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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發布時間: 2022-07-02 11:20:46

Ⅰ 湖南大學碩士論文多少字

湖南大學碩士論文,不得少於三萬字。
《湖南大學研究生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第十六條 學位論文要求
碩士學位論文應對所研究的課題有新的見解,表明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
碩士學位論文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由碩士生獨立完成。論文正文字數一般不少於三萬字。學位論文的導師署名最多不得超過兩位。
碩士生在論文工作開始前應在系(教研室)作開題報告。
碩士生用於論文研究和撰寫學位論文的時間一般不得少於一年。

Ⅱ 「湖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細則」快幫幫忙啊

湖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湖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一、學士學位授予條件�

(一)普通高等教育�

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以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並取得規定的畢業學分,經審查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他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 3.在籍期間未被退學試讀或未被退學警示。�

4.在籍期間未受留校察看處分。在籍期間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彈性學習年限內,畢業(自畢業證書頒發之日算起,下同)一年以後,對於確已改正錯誤,表現好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參加工作後的表現,由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並寫出鑒定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可授予學士學位。�

5.在規定的彈性學習年限內。�

(二)成人高等教育�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含網路教育,下同)、自學考試本科學生,同時具備下列條件者,可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願意為社會主義建設事業服務,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2.完成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項要求,並取得規定的畢業學分,經審查准予畢業,其課程學習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或其它畢業實踐環節)的成績,表明確已較好地掌握本門學科的基本理論、專門知識和基本技能,並具有從事科學研究工作或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初步能力。�3.參加湖南省學位辦公室舉行的學位外語考試(外省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點)的學生可參加當地省級學位辦舉行的學位外語考試)且成績合格。�

4.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在籍期間所修課程考試平均成績(學分制下按學分加權計算平均成績)不低於70分(含70分);實行學年制的學生補考或重修課程「高升本」不超過四門,「專升本」不超過三門,畢業論文(設計)成績70分(含70分)以上;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自學課程考試平均成績不低於65分(含65分),學位課程(兩門基礎課、一門技術基礎課、一門專業課)平均成績不低於65分(含65分)。�

5.在籍期間未受留校察看處分。在籍期間受留校察看處分者,在畢業後一年以內,對於確已改正錯誤,表現好的學生,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院(系)簽署意見(參加工作後的表現,由其工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考察,並寫出鑒定材料),經教務處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可授予學士學位。�

6.畢業後一年內。�

二、學士學位申請授予程序�

(一)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由各院(系)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應屆畢業生逐個審核,提出建議授予學位的名單、不授學位與緩授學位的名單及其原因,於每年5月底提交教務處,經教務處審核後,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二)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

應屆本科畢業生由學生本人於當年1月、7月份提出申請,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學習中心)填寫學位申請表,交網路學院進行資格審查,對資格審查通過者,由網路學院提出建議授予學位的名單,分別於當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將審定名單提交教務處,教務處復核後報學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對審批通過者頒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三、附則�

(一)本細則對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自2003級(五年制的為2002級)學生起施行;對於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授予,從2006年入學的學生起施行。原《湖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細則》同時廢止。�

(二)本細則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Ⅲ 湖南大學研究生畢業有什麼要求

關於這塊,我也是咨詢了相關機構後才知道的,關於湖南大學在職研究生這塊分成同等學力申碩和專業碩士這兩塊了,
同等學力
湖南大學開設同等學力的課程是應用經濟學,屆時學生學生們具備有大學本科學歷且獲得學士學位並且工作滿三年,達到招生條件之後,就可以向學校提交免試入學的申請,通過資格審查者,就可以繳付學費進校研修課程。
專業碩士
以專業碩士招生的課程有稅務學、國際商務等,雖然說有兩門課程,但是它們的招生條件都是一致的。到時候需要學生們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業務優秀,定向就業本單位的在職人員。達到條件者,就可參加全國聯考和學校的復試,通過全部考試之後,就可以支付學費進校學習。
對於畢業要求這塊目前還不是很了解,可以咨詢相關學校或者機構,希望能夠幫助到你。

Ⅳ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的歷史沿革

湖南大學坐落在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山下,是由嶽麓書院延續至今,辦學歷史悠久的全國重點大學,直屬國家教育部,是國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一貫堅持大力發展研究生教育,重視高層次人才的培養。

