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上大學期間的費用負擔判決書
『壹』 分居三年的妻子是否應該負擔兒子上大學的費用
不管分居幾年那是你們夫妻之間的事情,作為母親理應承擔兒子的大學費用,如果人家不念母子之情,那也沒辦法。
『貳』 我要和丈夫離婚,但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請問孩子的學費和生活費如何負擔。
由於你丈夫有實施家庭暴力與遺棄家庭成員(斷絕生活來源)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46條,你可以申請損害賠償請求權。
法院判決他若拒絕執行,過一定期間後可申請強制執行。
上大學是需要不少錢,我一年6500,還不算生活費和住宿費,一個人申請助學貸款,打工,勤工儉學很辛苦。盡量不要讓你孩子走我這條路,一個人攢自己的大學學費太辛苦了,大部分時間累的一回到寢室倒頭就睡,而且很耽誤學業。
『叄』 男女同居關系三年半,在此期間,女方孩子上大學的費用男方全部負擔,現孩子下學畢業,女方背著男人出軌
我個人覺得這個女人不值得這個男人付出這么多孩子所有的學費都由男方負責,可是現在孩子畢業了女方就出軌了,我個人覺得這么一段時間,他一直在利用這個男人就根本沒有真心的,跟這個男人在一起,這樣的女人也不知道這個男人繼續跟他在一起。
『肆』 兩人離婚後孩子上大學期間監護人要求兩個人共同承擔費用行嗎
十八歲了不承擔扶養責任,否則是雙方承擔!
『伍』 子女上大學期間的費用父母是否有義務支付
從法理學上而言,18周歲以上子女繼續接受教育,其相應教育費用由父母支付的情況,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條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上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義務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及其他必要的費用,並在生活上給予精心的照料和力所能及的幫助等,這是父母對子女所負義務的主要內容,也是子女健康成長的客觀需要和物質保障,不因父母離異而改變。
根據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釋,父母對子女支付撫養費問題應分三個層次考慮:一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是無條件的,從子女出生時起至成年時止,任何時候都不能免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二是父母對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應當無條件支付撫養費。三是對接受大學以上學歷教育或走上社會的成年子女無支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但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視為例外,此時父母仍應承擔法定義務。當然,對接受大學以上學歷教育的子女,由於中國的特殊國情,絕大部分情況下是不能獨立生活的,實際生活中絕大部分家長也是自願支付的,但從法理學上而言,父母履行的只是道德義務而非法律義務,這種義務的履行不具法律強制性,子女可能直接向父或母本人主張,父母可根據意願確定是否給付。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父母撫養孩子的義務截止到孩子18周歲。一般情況下,超出18周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最高院的司法解釋明確指出,孩子超過18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費義務的情況,是指:
第一,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第二,孩子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對於非因以上的情況,父母對於十八歲以上的孩子,沒有履行撫養的義務。
因此,高中之前孩子的教育費用要求對方支付是有法律依據的,孩子上大學的費用若要求對方支付恐怕會遇到障礙。因為,對於18周歲以上,已經完成高中學業,且身體健康,具有勞動能力,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與條件的,無權再向父或母請求給付撫養費。
18周歲以上子女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成年子女對其未來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是一種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者是子女本人,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父母雙方不具有繼續給付其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其應獨立承擔起給付相應教育費的義務,可通過申請貸款、勤工儉學、獎學金等方法自行解決就業投資所需費用。但是,從父母與子女之間的親屬關系及社會倫理角度來講,父母有條件願意資助子女繼續接受教育,給與子女一定經濟幫助的,符合情理,可以提倡。

『陸』 可以要求離異的另一方負擔子女上大學的費用么
如果沒有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約定由自己承擔子女的教育費,就可以要求離異的另一方負擔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畢竟子女也是她親生的。
『柒』 孩子年滿十八歲,上大學的費用是否應該由監護人一人承擔(離婚時是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你好,從法律上說,孩子的大學費用監護人沒有義務承擔,所以建議協商處理。
『捌』 父母是否應當支付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的問題
拋開國外不說,說說咱自己。我覺得父母支付大學的學費在父母自己來看是應該的,但就情理上講,18歲已經成人就不應該由父母來支付學費了。可是咱們的國情擺在這兒,孩子們不可能自己掙夠自己的學費和生活費,只能由父母來付了。
我也有孩子,我曾經多次的想過,假如我的孩子將來上大學,我給他負擔學費,生活費,但他必須要給我打借條,在將來他畢業了就得給還我。但是有很多朋友持反對態度,他們的理由是就一個孩子嘛,何必要給孩子壓力呢?掙得錢不給孩子花又給誰花呢?
我不這樣認為,其實我能付得起他的學費就不怕他花我的錢,將來我死後不都是他的嗎?但是我想讓他學會奮斗,學會在競爭激烈的社會中生存,這是無人能教的,只能靠他自己來慢慢的學習和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