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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學新疆研究生培養基地

發布時間: 2022-09-23 10:51:35

❶ 北京大學MPA在新疆錄取2022年名單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公共管理碩士(定向新疆MPA)全日制研究生,學制2年,學費5.9萬,在新生入學報到及第二學年開學注冊時分別繳納2.95萬元。畢業頒發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

❷ 本科畢業沒學位可以考研嗎

可以
可以
你看報考須知或招生簡章(見下),要求有畢業證編號,但學位證號非必填項。

北京大學200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熱烈歡迎申請和報考北京大學2007級碩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國內重點大學獲得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與我校相關學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務辦公室聯系免試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詳情請見《關於申請和接收2007年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說明》(見後)。

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單將在10月中下旬進行公示,屆時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網頁查閱相關信息。

二、交叉學科介紹

2007年我校繼續在理論與系統生物學、分子醫學、儒家思想與儒家經典等多個多學科交叉領域招收研究生,詳情請見《2007年重點交叉學科招生簡介》(見後)。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學習或工作的人員(只能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5)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只能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通過初試後,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部分專業還將加試實驗等科目;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

工商管理碩士聯考、法律碩士聯考以及部分專業單獨考試的報考條件,請自7月中旬起詳見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網頁([url]http://grs.pku.e.cn/zs/zs_ss.html[/url])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網。

四、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採取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的方式。具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請於9月下旬見北大研究生院網頁。

3.報名費:按北京市考試院規定收取。

五、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7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專業、研究方向、考試科目、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請見招生專業目錄。

六、復試

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底,具體說明如下:

1.參加初試並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網頁下載相關表格,按規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研究生階段的研究計劃、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2.報考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

3.我校將採取筆試、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以進一步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4.參加復試的同學一般應達到復試分數線,除專業目錄特別說明外,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10%至150%。對於復試階段進行專業課筆試的學科專業,復試人數將適當增加。

5.復試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為准。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圍內。

6.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佔權重由各院系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對於經過初試和復試仍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我校將進一步組織復試。

7.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將按北京市考試院規定收取。

七、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北京大學校醫院。體檢標准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學習年限

我校新聞與傳播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光華管理學院、法學院(除法律碩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其它院系、學科、專業,除專業目錄特殊說明外,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九、就業

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的研究生,畢業後應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學校不負責就業。如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發生原單位由於撤消、合並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學生自謀職業。其他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十、申請碩博連讀

凡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同學,可在入學之後根據我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規定申請碩博連讀,人數、比例、學習年限和選拔辦法由各學院(系、所、中心)決定。

十一、校本部獎學金和助學金:

1.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參考標准為:

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的碩士生一等獎學金金額為20700元/年,二等獎學金金額為17100元/年,三等獎學金金額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費部分和沖抵學費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的碩士生一等獎學金金額為17200元/年,二等獎學金金額為13600元/年,三等獎學金金額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費部分和沖抵學費部分(10000元/年)。

2.各學院(系、所、中心)參考上述標准自行制定獎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並實行動態評審。

3. 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軟體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外國留學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獲得獎學金的平均覆蓋面不低於90%。

4.除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外國留學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簡章繳納學費以外,各年度未獲得獎學金的同學(全校平均不超過10%),仍按上述標准繳納學費。

5.各學院(系、所、中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根據崗位工作發放津貼。

6.有關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請參閱《北京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簡介》。

十二、學生住宿

1.2007年我校繼續實行住宿收費制,住宿費用自理。

2.除在軟體學院和在深圳就讀的同學外,其它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費用自理,學校不提供住宿。

3.屬於「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援疆學科建設計劃」、「新疆研究生培養基地計劃」、「北京大學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學校可以協助安排住宿,費用自理。

十三、調劑錄取

1.我校各院系內各招生專業名額可根據生源情況相互調劑。

2.我校將努力幫助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及相關要求,而由於名額所限未能錄取的考生聯系調劑單位。

