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里怎麼體現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
1. 離婚協議約定孩子上大學的費用共同負擔,但是現在以孩子年滿18周歲為由不履行協議怎麼辦
我認為是可以的,孩子一般成年後仍然在上學的話,父母仍然有幫扶的義務,不能說剛到18就馬上撒手不管
2. 離婚協議書里怎麼體現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
孩子的撫養費里包括雙方所生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教育費就是學費、書本費及孩子必須接受的教育項目的相關支出。具體的構成及數額,雙方完全可以協商。
3. 當時離婚協議書上孩子撫養費給到18歲,可現在孩子上大學(已滿18歲),他不給任何費用了,我該怎麼辦
你自已想辦法撫養嘛,沒有他給費用你就沒有一總能力自已撫養嗎
4. 當初離婚協議上寫的撫養費給付到孩子十八歲,孩子上大學了,他爸爸提出要負擔孩子的學費,我該怎麼辦
即便是協議上寫道了,回復的孩子18歲,可根據我國的國情和現實的實際情況,孩子18歲之後也需要讀書的話,那麼還是要相當費用的投入,作為父母,既然生養了子女,那麼就應該對子女盡一份義務,這是天理,你也可以拿著協議說事,但前提是能夠過良心這道關么?
5. 離婚協議書上寫的孩子的學費包括些什麼呢
問什麼離婚
6. 離婚協議書里教育費具體是包括哪些費用
教育費就是學費、書本費及孩子必須接受的教育項目的相關支出。具體的構成及數額,雙方完全可以協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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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7. 離婚協議書上註明了孩子上學期間的費用由雙方父母各承擔一學期,可離婚一年多了,孩子現在和我一起住,監
應該是可以起訴的。你在律伴跟律師說說情況,看看起訴可不可以。
8. 請問離婚協議書有關子女擇校贊助費要怎麼寫
直接寫。法律上沒有「擇校贊助費」這種東西,都是學校私下定的,所以怎麼寫都沒法律依據,當然,怎麼寫都不算違法。離婚協議這東西,只要雙方都認可就行了,不用想那麼復雜。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9. 離婚母親是否有義務承擔子女的大學學費及期間的生活費用
子女大學期間的學費,父母沒有負擔的法定義務。不論父母有沒有離婚,都是一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