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❶ 中山大學獎學金制度如何,獎金有多少
1、國家勵志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為家庭經濟困難且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2、國家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是由國家財政撥款,為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每人一次性獎勵8000元。
3、優秀學生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是由學校為在校優秀本科生而設立的獎學金。其中,一等獎學金為2000元/人;二等獎學金為1500元/人;三等獎學金為1000元/人。
4、單向獎勵金
單項獎勵金是由學校為在科學研究、社會公益、文藝、體育或社會工作等方面對校、院(系)有突出貢獻的學生而設立。每人一次性獎勵800元。
5、捐贈獎學金
捐贈獎學金是由社會團體、個人等捐資為在校優秀學生設立的獎學金,獎勵金額由學校與捐贈者商定

❷ 中山大學研究生的獎學金有哪些有像國家助學金之類的嗎
國家不會給研究生助學抄金的。只有國家助學貸款。
研究生的獎學金就是所謂的獎助類和非獎助類
中大的獎助類研究生就是免學費(一萬)+每月400生活補貼
其它的獎學金校級的沒有,看各院系是否有院系級的捐贈獎學金,還有就是像南粵研究生獎學金之類的,省級,比較難拿
❸ 求中山大學10考研簡章(詳細為好,帶考試科目的)
中山大學2010年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
2010年我校面向全國擬招收碩士學位研究生約4300人。歡迎報考!
2010年我校面向全國計劃招收碩士生約4300人,其中學術型研究生約2500人,專業學位研究生約1800人。專業學位研究生與學術型研究生屬同一層次不同類型。
一、報考條件
(一) 全國統考學術型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心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報考委託培養類別的年齡不限。
3.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報到時出示本科畢業證書,未獲畢業資格的,入學時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往屆本科畢業生;具有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或已獲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只能報考原單位委託培養碩士生。
4.醫學臨床各專業只接受醫學畢業生(含授醫學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生)報考。
5.同等學力人員(含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專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報考要求:
⑴文、理、工、農科各專業接受大學本科同等學力人員報考我校碩士生,但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①大學專科畢業後在與報考專業相近的專業領域工作不低於兩年(從畢業到2010年9月1日)(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和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②已取得報考專業的大學本科主幹課程成績8門以上(必須由教務部門出具成績證明或出具本科自學考試成績通知單);
③已在省級學術雜志發表過2篇以上屬於所報考的學科專業范圍的學術論文,其中第一作者的論文不少於一篇,或獲市廳級以上(含市廳級)與所報考的學科專業范圍相關的科研成果獎勵,且為主要完成人;
④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參加總分為100分的四級考試成績不低於60分,參加總分為710分的成績不低於426分);
⑵ 以同等學力資格(以報名時為准)報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碩士聯考的考生),在復試時以筆試形式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本科主幹課程,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
醫科各專業(含授予醫學、理學、管理學、工學等學位的所有專業)不接受同等學力人員報考碩士生。
6.自考生和網路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至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7.在校研究生報考需在報名前徵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8.考生持境外獲得的學歷證書報考,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資格審查時須提交認證報告。
9.考生須承諾學歷、學位證書和考試身份的真實性,一經招生單位或認證部門查證為不屬實,即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已入校的學生將取消學籍。
(二) 工商管理碩士(MBA)、公共管理碩士(MPA)、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有不少於3年工作經驗者;有研究生畢業學歷並有不少於2年工作經驗者;大專畢業後有不少於5年工作經驗,且必須符合(一)中第5項第(1)款的第②、③、④條要求者。
3.工商管理碩士(MBA)和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專業學位只招收非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碩士生和委託培養碩士生,公共管理碩士(MPA)只招收非全日制委託培養碩士生。錄取為以上專業學位的碩士生須按規定交納學費。
(三) 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不得報考)。
3.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只招收非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碩士生和委託培養碩士生。學生須按規定交納學費。
(四) 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5、6、7、8、9項要求。
2.在高校學習的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方可報考)。
3.法律碩士(法學)專業只招收非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碩士生和委託培養碩士生。學生須按規定交納學費。
(五)其他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報考條件與全國統考的學術型碩士生相同。
2、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和研究方向為「臨床醫療技能訓練與研究」 (方向代碼為90)的臨床型方向只接受醫學畢業生(含授醫學學士學位的應屆本科生)報考,歷屆生在復試時須持有國家頒發的執業醫師資格證書。
3、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和口腔醫學專業學位除外的專業學位只招收非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和委託培養碩士生。學生須按規定交納學費。
(六)「類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
1.2010年我校設置了19個面向行業並具有較強職業指向的專業或方向(以下簡稱「類專業學位」)招收從事或有志從事相關行業工作的在職人員和應屆本科畢業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具體招生專業方向及相關要求見附表1。
2.「類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報考條件與學術型碩士生的相同。
3.「類專業學位」只招收非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和委託培養的碩士生。學生須按規定
交納學費。
(七) 由我校組織命題的單獨考試專業方向的報考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7、8、9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後連續工作不少於4年;獲碩士、博士學位後工作不少於2年,業務優秀的在職人員,經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考生所在單位同意並作為本單位委託培養。
3.需獲得生源組織部門的推薦。
4.接受單獨考試報名的學院與專業見附表3。
(八) 接收推薦免試生的條件
1.免試生一般是「211」工程高校的優秀應屆本科生,並獲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生資格,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2.免試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優秀,具備作為碩士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3.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成績合格(成績不低於426分),外語類專業要求第二外語考試成績達優良(80分以上)。
4.參加我校復試合格。
5.本科畢業,並獲得學士學位。
6、除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口腔醫學專業學位、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碩士中的教育管理、公共管理碩士專業學位以及研究方向為「臨床醫療技能訓練與研究」(方向代碼為90) 的臨床型方向外,其他專業均可接收免試生。
