處分適當。

第五十六條 學校在對學生作出處分決定之前,應當聽取學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陳述和申辯。

第五十七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開除學籍處分決定,應當由校長會議研究決定。

第五十八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處分,應當出具處分決定書,送交本人。開除學籍的處分決定書報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九條 學校對學生作出的處分決定書應當包括處分和處分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學生可以提出申訴及申訴的期限。

第六十條 學校應當成立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受理學生對取消入學資格、退學處理或者違規、違紀處分的申訴。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應當由學校負責人、職能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組成。

第六十一條 學生對處分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處分決定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第六十二條 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對學生提出的申訴進行復查,並在接到書面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復查結論並告知申訴人。需要改變原處分決定的,由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交學校重新研究決定。

第六十三條 學生對復查決定有異議的,在接到學校復查決定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可以向學校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訴。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接到學生書面申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應當對申訴人的問題給予處理並答復。

第六十四條 從處分決定或者復查決定送交之日起,學生在申訴期內未提出申訴的,學校或者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訴。

第六十五條 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戶口退回其家庭戶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條 對學生的獎勵、處分材料,學校應當真實完整地歸入學校文書檔案和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七條 對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的學生、港澳台僑學生、留學生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實施。

第六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規定製定或修改學校的學生管理規定,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中央部委屬校同時抄報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並及時向學生公布。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規定,指導、檢查和督促本地區高等學校實施學生管理。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國家教育委員會令第7號)、《研究生學籍管理規定》(教學[1995]4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陸』 大學生晚上是不是可以離校,到一定的時間再回寢室

嗯,要看你學校的規定啊,學校都對回校時間有要求的

『柒』 女大學生離校一月宿舍為何變鳥窩

5月22日上午11點左右,結束實訓的胡元泓回到宿舍,在陽台發現了一些散落在地的枯草、樹枝,她先以為是風刮進來的,但仔細查看又有些奇怪,草似乎集中在一堆。抬頭一看,她才發現,離校前舍友們晾曬在陽台上的衣服上,竟然有一個鳥窩。因為鳥窩的位置正好在衣架上,胡元泓用自拍桿套上手機,才拍到一隻灰色的大鳥安靜地匍在窩里,警惕地打望著。

『捌』 教育部要求高校學生宿舍床位重新分配返校後的大學生活應該注意些什麼

教育部要求高校學生宿舍床位重新分配,是為了避免學生集聚,降低學生們出現聚集感染的風險,我們都知道大學的學生宿舍一般是一間宿舍4名學生,而且大學宿舍一般都是2室1廳,兩間房間共有8名學生,而這8名學生要共同使用浴室、衛生間,因此如果不注意,就可能會出現集聚感染的問題,因此教育部要求高校重新分配學生宿舍床位,也是為了保障學生們的安全,家長和學子們應要理解,配合學校的安排。下面小匠老師就跟大家來分享下返校後的大學生在日常生活當中也應該注意到的問題。

四、如果察覺身體不適應該及時向學校老師反映

大學生返校之後,如果發現自己身體不適,比如出現頭暈、發燒、咳嗽、乏力等症狀時,不要自己亂服用葯物,而是應該及時向老師反映,到醫院里及時接受治療和檢查。

大學生返校之後應該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同時也要學習相關的防疫知識,如學會如何正確佩戴口罩,要懂得如何科學做好個人防護,保護自己就是保護他人,返校之後應該避免給其他同學和老師添堵。

那麼除了小匠老師介紹到的大學生返校後應該注意到的問題之外,你們認為大學生返校後的生活還應該注意到什麼問題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的評論區中留言交流。

我是教育小匠,用心解答有趣、有料的問題,如果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點擊關注!

『玖』 大四畢業離校時,宿舍里的東西必須都拿走嗎不要了的直接扔宿舍里行不行

看看能有繼續使用價值的留下,最好是給清洗干凈了,沒有繼續使用價值的就扔掉吧!給下屆學弟學妹留個好的生活環境!留下學姐學哥的高尚品質!!

『拾』 大學生畢業離校寢室所有東西都需要檢查才能走嗎

不用,一般帶走自己的行李物品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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