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高考頂替上大學
⑴ 被頂替的陳春秀,人生軌跡被改寫,頂替者是否也很無辜
2004年的時候,陳春秀以546分的成績,考入到了山東理工大學,但是,她沒有收到高考錄取通知書!
這個時候她只能外出去打工,她以為自己落榜了!
頂替者陳艷平拿到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成功的到了山東理工大學報到入學,還成功的畢業了,並且在畢業之後得到了一個審計所公務員的工作。
兩個人的命運,就開始朝不同的方向發展了。

看看陳艷平這一家人都是什麼人,找了一個死去的人來說事,這是在侮辱大眾的智商嗎?
事情馬上就要水落石出了,還在拿中介說事,還在拿死人當擋箭牌。我們很想知道,哪裡的中介這么牛,2000元就能買別人十年的寒窗苦讀。
還是說說陳艷平舅舅張峰曾任冠縣審計局局長的事情吧,目前這件事還在調查,希望能夠給陳春秀一個清白,恢復她的名譽權和她應有的尊嚴。
⑵ 山東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頂替者現狀如何
山東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雖然我感到憤慨,卻並不驚奇。我和她是一個市裡,只不過痴長她幾歲,99年上的大學專科。對於被冒名頂替這事,陳秋媛不是唯一。在那個信息不發達的年代,這並不是什麼秘密。

頂替者改變自己命運的同時,也改變了一個農家女的命運,對於多年後仍想學習的陳秋媛來說,考上大學肯定會很努力,專升本、考研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一切都被頂替者破壞了。顯然對頂替者簡單的停職並不能補償陳秋媛受到的損失,它直接是改變了她一生的命運。我們現在對這件事情並沒有太多的信息,期待當地政府能一查到底,給出一個讓人基本滿意的結局。
⑶ 山東女子苟晶自曝被頂替上大學兩次,是否還有沒被發現的
有,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
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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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專班將組織省市縣專門力量,對上述問題逐人逐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對工作中發現及群眾舉報的其他類似問題,堅持零容忍態度,查實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對濟寧市任城區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頂替問題,工作專班正與濟寧市一起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⑷ 陳春秀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山東理工大學,這件事你怎麼看待
先談談這個事情的經過吧,陳春秀是是一山東農家女,家在山東冠縣,在2004年參加高考後高考落榜,16年後,2020年5月,該女子打算報考專科,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時意外發現,和自己姓名身份證完全一致的另一陌生女子於2004年十月,前往山東理工大學報道,這個時候陳春秀才知道原來自己當年不是沒有考上,而是被別人頂替上了大學。
類似陳秋媛事件涉及高考造假舞弊的情況並非個案,背後往往隱藏著權力濫用甚至腐敗問題。無論是修改學籍還是冒名頂替,難度都不小,絕非一兩個人所能操作,涉及中學、錄取高校、招生部門甚至派出所等多個單位。
⑸ 新聞中那種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是怎麼做的
以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這起案件為例,媒體報道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而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
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也就是說,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並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有關部門的默契配合,有關人員甚至需要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這顯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或者充當幫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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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異於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
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了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機會,可謂罪莫大焉,必須嚴懲!
⑹ 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頂替者現狀如何
相信有很多的小夥伴對新人都是有關注的,而且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事情就是頂替上大學,發生在山東冠縣的事件。陳秋媛在2004年的時候參加了高考,當時考了546分,在那個年代本科線是差了三分,所以他落榜了。但是他的第三志願被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錄取了,但是他一直以來都沒有收到通知書,這讓他以為自己沒有機會再上大學了,所以便開始進入另一種生活就是打工。

