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會被冒名頂替上大學
1. 如何看待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
而是缺少他人姓名權和受教育權的行為。既是違法的,也是不道德。
2. 為何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情,現在才暴露呢
因為之前的管理不是十分的嚴格和規范,頂替事件沒有被發現,現今網路發達,信息聯網,就暴露了出來。
3. 怎麼可能冒名頂替上大學
各地高校錄取工作已經比較規范,大多是高校將錄取通知書直接郵寄給考生本內人,或者統一郵寄給學校容,再由班主任將錄取通知書交由本人。而且,大多數考生本人都會評估自己分數,根據分數選報志願,及時關注是否被錄取,考生所在高中則會及時統計考入一本、二本的考生信息並加以公布。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4.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怎麼維權
我國刑法,對於替考有「代替考試罪」(刑法九修正案規定),但是對越過考試,更直接、更嚴重的冒名頂替上大學,卻無相應罪名。故根據罪刑法定,是不為罪的。此乃法律黑色幽默也。民法對此也無針對規定。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是侵犯姓名權、受教育權。很遺憾,羅彩霞被冒名頂替案,最終是調解解決,法院未判決。如此中國式的結局,案子是解決了,法律卻沒進步,導致最近沸沸揚揚的王娜娜案解決無參照。
齊玉苓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關於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憲法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權利是否應承擔民事責任的批復》:「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你院1999魯民終字第258號《關於齊玉苓與陳曉琪、陳克政、山東省濟寧市商業學校、山東省滕州市第八中學、山東省滕州市教育委員會姓名權糾紛一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我們認為,根據本案事實,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該司法解釋在2008年12月24日被廢止,理由也未說明。周道鸞認為,考慮到我國現行體制,最高院無權對涉及憲法的問題做出解釋,所以要停止適用。
竊以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台灣刑法有頂替罪,是針對頂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個人信用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5. 為什麼有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情,直接幫頂替者改改分數不更簡單嗎
很多事情都是我們自己想當然的。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違法犯罪的事情,需要非常隱秘的進行,改分數的話需要動用的關系太多了,本身為了避免作弊,高考的試卷都要進行彌封,就是怕老師在閱卷的時候出現舞弊的情況。

在他們看來農村人文化不高,也沒有親戚在城裡,所以頂替他們也比較容易,他們資源有限,也沒能力去查,信息不發達的時候很容易暗箱操作。
6. 雙方自願冒名頂替上大學怎麼處理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專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屬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行為人為了使用而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等身份證件的,既涉嫌構成本罪,又涉嫌構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屬於牽連行為,應當按照牽連犯的處斷原則,從一重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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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上大學注意事項:
大一新生入學後,每個班都會有相應的輔導員來管理你們。但由於人數限制,一個班一般只有一到兩個輔導員,兩個人要管理將近50人,帶用戶熟悉環境,給用戶關心照顧,所以會非常忙。作為大一新生,應該盡量服從輔導員的安排管理,不給人家添麻煩也是修養的一種體現。
大學新生入學,宿舍里各種人進進出出,難免會有心懷不軌的人趁機偷東西。所以大家一定要看好貴重物品,最好剛來學校就去買幾把鎖,將一些不常用的貴重物品鎖在櫃子里,以防萬一。
7. 冒名頂替上大學會有什麼處罰
之前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同時二審稿還明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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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
中國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考試,通過考試為國家選拔人才,而考試的公平、公正又成為了每一個人最為關心的話題。高考對於每一個中國學生,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曾有一段時間,「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讓教育公平受到了沖擊。
眾所周知,如今幾乎每一個家長把希望寄託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錢和時間,可以說一個孩子的教育,影響著一個家庭。如果教育無法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那麼無疑將成為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
因此,有許多人提議,讓「冒名頂替」獲取他們入學資格等行為入刑法,來維護教育的公平。而隨著呼籲的人數越來越多,終於迎來了一個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其中不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頂替獲得高等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還涉及了就業安置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還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也將從重處罰。
可以說,該刑法修正案為破壞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得不說,「高考」對於人生的改變是巨大的,有些人本來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貧困。這也是許多人為什麼看重「冒名頂替」行為入刑法的原因。
8. 被別人冒名頂替上大學,我該怎麼辦
別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立即報警。冒名頂替肯定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涉嫌偽造公民身份證件,涉嫌犯罪了
9. 為什會出現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
上大學和不上大學的差別太大了
讀一個好的大學真的是能改變人生啊
所以就會有人為了自己的未來鋌而走險
但是換來的卻是毀了他人的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