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替別人上大學案
1.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 是否構成犯罪如果是犯罪,根據法律觀點,犯的是什麼罪
屬於的,犯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依據《中華人版民共和國刑法》第權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頂替別人上大學案擴展閱讀:
冒名頂替他人的相關要求規定:
1、姓名權侵害主要表現在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如發現上述情形,權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害等。
2、侵權法關於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2.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什麼犯罪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向什麼部門反映有什麼後果構成犯罪嗎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2004年高考後,她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命運由此發生轉折,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范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而本應今年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事件經過
個人寫真(11張)2004年,18歲羅彩霞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考了514分,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531分的二本錄取分數線。雖然當年有少數高校降分錄取,而且她填報了三批專科院校志願,但羅彩霞沒有收到任何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學王佳俊雖然高考只有335分,卻順利走進了貴州師范大學攻讀本科,因為她在大學里的名字改成了羅彩霞,而真的羅彩霞對此一無所知。真的羅彩霞在落榜後選擇了復讀,並於2005年考入天津師范大學。2009年3月,羅彩霞發現,竟然有一個女孩有著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在銀行的電腦上,羅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個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是隆回縣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崢嶸還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僕」。這真是個尖銳的諷刺,因為在這起冒名頂替事件中,王崢嶸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滿意的公僕」的要求,實在相距甚遠。
發現問題
四年的大學生活順利而平靜,2009年3月的一件事卻讓她捲入了漩渦。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和幾名同學去參加招聘會,閑暇時間一起到建設銀 事件關系網
行鑫茂支行開通網上銀行業務。辦手續需要身份證,可工作人員卻告訴她信息不對,不能辦理。羅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正確輸入身份證號也不對。銀行電腦顯示,與羅彩霞名字、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的身份證上,卻是另外一個女孩子的頭像,而且發證機關是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 2008年7月9日,羅彩霞申請辦理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可後來,負責資格考試的老師打電話問她是不是已經在貴州申請了教師資格證。羅答復:「沒有。」兩件事都和貴州有關,這引起了羅彩霞的懷疑。隨後,她向天津市西青區學府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用。 警察立即找羅彩霞做了筆錄。隨後在公安內部網查詢,發現羅彩霞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准確。聽羅彩霞說,冒用她身份證號碼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學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盡快找到照片,不要放過這個線索。
事件處理
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事件(12張)王崢嶸給羅彩霞發簡訊說:「我們已經向貴州師大申請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的畢業證書,貴州師大已受理,並按程序在辦理注銷手續。但這事的辦理還需 錄取序冊
要你的配合,請予幫忙。貴州師大要你也向他們寫一個申請報告,連同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傳真給貴州師大招生辦趙本喜老師。(越快越好)報告的標題是:關於申請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的報告。抬頭是:貴州師范大學。內容是:我叫羅彩霞,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是4305211986267546,湖南省邵東縣×鄉×村人,現為天津師范大學×學院×專業2005級學生。要求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的理由是:2004年我被貴校錄取,但因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未到貴校就讀。我未到貴校就讀的原因是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到貴校就讀,她於2008年6月在貴校畢業……由於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就讀貴校並先一年在貴校取得畢業證書,從而影響我順利取得畢業證書。為了使我能順利拿到畢業證,特申請貴校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為盼。」 王崢嶸還認為羅彩霞在網上發的帖子並不完全真實,「她是受害者,我不想再傷害她。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承擔自己的責任。」羅彩霞說,貴州師大已經向她證實接到了注銷王佳俊證書的申請,「哪怕有一點希望,我都不希望錯過。」
事件結局
王佳俊的學籍、黨籍、戶籍被注銷、工作被開除。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涉及此案的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 原邵東縣公安局界嶺派出所所長姚亮生因違紀違規,被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其他戶籍地公安、教育部門等有關人員以及錄取學校貴州師大的相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等待他們的是嚴正的法紀。 同時,羅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復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金額13.5萬元,也進入了法律程序。
4.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會構成什麼罪
根據法律規定,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涉嫌構成偽造、編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罪。該罪的法定量刑規定是,一般犯罪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人會被判刑嗎
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冒名頂替這一行為要判處多少年,知識冒名頂替上大學這一環節中違反了法律規定,比如犯了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名頂替有望被寫入刑法之中,我國法律不斷完善,人民生活更有保障。
6. 頂替別人上大學,是如何操作的
我真的不知道頂替別人大上大學是怎麼操作的,肯定是把名字和身份證都互相換了,這樣非常違法的行為是要堅決抵制的。
7. 冒名頂替上大學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一?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8. 冒名頂替上大學會有什麼處罰
之前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同時二審稿還明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8)頂替別人上大學案擴展閱讀
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
中國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考試,通過考試為國家選拔人才,而考試的公平、公正又成為了每一個人最為關心的話題。高考對於每一個中國學生,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曾有一段時間,「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讓教育公平受到了沖擊。
眾所周知,如今幾乎每一個家長把希望寄託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錢和時間,可以說一個孩子的教育,影響著一個家庭。如果教育無法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那麼無疑將成為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
因此,有許多人提議,讓「冒名頂替」獲取他們入學資格等行為入刑法,來維護教育的公平。而隨著呼籲的人數越來越多,終於迎來了一個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其中不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頂替獲得高等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還涉及了就業安置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還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也將從重處罰。
可以說,該刑法修正案為破壞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得不說,「高考」對於人生的改變是巨大的,有些人本來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貧困。這也是許多人為什麼看重「冒名頂替」行為入刑法的原因。
9. 冒名頂替上大學什麼罪
法律分析: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