十四、違紀處罰

如發現考生有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單位,並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招生咨詢

北大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注意事項、部分參考書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網頁([url]http://grs.pku.e.cn/zs/zs_ss.html[/url])查詢;咨詢熱線(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醫學部)。免試生咨詢電子郵件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應試生咨詢電子郵件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醫學部電子郵件為[email][email protected][/email]。

北大研招辦對外咨詢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辦公地點為北京大學紅二樓2102房間(郵政編碼為100871),歡迎廣大考生來函來訪。

十六、北京大學醫學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請詳見其招生簡章。

十七、如在2007招生年度國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及時予以公布。

❸ 2008您北京大學招生情況

北京大學2008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簡章

熱烈歡迎申請和報考北京大學2008級碩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薦免試生

歡迎國內重點大學獲得母校推薦免試資格的應屆本科畢業生,與我校相關學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務辦公室聯系免試攻讀碩士、博士研究生事宜。

詳情請見《關於申請和接收2008年推薦免試研究生的說明》。

我校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單將在10月中下旬進行公示,屆時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網頁查閱相關信息。

二、交叉學科介紹

2008年我校繼續在多個多學科交叉領域招收研究生,詳情請見《2008年重點交叉學科招生簡介》。

三、報考條件

報名參加全國統一考試,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願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2.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3)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

(4)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後,經過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錄取為碩士生當年的9月1日,下同)學習或工作的人員(只能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5)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只能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3.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的考生,須在國家核心期刊上發表一篇以上與所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署名前2位),通過初試後,須加試兩門本科專業基礎課,部分專業還將加試實驗等科目;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標准。

6.參加專業學位聯考或單獨考試考生的報考條件,詳見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網頁上(grs.pku.e.cn/zs/zs_ss.html)所公布的相關簡章。

四、報名

1.考生報名前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不予錄取,相關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2.報名採取網上提交報考信息的方式。具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請於9月下旬見北大研究生院網頁。

3.報名費: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收取。

五、初試

初試時間為2008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專業、研究方向、考試科目、招生人數及相關說明請見招生專業目錄。

六、復試

復試時間一般在3月底,具體說明如下:

1.參加初試並獲得復試資格的考生,應在復試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網頁下載相關表格,按規定時間提供可以證明自身研究潛能的各種材料,包括攻讀研究生階段的研究計劃、學校正式成績單、科研成果等。

2.報考考生的資格審查將在復試階段進行。

3.我校採取筆試、口試或兩者相兼的方式進行差額復試,以進一步考察學生的專業基礎、綜合分析能力、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動手能力等。

4.參加復試的同學一般應達到復試分數線。

5.除專業目錄規定或特別說明外,復試人數一般為招生規模的110%至150%。對於復試階段進行專業課筆試的學科專業,復試人數將適當增加。

5.復試成績不及格者不予錄取。復試成績及格者能否錄取,以考生的總成績名次為准。總成績包括兩部分,即初試成績和復試成績。復試成績占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圍內。

6.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復試成績所佔權重由各院系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復試前確定。對於經過初試和復試仍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我校將進一步組織復試。

7.參加復試考生需繳納復試費,復試費標准按北京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七、體檢

體檢在新生入學時統一進行,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體檢醫院為北京大學校醫院。體檢標准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八、學習年限

我校新聞與傳播學院、國際關系學院、經濟學院、光華管理學院、法學院(除法律碩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生的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其它院系、學科、專業,除專業目錄特殊說明外,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

九、就業

人事檔案不轉入學校的研究生,畢業後應回原單位工作或自謀職業,學校不負責就業。如原為在職人員,在學習期間發生原單位由於撤消、合並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學生自謀職業。其他研究生按國家和學校有關就業政策辦理。

十、申請碩博連讀

凡錄取為我校碩士研究生的同學,可在入學之後根據我校各學院(系、所、中心)規定申請碩博連讀,人數、比例、學習年限和選拔辦法由各學院(系、所、中心)決定。

十一、校本部獎學金和助學金:

