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案件
㈠ 復旦投毒案結果是什麼
復旦投毒案,經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目前,案件正在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
案件具體進展情況如下: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2015年6月25日,已進入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復核階段的林森浩涉嫌投毒致人死亡案又現新進展,林森浩重新委託的辯護律師謝通祥向最高法提交了7份申請 。
2015年7月31日,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及其新任代理律師向最高法院提交了《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及10餘項鑒定申請。《意見書》中林森浩父親及其代理律師認為,兩審法院認定的毒物分析結果與案發之初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進行的鑒定存在重大矛盾。
2015年8月上旬,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再度引起熱議——被告人林森浩父親林父請求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並與最高法法官為此見面數個小時。專家表示,死刑復核階段,法官見被告人家屬是非常罕見的,但對其意見,最高法可答復也可不答復。林父的代理律師謝通祥則介紹,林父的意見對案件有重要意義,他們近期將提交《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二)》。
㈡ 復旦大學殺人案 最後怎麼處理的
復旦投毒案兇手林森浩沒有殺人動機,但投毒已基本是事實,因為林森浩自己說的。這難以理解的一切就是一個整人玩笑,是他林森浩一時頭腦發熱開的一個危險的玩笑,以下幾點可以證明林森浩的這種說法。
一、林森浩選用了n2這種毒物,現在所有人都已知道,n2是一種有怪味有顏色的毒物,請問,誰殺人會把有顏色、有怪味、指向自己的毒葯投在純凈水裡,那不等於是對喝水的人說:「你喝的水有怪味,有問題,快去檢測,檢測出n2,就是我林森浩投的。」,這不是自殺嗎?可見,林森浩在投毒前根本沒多想,他只是想在愚人節整一整黃洋,於是隨便拿了一個自己手邊的n2,裝在塑料袋裡,大搖大擺的拎著,和同學有說有笑的,就給投到宿舍飲水機里了。
二、他在投毒的時候,沒有想到這件事的危險性,包括黃洋發病後,他都沒有意識到危險,他覺得黃洋喝得很少,不會有事。黃洋的同學拿走飲水機和桶去檢驗,他沒有絲毫的緊張,沒有檢測出n2,他還覺得很奇怪,飲水機被送回來後,他也沒有做任何處理,黃洋生病期間,他生活照常不緊張,他天真的以為,這只是個玩笑,黃洋喝得很少,過幾天就會好起來……
當然,一個學醫的高材生,對室友開這么危險的玩笑,竟然還沒有意識到危險性,確實很難理解。我們都以為,他用n2做過試驗,對n2的毒性很了解,可實際上,他只是用n2來建模,關於n2的知識,他還要去網路,這出乎我們所有人的意料,我們都高估他了。
三、庭審完全公開,林森浩被逼供的可能性很小,這些應該都是他的真實供述。也許有人說,林森浩把真實動機隱藏了,他就是因為妒忌要殺人,不是開玩笑。可是昨天我們已經看到了,林森浩一副事不關已、生死置之度外、怎麼判隨你的樣子,他已經這種心態了,根本沒有必要撒謊。而且,他確實沒有殺人動機,只有整人動機。
㈢ 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寢室關系為何如此復雜
隨著社會飛速發展,大學同學關系成為社會廣泛關注的話題。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就是在這種背景下發生的。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是怎麼回事?為什麼現在寢室關系如此復雜?下面是我的觀點。

最後總結,復旦大學寢室投毒案件,就是愚人節室友之間的整蠱事件。但是由於整蠱沒有把握到度,導致黃洋同學的死亡。現金寢室關系之所以不是負擔,那是因為大學生剛剛步入社會,很多事情都是意氣用事。剛入大學的大學生,容易被自己的心態所影響。
㈣ 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哪一年
1、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
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2月18日上午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5法庭二審開庭審理。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㈤ 7年前的愚人節,復旦大學林森浩投毒整蠱,將室友毒殺,後來怎麼樣了
愚人節玩笑釀成慘劇
4月1日愚人節,復旦大學學生林森浩,出於開玩笑的動機竟毒害同寢室室友。「只是想要他難受,僅此而已」,簡簡單單十一個字結束了兩個人的人生。
人之初,性本善。我只想讓她難受,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心理才能說出這樣的話來?你又如何相信這是一個受過高等教育的復旦大學研究生所說出的內心獨白?多少年來寒窗苦讀,換來的卻是自毀前程。
黃洋這個人性格比較活潑,沒心沒肺,大大咧咧的性格,與林森浩的反差比較大。愚人節將至,黃洋出言想要惡作劇捉弄別人,林森浩便更看他不順眼,起了這個念頭,其實他也沒想到會害死別人吧。
林森浩以取物為理由在學校實驗室拿了一些二甲基亞硝胺,後於當日17時50分許,趁寢室沒人,將其兌入飲水機內。