早在上個世紀四十年代初,該校原工科研究所礦業部就開始招收研究生。該校在校在籍研究生10000餘人,其中博士研究生近2000人,碩士研究生8000餘人。在校研究生除積極參加所在學科、專業的科研課題研究以及各類社會實踐活動外,還組隊參加各種學術交流和競賽,並多次獲獎,已成為學校科研工作的一支重要生力軍。

湖南大學擁有12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69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171個碩士學位授權學科、專業,19個專業學位授權,61個本科招生專業,1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建有國家重點學科一級學科2個(機械工程、土木工程)、國家重點學科二級學科14個(國際貿易學、分析化學、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環境工程、機械製造及其自動化、機械電子工程、機械設計及理論、車輛工程、岩土工程、結構工程、市政工程、供熱供燃氣通風及空調工程、防災減災工程及防護工程、橋梁與隧道工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1個(電工理論與新技術);

學科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醫學等10大學科門類。

Ⅳ 湖南大學的研究生院整體如何

湖南大學的研究生院整體不錯,不管是環境還是教學氛圍都不錯。

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是由湖南省農業科學院與湖南大學於2014年9月聯合組建而成,實行強強聯合、優勢互補,共同培養博士和碩士研究生。

湖南大學是直屬教育部的全國重點大學,也是國家「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師資力量雄厚、辦學條件優良、整體實力居國內大學前列。

湖南省農業科學院科技和人才優勢突出,是綜合實力較強、國內外知名的綜合性農業科研機構。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的博士生和碩士生培養管理及學位申請接受湖南大學研究生院管理,畢業研究生授湖南大學學位。

組織結構

(1)招生培養科:負責研究生招生與各個培養環節管理及導(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

(2)學位管理科:負責學位管理、學位分委員會與學科建設等工作。

(3)綜合管理科:負責分院日常管理及學生輔導員與學生支部等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湖南大學研究生院隆平分院

Ⅵ 湖南大學會計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條件

湖南大學會計學在職研究生報考方式有同等學力申碩、在職專業碩士兩種,只不過二回者的條件要求答不同,詳情如下:

1、同等學力申碩

如今同等學力申碩算的上是主流的招生方式,因為它對在職人員的要求不高,對在職人員是先錄取培養,再要求報名申碩考試。在這兩個過程中,考生分別需要滿足的報考條件是:

①入讀湖南大學會計學在職研究生研修班,在職人員需要是我國公民,有國家承認的專科及以上學歷,個人品德良好,無違法亂紀行為即可。

②報名全國申碩統考,湖南大學會計學在職研究生申碩考試由全國統一組織,要求考生在研修單位進修學習,有三年或以上學士學位,或其他已取得碩士、博士學位人員。

2、在職專業碩士

會計學在職研究生的專碩方向一般要求在職人員已本科畢業滿2年、或專科畢業滿四年的人員可以與全日制考生一同參加全國入學初試,初試成績過關緊接著還需要院校復試。這類考試難度比較大,因為考試試卷與基本要求與全日制考研類似,只能先報考後入學,總體而言,入學率偏低。

Ⅶ 湖南大學研究生入學會不會檢查學位證的真假,我已經考上了,但是拿不到學位證

這個。。。暫時對方院校不會有事,但是在省研招辦核對信息審核時會出問題的。。。還有入學的時候很有可能需要學位證原件,而且以後難保要用到。。。

我覺得現在唯一的方法不是怎麼造假,而是跟母校說清,首先不管以前犯過什麼錯,誠懇認錯,母校畢竟是希望自己的學生好的,而且你考上研究生,也算是一個就業成績的,所以不是罪惡滔天罪不可恕,我相信你的院校也會想辦法幫你改過彌補,在畢業時順利拿到學位證的。所以,明天就去找負責老師,行動起來吧!祝福你一切順利!

