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彩霞上大學被頂替
❶ 如何看待羅彩霞,王娜娜等被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
這是一種惡意的冒名頂替,不勞而獲的表現,如此做法應該讓有關部門去教育,去管理,是誰給的這個渠道,又是通過那種關系冒天下之大不韙的做出這種事情,可以借機順藤摸瓜,徹底打擊這種社會腐敗的存在,還給羅彩霞,王娜娜等更多被冒名頂替大學生一個公正,公平的說法。
❷ 網上說的羅彩霞、王佳俊高考頂替事件怎麼回事
1986年12月26日,羅彩霞出生在湖南省邵東縣靈官殿鎮,從這座偏僻的小山村裡,羅彩霞考上了省重點高中,復讀一年後,2005年羅彩霞考上了天津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旅遊管理專業,成為村裡唯一一名女大學生。
在高中,羅彩霞的班上有個叫王佳俊的女生,讓羅彩霞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在2004年,本有可能考上大學的羅彩霞被王佳俊冒名頂替了,這個羅彩霞從沒有聽說過的「狸貓換太子」的高考故事真真正正發生在了她身上。
不但身份被盜,羅彩霞接下來還將面臨很多問題,最重要的就是5月份畢業證、學位證以及教師職業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身份審查,甚至將影響到將來的就業問題。
❸ 冒名頂替羅彩霞被大學錄取的是誰
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被貴州師范大學錄取,四年後順利畢業
❹ 當年冒名頂替上大學羅采霞,王佳凈現在過得怎麼樣
冒名頂替上大學,羅彩霞和汪佳凈現在過得並不容易,自從被電視報道冒名頂替上大學後,兩人已經被很多企業列為失信名單,已經不用這樣的人了。
❺ 曾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羅彩霞現為央視記者,4年前,她從天...
【答案】D
【答案解析】試題分析:曾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羅彩霞現為央視記者,專4年前,她從天津師范大學屬畢業,卻意外得知,2004年高考後,高中同班同學王佳俊冒用她的名字及高考成績,進入貴州師范大學並於2008年畢業。從法律角度來看,王佳俊的行為是違法行為,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她沒有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A、B、C不符合題意,所以答案為D。
考點:本題考查人格尊嚴權的相關知識。
❻ 對羅彩霞事件進行評析
從「羅彩霞事件」看公共事件的網意操盤手
http://www.youth.cn 2009-05-19 13:54:00 中國青年網
湖南省女生羅彩霞被同學王佳俊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備受公眾關注,而近期一些論壇的討論基調卻從對羅彩霞的同情,慢慢演變成對王佳俊的同情和對羅彩霞的聲討。對此,有網友猜測這些「挺王倒羅」的聲音可能出自網路槍手公司。
網路槍手公司的網意操盤手也是按勞取酬,即便他們給明星刷票,即便他們為利益集團代言,職業本身並不需要我們去批判,道理很簡單:一者,他們沒有悖逆公序良俗,沒有突破社會的底線,即便偶爾打了擦邊球,也只能證明某些規則需要打補丁;二者,我們與他們之間的話語權是對等而公平的,即便他們系統而專業地「批量發言」,社會話語平台也不會因此就傾斜。換言之,只要公共事件的裁判權不在槍手那裡,偽裝民意或變造民意並不會戕害公共利益;某種意義上說,反倒有助於公眾在博弈中辨識真民意,增益公共參與的智慧。
具體到羅彩霞事件上來,事實已然釐清,責罰自有法律法規去追究,網路上大量疑似槍手的帖子,諸如《我看完了羅彩霞的博客,對王佳俊小妹妹更加同情了》《前期同情羅彩霞,現在感覺她太高調,甚至有點虛偽》等,並不會影響「公道」,頂多會誤導「人心」——只要這個社會的道德評判標准不至於淪喪,只要網路平台不至於喪失基本中立的立場,這些帖子越多,反而更能激發正義立場上的「鬥志」。
站在權利與自由的立場看,即便這些網意操盤手的確來自冒名頂替方的授意,我們也應理解並接受這種行為。形而下地說,言說的自由就應該涵蓋兩個層面:一是站在正義制高點的批判,二是規避錯誤或掩飾罪惡的申辯。因為,今天我們不是冒名頂替者,明天我們也許會犯大小不等的錯,捍衛他們發聲的自由,其實也是保護我們不被封口的權利。
公共事件中的網意操盤手,只要無涉公權,就好比街頭吵架中的「有償助架」方,是參差多態的社會生活中的風景。當然,這並不是說我們就不需要對此保持必要的警惕——我們應該警惕的,恰恰是公共事件中為政府職能部門杜撰網意、虛構民情的操盤手:一方面,這種行為虛耗的是納稅人財政供給,給公共決策提供虛假信息;另一方面,這種網意往往是為某種壞政策吹號角,為某種有失公允的決定打根基,甚至是試探民意反彈的底限,居心惡毒。
公共事件無論如何繁復糾結,只要公權不偏不倚,我們總會不斷逼近真相,不斷走向公平與正義。政府若要保持客觀公允的立場,不僅不能自請網意操盤手選擇性發言,還得關注真實民意的聲音——在寬容民間網意操盤手羞答答登場的時候,更要防止其利用物質能量屏蔽普通公民的發言權。(三點水 作者系媒體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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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彩霞的受教育權能否貼地而行
http://www.youth.cn 2009-05-19 13:52:00 中國青年網
雖然羅彩霞案現在有陷入網路輿論陷阱之中的危險,但既然羅彩霞已經就「冒名頂替」一案再一次以姓名權、受教育權被侵害為由,正式起訴王佳俊、王崢嶸等人,那麼,我們不妨暫時離開「挺王倒羅」的網路偽民意,回到實實在在的法律問題上來。
法院已經立案,但羅彩霞的訴訟看起來並不會太順利。在這個案件中,羅彩霞有兩項權利被侵犯,一項是姓名權,這個《民法通則》上有規定,問題不大;另一項是受教育權,這個權利要維護,卻存在不小的法律障礙。
應當說,受教育權在我國憲法和其他法律中有明確規定,屬於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無疑。國內針對受教育權的訴訟也有不少先例。如董斐針對鄭州大學提起的受教育權訴訟,法院撤銷了鄭州大學的不當處分。
但問題在於,《教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只是公民公法上的一種權利,也就是說,針對國家機關、學校這些單位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人們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但受教育權在私法上是不是一項權利,在《民法通則》和諸多民法法律中並沒有相應規定,也就是說,如果公民的受教育權受到其他公民、法人的侵犯,要提起民事訴訟,就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當然,每一位公民都可以稱,憲法都規定了受教育權,法院理應維護這一權利。問題在於,我們的憲法並沒有「可司法性」,也就是說憲法並不能作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據。
