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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學研究生曾愛雲涉嫌故意殺人案

發布時間: 2022-02-02 20:44:47

❶ 周玉衡的女主李霞

被傳說得這么神奇的一個女孩子,你都見到了,應該榮幸了。」
7月21日, 湘潭中院對12年前湘潭大學「情殺案」作出第四次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無期徒刑。遠在深圳的「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應約與澎湃新聞記者見面。
12年前,湘潭檢方認為,陳華章和曾愛雲合謀殺害了該校研究生周玉衡。當晚周玉衡遇害之前,喝了陳華章放了安眠葯的水,坐在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時,被曾愛雲從背後用繩子勒住頸部致死。曾和陳一同將周的屍體拖入電梯至一樓,拋屍於樓外草地上。檢方認定,曾愛雲的殺人動機是:曾與周的女友李霞關系密切,周將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並規勸李霞,引來曾的不滿。然而,曾愛雲被警方初次訊問時,他堅稱案發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幾經訊問後,他改變口供,承認殺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他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做了有罪供述。此後歷次庭審,他都否認殺人。既是本案發生的「導火索」,也是案件的關鍵證人,李霞證言的重要程度毋庸置疑。但遺憾的是,她自始至終未出過庭。案發兩天內,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大學保衛處、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5次供述,均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直至11月11日被釋放。在這13天里,李霞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5次供稱事發當晚曾愛雲曾離開她約20分鍾。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稱,這20分鍾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李霞獲釋後,又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隊更改口供,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據鍾致遠介紹,一份李霞所寫的「關於我的供詞的說明」中稱,一位趙姓辦案人員曾威脅她:「你自己也看了,曾愛雲都認了,你還不承認,你就等著坐牢去吧。」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押進看守所。之後,其證言頻繁反復。有時稱「記不清」當晚曾愛雲是否離開過自己,有時又稱曾「離開過20分鍾」,有時她又稱之前做筆錄時撒了謊,「圓了辦案人員的心願」。12年後,幾乎就在曾愛雲無罪獲釋的同時,已在深圳結婚懷孕的李霞,接受了澎湃新聞的獨家專訪。作為「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的人生被徹底改變:她被迫輟學,離開湖南,像千千萬萬個農村女孩一樣,她在一座完全陌生的城市裡,艱難組建自己的家庭,開始了新的生活。她說,她在很努力地過日子,試圖擺脫過往。她想要安寧,但卻總有人問起當年的事情。為了她的家人、朋友,她只能守護自己,沉默以對。「 我想過,到了事情了結的時候,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了什麼?只能偷偷的……」