1.學校設立的獎學金參考標准為:

基本學習年限為2年的碩士生一等獎學金金額為20700元/年,二等獎學金金額為17100元/年,三等獎學金金額為13500元/年。其中含生活費部分和沖抵學費部分(13500元/年)。

基本學習年限為3年的碩士生一等獎學金金額為17200元/年,二等獎學金金額為13600元/年,三等獎學金金額為10000元/年。其中含生活費部分和沖抵學費部分(10000元/年)。

2.各學院(系、所、中心)參考上述標准自行制定獎學金設置和評定辦法,並實行動態評審。

3. 北京大學碩士研究生(工商管理碩士、法律碩士、軟體工程碩士、電子與通信工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外國留學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獲得獎學金的平均覆蓋面一般不低於90%。

4.除工商管理碩士等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外國留學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仍按其招生簡章繳納學費以外,各年度未獲得獎學金的同學,須按上述標准繳納學費。

5.各學院(系、所、中心)根據實際需要設立助研、助教、助管崗位,根據崗位工作發放津貼。

6.有關獎助學金的具體規定請參閱《北京大學研究生獎助學金簡介》。

十二、學生住宿

1.2008年我校繼續實行住宿收費制,住宿費用自理。

2.除在軟體學院和在深圳就讀的同學外,其它專業學位研究生、考試方式為單獨考試的研究生、人事檔案不轉入我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經特別說明的研究生教育項目招收的研究生,住宿及其費用自理,學校不提供住宿。

3.屬於「強軍計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援疆學科建設計劃」、「新疆研究生培養基地計劃」、「北京大學與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計劃」招收的研究生,學校可以協助安排住宿,費用自理。

十三、調劑錄取

1.我校各院系內各招生專業名額可根據生源情況相互調劑。

2.我校將努力幫助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線及相關要求,而由於名額所限未能錄取的考生聯系調劑單位。

十四、違紀處罰

如發現考生有申報虛假材料、考試作弊及其它違反考試紀律的行為,我校將通知其所在單位,並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嚴肅處理。

十五、招生咨詢

北大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及有關注意事項、部分參考書目可在北大研究生院招生網頁(grs.pku.e.cn/zs/zs_ss.html)查詢;咨詢熱線(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醫學部)。免試生咨詢電子郵件為[email protected],應試生咨詢電子郵件為[email protected]。醫學部電子郵件為[email protected]

北大研招辦對外咨詢時間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辦公地點為北京大學紅二樓2102房間(郵政編碼為100871),歡迎廣大考生來函來訪。

十六、北京大學醫學部及深圳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獎助學金和住宿等具體事宜請詳見其招生簡章。

十七、如在2008招生年度國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將做相應調整,並及時予以公布。