Ⅷ 湖南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評定比例及金額

對不起,從09年起沒有公費了。
吉林大學2009級研究生獎助方案
(試行)
為適應國家自主創新戰略的要求,建立研究生培養質量的長效保障機制和內在激勵機制,培養高素質的創新型人才,根據教育部有關精神和我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
從2009年開始,本校所招研究生不再分計劃內與計劃外,所有研究生均需繳納學費,所交學費與學校的相關投入一起以獎助學金的形式資助優秀研究生。
二、學費標准
我校博士生基礎學制為三年,碩士生學制為二至三年。學費標准按學分折算到學年,博士生每學年為1.2萬元;三年制碩士生每學年為1萬元,二年制碩士生每學年為1.2萬元。
三、獎助形式
獎助形式由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助學金、研究生困難補助三部分組成。研究生獎、助學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學年評定一次。
(一)研究生獎學金
研究生獎學金包括研究生基本獎學金、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研究生優秀獎學金及其它獎學金。
1、研究生基本獎學金
(1)資助標准與比例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主要用於資助學費,資助標准及比例見表一。
表一: 研究生基本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比例
類別 等級 資助標准 資助比例(%)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75
二等 50%學費 15
碩士研究生 一等 100%學費 40
二等 50%學費 40
(2)推薦免試研究生資助原則
我校將對來自校內外的推薦免試研究生給予一等或二等基本獎學金(一等基本獎學金占絕大多數)。
2、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
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以優異成績進入我校的研究生(包括推薦免試研究生),獎勵標准及比例見表二。
表二: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獎勵標准及比例
類別 獎勵標准(元) 獎勵比例(%)
博士研究生 10,000 10
碩士研究生 5,000 10
注: 只有獲得一等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才有資格獲得研究生新生優秀獎學金。
3、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用於獎勵二年級及以上的優秀研究生,獎勵標准及比例見表三。
表三: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獎勵標准及比例
類別 獎勵標准(元) 獎勵比例(%)
博士研究生 5,000 10
碩士研究生 2,500 10
注: 只有獲得一等基本獎學金的研究生才有資格獲得研究生優秀獎學金。
4、其它獎學金
我校另設有研究生榮譽稱號獲得者獎金、研究生單項獎學金、研究生社會獎學金,獎勵對象、標准、比例及辦法按照我校有關文件執行。
(二)研究生助學金
研究生助學金包括助研、助教、助管(簡稱「三助」)崗位助學金。資助對象為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年3,000至6,000元,資助比例為90%以上。
(三)研究生困難補助
研究生困難補助主要用於補助因家庭經濟特殊困難或個人偶遇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特殊困難的研究生。申請辦法詳見我校有關規定。
四、有關說明
(1)本方案僅適用於人事檔案轉入我校的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軟體工程碩士、漢語國際教育碩士除外),不適用於非學歷教育的專業學位研究生。
(2)2009年以前入學的研究生的獎助辦法仍按原規定執行。
(3)本方案的解釋權歸吉林大學研究生院。
吉林大學

Ⅸ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什麼時候評定

湖南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管理辦法(修訂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展中國特色研究生教育,促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國家設立了「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根據《關於印發<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12]342號 )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來源於中央財政專項資金,用於獎勵攻讀碩士、博士學位期間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九月評審一次,全校獎勵名額由教育部下達,學校根據實際分配名額到各學院。
第二章 獎勵標准與基本條件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
第五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5.在學制期間內在讀的全日制碩士、博士研究生。
第六條 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一) 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規校紀受到處分者;
(二) 參評學年任何一門必修課程考試不及格者;
(三) 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者。
第七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科研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資格。
第三章 評審組織與名額分配
第八條 學校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主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任組長,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領導任副組長,學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紀律檢查委員會、財務處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任組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的職責是:負責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學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是:負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日常事務,統一保存全校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十條 各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院長任主任委員,主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和主管研究生教學工作的副院長任副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教務秘書、研究生代表任委員,其職責是: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細則,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一條 學校原則上根據教育部下達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與學校在校研究生人數的比例,下達各學院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並適當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傾斜。
第四章 評審程序
第十二條 有意願申請國家獎學金的研究生,根據本辦法規定的申請條件,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國家獎學金。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三條 學院國家研究生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委員會委員對申請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進行初步評審,評審過程中應充分尊重本基層單位學術組織、研究生導師的推薦意見。學院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十四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學院上交名單進行審查匯總後,上報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
第十五條 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對全校匯總名單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將名單上報中央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可在學院公示階段向所在學院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學生對學院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五章 發放與監督
第十七條 學校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同時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八條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按評審程序操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資金專款專用的規定,及時將獎學金發放給獲獎的學生,不準截留、挪用和擠占,同時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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