2015年7月21日下午,湖南省邵東縣野雞坪鎮建新村,曾愛雲從法院回到老家,見到了自己的母親。 澎湃新聞記者 賈亞男 圖「 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看到都有後遺症」澎湃新聞:湘潭中院剛剛宣判,曾愛雲無罪,你怎麼看這個判決?李霞:總算結束了,11年了,結束了就好。……哎。澎湃新聞:無罪判決是好事,為什麼要嘆氣?李霞:雖然他現在無罪釋放了,但是我也擔心他出來以後不適應,畢竟在裡面關了那麼多年,司法程序太慢了。澎湃新聞:曾愛雲被判無罪,你當年也被判偽證罪,考慮過翻案嗎?李霞:前幾天,法院的人還問我要不要申訴,讓我去湘潭。我沒答應,那個時候又不知道曾愛雲的案子到底怎麼回事,他都沒結果,我折騰啥。我懷著孕,沒有時間和精力,走也不能走遠,真的沒有力氣。而且這個事情都已經過了那麼久了,申訴也不急這一兩天了。等到有精力了,我可能會去弄。這個事情還是很麻煩的,我最不願意跟公檢法的人打交道了,看到他們都有後遺症。而且他們給的清白就算清白了嗎?我本身就是清白的。我現在估計大半年都動不了,到時候再看吧。「周玉衡那邊要求比較多,那段時間關系比較僵」澎湃新聞:你還願意再見一見曾愛雲嗎?李霞:以前是打算等事情結束去湖南都看看。當年事發以後我誰都沒見過,也沒有參加過同學聚會。以前想著事情了結了,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 什麼?只能偷偷的……周玉衡他爸他們挺傷心的。澎湃新聞:那現在回不去的話,會電話聯系曾愛雲嗎?想跟他說點什麼嗎?李霞:他們的聯系方式我都刪了,我怎麼聯系,以什麼立場聯系呢?其實我跟曾愛雲也不熟。他的心情跟我的心情不一樣吧,他現在最想做什麼?我也不知道。站在每個家庭不同的立場去看,就都能理解。不管是不是合理的情形,但肯定是合情的。現在我比較敏感吧,應該算是一個他們看到會比較敏感的人吧。我也不知道他怎麼想的,人的心思怎麼搞得清楚呢?畢竟十多年沒見過了。也許他可能覺得我變了,但我覺得我的性格沒怎麼變化,只是年齡變大了。澎湃新聞:你想對陳華章說些什麼嗎?李霞:我不太了解他。澎湃新聞:你跟周玉衡相識相處的經過是怎樣的?李霞:我是大一的時候,在一次高年級的男生和低年級的女生宿舍聯誼外出活動認識的周玉衡。大一比較忙,我跟他大二才在一起的。他很厲害的,高考考得很好,志願沒填好,才調到了湘潭大學。大學的時候無論是做研究還是做項目,很多公式很復雜他全都知道,動手能力也挺強的。而且人也長得比較帥,跟曾愛雲長得差不多高。他家裡人對他要求很高。我大三的時候去過一次他們家,發現他的家人對他的媳婦要求也很高。有時候周玉衡送我回家,那個時候坐火車從湘潭到郴州只要幾十塊錢,他們家人總說花了太多錢,太浪費什麼的。其實很多時候都是我出的錢。大四的時候我拿了七八千元獎學金,周玉衡還把我的錢借給他老鄉去買電腦。他們家條件不是很好,為他和她妹妹讀書借了很多錢,我聽說是借了5萬塊。我就說我不要讀書了,出來掙錢就是了。但是按成績排位,學校給了我保送本校研究生的名額。周玉衡保送的是碩博連讀,要讀5年。他也希望我在學習讀研,我就讀了。但是後來我升研一,發現他那邊要求太多,我爸媽對我的期望跟他們的也不一樣,那段時間關系比較僵。澎湃新聞:你眼裡的曾愛雲是什麼樣的?李霞:曾愛雲跟我是研究生同學,我們讀的是一個專業。因為事發前,我們才上學一個月,一些課也不在一起,所以我跟他不是特別熟。曾愛雲很厲害,以前在湘潭大學讀本科的,跟陳華章一個班的。他自己工作了兩年後考研。如果讓我上班再去考研我考不來,靜不下心。