參考http://learning.sohu.com/20070716/n251087643.shtml

❹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項目基本介紹


地區 受理單位名稱 受理范圍 北京市 清華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北京工業大學 北京化工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中央音樂學院 北京交通大學 中國農業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北京郵電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北京體育大學 北京科技大學 北京中醫葯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中國人民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北京) 中國石油大學(北京) 北京外國語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華北電力大學(北京) 教委國際教育交流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北京市教育系統人員 北京海外學人中心 北京非教育系統 農業部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國際合作處 部機關及直屬單位 國家林業局人才開發交流中心培訓處 局直屬單位 新華社人事局教育處 新華社所屬各部門和分社 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人事部 本會及直屬企事業單位 中國科學院大學 科學院所屬各單位 中國地震局人教科技司教育培訓處 各地方地震局,各直屬單位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人事部培訓開發處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人事部 本公司及公司所屬各單位 國家體育總局人事司 總局及總局所屬各單位 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總局人事司 機關、在京直屬單位 文化部人事司培訓處 部機關及直屬藝術院團、藝術院校、北京圖書館等單位 外交部幹部司培訓中心 本部、外交學院、外交學會 中聯部幹部司教育培訓處 中直機關 中國社會科學院人事局教育處 本院各學科科研人員(不含各地方科學院) 國家海洋局人事司人才培訓處 國家海洋局系統正式工作人員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人事司教育人才處 局直屬單位及測繪系統各單位 中國農業科學院國際合作局 本系統 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人事部 本系統 中國工程物理研究院北京工作部人事教育處/人事教育部 本系統 上海市 復旦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東師范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上海大學 同濟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東華大學 上海財經大學 第二軍醫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上海市教委國家留學基金辦公室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上海市各類人員 天津市 南開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天津大學 天津醫科大學 天津市教委國際教育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天津市教育系統人員 天津市外國專家局 天津市非教育系統 重慶市 重慶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大學 重慶市教委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重慶市各類申請人員 河北省 河北工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北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西省 太原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山西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內蒙古教育廳對外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內蒙古教育系統 內蒙古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內蒙古非教育系統 遼寧省 大連理工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遼寧省教育廳國際交流服務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遼寧省教育系統 遼寧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開發與市場處 遼寧省非教育系統 吉林省 吉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師范大學 延邊大學 吉林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吉林省各類申請人員 黑龍江省 東北農業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北林業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黑龍江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黑龍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江蘇省 南京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東南大學 蘇州大學 河海大學 中國葯科大學 中國礦業大學(徐州) 南京師范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江南大學 南京農業大學 江蘇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蘇省各類申請人員 浙江省 浙江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浙江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浙江省各類申請人員 安徽省 安徽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合肥工業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安徽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安徽省各類申請人員 福建省 廈門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福州大學 福建省教育廳出國留學管理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福建省教育系統 福建省人事廳外國專家局引智辦 福建省非教育系統 江西省 南昌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江西省國際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江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山東省 山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中國海洋大學 中國石油大學(華東) 山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山東省教育系統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與人員調配處 山東省非教育系統 河南省 河南大學,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河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河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北省 武漢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華中科技大學 中國地質大學(武漢) 華中師范大學 華中農業大學 中南財經大學 武漢理工大學 湖北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北省各類申請人員 湖南省 湖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湖南師范大學 國防科學技術大學 中南大學 湖南省教育廳國際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湖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東省 中山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暨南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廣東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東省各類申請人員 