2001年,在與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案基本相同的山東齊玉苓案中,我們曾經見過一點曙光。這一年,最高法院下發給山東高院的《批復》認為:「經研究,我們認為,陳曉琪等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了齊玉苓依據憲法規定所享受的受教育權,並造成了具體的損害後果,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個《批復》給孤獨無助的齊玉苓以權利救濟,同時也給憲法司法化開了一個小小的口子。但好景不長,2008年12月18日,最高院發布公告稱,該《批復》因「已停止適用」而被廢止。
既無法尋求民事法律,又無法求助於憲法,我真為羅彩霞的訴訟感到擔心,盡管《憲法》明文規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權」,但沒有落地生根,法院根本就不敢進行判決,羅彩霞乃至千千萬萬公民的受教育權如何受到保護呢?
一個可行的辦法是,由受理法院在審判中創造性地運用民事法律中的「一般人格權」原理,來維護羅彩霞的受教育權。
在民法理論中,人格權由具體人格權與一般人格權組成。具體人格權是民事法律明確規定的人格權,如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一般人格權是法律沒有規定但應當為公民所享有的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等等。
比如我們都比較熟悉的「貞操權」,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廣東東莞中院在一起判決中卻認為,貞操權是一項男女共享的獨立人格權,男方以坑騙方式侵害女方的貞操權,屬於人身侵害。
而且,《民法通則》有明確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沒有規定的,應當遵守國家政策」以及「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等基本原則。私法領域的公民受教育權,雖然法無明文規定,但法官完全可以將受教育權作為一般人格權,作出公正判決,幫羅彩霞討回公道。
當然,最終解決公民在私法上的受教育權空白問題,還是要靠法律的進一步細化,至少是要讓憲法上的受教育權可以司法化。
畢竟,無論如何,都應當讓公民受教育權貼地而行,能為公民所用,而不是高懸在半空中。(楊濤)
❼ 案例分析:2009年3月,即將從天津師范大學畢業的羅彩霞,面臨著因名字和身份證 號被盜用而無法獲得教
| (1)①「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已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上述案例中的盜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權的具體表現。 ②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侵犯、限制公民的受教育要。上述案例中的冒用頂替行為導致羅彩霞當年失去了到大學讀書的機會,侵犯了公民的受教育權。 (2)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我國,沒有特殊的公民,也沒有特殊的權利。任何人不論職位高低、功勞大小,只要違反法律,就要負法律責任。王崢嶸被繩之以法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如用「行為與後果」關系等觀點說明,只要言之成理,即可酌情給分,例:行為與後果具有一致性,有行為就會有後果,任何人在享有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作為公民,應為自己的行為承擔法律的道德的責任;或:誠信是中華民族的優秀品德和精神財富,誠信是為人做事的基本准則。王崢嶸的冒名頂替行為告誡我們,一個人一喪失誠信他也計會得逞一時,但終究會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 ②公平正義是社會和每個社會成員的義務或追求(公正、平等地對待每一位社會成員是社會的責任,一個公平社會的關鍵在於它能把獲得這地位和財產的機會平等、公正地擺在絕大多數人面前,一個社會中得到公正、平等機會的成員越多,這個社會就越合理;維護正義是每一個社會成員的道德義務,正義要求我們:不要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面對不良社會現象,要勇敢地加以制止)。面對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等不良社會現象,我們樹立法制觀念,追求公平正義,為營造一個公平的環境而努力。 ③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在實際生活中,學會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 身的合法權益。 |
❽ 16年前她被頂替入學,如今成了央視記者,被偷換的人生贏在哪裡
贏在她最後成為了央視記者,贏在了她在不曾起舞的日子裡努力奮鬥成為了自己想成為的人。人生就是這樣,即使被頂替,一個本該屬於自己的人生被摧毀但是依然擁有好運氣。
❾ 「羅彩霞事件」是什麼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2004年高考後,她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命運由此發生轉折,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范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而本應今年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❿ 國家怎麼處理冒名上大學
冒名頂替上大學者按刑法處理,相關處理案例如下: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路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么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著亂象在這兩年裡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復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
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

(10)羅彩霞上大學被頂替擴展閱讀: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維權方式:
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