「關了幾天幾夜,不給睡覺不給飯吃」澎湃新聞:事發當晚的情況是怎樣的?李霞:我真的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也想不通。那天晚上我跟曾愛雲去找周玉衡,在找的路上被警察帶到學校保安科,關了幾天幾夜,不給睡覺,不給飯吃,就讓我坐在那裡,不斷地問我話,不告訴我發生了什麼,我都不知道周玉衡死了。後來我被轉入看守所,關了一年多。我被關在湘潭看守所的時候,有個女孩子大概比我晚來一個月,也是我們學校的學生。他男朋友找別人借幾千塊沒成,就把對方殺了,還碎屍到處扔。女孩子知道這個事情的經過,但是不願意供出自己的男朋友。她是真的知道整個事情,如果我像別人一樣,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也行,但我什麼都不知道。直到現在,我還偶爾想想這個事情,但還是想不通。「在看守所做裝飾品,現在看到那些東西,打死都不買」澎湃新聞:聽說最近這些年有人陸續來找你回去作證?李霞:檢察院的人這兩年都來了。不管誰來找我都問事發時我是不是跟曾愛雲在一起,幹嘛一定要把我拖進去?何苦呢?不能讓人過得好一點嗎?而且我該做的都做掉了。澎湃新聞:為什麼不願再回去作證?李霞:我想安寧,其實我很努力在過日子了。為了我,我爸去世了……還有那麼多幫忙的叔叔,爺爺……很多人,沒辦法報答,可是我得替他們守護好我自己。我在看守所被關一年多,從來沒有見到過我爸爸,當時看守所說案情重大,不讓見。曾愛雲他們家至少他哥是懂法律的,我爸媽是農民,哪裡知道什麼?看守所隔家裡很遠,我爸腿有問題,但也經常從郴州前往看守所看我,他那麼遠來一趟也很辛苦,但是看守所就是不讓見,我只能收到爸爸帶的衣服。(抽泣)好不容易等我出來,沒過2年,我爸就去世了。反正我覺得我爸我媽也挺虧的,養了我這么多年,讀了大學,又攤上這個事,好不容易把錢還清了,他又去世了,都沒享到福(抽泣)。澎湃新聞:被關在看守所,一定很不容易。李霞:我在看守所住得不好,一間房大概住十幾個人,沒有床,就是一塊板子,所有人擠在一起睡。我進去的最遲,就住最外面的靠近門的地方,被子還被別人搶走,晚上凍得要死。每頓飯吃的都是酸菜湯,白菜湯,都沒什麼菜吃,基本都是一大桶用水煮的,很悲催的。在裡面還要工作,當時我是做裝飾品。每天工作的時間很長,我的手現在還時常發麻。現在看到那些東西,打死我都不會買。反正我關在裡面也不容易,爸媽在外面也不容易,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誰知道會發生呢?「沒如果……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澎湃新聞:在這個案件里,你和你家人都承載了很重的包袱。李霞:不管是玉衡的爸媽還是曾愛雲的爸媽……都應該是恨我爸,也不對,恨我吧,跟我爸沒關系……其實其他人和他們的家人也都挺悲慘的,卷到一個這樣的事情里。陳華章就算真的壞,他家裡人也不壞吧。澎湃新聞:這個案子改變了你的生活。李霞:在看守所關了一年多後,法院宣判說我犯偽證罪(緩刑),我直接被爸爸帶回家。出來以後,我發現自己被學校退學。其實我的研究生只讀了一個月,但是我爸和律師找了學校也沒辦法,還是說要退學。我連學校都沒去,爸爸去幫我把手續辦了,我在學校里東西也全扔了。除了被退學以外,我的黨員也沒了。大四的時候,我就是預備黨員。出事的時候就快要轉正了,結果因為這個事情黨員也沒了。以前預備黨員宣誓的時候,還覺得很光榮。澎湃新聞:退學以後呢?李霞:我在家裡待了一兩個月後,就去了廣東打工。因為家裡為了自己的事情,把錢全花光了,還借了別人的錢,我想早點還清錢。澎湃新聞:你現在在做什麼?李霞:在一家光學企業做產品檢驗工作。澎湃新聞:你對這份工作滿意嗎?李霞:還行,但就是工資比較低。澎湃新聞:你有沒有想過,如果當年沒發生這件事情,你現在的生活會是怎樣呢?還是跟你老公一樣,也比較相信宿命?李霞:沒如果……碰上這種事情就是倒霉,誰知道會發生呢?

