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與政審
❶ 孩子考上大學需要政審家長嗎
法律分析:不用,考一般大學是不需要政審父母的,一些特殊的軍警院校是需要的,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關於地方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實行省級統一招考的意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審工作。
❷ 大學生需要政審嗎
法律分析:大學生是否需要政審要看報考的學校的具體要求。一般的大學是不需要政審的,高考報考軍校、公安、政法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可能要按照學校要求進行政審。政審是政治審查的簡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基本要求為: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人民軍隊,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歷史清白,作風正派,思想進步,品德優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決心為保衛祖國、保衛人民和平勞動而志願獻身國防事業。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第三十一條 新兵到達部隊後,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應當組織對新兵進行政審檢查。對不符合徵集公民服現役政治條件的,應當作退兵處理;對入伍前有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依法採取控制措施。對作退兵處理的,由師、旅級以上單位的政治機關與原徵兵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聯系,先行調查核實。原徵集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應當及時將核實結果通報部隊。
❸ 上大學政審有什麼規定不能通過
法律分析:高考報考需要政審的院校有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山東政法學院、北京警察學院、福建警察學院、公安海警學院、廣東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國防科技大學、空軍工程大學、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解放軍理工大學、火箭軍工程大學等。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字、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鉸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法律依據:《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年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犯罪,依法不予刑事處罰的,或者在18周歲前有嚴重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范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❹ 現在考大學有沒有政審
綜述:一般大學不需政審。
1、一般大學不會政審,但是高考報考軍校、公安、政法類院校及專業的考生可能要按照學校要求進行政審。
2、需政審的院校,例如有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學院、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北京警察學院、廣東警官學院、湖南警察學院、國防科技大學、空軍工程大學、解放軍信息工程大學、解放軍理工大學、火箭軍工程大學等等。

政審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考核不合格:
1、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有抵觸行為的。
2、受過刑事處分的。
3、受行政處分未解除處分的;受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未滿一年,受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未滿兩年的。
4、有流氓、盜竊、貪污、賭博、詐騙等不法行為的。
5、組織紀律鬆懈,經常違反本單位規章制度的。
6、一年內病假累計超過兩個月的。
7、超計劃生育的。
8、有其它不宜到機關工作的問題。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政審
❺ 讀大學需要政審嗎
報考軍警類院校需要政審,普通大學不需要。
❻ 大學生政審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大學生政審是指當兵,公務員錄取,成為黨員的,進行政治審查。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第十六條 黨組織必須對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政治審查的主要內容是: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遵紀守法和遵守社會公德情況;直系親屬和與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政治審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談話、查閱有關檔案材料、找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以及必要的函調或外調。在聽取本人介紹和查閱有關材料後,情況清楚的可不函調或外調。對流動人員中的發展對象進行政治審查時,還應當徵求其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層黨組織的意見。政治審查必須嚴肅認真、實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貫表現。審查情況應當形成結論性材料。凡是未經政治審查或政治審查不合格的,不能發展入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徵兵政治審查工作規定》 第八條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徵集服現役:
(一)散布帶有政治性錯誤的言論,撰寫、編著、發表、出版帶有政治性錯誤的文章、著作的。
(二)曾被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因涉嫌違紀、違法正在被調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四)因犯嚴重錯誤被開除公職、勒令辭職、開除學籍或者被開除黨籍、留黨察看、開除團籍的;
(五)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或者犯罪團伙標志、有損國家形象、有損社會公德文身的;
(六)與國外、境外政治背景復雜的人員關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七)參加過邪教組織或者進行過活動的,參加過有害功法組織或者積極進行過活動的;
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八)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幹分子的;
(九)家庭主要成員、直接撫養人、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或者對本人影響較大的其他親屬,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報復言行的;
(十)家庭主要成員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徵集服現役政治條件情形的。
❼ 1991年上大學需要政審嗎
1991年上大學需要政審的。
政審指政治審查。政審工作一般應由基層黨組織負責進行。在進行這項工作時,可以派黨員前去調查,也可以發函請有關單位的黨組織協助調查。有些政審工作,由於情況特殊,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負責進行。政審的內容和范圍,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應有不同的要求。
❽ 孩子上大學需要政審父母嗎
法律分析:如果只是考上211大學的一般專業,不需要政審,父母徵信有問題對孩子沒有影響。但是,軍警院校肯定需要政審
法律依據:《徵兵政審工作規定》 第五條 徵兵政治考核應當以應征公民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核內容包括:應征公民的個人基本信息、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婚姻狀況、畢業(就讀)學校、文化程度、主要經歷、出國(境)情況、現實表現、獎懲情況,以及家庭成員、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政治情況等。
本規定所稱個人基本信息,是指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公民身份號碼、戶籍所在地等信息。個人基本信息應當與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者居住證相一致。
本規定所稱家庭成員,是指本人配偶、父母(監護人、直接撫養人)、未婚兄弟姐妹;主要社會關系成員,是指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款所稱父母,是指共同生活的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是指有共同生活經歷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