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考試大綱
⑴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考試初試如何准備,尤其是時間上的安排。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是為了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二、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1年8月31日以後出生者),報考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5.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准報考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6.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經2年或2年以上(從高職高專畢業到2011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0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專業學位研究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報考條件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2.報名參加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報名參加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並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4.報名參加除法律碩士(非法學)、法律碩士(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的其他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三)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招生單位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4、5各項的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後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幹,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後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託培養的在職人員。
建築學碩士、工程碩士、城市規劃碩士、農業推廣碩士、獸醫碩士、風景園林碩士、林業碩士、臨床醫學碩士、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護理碩士、葯學碩士、中葯學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類別可設置單獨考試。
(四)經審定可以開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學校,可以推薦本校規定數量的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初試,並在2010年10月25日前直接到報考單位參加復試和辦理接收手續。推薦和接收辦法由學校(招生單位)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製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項目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到報考點辦理報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10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
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外,其它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1年碩士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
預報名時間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網址:http://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後,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並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願。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招生單位的規定任選一種。
(3)同等學力的報考人員,應按招生單位要求如實填寫學習情況和提供真實材料。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三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等11省(市);二區包括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重慶、四川、陝西等10省(市);三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雲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三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後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以下簡稱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見附1)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託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計劃以報名時填報的信息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統考。否則,將取消推免生資格,列為統考生。
6.現役軍人報考地方或軍隊招生單位,以及地方考生報考軍隊招生單位,應事先認真閱讀了解有關報考規定,遵守保密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不明之處應事先與招生單位聯系。
(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團和農村教育碩士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地點
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進行確認報名。
3.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幹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核對,考生確認本人網報信息。
自考本科生和網路教育本科生還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2)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後,不再退還)。
(3)報考點按規定採集考生本人圖像信息。
四、考生資格審查
招生單位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後,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准予考試。招生單位將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相關單位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報考時要全面、客觀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作弊所受處罰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按照《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五、考試
(一)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列印《准考證》,招生單位不再給考生寄發《准考證》。
(二)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考生憑下載列印的《准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1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
1月15日下午 外國語
1月1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16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17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築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考試大綱及命題
碩士研究生招生全國統考科目為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基礎、西醫綜合、中醫綜合。
全國聯考科目為數學(農)、化學(農)、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的命題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組織;統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
(六)報考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必須到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其他考生到本人戶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考場應試。
(七)考生在每科目考試開考15分鍾後不得入場。初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鍾,具體出場時間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規定,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考生初試成績由考生報考的招生單位負責通知。
(九)復試
1.復試時間、地點、內容範圍、方式由招生單位自定。復試辦法和程序由招生單位公布。全部復試工作一般應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招生單位認為必要時,可再次復試。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在復試進行,成績計入復試成績。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除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旅遊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幹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
3.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後不得更改。
(十)教育部依據碩士生培養目標,結合年度招生計劃、生源情況及總體初試成績情況,確定考生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對單考生進入復試的基本分數要求由招生單位自定。
經教育部批準的北京大學等自劃線高校(名單見附2)自行確定本校復試分數線。
各招生單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差額復試。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可以適度擴大差額復試比例。進行初試科目改革的學科專業復試差額比例可適當擴大,具體比例由招生單位自定。
六、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後,視第一志願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並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願。
七、體檢
