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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替上大學與頂替學籍考

發布時間: 2022-06-04 11:58:43

㈠ 用別人的學籍考學是什麼後果

後果就是一旦被發現,所有的學業成果以及與之相關的成果,全部作廢,同時為這種頂替行為提供服務的人員要追究法律責任,可能會坐牢。

相當於冒名頂替。簡單的說,就是什麼都沒有了,而且這件事會在檔案上有記錄,也就是一輩子留下污點。從現在社會發展來看,這種情況被發現的概率是越來越大了。

現象

基於種種原因,他們的行徑在當時往往很難被人發現,大多數受害者都是多年以後才猛然發現自己的身份竟然遭到了盜用,且對自己產生了不良影響,而那些冒名頂替者,此時早已享受了多年冒用他人身份帶來的好處。

面對這種情況,僅僅讓事情恢復原狀,其實還是讓那些被頂替者吃了虧,而讓頂替者白白佔了便宜,對此,有關部門還應想方設法加強對冒用他人身份者的懲戒,如此方能以儆效尤。

㈡ 一個冒名頂替上學畢業後學籍被注銷,再次考上同一所大學,還需要再次上學嗎

需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七條: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入學資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撤銷入學資格,並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二年以上五年以下。
學校的老師領導願不願意幫你,人如果您能說服學校領導老師幫你重新注冊學籍,是能夠繼續上的,但是可能會很麻煩。

㈢ 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怎麼做才能找回公道

對弄虛作假復、考試舞弊制,騙取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嚴肅處理。

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嚴肅處理。

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強高校招生社會監督,建立國家、地方、學校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3)頂替上大學與頂替學籍考擴展閱讀:

2020年高考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地教育部門會同本省(區、市)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系會議成員單位進一步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大防範和打擊力度,全力保障考試安全。

2、從5月份開始,各地有關部門陸續開展了「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路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清理整頓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等5個專項行動,依法打掉了一批「助考」犯罪團伙。

㈣ 兩次高考被頂替者苟晶再發聲,高考只頂替學籍能算頂替嗎

肯定算頂替呀,這還用質疑嗎?在我看來這不僅是頂替,更是一種無視法律的巧取豪奪,頂替者簡直無恥之極。

一:那個年代,學籍就是上學的憑證。

雖說97年,98年中國已經有了網路和電腦,但是要知道那個時候的電腦網路技術只是處在剛起步階段,不僅普及率低,價格昂貴,而且上網速度賊慢,傳說中的小貓撥號說的就是那個時期的網速。所以在那個時期的電腦就是個雞肋,根本不能給國人提供太大的幫助,更別說受了委屈之後通過網路去傳播什麼信息了,那更是痴人說夢。反正事情沒發生在你們身上是吧,覺得無所謂,想咋評論就咋評論,想咋發表意見就咋發表意見,可是你們有站在苟晶的立場上考慮過她的感受嗎?既然她能鼓起勇氣站出來,並且主動把這件事情曝出來,就說明她已經做好了和這些不法分子做長期周旋的准備了,這回不討回公道肯定是誓不罷休的,否則她不會這么干,最後表達一下我的立場,作為吃瓜群眾的一員,我是支持她的。

㈤ 關於大學報名冒名頂替的問題

可以冒名頂替的。在網上可以查出。一般的情況下,在電子檔案的管理今天,很少有人頂別人上大學的,如果要頂替的話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1)當地教育局招辦有人為他辦理。

(2)重名重姓。

(3)省教育廳有人為他改底案,為他注冊學籍。否則是很難辦的,如果真有,誰辦的,一經檢舉,誰會被受處分的,嚴重的會被開除,所以一般的人是不會冒這么大的風險的。

使命

在大學理念支配下的大學使命要求大學培養的學生首先是有高尚品格的、有教養的人,這樣符合大學的本質。這個使命是指培養學生完整的人格、凈化學生的心靈、修養學生的品行、鍛煉學生對事物進行批判的能力,而不是僅僅對學生進行專業教育。

正如英國著名教育理論家紐曼所認識到的:「從功利派的論點中看到了真正教育的死敵。新大學在功利派理論的指導下,更看重的是專業培訓而不是文化要求,是考試及結果而不是心理過程,是對事實的被動獲取而不是心智的一般活動。」

紐曼所指的「新大學」,是違背了大學的邏輯而將按市場經濟的邏輯和政治的邏輯當作它的使命來運行的大學。

㈥ 頂替上大學擬入刑,頂替上大學算不算誤人終生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

新華社
06-30 · 新華社官方賬號

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
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

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

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

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專班將組織省市縣專門力量,對上述問題逐人逐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對工作中發現及群眾舉報的其他類似問題,堅持零容忍態度,查實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對濟寧市任城區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頂替問題,工作專班正與濟寧市一起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2020年6月29日

㈦ 雙方自願頂替上學的怎麼解決

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學校可以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違反憲法,反對四項基本原則、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的;觸犯國家法律,構成刑事犯罪的;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組織作弊、使用通訊設備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試試題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嚴重作弊或擾亂考試秩序行為的;學位論文、公開發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襲、篡改、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情節嚴重的,或者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違反本規定和學校規定,嚴重影響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場所管理秩序的。

(7)頂替上大學與頂替學籍考擴展閱讀:

頂替上學的相關要求規定:

1、被開除學籍的學生,由學校發給學習證明。學生按學校規定期限離校,檔案由學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戶口應當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遷回原戶籍地或者家庭戶籍所在地。

2、除開除學籍處分以外,給予學生處分應當設置6到12個月期限,到期按學校規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處分後,學生獲得表彰、獎勵及其他權益,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

㈧ 國家怎麼處理冒名上大學

冒名頂替上大學者按刑法處理,相關處理案例如下: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路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么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著亂象在這兩年裡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復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

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

(8)頂替上大學與頂替學籍考擴展閱讀: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維權方式:

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㈨ 新聞中那種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是怎麼做的

以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這起案件為例,媒體報道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而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

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也就是說,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並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有關部門的默契配合,有關人員甚至需要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這顯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或者充當幫凶。

(9)頂替上大學與頂替學籍考擴展閱讀:

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異於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

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了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機會,可謂罪莫大焉,必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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