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附屬中學教師有償補課
1. 吉林省榆樹市一名教師因有償補課被處理,具體的處理結果是什麼
2022年8月3號,榆樹市教育局的相關工作人員在某個小區的發現了一起教師有償補課的現象,這名教師正在對19名即將步入初三的學生進行數學科目的補習。經過查證之後,當地的教育部門發布通告對這名教師的處理結果進行了公示,這名教師的職稱評定將會受到影響,同時這名教師在此前所獲得的各種榮譽稱號也會被取消,這名教師在接下來會用三年的時間到其他的學校交流,這名教師也喪失了擔任班主任的權利。
教師開辦的補習班會存在這一個有的學生參加,有的學生不參加的情況,如果有的學生不參加,很可能會覺得自己已經落後於其他的學生,這樣會給這部分學生帶來非常重的競爭壓力。這些補習班也基本上是補習學生的科目,提高學生的學習成績為目的,這顯然一線在做倡導的為學生減負是相違背的,所以是應當被抵制和打擊的。
2. 學校教師有償補課會受什麼處分
對於違反《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級教育部門要按照《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和細化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該規定出台背景:
近年來,有償補課問題日益突出,人民群眾對此反應強烈,有償補課問題連續6年高居信訪首位,嚴禁有償補課刻不容緩。
有償補課與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背道而馳,是應試教育的產物,反過來加劇應試教育的不良競爭。學校為了提高升學率和知名度,利用節假日組織學生集體有償補課,加重學生課業負擔和人民群眾經濟負擔,滋生教育腐敗。
有些教師為了追求名利,本末倒置,熱衷於有償補課,把在學校的本職工作當副業,將有償補課當主業,影響教育教學質量,敗壞校風校紀。
極少數教師利用職務之便,採取「課上不講、課下講,校內不講、校外講」方式,強迫所教學生參加有償補課,敗壞師德。有償補課影響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破壞教育公平,損害教師和教育行業聲譽,社會反映強烈。
教育部高度重視有償補課治理工作,並將其列為我部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要點。在深入調查研究基礎上,針對有償補課的不同主體和形式,研究制訂了《規定》。並以印發通知的形式,就貫徹落實《規定》精神提出了具體要求。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3. 大學老師有償補課是否違法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一、大學教師
隨著事業單位的改革,大學教師已經退出事業編制的舞台,所以這個時候大學的老師和中學教師總體還是有差別的,那麼自然對於補課這樣的禁止在他們這里也就成了例外,所以說大學教師還是可以進行給學生們有償補課的。但是你既然請了高級別的老師,錢也是需要跟得上的!二、補習老師
對於專職的補課老師就是那些專業補習的教師,這些教師是不屬於編制人員,也不會屬於大型機構的教師,所以他們也是屬於特殊情況,而且具有相應的補課資質,對此有一套精準的學習體系,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開展有償補課的,並且在此階段也會得到很大的提升!
4. 老師有償補課違法具體規定
法律分析:《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共六項條文,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四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收取費用的,由政府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五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舉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予以撤銷;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5. 吉林中小學在職老師有償補課被處理,該禁止此類行為嗎
”目前,有關代表提出了禁止老師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因此,對於吉林市的在職教師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被處理的現象,小編是表示贊同的。因為教師的本職工作就是教書育人,如果對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僅會加大家長的經濟負擔,也會加大家長和教師的矛盾。
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家長除了關注孩子的成績以外,平時也要關注孩子的心理。這樣可以讓每一個孩子都沐浴在陽光下,可以健康的成長。
6. 高中在職教師在校外進行有償補課違規嗎
在職教師進行有償補課是違規的。
2015年6月30日教育部關於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師德師風建設,規范中小學校辦學行為,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切實減輕學生學業負擔,堅決糾正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育行風問題,現將《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主體責任。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決「四風」問題重要舉措。各省級教育部門是責任主體,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規定》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訂標本兼治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細化的違規處理辦法。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和工作機制,緊盯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等重要時間節點,扎實有序開展有償補課專項治理活動,堅決制止有償補課等亂收費行為。
二、開展專項督查,嚴格責任追究。我部將把治理有償補課納入督導檢查的重點內容,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各省級教育部門要開展自查,將治理有償補課納入專項督導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對《規定》中所列舉的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對監管不力、問題頻發、社會反響強烈的學校和地方,要嚴格追究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對於在課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課上不講課後講並收取補課費的,以及打擊報復不參與有償補課學生等嚴重違紀、敗壞師德的行為要重點查辦,實行「零容忍」。