❷ 有誰知道湘潭大學情殺案漂亮的女主角李霞長啥樣

湘潭大學情殺案漂亮的女主角李霞相貌清秀,是一位比較典型的湖南妹子。

「被傳說得這么神奇的一個女孩子,你都見到了,應該榮幸了。」7月21日, 湘潭中院對12年前湘潭大學「情殺案」作出第四次一審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無期徒刑。

遠在深圳的「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應約與筆者見面。12年前,湘潭檢方認為,陳華章和曾愛雲合謀殺害了該校研究生周玉衡。

當晚周玉衡遇害之前,喝了陳華章放了安眠葯的水,坐在湘潭大學工科南樓308室椅子上昏昏欲睡時,被曾愛雲從背後用繩子勒住頸部致死。曾和陳一同將周的屍體拖入電梯至一樓,拋屍於樓外草地上。

檢方認定,曾愛雲的殺人動機是:曾與周的女友李霞關系密切,周將曾以前品行不端的情況告知李霞,並規勸李霞,引來曾的不滿。

然而,曾愛雲被警方初次訊問時,他堅稱案發當晚始終和李霞在一起。幾經訊問後,他改變口供,承認殺害了周玉衡。但在2004年7月14日,湘潭中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他當庭翻供,稱遭受刑訊逼供,做了有罪供述。此後歷次庭審,他都否認殺人。

既是本案發生的「導火索」,也是案件的關鍵證人,李霞證言的重要程度毋庸置疑。但遺憾的是,她自始至終未出過庭。

案發兩天內,李霞在湘潭大學辦公室、湘潭大學保衛處、湘潭市公安局重案大隊做了5次供述,均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然而,2003年10月29日,李霞因涉嫌包庇罪被關押進看守所,直至11月11日被釋放。在這13天里,李霞忽然一改之前的供述,5次供稱事發當晚曾愛雲曾離開她約20分鍾。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稱,這20分鍾恰是警方認定周玉衡被殺的時間。

李霞獲釋後,又在其親屬的陪同下,主動到湘潭公安局重案大隊更改口供,稱案發當晚曾愛雲始終和她在一起。

據鍾致遠介紹,一份李霞所寫的「關於我的供詞的說明」中稱,一位趙姓辦案人員曾威脅她:「你自己也看了,曾愛雲都認了,你還不承認,你就等著坐牢去吧。」

2004年5月,李霞再次被關押進看守所。之後,其證言頻繁反復。

有時稱「記不清」當晚曾愛雲是否離開過自己,有時又稱曾「離開過20分鍾」,有時她又稱之前做筆錄時撒了謊,「圓了辦案人員的心願」。

作為「情殺案」的女主角,李霞的人生被徹底改變:她被迫輟學,離開湖南,像千千萬萬個農村女孩一樣,她在一座完全陌生的城市裡,艱難組建自己的家庭,開始了新的生活。

她說,她在很努力地過日子,試圖擺脫過往。她想要安寧,但卻總有人問起當年的事情。為了她的家人、朋友,她只能守護自己,沉默以對。

「我想過,到了事情了結的時候,偷偷去看看那聰明帥氣的玉哥哥到底下葬在哪兒?去問問還不太熟悉的優秀的曾愛雲到底發生了什麼?只能偷偷的……」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湘潭大學情殺案

❸ 10·27湘潭大學情殺案的介紹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遇害,時年26歲的曾愛雲作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押。之後,他曾收到過3份湘潭中院下發的死刑判決,一份湖南高院的維持死刑判決,以及最高法院的不予核准死刑裁定。而後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也因此一直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❹ 湘潭大學殺人案曾愛雲沒有賠償嗎

誰知道你是不是看那個新聞了

❺ 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男子被栽贓嫁禍,因誤判坐12年冤獄!如今怎樣了

2003年10月27日晚,湖南省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研究生周玉恆在湘潭大學工程南樓308室遇難。經過調查,最初認為這起謀殺案是由情感糾紛引起的。2003年的研究生曾愛雲和2001年的研究生陳華章被警方作為嫌疑人拘留。

曾愛雲分別於2004年9月、2005年12月和2010年6月三次被判處死刑。但曾晶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並沒有放棄上訴。截至2015年7月21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布曾愛雲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

2004年至2010年間,曾愛雲曾三次被判處死刑。他上訴是因為他認為自己被冤枉了。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公開宣判。曾愛雲因證據不足被判無罪。被告人陳華庄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178,142.8元。

曾愛雲對自己「死裡逃生」的結果並不滿意。他相信自己可以有一個理想的未來,但他的人生軌跡卻因誤判死刑而被顛覆,十多年的監禁對他的身心造成了嚴重的傷害。然而,幸運的是,正義並非缺席,不正義終於得到了救贖!