歡迎全國「211」工程高校獲得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的優秀應屆本科生到我校免試攻讀碩士生。具體辦法請見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網頁(http://graate.sysu.e.cn/zsw/)上的相關說明。
二、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報名、復試及錄取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被取消報考、復試以及錄取等資格。
2.採取全國統一的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照相、交費和驗證)的報名方式。考生須於2009年10月16日至31日(應屆生預報名時間為10月10日至14日)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並在教育部規定的現場確認時間(2009年11月10至14日)到報名點進行報考信息現場確認。網上報名及現場確認的具體辦法及要求將於報名工作開始前在中山大學研究生招生網公布。
三、初試科目及考試方式
(一)全國統考
1.歷史學、教育學、醫學門類(包括醫學類的專業學位)的考試科目為三門,即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專業基礎綜合。思想政治理論、外國語滿分為100分,專業基礎綜合滿分為300分。除教育學門類中的心理學和教育技術學(均授理學學位,考試科目仍為四門),醫學門類中的口腔醫學、口腔醫學碩士、公共衛生碩士、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葯學及護理學等學科專業基礎綜合可選擇採用學校自命題外,其它學科的專業基礎綜合均採用全國統考試題。
教育學門類全國統考的專業基礎綜合科目名稱為:教育學專業基礎綜合和心理學專業基礎綜合;歷史學門類全國統考的專業基礎綜合科目名稱為歷史學專業基礎,醫學門類全國統考的專業基礎綜合科目名稱為西醫綜合和中醫綜合。考試范圍請參見教育部統一發行的考試大綱。
2.其它學科門類的考試科目為四門,其中思想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俄語、日語、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三以及農學學科門類的數學(農)、化學(農)、動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植物生理學與生物化學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包括軟體工程)學科的計算機學科專業基礎綜合等科目的試題由全國統一命題,考試范圍請參見教育部統一發行的考試大綱。其它業務課以及德語、法語和外語類專業的第二外語試題由學校自命題。思想政治理論、外語滿分為100分,業務課一及業務課二滿分為150分。
(二)單獨考試:考試科目共四門,考試科目名稱與相應的招生專業相同,均由我校自行命題。
(三)工商管理碩士(MBA)和公共管理碩士(MPA)聯考:初試科目為兩門,即英語二和綜合能力(滿分為200分),英語二為統考科目,綜合能力為全國聯考科目,均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思想政治理論科目由學校自命題,在復試中進行。聯考科目考試范圍參見全國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專業教育指導委員會編寫的聯考科目考試大綱。
(四)法律碩士(法學)和法律碩士(非法學)聯考:考試科目共四門,其中英語一、思想政治理論採用全國統考試題,專業基礎(法學)、專業基礎(非法學)、綜合(法學)、綜合(非法學)為全國聯考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命題。聯考科目的考試范圍參見教育部考試中心會同有關單位編寫的聯考科目考試大綱。
四、初試地點
單獨考試生、工商管理碩士和公共管理碩士聯考生:由廣東省考試院指定考場。
其他考生:由網報時選定的報名點安排考場。
上述初試地點的規定若有變動,我們將會在網報公告中公布,請考生網報時務必留意。
五、復試
復試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專業課筆試和綜合能力面試等。不參加復試或復試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被錄取。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需在復試期間在我校指定醫院進行體檢,不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標准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體檢的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於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2003年3月3日)教學〔2003〕3號)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網上發布的《中山大學研究生體檢異常受限招生專業目錄》的相關規定執行。
註:所有考生在參加復試時需攜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護照)、最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攜帶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備查,上述證件的復印件及本科階段學習成績單原件復試時交院(系)研究生工作辦公室(科)存檔。
六、招生類別及相關說明
2010年我校招收非在職全日制(含獎助類和非獎助類)、委託培養、國家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等類別碩士生。專業學位(臨床醫學專業學位、口腔醫學專業學位除外)、「類專業學位」只招收非獎助類碩士生,在讀期間不能申請碩博連讀,也不能轉到專業學位和「類專業學位」以外的專業方向就讀。
錄取為獎助類的非在職全日制類別的碩士生錄取當年可免交學費並獲得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生活津貼。獎助類碩士生的比例第一年不低於學術型碩士生的60%。
獎助金實行動態管理,每年評定一次。具體評定辦法參見我校研究生院網頁上的《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
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學院代碼:350)2009年作為學校試點,錄取為該學院各專業的學術型非在職全日制碩士生,錄取當年均可獲得獎助金,從第二年開始,除獲得碩博連讀資格的學生可繼續享受獎助金外,其它學生均需向學校交納學費。
錄取為非獎助類的碩士生須向我校交納學費,不同類型碩士生的學費標准另行公布。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等專項計劃的碩士生招生簡章將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另行制定並發布。
七、修業年限
目前我校理工學院、地球科學系、生命科學學院、工學院、中山醫學院、公共衛生學院、葯學院、各附屬醫院(中心)的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三年,化學與化學工程學院、信息科學與技術學院的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生基本修業年限為兩至三年,其它院、系(中心)學術型碩士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二年。在職不脫產學習學術型碩士生的基本修業年限一般為三年。
專業學位、「類專業學位」碩士生的基本修業年限為兩至三年,各專業的具體基本修業年限見附表2。
八、學習方式
學習方式分全日制和在職非全日制兩種,非全日制碩士生採取周未及節假日授課。我校2010年招收在職非全日制學習的專業方向見附表3。
我校將在中山大學研究生院網頁(http://graate.sysu.e.cn)上公布有關招生事宜,請考生上網了解相關信息。
咨詢熱線:020-84111686,020-84113696。
考生亦可登陸報考院(系)的網頁或向學院電話咨詢,了解相關招生信息
❹ 中山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是多少
中山大學碩士研究生獎助金包括學業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業助學金。其中,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國家助學金、學業助學金按12個月逐月發放。
碩士研究生獎助金共分為三等,各等獎助金的獎助標准及構成如下:

❺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激勵研究生勤奮學習、潛心科研、勇於創新、積極進取,在全面實行研究生教育收費制度的情況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設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為做好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研究生是指中央高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獲得獎勵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由中央高校負責組織實施。中央高校應按規定統籌利用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社會捐助等,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第四條 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中央財政對中央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所需資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標准以及在校生人數的一定比例給予支持,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門預算。 第五條 中央高校根據研究生收費標准、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服務以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確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覆蓋面、等級、獎勵標准和評定辦法(可分檔設定獎勵標准),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標准不得超過同階段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標準的60%。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名額分配應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的學科(專業、方向)傾斜。中央高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覆蓋面、等級和獎勵標准進行動態調整。