三、強化宣傳教育,注重正面引導。各地教育部門要通過各種方式,迅速將《規定》要求傳達到中小學校、教職員工、學生及家長。將學習《規定》作為2015年師德教育的重點內容,記入教師培訓學時。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立德樹人,自覺拒絕有償補課,對每名學生認真負責,為學習有困難學生答疑輔導,開展課前課後或假期義務值守等志願服務。選樹並宣傳優秀教師典型,充分展現當代教師無私奉獻、崇德向善的精神風貌,傳播教育正能量。
四、嚴格教師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各地教育部門要將在職教師是否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作為年度考核、職務評審、崗位聘用、實施獎懲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制。中小學校領導要帶頭執行規定,堅決杜絕學校組織或參與有償補課行為,並加強對教師從教行為的管理。積極構建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及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督體系,暢通和公開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教育部公布統一監督舉報電話:010-66092315、66093315;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各省級教育部門請於2015年底前將《規定》的實施方案和處理辦法報送我部教師工作司,並向社會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
有償補課的規定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中小學校,視情節輕重,相應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資格、撤銷榮譽稱號等處罰,並追究學校領導責任及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在職中小學教師,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檢查、通報批評直至相應的行政處分。
原文件鏈接
7. 吉林大學附屬中學的重要事件
2015年7月,吉林大學紀委對吉林大學附屬中學4名教師有償補課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會同吉林省長春市教育局對有關教師進行了嚴肅處理。
經查實,2015年6月6日至6月8日,吉林大學附屬中學初三物理教師屈寶峰、初二數學教師金晶一、初一語文教師劉瑞海、初三英語教師唐景榮4名教師分別接受學生家長邀請,多次到長春市君子大廈教室為10餘名學生補課,補課結束後,分別收取了學生家長給予的補課費1000元。
上述教師的行為,違反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根據案件違紀違規事實和有關規定,涉案教師全部受到嚴肅處理,涉案錢款全部退還有關學生家長。吉林大學給予屈寶峰留黨察看二年、降低崗位等級處分,給予金晶一、劉瑞海、唐景榮降低崗位等級處分,4人從中學高級教師降為中學三級教師崗位並停課反省半年,取消相應榮譽稱號。長春市教育局將屈寶峰等4名教師從長春市中考命題人才庫中予以清除,永久取消其長春市中考命題入闈資格;取消該校2016年中考命題入闈資格,取消學校及學校班子成員2015年評優評先資格;對吉林大學附屬中學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8. 公辦學校教師有償補課,是否屬於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嗎
不犯法,但是違規。
有償補課一直是我國教育治理的難題之一。盡管教育部和其他部委從學生減負、素質教育、行風建設和規范收費等方面著手出台多個規范,補課問題仍然未得到有效治理。近日,教育部印發《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首次明確規定禁止中小學和在職教師有償補課。
《規定》明確了中小學及在職教師的六種行為構成有償補課。
《規定》將有償補課的實施主體限定為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對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的禁止,是出於教師的特定職業要求。退休教師已經不在學校繼續履行教育教學職責,其行為不在《規定》調整范圍。
中小學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有三種:第一,組織和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第二,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在職中小學教師構成有償補課的情形也有三種:第一,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第二,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第三,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9. 在職老師在外有償補課應怎樣處罰
違規老師這樣處理
《處理辦法》明確,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但人數較少、影響較小,經查實,本人能對從事有償補課所造成的危害有正確認識,主動寫出書面檢查,自覺停止有償補課行為並全部退還違規所得的,在校內給予批評教育,當年度師德考核不合格,處理結果通報情況報教育局備案,當年度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注冊、評優評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且情節較嚴重、影響較大的,經查實,予以警告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除6個月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當年度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注冊、評優評先等。如果規模較大、影響惡劣的,予以記過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發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在相應等級內低聘一級崗位,3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注冊、評優評先等。
有上述所指情形之一,當年累計查實兩次及以上的在職教師,情況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予以撤銷專業技術職務處分,當年度考核不合格。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清退違規收入,扣發12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或與考核相關的待遇),5年內不得參與崗位晉級、職稱晉升、教師資格注冊、評優評先等,還可以按照管理許可權調離或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直至解聘。
10. 教師有償補課是違規還是違法
法律分析:教師進行有償家教其實不僅是違法違規也是違紀的做法,教育部門已經給出了明確的規定,要求教師不能夠有償家教,在職教師也應該自覺遵守相關的規定,不要進行有償家教,這樣才是對自己也是對學生負責任的做法。
法律依據:《嚴禁中小學校和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