廣西壯族自治區 廣西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廣西省教育廳教師培訓中心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廣西各類申請人員 四川省 四川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南交通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西南財經大學 四川農業大學 四川省教育廳對外交流合作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四川省各類申請人員 雲南省 雲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雲南省教育廳對外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雲南省各類申請人員 貴州省 貴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貴州省教育廳外事處國家出國留學基金申請辦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貴州省各類申請人員 陝西省 西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安交通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陝西師范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第四軍醫大學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長安大學 陝西省教育廳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陝西省各類申請人員 甘肅省 蘭州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甘肅省教育廳國際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甘肅省各類申請人員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新疆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石河子大學 新疆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新疆教育系統 新疆人社廳外專局 新疆非教育系統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外事處 兵團各下屬單位 海南省 海南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海南省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海南各類申請人員 寧夏回族自治區 寧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寧夏省教育廳高教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寧夏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省 青海省教育廳外事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青海省各類申請人員 青海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自治區 西藏大學 該校學生及教職員工 西藏教育廳教育合作交流處 除985、211工程建設高校以外的、西藏各類申請人員 美國 駐美國使館教育處 本國(轄)區內在外自費留學人員 駐紐約總領館教育組 駐休斯敦總領館教育組 駐舊金山總領館教育組 駐洛杉磯總領館教育組 駐芝加哥總領館教育組 加拿大 駐加拿大使館教育處 駐多倫多總領館教育組 駐溫哥華總領館教育組 駐蒙特利爾總領館教育組 澳大利亞 駐澳大利亞使館教育處 駐悉尼總領館教育組 駐墨爾本總領事館教育組 駐布里斯班總領館教育組 英國 駐英國使館教育處 法國 駐法國使館教育處 德國 駐德國使館教育處 日本 駐日本使館教育處 俄羅斯 駐俄羅斯使館教育處 泰國 駐泰國使館教育組 新加坡 駐新加坡使館教育處 韓國 駐韓國使館教育處 以色列 駐以色列使館教育組 南非 駐南非使館教育組 挪威 駐挪威使館教育組 奧地利 駐奧地利使館教育處 芬蘭 駐芬蘭使館教育組 荷蘭 駐荷蘭使館教育處 比利時 駐比利時使館教育處 瑞士 駐瑞士使館教育處 西班牙 駐西班牙使館教育組 愛爾蘭 駐愛爾蘭使館教育組 瑞典 駐瑞典使館教育處 丹麥 駐丹麥使館教育組 白俄羅斯 駐白俄羅斯使館教育組 義大利 駐義大利使館教育處 葡萄牙 駐葡萄牙使館教育組 紐西蘭 駐紐西蘭使館教育處 烏克蘭 駐烏克蘭使館教育處 捷克 駐捷克使館教育組 古巴 駐古巴使館教育組 選派原則(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選派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應以服務人才強國戰略,推進高水平大學建設,增強其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服務的能力為宗旨,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選拔一流的學生,到國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機構或學科專業,師從一流的導師的要求,著眼於培養一批具有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能夠參與國際事務和競爭的拔尖創新人才。
第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本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第二章 選派計劃
第四條 2014年計劃選派7000人出國留學,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2500人,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4500人。
第五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面向全國及在國外就讀的自費留學人員公開選拔。2014年面向在外自費留學人員選拔的實施國別見附件。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面向全國各博士學位授予單位選拔,由國家留學基金委以下達指導性計劃的方式確定各單位選派計劃。
第六條 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留學期限一般為36-48個月,具體以擬留學院校或單位學制為准。資助期限原則上不超過48個月。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的留學期限、資助期限為6-24個月。
第七條 重點支持《人才規劃綱要》、《科技規劃綱要》確定的重點支持學科、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領域。國內推選單位應結合本單位重大科研項目、創新團隊、創新基地和平台、國家重點實驗室、重點學科及人才隊伍建設需要確定具體選派專業和領域。
第八條 重點支持留學人員前往教育、科技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實驗室等機構。
可通過推選單位或個人自行聯系國外留學單位派出;亦可利用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對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重點支持申請人通過國內外導師間已有的科研合作項目/渠道赴國外學習。
第九條 國家留學基金為留學人員提供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批准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獎學金資助標准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對人文及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和部分國家急需學科、專業攻讀博士學位人員,國家留學基金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按照《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學費資助辦法(試行)》執行。
第三章 申請條件
第十條 選拔對象:
申請攻讀博士學位人員:
(一)國內高校或科研機構優秀在讀碩士生(包括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屆本科畢業生。相關單位可根據學校實際情況推薦在讀博士一年級學生申報。在讀碩士生、博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免試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或碩博連讀(僅針對應屆本科畢業生)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二)國內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應具有碩士學位,在相應工作崗位取得較突出成績、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
