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研究生委員會
『壹』 復旦大學研究生院的院系設置
學校現有中國語言文學系、哲學學院、歷史學系、文物與博物館學系、外國語言文回學學院、法學答院、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新聞學院、經濟學院、管理學院、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數學科學學院、物理學系、化學系、高分子科學系、環境科學與工程系、信息科學與工程學院、軟體學院、光源與照明工程系、材料科學系、力學與工程科學系、生命科學學院、上海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護理學院、國際文化交流學院、藝術設計系等28個直屬院系。

在復旦大學畢業的研究生中,有14人被授予「有突出貢獻的中國博士、碩士學位獲得者」稱號,並有22人先後在四屆全國百篇優秀博士學位論文評選獲獎。復旦大學畢業研究生正以其深厚的知識素養、突出的實踐能力和積極的創新精神,受到用人單位的廣泛贊賞和接受。
『貳』 關於復旦大學研究生問題,請詳細回答...
自考考取的不行,要是國家承認資格的才行,我是復旦研一的,雖然不是你那個系的,但是也略知一二,你要考普通研究生的話要是國家承認資格的才行,就是正式的專升本考試,你那個系的話是2-3年,學費如果是普通研究生的話只要每年住宿費1600元,全日制,如果是自費去學的那種專業研究生的話很貴,每年都會漲,今年是1萬每學期,2年,雙休日去,自考證不行的
『叄』 復旦大學研究生
報名我就不說,隨便找個點去報就是了
考試分兩部分,筆考和面試,面試各學校不同,沒法針對性准備
筆試有數學,英語,專業課,政治四科
只要考試四門分數夠其標准通過面試即可
跟你原來專業,原來成績,原來所有一切關系都很小,只要你是大學畢業生
『肆』 復旦大學研究生部
http://www.gsao.fudan.e.cn/s/3/t/17/p/11/c/25/list.htm
復旦大學碩士招生主頁~
『伍』 復旦大學研究生院的管理職能
根據教育部《研究生院設置與管理規定》,研究生院是由學校提出申請並經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批准設置的,並在學校領導下,履行如下職能1、規劃學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並在國家授權范圍內,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2、深入開展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研究,承擔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試點工作;3、制定學校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的規章制度,並對研究生教育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4、負責學位授權學科的建設,推動學科發展;5、加強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負責組織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培訓和考核工作;6、負責研究生招生、培養、管理和學位授予等工作,積極推動國內外合作與交流;7、協助學校做好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為研究生的成長創造良好的條件;8、承擔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委託的其他工作。

『陸』 復旦大學研究生會收自考生么聽其他百度好友說,他們同濟,211以下的絕對不可能(百度知道有)
最好不要報的好,像這所大學校很難考的,不是不相信你的實力,只是勸一句,最好是換了
『柒』 復旦大學考研問題
復旦大學考研專業代碼 050102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
研究方向:01 理論語言學、02 文化語回言學、03 對外漢語教學、04 應用答語言學、05 社會語言及方言學,
考試科目(所有研究方向是一樣的):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1法語或242德語③705文學語言綜合知識④807古代漢語和現代漢語基礎
復試科目:專業知識綜合能力
參考書目:
韋勒克《文學理論》;
錢理群《中國現代文學三十年》;
陳惇《比較文 學》;
洪子誠《中國當代文學史》;
葉蜚聲《語言學綱要》;
朱光潛《西方美學史》;
朱東潤《中國歷代文學作品選》;
胡裕樹《現代漢語》;
王力《古代漢語》;
郭紹虞《中國歷代文論選》;
王運熙《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
『捌』 復旦大學研究生院院長大約是什麼官職
復旦大學研究生院院長是張人禾,院長是副廳局級幹部。