三、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即使中國在高考這方面是有一個比較黑暗的龐大的產業鏈,如果說你們家的孩子考試落榜了,這些復讀班的老師們會馬上打電話過來,從而高考的個人信息很有可能會被售賣出去,這已經變成了一個人人都知道的秘密,想要得到這些信息是非常容易的,完全不用黑客竊取,都是通過正規途徑所獲得的,像他這種並不是個別的案例,因為山東省的高考分數是很高的,很多的學生都在利用其他地區學生的學籍,然後報一個好的學校。
這次事件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教育權利還使得那麼更加的重視學籍管理,現在隨著案情進一步的深入細節也會慢慢地浮出水面。現如今被頂替的人更是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要知道適合高考的年齡只有那麼一段時間,這可是決定一個人一生的一件事情。雖然說現在上大學已經不完全是唯一的渠道,但是卻能夠建立起最為基礎的知識體系。是任何人都不能夠通過違法的手段剝奪的。
⑺ 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怎麼做才能找回公道
對弄虛作假復、考試舞弊制,騙取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嚴肅處理。
加大對違規招生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零容忍。認真開展新生入學復查,對弄虛作假、考試舞弊,騙取加分資格或企圖冒名頂替的新生,堅決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嚴肅處理。
報到入學的取消其學籍,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同時配合公安、紀檢監察等部門一查到底,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加強高校招生社會監督,建立國家、地方、學校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制度,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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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考的相關要求規定:
1、各地教育部門會同本省(區、市)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系會議成員單位進一步健全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加大防範和打擊力度,全力保障考試安全。
2、從5月份開始,各地有關部門陸續開展了「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涉考網路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清理整頓涉考培訓機構和助考中介」等5個專項行動,依法打掉了一批「助考」犯罪團伙。
⑻ 被頂替上大學者曾被要求自證身份,為什麼不能自己證明身份
因為頂替其上大學的人已經盜用了被頂替人的身份信息、電子檔案等,因此光憑身份證難以自證。
山東聊城冠縣考大學被頂替者表示曾到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想查詢自己的高考信息,對方告知需提供除身份證以外的身份證明,以證明「自己是自己」。
而從村委會2020年5月27日開具的《證明信》可以看出,被頂替上大學的人內容與其身份證信息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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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及發展
2020年5月23日山東理工大學接到被頂替者陳春秀的電話舉報,隨後成立了調查小組,開始初步核查。5月26日,學校派人到聊城冠縣,走訪調查了頂替者和被頂替者雙方。
冠縣聯合調查組反映頂替者2004年高考後改名為陳春秀。山東理工大學在了解到該情況後,立即對陳某某的學歷啟動了注銷程序,學信網顯示,注銷時間為2020年6月9日。
頂替上學者陳某某及其父母承認了當年頂替別人上學的事實,但表示頂替事情是由陳某某舅媽代為辦理的,所以他們對具體的頂替細節,並不知情。而其舅媽則在2004年,孩子入學一個月左右便去世了。
目前,冠縣聯合調查組正在對陳某某是「如何取得被頂替者的錄取通知書」進行調查。山東理工大學也已啟動了對當年陳某某入學資格審查過程和審查不嚴問題的調查,將根據冠縣聯合調查組的調查結果,對相關涉事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⑼ 冒名頂替入學上崗將入刑,官方對此有何表示
相信大家近日都有看到山東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的熱點事件,事件還在調查,相信後續還會出現被冒名的情況,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發生,立法機關建議將冒名頂替上學入刑。

二、冒名頂替上學按什麼罪來判?
填補空白建議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在分組審議中,多方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學”的本質其實是盜用和冒用他人身份,應在刑法中增加“盜用、冒用他人身份罪”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指出,現在中國的法律中還沒有“冒名頂替罪”,但是這類事情非常惡劣,民憤極大,能不能趁這次修改刑法的時候把這件事考慮進去,把冒名頂替入罪。“社會上不僅僅存在冒名頂替上大學,還有其他的冒名頂替,都需要予以嚴厲打擊。”基於現行刑法指出,可以懲治冒名頂替犯罪或者與其沾邊的大概有10個左右的罪名,比如說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罪、行賄罪、受賄罪、詐騙罪、偽造國家公文印章罪、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還有包庇罪、偽證罪以及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的代替考試罪等等,但是這里處罰的基本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是讓別人代替考試的人,對“冒名頂替者”刑法上沒有相應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