(三)國外高校或科研機構正式注冊的自費留學應屆碩士畢業生(已畢業離校的學生除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申請時,應屆碩士畢業生應已獲得攻讀博士學位入學通知書(邀請信)、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須出具就讀院校注冊證明、免學費或獲得學費資助證明。申請時為在外攻讀博士學位第一年的學生,被錄取後留學期限和資助期限從博士第二年開始計算。
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國內全日制優秀在讀博士研究生(委託培養和定向生除外)。申請時應已獲擬留學單位出具的正式邀請信及國內外導師共同制定的聯合培養計劃。
選拔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且留學資格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擅自放棄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的人員;5年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第十一條 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為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第十二條 身心健康,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綜合素質良好,學習成績優異,工作業績突出,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第十三條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3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准)。
第十四條 申請時外語水平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外語專業本科(含)以上畢業(專業語種應與留學目的國使用語種一致)。
(二)近十年內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或連續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為高級班,其他語種為中級班)。
(五)參加雅思(學術類)、托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相關標准
(六)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應在外方邀請信中註明或單獨出具證明)。
第十五條 擬赴德語、法語、俄語、日語、義大利語及西班牙語國家的申請人,如被錄取,派出前外語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如工作語言為英語,在英語達到合格標準的同時,還須在教育部指定的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留學對象國語言培訓,並達到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達到合格標准。
(二)如工作語言為俄語、日語,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達到培訓部初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三)如工作語言為德語、法語、義大利語、西班牙語,申請人需達到培訓部中級班水平或自行參加第十四條(三)、(五)規定的考試並達到合格標准。
第十六條 申請通過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有關教育、科研機構合作協議派出者,還需滿足協議要求的其他條件。
第十七條 申請學費資助者應具有較高的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並在各方面表現突出;核心課程應在優良以上;(擬)留學單位應為世界一流;國外導師應有很強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從事學科專業領域的權威專家或學術帶頭人,在國際上有較大影響力。
第四章 選拔辦法
第十八條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
第十九條 2014年的網上報名及申請受理時間為3月20日--4月5日。申請人應在此期限內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進行網上報名,按照《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國內申請人用)》或《2014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申請材料及說明(在外自費申請人用)》准備申請材料並提交所在單位審核。
第二十條 推選單位應對申請人的資格、綜合素質、發展潛力、出國留學必要性、學習計劃可行性、品德修養及身心健康情況等方面進行審核(評審)後出具有針對性的單位推薦意見。推選單位在對申請材料進行認真審核後,將申請材料統一提交至相關受理單位或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二十一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委託以下單位(以下簡稱受理單位)負責申請受理工作:「211工程」建設高校負責受理該校人員(學生及在職人員)的申請;在外自費留學人員的申請委託現就讀院校或科研機構所在國我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負責受理;其他人員的申請由有關國家留學基金申請受理機構負責受理。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受理單位應在4月12日前將書面公函及推薦人選名單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並通過信息平台提交申請人的電子材料。申請人的書面材料由受理單位留存,留存期限為3年。
第二十三條 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評審及錄取工作。對申請學費資助人員將另行組織面試。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於2014年5月公布。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及時發放至受理單位。
第五章 派出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至2015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學資格將自動取消。未經批准擅自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內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第二十六條 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辦理《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通過相關留學服務機構辦理派出手續。
在外自費留學申請人被錄取者,須回國辦理簽訂並公證《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存保證金及派出手續,回國國際旅費由本人自理。自國內赴留學目的國的國際旅費由國家留學基金負擔,由相關留學服務機構在辦理派出手續時購買。
第二十七條留學人員派出前,推選單位應對其進行行前教育,並指導、協助其辦理出國手續;同時,加強心理、精神和道德與誠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導。
推選單位應合理安排留學人員工作/學業,保證按期派出,並於12月底前將本年度錄取未派出人員名單及原因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留學人員派出後,應加強對其指導和檢查,保持定期聯系,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國學習/工作,並創造各種有利條件吸引優秀留學人員回國工作。
第二十八條 按照《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規定,留學人員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內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向中國駐留學所在國使(領)館辦理報到手續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二十九條 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推選單位及駐外使(領)館的管理,學成後應履行回國服務義務。
第三十條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攻讀博士學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學業進展進行年度審核。
聯合培養博士生每學期末須提交經國外導師簽字認可的學習報告至國內學校及國內導師,同時通過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和有關駐外使(領)館。
第三十一條 留學人員與獲得資助有關的論文、研究項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發表、公開時,應註明 「本研究/成果/論文得到國家留學基金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施行。