(8)復旦大學研究生委員會擴展閱讀
研究生院職能定位
研究生院是學校組織實施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是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有關法規和政策,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總體規劃、統籌管理、宏觀把握學校關於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改革與發展,通過研究生教育的二級管理體制對校內各培養單位的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服務、監督考評。
研究生院主要職能
1.執行國家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規,實施國家高層次專門人才培養的發展戰略,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各項重大部署和具體決定;
2.組織學校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在學校相關委員會指導下制訂和實施學校研究生教育與管理的規章制度和規劃部署;
3.根據國家計劃、科技發展、社會需要和可能條件,研究制定學校研究生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招生計劃;
4.組織研究生招生、培養和學位授予的日常管理工作,對研究生教育和學位授予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5.參與制定學校學科建設規劃,調整和優化學科結構,促進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和高新技術的發展,指導、督促和檢查學位授權學科的建設;
6.遴選研究生指導教師,組織研究生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和研究生教育管理隊伍建設;
7.推進研究生培養中的產、學、研合作,服務國家發展和經濟社會建設需要;
8.和留學生工作處、外事處等相關部門合作,推進研究生教育的國際交流和合作辦學;
9.統一管理有關研究生教育的各種經費,合理使用研究生教學和管理力量,參與確定學校涉及研究生教育的建設項目和經費預算;
10.對院系的研究生工作進行指導、服務、協調、監督與考評,落實學校研究生工作的二級管理體制;
11.承擔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委託的其他工作。
綜合辦公室職能
主要負責研究生院綜合協調工作,為院領導各項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包括文件起草、政策研究、對外接待、新聞發布、會務安排、公文管理、信息上報、網站及管理信息系統、工會婦女、離退休等。
電話:65642950
部門Email:[email protected]
招生辦公室職能
主要負責祖國內地和港澳台地區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協調配置招生指標;組織招生宣傳與培訓,受理考試報名,組織命題和考務工作;確定研究生錄取及上報;探索創新人才選拔模式,提高生源質量;處置招生工作中的其它相關問題。
電話:65642673(招生咨詢)、65643991(招生咨詢)
部門Email:[email protected]
培養辦公室職能
主要負責學校研究生培養工作,包括制訂實施培養管理規章制度;確定各類研究生培養目標,制(修)訂培養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生培養的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實施教學、教務和學籍管理;組織科研訓練,探索培養模式創新;推進研究生教育的產學研合作與國際交流和合作辦學;監督檢查研究生培養質量,建立和健全研究生培養質量評估保障體系;協調和解決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電話:65642678、65643993
部門Email:[email protected]
學位辦公室職能
作為校學位評定委員會的秘書機構,主要負責研究生學位管理、導師隊伍建設和學位授權點建設工作,包括制訂有關學位授予、導師遴選、學位點建設等工作的規章制度;組織學位授權點的申報與評估;組織實施導師遴選;受理研究生及同等學歷人員的學位申請審核;組織實施學位論文質量監督與評估;組織與落實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及各分委員會的遴選換屆;組織推薦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及學科評議組成員;受理校名譽博士學位的申報等。
電話:65642137(博士學位)、65642674(碩士學位)、65642077(導師、學科點)
部門Email:[email protected]
導師服務中心
提供研究生指導過程中的相關政策咨詢,中心將通過郵件、電話、網路等多種途徑,接受導師的日常咨詢,
與導師建立起直接有效的溝通;
組織集中與分散小型相結合的導師培訓與交流,在每年全校范圍的導師培訓會之外,定期組織各類小型導師
沙龍,以相對小型、靈活的方式提供導師與名師、導師與導師、導師與職能部門之間的互動、交流平台;
協調處理師生關系,對於研究生指導過程中出現的較為復雜的師生矛盾等相關問題,中心將聘請若干資深導師作為協調員,協助導師進行化解;
創建研究生導師信息發布平台,將與研究生導師工作的相關通知和參考材料,通過信息平台實現資源共享、信息推送、統計等多功能服務與管理;
提供其他與研究生導師有關的事務性服務,例如開具博導證明等。
電話:65642077
Email:[email protected]
研究生服務中心
復旦大學研究生服務中心全年無休,一年365天,無論工作日(7:00-19:00)、節假日(9:00-16:00)都有專人值守,對外提供「全天候」、「一站式」服務,包括學歷、學位證書證明及英文翻譯件、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發放領取、火車票優惠卡充磁等基礎業務。除服務大廳外,服務中心還設有「研究生招生咨詢分中心」、「研究生論文寫作服務分中心」和「研究生職業技能教育分中心」,部分業務已實現網路化全自動辦理。
電話:65642670、65643563
『玖』 復旦大學信息學院研究生補助怎麼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復旦大學研究生獎助方案實施辦法(暫行)》,學校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向研究生發放生活津貼。為規范研究生生活津貼的發放管理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規定學制年限內的已注冊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職的「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學生、外國留學生。處於休學或保留學籍狀態的研究生不享受研究生生活津貼。
第二章 資助標准
第三條 研究生生活津貼標准為:
(一)2014年秋季以前入學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8萬元;
(二)2014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萬元;
(三)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0.6萬元。
第四條 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生活津貼標准作出調整。
第五條 2014年秋季及以後入學的直博生,在通過資格考試前,享受由學校參照博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標准設立的博士候選人生活津貼,即每生每年1.2萬元;在通過資格考試後,享受博士研究生的生活津貼,即每生每年2萬元。
第三章 發放、管理與監督
第六條 研究生生活津貼每年發放10個月,2、8月份不發。每學期第一個月生活津貼在開學注冊兩周後發放,其餘月份生活津貼一般於當月10日前後發放。新生按國家規定經全面復查合格正式注冊後,一般於入學當年的12月份開始發放生活津貼,並補發9、10、11月份生活津貼。
第七條 研究生享受生活津貼的年限,原則上不超過其規定學制。博士研究生累計不超過3年,直博生累計不超過5年,碩士研究生累計不超過3年。因撰寫優秀學位論文、參與重大科研項目等原因延期的博士研究生,經個人申請、導師和院系推薦、研究生院組織評審,可延長博士研究生生活津貼的資助年限,延長資助年限累計不超過1年。延長資助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屆博士生人數的10%。
第八條 研究生未按時注冊且未履行暫緩注冊手續的,從其完成注冊的下一個月起發放生活津貼,之前的生活津貼不予補發。
第九條 研究生發生學籍異動,按下列規定分別處理:
(一)研究生在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期間不享受生活津貼;
(二)研究生提前畢業、退學、轉學或被開除學籍的,自學籍異動生效後的下一個月起不再享受生活津貼;
(三)延遲畢業的研究生,除學校另有規定外,不再享受生活津貼;
(四)博士研究生轉為攻讀碩士研究生的,自學籍異動生效後下一個月起按碩士研究生標准享受生活津貼,並且應該退還已獲生活津貼中高出本院系同類型碩士研究生的部分;
(五)研究生自外單位轉學籍至復旦大學的,自完成入學注冊手續的下一個月起享受生活津貼;
(六)恢復學籍的研究生,自恢復學籍後的下一個月起享受生活津貼;
(七)研究生在聯合培養期間正常享受生活津貼。
第十條 學校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現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和主管單位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復旦大學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凡學校之前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第十二條 研究生院負責確認研究生學籍狀態,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負責製作研究生生活津貼發放名單,財務處負責研究生生活津貼的具體發放。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黨委研究生工作部、財務處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