第六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4.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第七條 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學業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八條 獲得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的研究生,可以同時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等其他研究生國家獎助政策以及校內其他研究生獎助政策資助。 第九條 中央高校應建立健全與該校研究生規模和管理機構相適應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機制。
第十條 中央高校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負責制定該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定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和監督該校評審工作,並裁決有關申訴事項。
第十一條 中央高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行政管理人員、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十二條 基層單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3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2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三條 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所在基層單位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學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四條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工作應堅持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教育法規,杜絕弄虛作假。 第十五條 中央高校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並將研究生獲得學業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學籍檔案。
第十六條 中央主管部門和中央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資金加強管理,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七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教育部門應根據本辦法精神,確定地方財政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支持力度,制定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報財政部、教育部備案。
第十八條 科研機構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財政部、教育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❻ 請問碩士研究生可不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每年3000元那種)
研究生可申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每年6000元。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研究生獎助政策體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據《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N關於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機制的意見》(財教〔2013〕19號)精神,自2014年秋季學期起,研究生普通獎學金調整為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為做好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補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獲得資助的研究生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第三條 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出資設立。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參照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金分擔辦法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條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條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准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准。
❼ 中山大學的研究生獎助金一般都有多少能抵學費和生活費嗎(學術型研究生)
這個是不一定的,一般是根據你考研成績劃分的。
生活補助則是另外劃分的。
❽ 中山大學的專碩研究生有沒有補助
可以看下中山大學研究生院公布的2016碩士研究生招考簡章,對於專碩的獎助學金情況會有說的,以學校公布為准。
❾ 在哪可以查到中山大學考研獎助金情況呢
中山大學官方網站有關於研究生階段獎助學金的詳細說明:
《中山大學研究生學費與獎助體系試行方案》
http://graate.sysu.e.cn/gra08/g08b/g08b03/17277.htm
❿ 研究生補助國家規定是要發幾個月的
一月一發,發12個月的。國家助學金。用於資助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資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
根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四條 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不低於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條 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博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12000元, 碩士研究生資助標准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條 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確定。中央財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碩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標准以及普通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分擔辦法,承擔地方所屬高校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所需資金。
第七條 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建立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物價變動情況,適時調整資助標准。
(10)中山大學研究生教育獎助金管理暫行辦法擴展閱讀:
根據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高校應按月將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發放到符合條件的學生手中。
第十四條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助學金的發放。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發放國家助學金。
第十五條 研究生在學制期限內,由於出國、疾病等原因辦理保留學籍或休學等手續的,暫停對其發放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待其恢復學籍後再行發放。超過規定學制年限的延期畢業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助學金。
第十六條 中央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高校主管部門、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研究生國家助學金實行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擠占、挪用,並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監察、主管機關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