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上大學有什麼用
1. 冒用名字上大學侵犯了什麼權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行為就屬於假冒他人姓名權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這是從表現形式上來分析。從侵權的責任構成要件上分析,也能得出該行為的侵權性質。第一,從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實施的冒用他人姓名上學的行為,目的在於利用他人的考試成績為自己升學及今後的就業創造條件,可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第二,從違法行為方面來看,行為人實施了假冒他人姓名的違法行為;第三,從後果方面來看,受害人因姓名權被侵害而遭受了較大的精神損害;第四,從因果聯系方面,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與行為人侵害其姓名權有直接的因果聯系。綜上,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屬於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2. 國家怎麼處理冒名上大學
冒名頂替上大學者按刑法處理,相關處理案例如下: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路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么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著亂象在這兩年裡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復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
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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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維權方式:
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3. 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受害人的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受教育權等很多合法權益。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4.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會構成什麼罪
根據法律規定,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涉嫌構成偽造、編造、買賣居民身份證罪。該罪的法定量刑規定是,一般犯罪情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5. 冒名頂替上大學會有什麼處罰
之前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0月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同時二審稿還明確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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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可能會遲到,但是絕不會缺席
中國自古以來就十分重視考試,通過考試為國家選拔人才,而考試的公平、公正又成為了每一個人最為關心的話題。高考對於每一個中國學生,有著非同尋常的意義。
曾有一段時間,「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讓教育公平受到了沖擊。
眾所周知,如今幾乎每一個家長把希望寄託在了孩子的教育上,投入了巨大的金錢和時間,可以說一個孩子的教育,影響著一個家庭。如果教育無法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那麼無疑將成為一個巨大的社會問題。
因此,有許多人提議,讓「冒名頂替」獲取他們入學資格等行為入刑法,來維護教育的公平。而隨著呼籲的人數越來越多,終於迎來了一個利好的局面。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審稿增加相關規定,其中不僅包括利用他人身份,頂替獲得高等入學資格、公務員錄取資格,還涉及了就業安置方面,對相關違法行為規定為犯罪,並且還規定組織、指使他人實施的,也將從重處罰。
可以說,該刑法修正案為破壞教育公平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杜絕這樣的事情發生。不得不說,「高考」對於人生的改變是巨大的,有些人本來可以利用「高考」走出大山,走出貧困。這也是許多人為什麼看重「冒名頂替」行為入刑法的原因。
6. 冒名頂替上大學侵犯了被冒名頂替者的什麼權利
法律分析:侵犯的是本人的姓名權。對越過考試,更直接、更嚴重的冒名頂替上大學,法律並無相應罪名。但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表面上是竊取了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在法律層面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