人性的淪喪,道德的丟失,研究生的頭銜已不再是屬於林森浩的光輝。高等教育的滋養也未能讓林森浩健康地成長。所以,大學生心理這件事還是要高度重視。針對他這個事件,其實高校都應該注意以下學生的日常生活,定期做一些心理調研,多少都對此類事件的再發生有所制止作用。
㈥ 復旦「絕命毒師」:名校研究生墮落投毒犯,毒殺室友坦然自若,後來怎樣
門美劇《絕命毒師》大家應該都不陌生吧。該劇講述了一位普通的高中化學老師在得知自己身患絕症之後,為了給家人留下財產,而利用自己超凡的化學知識製造毒品,並成為世界頂級毒王的傳奇犯罪故事。

法庭認為嫌疑人林森浩投毒,心理是有憤怒和不滿的。這與他的嫉妒、自卑、敏感、脆弱的性格缺陷和處理人際關系及情緒調節能力低有關。具有這些不良因素的人在生活中容易遭遇挫折,而挫折往往使他產生憤怒、怨恨、敵視等消極情緒體驗,並長時間難以排除,當積累到一定程度時,如果受到一點哪怕很小的事情的刺激,就會情緒發作,導致行為失控而作案,傷害被害人。
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而更應當是人心與人性,該注重的不僅是學識,更應當要懂得為人處世的修養和與心胸寬廣的擔當。
㈦ 復旦投毒案最終是如何宣判的呢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㈧ 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是哪裡人的最新相關信息
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是廣東汕頭市人,據最高人民法院12月11日消息,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前,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親屬進行了會見。
一、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
央廣網北京12月11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播》報道,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今天被依法執行死刑。2013年4月,復旦大學醫學院發生一起投毒案件,致在校研究生黃洋死亡,經偵查確認投毒者系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森浩。2014年2月18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林森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林森浩提出上訴。今年1月8號,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二、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確認
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明知二甲基亞硝胺系劇毒化學品且有嚴重危害性,而向飲水機內投放大劑量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致被害人接水飲用後中毒。在被害人入院特別是轉入重症監護室救治期間,林森浩仍刻意隱瞞真相,編造謊言,殺人故意明顯,且實施了以投放毒物為手段的殺人行為,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林森浩僅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不滿,即利用自己所掌握的醫學知識,蓄意採取隱蔽的手法,向飲水機內投放劇毒化學品,殺死無辜被害人,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林森浩歸案後始終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但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㈨ 大學生投毒事件原因
復旦投毒案:
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專醫學專業。2010年屬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
㈩ 林森浩落網記:復旦投毒案兇手,偷實驗室毒物投放在飲水機中,後來怎樣
可能在大家心中,學校是最純粹的地方,除了學習問題,學生之間沒有更多的利益紛爭。但是恰恰相反,校園其實是社會的縮影,學生之間相互詆毀,惡性競爭,處理方式極端的事件並不少見。上海復旦大學投毒案正是一個典型的案例,同寢室友居然因為生活中的日常矛盾對對方下此毒手。

學歷、分數、知識儲備糧從來品質沒有關系,可總有一些人將沒有關系的好處和自己的特長聯系起來,以達到「假領子」的目的。沒有文化不可怕,可怕的是偏見、是有才無德、是固有思維。
即便事情過去多年,也總會有人不改正或不願改正自己錯誤的觀念,正所謂:歷史最大的教訓就是告訴一些人總有人不記教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