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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

發布時間: 2022-05-10 01:12:37

㈠ 荀晶頂替上大學風波目前進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調查結果,15人被處理。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為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勇,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七級),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李秀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10、韓寧,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強,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鞠堅毅,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鋒,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崔興榮,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對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1)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苟晶,女,山東濟寧人,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當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績為551分,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其本人未填報志願,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東省教育廳進行了實名舉報,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其中1997年頂替者竟然還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該班主任曾給苟晶寫過懺悔書。

2020年7月3日,根據調查情況,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本人未填報志願,其個人身份、高考成績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本人填報志願並服從調劑,被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上學,系按程序正常錄取,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

㈡ 被頂替上大學農家女事件最新進展如何

近日,山東聊城冠縣被頂替上大學的陳春秀告訴記者,媒體曝光前,她曾到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想查詢自己的高考信息,對方告知需提供除身份證以外的身份證明,以證明「自己是自己」。另外,陳春秀還先後向當地公安、紀委等多部門反映情況,均未得到有效答復。

如今,冒領通知書等材料涉及哪些人,相關部門仍未給出結論,頂替者的親戚曾找來希望私了,而頂替者連一句道歉都沒有。她說,「想質問頂替者為什麼那麼自私,更可恨的是幫她辦事的人,任意踐踏別人的人生!」

(2)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陳春秀的丈夫回應:

隨著媒體的介入,頂替者的形象也清晰起來。這個女孩也姓陳,和她同年高考,卻是個文科生,當年只考了303分,比大專分數線差了243分。

她父親曾是公務員,舅舅曾是縣審計局的領導,她畢業後去了煙庄街道審計部門工作,還一直用著陳春秀的身份。她在本周手寫了一份承認自己冒名頂替的材料,稱相關入學材料由已經去世的舅媽找中介代辦。

㈢ 國家怎麼處理冒名上大學

冒名頂替上大學者按刑法處理,相關處理案例如下: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路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么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著亂象在這兩年裡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復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

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

(3)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維權方式:

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㈣ 山東濟寧一女子自稱23年前被頂替上大學是怎麼回事

近日,山東濟寧農家女苟晶網上發帖,稱23年前疑兩次上大學遭頂替。6月24日,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此事的情況通報。通報全文如下:

情況通報:

6月22日,有網民發帖稱:「1997年參加了高考,考上北京的一所大學,被人頂替.....」。區委、區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紀委監委、區教育和體育局、區公安分局等有關部門組成聯合調查組,迅速進行調查核實。

目前,調查組已與發帖人建立聯系,並派出工作組前往發帖人住地,見面溝通,進一步了解有關情況。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4)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當事人回應:

苟晶稱,2003年老師主動給她送去道歉信,苟晶才知道1997年高考成績被老師的孩子頂替。老師在信里稱,這么多年才敢把真相告訴苟晶,讓她體量一下他作為父親的苦心,把這種機會給自己女兒,希望苟晶可以原諒他。

「怎麼能讓他女兒用我的名字去北京的大學讀書?但不是我的身份證號碼。我現在想要查出來,哪些當事人做了這件事情。」 苟晶說。頂替者邱某目前在濟寧一所學校從事後勤工作。

苟晶選擇了復讀,但一項成績很好的她,最終拿到了一份很差的成績,上了一所湖北省的中專學校。「我覺得第二次高考也被頂替了,但不知道是怎麼操作的。」 苟晶說。

苟晶表示,希望官方能夠查清楚兩次被頂替上大學的情況。事發多年,她未舉報過此事,近期看到有類似事件曝光才決定站出來舉報此事。

㈤ 自稱兩年高考被頂替的山東女子苟晶,官方調查結果如何

截止今天,即2020年7月3日,根據調查情況,邱小慧、邱印林、邱印水等15人被依規依紀依法給予相應處理。邱小慧被給予開除處分,邱印林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二人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一,回顧苟晶事件。

關延平介紹,今年山東省高考報名已經採用人臉識別,不再要求考生在簽到表按手印。在考試環節嚴格考生報名信息核查,在報名後實現了身份證號、姓名、照片信息與公安部人口資料庫介面的實時比對認證,保障考生報名的真實性。

入場上的管控:實現考生入場身份認證,建設了先進智能的身份認證雲平台,實現了全省統一考生入場身份認證系統,對入場考生實行人臉比對核驗。

考試後的試卷管控:在試卷印製、流轉、保管、施考、回收等各環節嚴把保密關。嚴格執行考點封閉區入口和考場入口“兩次安檢制度”,嚴把入場關。

監考員管控:遴選優秀監考員,強化現場監考、流動監考和電子監考有機協同機制,嚴把監考關。考試期間,組織700多名高校檢查員到山東省所有高考考點駐點檢查,嚴把檢查。

㈥ 那個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王娜娜,將冒充者告上法庭後,如今怎樣

在中國,學習一直都是我們出生10幾年來的目標和任務,而高考對於我們來說,更是重中之重。高考就是人生路上的一道分水嶺,它是一個機遇,也是一個挑戰。許多寒假子弟,靠高考或許能有另一種際遇。有些人沒有考上心儀的大學,會直接選擇復讀,然而有些人她明明考上了大學,卻發現自己沒法去上大學,這是因為她的成績被別人取代了。

今天要給大家講的就是一位名叫王娜娜的女士,她在17年前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如今她將對方告上了法庭,最後結果如何了呢?

其實這不僅是法律問題,這也是道德問題。張瑩瑩享受著不屬於自己的人生,卻對此十分心安理得。據報道,張瑩瑩甚至都沒有跟王娜娜道過歉,更別談賠償。這也令廣大網友感到十分生氣,自己辛辛苦苦地去付出,結果卻得不到屬於自己的果實。像王娜娜,她本該擁有一個更好的人生,卻因為一個張瑩瑩而毀掉了 。

㈦ 山東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頂替者現狀如何

山東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雖然我感到憤慨,卻並不驚奇。我和她是一個市裡,只不過痴長她幾歲,99年上的大學專科。對於被冒名頂替這事,陳秋媛不是唯一。在那個信息不發達的年代,這並不是什麼秘密。

頂替者改變自己命運的同時,也改變了一個農家女的命運,對於多年後仍想學習的陳秋媛來說,考上大學肯定會很努力,專升本、考研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一切都被頂替者破壞了。顯然對頂替者簡單的停職並不能補償陳秋媛受到的損失,它直接是改變了她一生的命運。我們現在對這件事情並沒有太多的信息,期待當地政府能一查到底,給出一個讓人基本滿意的結局。

㈧ 山東女子苟晶自曝被頂替上大學兩次,是否還有沒被發現的

有,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

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8)頂替上大學事件最新消息擴展閱讀

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專班將組織省市縣專門力量,對上述問題逐人逐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對工作中發現及群眾舉報的其他類似問題,堅持零容忍態度,查實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對濟寧市任城區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頂替問題,工作專班正與濟寧市一起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㈨ 冒名頂替入學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約束,此前有過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高考頂替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二、刑事責任

1 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頂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偽造、變造身份證等能夠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偽造國家公文和證件罪

冒名頂替者為達到頂替的目的,可能偽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國家公文或證件的,該行為可能觸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賄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名頂替行為時往往需要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如果在此過程中,其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頂替目的,其將因此行為觸犯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 受賄罪

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在冒名頂替事件中向頂替者索要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將因此觸犯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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