體檢工作由招生單位在復試階段組織進行,體檢須在招生單位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招生單位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結合招生專業實際情況,提出本單位體檢要求。具體要求見各招生單位招生簡章或復試通知。
八、錄取
招生單位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並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碩士研究生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託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託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招生單位、用人單位、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託培養的考生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分別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招生單位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單位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的有關情況,有關單位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並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後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於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託培養碩士生畢業後回定向或委託單位就業。
非定向和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時採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後,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託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各招生單位根據本簡章,結合各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招生簡章。
(四)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⑵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考研考什麼內容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理論考研考試范圍及考試科目發布

⑶ 考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要考多少門
1、考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一般要考四門。具體科目取決於報考專業,包括公共課政治、外語,都是全國統考,各100分。另外有兩門專業綜合,各150分。總分為500分。
2、法學專業一般考:
①101思想政治理論
②201英語一或203日語或240德語
③701法學綜合一
④801法學綜合二
3、學校除了招收法學專業,還招收政治學、新聞、經濟、法律碩士等。建議去學校官網查看研究生專業目錄。
⑷ 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改革
中國政法大學2016年法學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試題改革方案
中國政法大學第五次研內究生初試容命題改革於2016年,具體試題改革方案如下。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初試命題包括法學綜合一150分(包括法理學40分、憲法學40分、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和國際經濟法共40分、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30分)和法學綜合二150分(包括民法學50分、刑法學50分、民事訴訟法25分和刑事訴訟法25分),所有法學專業實行統一命題方式和命題內容。
自2011年起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包括初試和復試)不再指定參考書目,只限定命題范圍。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初試考試大綱》對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初試命題的考試范圍、考試方法和考試要求作出規定,是考試命題和考生備考的參考依據。
2016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初試考試大綱》確定了考查目標、試卷結構和考查范圍,同時給出初試試題示例,供考生學習參考使用。
⑸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考試復習資料有哪些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考試復習資料有
1,較權威的考試輔導教材,任汝芬的即可;版
2,歷年考研政治真題權,必須要反復做三五遍;
3,把大綱指定的內容,對照教材和真題,反復記憶三五遍,掌握重點難點,掌握主觀題和客觀題的基本答題技巧。
碩士研究生教育按照培養目標的不同,分為學術型研究生和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型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高層次學術研究型專門人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目標是掌握某一專業(或職業)領域堅實的基礎理論和寬廣的專業知識,具有較強的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⑹ 法大法學考研大綱
根本就沒有大綱,還來求大綱,連起碼信息都不了解還考什麼
⑺ 法律碩士考試考哪些科目
法律碩士聯考考試科目和具體分值
全日製法律碩士(含非法學和法學)初試共四門:政治、外語、版專業基權礎課(刑法、民法)、綜合課(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語是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的命題從2004 年起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法律碩士的英語是考英語(一)。
各科的具體分值:
政治100 分;
全國統考外語100 分;
全國統考綜合課150分;
聯考專業基礎課150 分;
聯考其中綜合課為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
專業基礎課為_民法學,刑法學,其中刑法:75 分,民法75 分。法理學60 分,憲法學50 分,法制史40 分。
⑻ 誰能告訴我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要考的397、497聯考是指什麼。謝謝了 我是法學專業的
③398法碩聯考專業基礎(非法學)④498法碩聯考綜合(非法學)
③397法碩聯考專業基礎(法學)④497法碩聯考綜合(法學)
法律碩士有兩種一種是「法律碩士(法學)」一種是「法律碩士(非法學)」,這個對報考專業有限制,「法律碩士(法學)」只能是法學專業的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只能是非法學專業的報考。
都是法律碩士,因為本科專業不同,所以考察難度也有區別,但是初試階段考察的科目及考試題型是一樣的。
法律碩士的專業課是全國聯考:
專業基礎課(150分、3小時):民法(75分)、刑法(75分);綜合課(150分、3小時):憲法(50分)、法理(60分)、法制史(40分) 考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
具體分值如下:
刑法:1、單選題20 分(20×1 分)2、多選題10 分(5×2 分)簡答題12 分(2×6 分) 4、辨析題8 分(1×8 分)5、法條分析題10 分(1×10 分) 6、案例分析題15 分(1×15 分)、總題量共計30 題(客觀性試題30 分,主觀性試題45 分。
民法:
1、單選題20 分(20×1 分) 2、多選題10 分(5×2 分)、簡答題12 分(2×6 分) 4、辨析題10 分(1×10 分)、法條分析題8 分(1×8 分) 6、案例分析題15 分(1×15 分)總題量共計30 題,其中客觀題30 分,主觀題45 分i
綜合課:150 分,其中法理60 分,憲法50 分,法制史40 分。具體題型及分
值分布情況如下:
1、單選題45 分(45×1 分)(法理15 憲法18 法制史14)2、多選題36 分(18×2 分)(法理6 憲法7 法制史4)3、簡答題24 分(3×8 分)(法理8 憲法8 法制史8)4、分析題30 分(3×10 分)(法理10 憲法10 法制史10)5、論述題15 分(1×15 分)(法理15)、總題量共計70 題,其中客觀題81 分,主觀題69 分
教材:
(1)《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大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編: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和教育部考試中心)
(2)《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主編:教育部考試中心)
(3)《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考試指南》(以下簡稱聯考指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總主編:曾憲義)
法律碩士不分專業。
⑼ 要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研究生得看些什麼書
法碩是全國聯考,書都是一樣的,英語政治就不用說了。其他如下: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指南》和《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聯考考試大綱》
還要看些法律本科的書吧,紅皮的,高教出版社的,民法 刑法 法理學 憲法 法制史 可以去聽聽法律本科生的課。
⑽ 法律碩士考試科目及參考書是那些。能不能順便推薦個學校!謝過了
法律碩士考試科目組成:政治理論、外國語(英語、俄語、日語)、專業綜合考試(含刑法學、民法學、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共計3門。其中,政治理論由各招生單位單獨組織,時間自行安排;其餘兩門是全國聯考。
外國語考試語種為俄語的考生,限報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黑龍江大學;考試語種為日語的考生限報大連海事大學、東北財經大學。
必備參考書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大綱》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分析》 高等教育出版社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指南》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常用參考書
《法律碩士聯考重要法條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大串講》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考專業基礎課必備 經典案例分析》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歷年法律碩士聯考試題及解析》 法律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考五年真題歸類詳解及知識清單 》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模擬試題及解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法律碩士聯考考試大綱配套練習》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全國法律碩士研究生入學聯考標准化題庫》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選用參考書
《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全國聯考名師精講與考點精析》 法律出版社
《國家司法考試專題講座 刑法49講》 人民法院出版社
《國家司法考試專題講座 民法61講》 人民法院出版社
《司法考試歷年試題及考點歸類精解》 法律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