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隊知青上大學工齡計算
1. 下鄉當知青算工齡及讀大學算工齡的政策依據
凡在抄「文革」期間由襲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他們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2. 知青下鄉後考入大學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做知青的工齡可以計入退休工齡嗎?需提供做知青證明嗎
3. 恢復高考入學的知青如何計算工齡
我阿姨的情況和你的差不多,上山下鄉,她是上山,知青在上山下鄉期間是計算為工齡的,必須到原單位調檔案,如果檔案丟失要去查案底。特別麻煩。
4. 插隊知青的工齡在讀大學期間怎麼算
如果由知情直接讀大學不算工齡,如果是工作期間全讀大學可以算工齡,這方面國家有政策。
5. 上山下鄉知青考入大學退休時工齡計算政策
上山下鄉期間應該也計算工齡
6. 知青插隊退休工齡如何計算
不合理,應該計算入視同繳費年限。這個問題早有定論,你只需要提供15歲下鄉的證據。(一般個人檔案中均有記載)
7. 關於下放知青中途讀書是否計算工齡
根據政策可以計算工齡: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和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工齡計算。與同時期在職職工在上述學校學習時間的工齡計算一樣處理。
知青工齡計算
1.城鎮知識青年下鄉插隊期間(指本人和戶糧關系均轉至農村社隊),凡於1970年至1978年進入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學習的,其學習期間可以計算為連續工齡。
2.城鎮知識青年在下鄉插隊期間觸犯法律被判處徒刑或管制的,其連續工齡應從重新參加工作(仍回農村插隊的,應從重新插隊)後開始計算。被判處勞動教養的,在解除勞動教養後仍回農村插隊的,一般將其勞動教養前後在農村插隊勞動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沒有剝奪政治權利,仍回農村參加勞動的,緩刑期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

(7)插隊知青上大學工齡計算擴展閱讀:
連續工齡計算情況
1.凡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動工作、安排下崗者,調動、下崗(與企業保持勞動關系)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2.經企業管理機關、企業行政方面調派國內外學習者,其學習期間以及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3.因企業停工歇業或者破產,職工經企業管理機關調派到其他企業工作者,調派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4.企業經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原有職工仍留企業工作者,其轉讓、改組或者合並前後的工齡應連續計算;
5.職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連續計算為本企業工齡;超過6個月病癒後,仍回原企業工作者,除超過6個月的期間不算工齡以外,其前後工齡應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6.因工負傷或者職業病停止工作醫療期間,應全部計算為連續工齡;
7.轉入企業工作前的專門從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軍人的軍齡,均作連續工齡計算;
8.學徒在本企業學習期間,應作本企業工齡計算,臨時工、試用人員轉為正式職工時,其本企業工齡,應自最後一次進入該企業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國營農場,墾殖場當職工的知識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城鎮知識青年,在他們按政策離開農村、墾殖場或農村回城鎮參加工作以後,其在農場、墾殖場或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10.歸國華僑職工,從進入本企業工作之日起計算連續工齡 。歸僑職工在國外從事革命工作,確因工作需要調回國內或受迫害回國的,如有可靠證明,報經中僑委審核屬實者,其在國外參加革命的工作時間,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參考資料:網路-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
8. 知青下鄉78年考入大學,大學學習期間到底算不算工齡根據什麼文件謝謝!
下鄉知青在農村務農於1970年至1978年考入大學、中專、中技,上學期間算為工齡
9. 知青工齡如何計算
知青工齡認定:以原知青部門認定的日期為准開始計算到1979年。
根據勞動人事部《關於解決原下鄉知識青年插隊期間工齡計算問題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凡在「文革」期間由國家統一組織下鄉插隊的知識青年,在他們到城鎮參加工作後,其在農村參加勞動的時間,可以與參加工作後的時間合並計算為連續工齡。
參加工作的時間,從下鄉插隊之日算起。返城後等待分配工作的時間,不計算工齡。工齡的起算時間,可以由原插隊知識青年現在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單位(含縣團級單位),根據本人檔案中履歷表和其他有關材料填寫的下鄉日期審定;對個別有異議的,可經所在單位調查,報縣以上勞動人事部門審批。

(9)插隊知青上大學工齡計算擴展閱讀:
1980年9月,在5屆人大第3次會議期間,多位人大代表建議通過法例來改正對待在城市就業的原插隊知青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事實上,與下放農場的知青相反,插隊知青在農村度過的時日一概不予考慮,不算工齡。這種歧視在1979年11月的那次40%的工資調整中表露無遺。
勞動人事部培訓就業局在1982年就提議所有知青的勞動時間都應該計算在工齡之內。但某些省市害怕經濟負擔太重,用了種種借口抵制合理的計算。一直等到1985年4月胡耀邦出來表示要強制實施這項措施。
1985年6月28日勞動人事部頒布23號通知,才把該措施作為法例定規下來,按新精神確定工齡後,一切工資福利待遇照新計算的工齡對待,但這次調整沒有追溯效力,過去的,就不再算老賬。
決定中一些比較特別的措施如何實施,由地方勞動局自己掌握,但直至1986年夏季很多地區還沒有即時公布清晰詳細的規章條文,一份上海報紙還需要回答讀者提出來的有關問題。
在上海,不管知青在農村的工作是什麼,也不管接待單位是哪一類,規章能使他們全體都受益於這項措施。除了那些在下鄉期間曾經被判入獄的,獄中時間不可計算工齡,只能從他們重新開始工作之日算起。至於那些被判勞動教養的,只計算教養期以前及以後的時間。
工齡計算影響工資增長,一般來說,在農村勞動過一年,月薪可增加0.50元,就是說一個有10年農村勞動工齡的知青每個月可多得5.00元人民幣。
這項措施即便不能根本上改善有關知青的生活,但是具有象徵意義的重要性。從經濟角度看,那是一筆不可小看的數,因為牽涉到150萬人。
在那個時候,從全國來講還有5%的知青沒有返回原居城市,為數80萬左右。後來,他們之中一大部分想回城的也逐漸成功地離開了農村,也有一些沒能走成的。極少數的知青融入了接待地區,並不準備離開返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