❻ 10·27湘潭大學情殺案的重審判決

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
當天的重審,共有當事人家屬以及部分當地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和群眾等50多名旁聽者。
原被告曾愛雲,被從看守所帶到法庭時手腕上已不復見曾經戴著的手銬,只是人顯得萎靡不振。
不到20分鍾的復審,主要內容是法官宣讀判決書。
法官宣判後,原被告人曾愛雲和現被告人陳華章並無太多表示,只有被害人的父親當庭拍案而起,大聲吵嚷,對只判處犯故意殺人罪的被告人陳華章無期徒刑表示不滿。

❼ 《人民法院報》:證據能證明什麼 就認定什麼事實

證據能證明什麼,就認定什麼事實

2015-07-22 10:09:25

消息來源:【網路】


2015年7月2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一審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曾愛雲無罪;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令被告人陳華章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周自然、周清秀經濟損失178142.8元。宣判後,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胡署先就該案有關情況,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本案宣告曾愛雲無罪,事實和法律依據是什麼?


答:此案發生於2003年10月27日,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碩士研究生周玉衡當晚在該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並被拋屍於該校工科樓南門口通往西側苗圃的台階上。經湘潭市公安局偵查,曾愛雲、陳華章有殺害周玉衡的重大嫌疑。2004年6月,湘潭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向我院提起公訴。我院作出判處被告人曾愛雲死刑、判處被告人陳華章無期徒刑的判決,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將曾愛雲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認定被告人曾愛雲殺死周玉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予核准並發回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重審。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我院重審。我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經當庭舉證、質證,對全案事實和證據重新進行了審查。


我院經重審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雲殺害被害人周玉衡的證據中,曾愛雲的有罪供述、陳華章指證曾愛雲殺人的供述、證人李某關於曾愛雲在案發時段離開過她的證言以及本案提取的鞋印、指紋、繩索等關鍵證據存在重大疑問,全案證據存在較多難以排除的疑點和矛盾,無法形成完整的證據鎖鏈。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中,關於曾愛雲的作案動機、是否與陳華章合謀、作案工具的來源及去向、有無作案時間等關鍵情節均無法確認。也就是說,指控被告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的證據,沒有達到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確實、充分」的要求,不能排除合理懷疑。比如現場提取的鞋印和指紋的遺留時間無法確定,曾愛雲在案發前曾兩次到過案發現場,不能排除鞋印和指紋系曾愛雲在案發之前所留的可能性;曾愛雲關於作案工具棕繩的來源、特徵的供述前後矛盾,所供述棕繩的長度與提取到的棕繩相差懸殊,且提取的棕繩上未檢出人基因型,現有證據尚不能完全確定該棕繩系作案工具;對曾愛雲有無作案時間的問題,證人李某的多次證言前後反復,結合曾愛雲和陳華章的供述來看,認定曾愛雲有作案時間的證據不足。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三)項的規定:「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我院依法對曾愛雲作出無罪判決。


問:既然對曾愛雲宣告無罪,為什麼又判處陳華章有罪?


答: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曾愛雲、陳華章合謀將被害人周玉衡殺死,我院經重新審理,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是認定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綜合全案證據可以確定,陳華章對周玉衡懷有積怨,有作案的動機。且陳華章在案發前多次購買大量安定片並投放至周玉衡的水杯內,此後也一直緊跟著周玉衡,在周玉衡已經回到寢室之後還以去工科樓聽歌為由把周玉衡帶到工科南樓308室,並與周玉衡在一起直至周玉衡遇害。之後陳華章還實施了隱匿罪證、清理現場、發送簡訊掩蓋真相等行為。依據查明的事實,法院依法判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證據能證明什麼,就認定什麼事實,並據此作出判決,這就是堅持證據裁判原則。


問:這個案件為什麼審理了這么長時間?


答:本案兩名被告人和一名被害人都是湘潭大學在讀研究生,案件重大、疑難、復雜,受到社會廣泛關注。這個案件經過三級法院幾次審理,在該案的審判中,人民法院為了查明案件事實,做了大量工作,始終本著對事實、對法律負責的精神,對證據的審查、事實的認定非常慎重。據我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我院法官都到過案發現場,對相關證據進行實地復核。


2013年4月17日,我院對該案重新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根據湘潭市人民檢察院的建議,先後兩次決定延期審理。期間,湘潭市人民檢察院對該案進行了補充偵查工作,我院對證據進行了調查核實。正是在堅持證據裁判原則的基礎上,我院綜合全案證據情況,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在本案審理期間,被害人家屬由於心情悲憤,情緒較為激動,頻繁上訪反映訴求。我院一方面通過審理本案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另一方面,耐心細致接訪,反復向其釋法析理,多次上門走訪、慰問,積極為其爭取司法救助,盡力給予其精神撫慰和人文關懷。

❽ 清華大學殺人案曾愛雲,陳華章最後怎麼處理

湘潭中院對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曾愛雲無罪,陳華章被判無期。11月10日上午,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曾愛雲、陳華章故意殺人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❾ 10·27湘潭大學情殺案的事件背景

2003年9月,在工作兩年後,曾愛雲回到母校湘潭大學,攻讀機械工程學院的研究生。一次聚餐,他結識了同學院的女生李霞,兩人互有好感,關系逐漸密切。
曾愛雲是湖南邵東縣人,導師對他的評價是:成績好,外向,能力強,尊敬教師。
在和曾愛雲相識前,李霞與研究生院黨支部書記周玉衡已戀愛四年。曾愛雲出現後,她決定與周分手。
得知事情原委後,周玉衡心生不滿,他後來還從同學口中得知曾愛雲有「作風問題」。10月27日,他將這一傳聞告訴了李霞,還勸她回到自己身邊。
當晚19時30分,和李霞在一起的曾愛雲打電話給周玉衡,為自己辯解,並約他晚8點在圖書館前見面,表示願把李霞送還給他。20時許,周玉衡是在陳華章的攙扶下,如約來到圖書館,與曾愛雲、李霞見面。
陳華章是曾愛雲「有錢一起花」的朋友,也是周玉衡的師兄,時年25歲。
碰頭後,彼此間也沒有過多交談,周玉衡便被陳華章扶回宿舍。
當時,李霞就已注意到,周玉衡看起來頭昏乏力,感覺不放心,准備和陳一起送他回去,但被陳拒絕了。

❿ 10·27湘潭大學情殺案的處理結果

2015年7月20日,被久拖11年的湘潭大學「情殺案」終於有了顛覆性的結果,曾被4次判決死刑的被告曾愛雲,在復審中被最終判定無罪,「死裡逃生」。
對於「死裡逃生」的判決,曾愛雲也已表示並不滿意,將繼續上訴,原因是判決書中「被告人曾愛雲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即對從法理上「疑罪從無」式的判決方式他無法接受。他表示自己屬於無辜受害,應該明確宣布「無罪」,而不僅僅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
曾愛雲的辯護律師鍾致遠自2005年6月28日就接手該案。他表示,自己現在就要開始為曾愛雲准備辯護狀了。再開庭將屬於再審後的二審,將在湖南省高院進行。
宣判後,走出法庭的曾愛雲顯得疲憊寡言,面對等待采訪的眾多媒體記者不願多說就匆匆離去。
他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恢復自由身之後,自己肯定第一時間回家鄉看望已經期盼他歸家12年的母親。
對於未來,他還沒有做好打算,因為十多年過去了,社會變化很快,他覺得需要花很長時間學習和適應才能重新趕上時代的步伐。「我還是想回到學校,把學業完成。」
從湖南邵東縣家鄉趕到了湘潭的曾愛雲表哥和舅舅,把曾愛雲接回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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