❺ 請問北大提供研究生住嗎如果提供的話,條件怎樣

呵呵,你想到學校備戰的話可以去學校裡面租房子住,如果你問的是考上後會不會提供住宿,那你放心,正式的全日制的大學對於統招的研究生是統一管理安排的,一定會給你學生宿舍住的.被子什麼的就可能要自己准備了.

❻ 都說石河子大學比新大強,但是它排名又沒新大靠前。到底比新大好在哪

其實排名也就那個樣,可信度不大,山西大學在普本中還是全國第一呢,錄取分數也不是太高。在山西他是No.1,但是山西就太原理工是211.石河子和新大可能也就是這樣。石河子是教育部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教育部共建的,新大隻是省屬的,雖然都是211。石河子是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學、華東理工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浙江大學、天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江南大學、四川農業大學等高校對石河子大學實施援疆學科建設計劃。好像新大沒這個待遇啊。石河子大學擁有經濟、法、教育、文、歷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學校下設20個學院,擁有4個博士學位授權點,56個碩士學位授權點,71個本科專業,6個專業學位授權點,13個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專業,3個博士後流動站(科研工作站)。北京大學、天津大學分別在學校建立研究生培養基地。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和國家大學生創新實驗基地。現有11個農業部、自治區、兵團重點學科,1個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養基地,1個農業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工程中心,3個兵團重點實驗室,2個重點文科研究基地,9個校級重點實驗室或研究所,是兵團和自治區重點科研基地。新大現有74個本科專業,涵蓋文、理、工、法、經、管、史、哲八大學科門類;12個博士點,7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94個碩士點,4個專業學位碩士點(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碩士、法律碩士、高校教師);國家特色專業5個,自治區重點產業緊缺人才專業8個,現有2個國家重點學科,1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7個自治區重點學科,21個校級重點學科。專業上應該是各有千秋吧,就算是北大清華也不敢說所有的專業都是全國第一。在我看來石河子大學比較好,成績好好像可以北大天大去深造,我還有過去那裡的打算呢

❼ 北大的研究生院都在什麼校區啊

1北大沒有分校區,除了一直都有的本部以外,只有一個叫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是北大與深圳政府聯合創辦的。
2報名時要填報志願,想考深圳就填報深圳研究生院,想考本部的學院就填報本部的各學院。

❽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是什麼

  1. 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一般是指高校與企業有合作項目,高校把研究生派到企業做項目進行長期合作,這個企業就可以叫做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2. 聯合培養研究生:指由兩個以上的研究生培養單位共同培養研究生。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各方單位及其有關的學科專業,必須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具備相應學位授權點的辦學條件。可以是高等學校之間或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之間聯合培養。聯合培養應能充分發揮參加單位各自的優勢,保證和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

  3. 聯合培養研究生為自籌經費研究生,每年需繳納委培費,培養過程主要在後者大學完成,符合畢業條件的由前者大學發放學歷、學位證書和派遣證。

❾ 國家人才培養基地的詳細內容

國家理科基地是國家理科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的簡稱,是我國高等教育重大建設項目,理科基礎科學研究與教學人才培養基地建設目標是:具有先進和完備的教學條件,擁有高水平的教師隊伍,形成科學的先進的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管理辦法,能夠培養優秀的基礎科學人才和輸送高質量的研究生生源的、進入國際先進行列的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地。其包含理工文法等各個學科。
這些「理科基地」的專業點的分布如下:
數學專業19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華東師范大學、蘇州大學、浙江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山東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清華大學、南京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廈門大學、中山大學、新疆大學。
物理學專業18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南開大學、山西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山東大學、華中師范大學、中山大學、西北大學、蘭州大學、浙江大學、武漢大學、四川大學、華東師范大學。
化學專業18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南開大學、吉林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浙江大學、廈門大學、福州大學、鄭州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西北大學、蘭州大學、湖南大學、四川大學、山東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生物學專業27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內蒙古大學、復旦大學、南京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浙江大學、同濟大學、廈門大學、武漢大學、華中農業大學、中山大學、四川大學、雲南大學、陝西師范大學、蘭州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南開大學、山東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北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北林業大學。
地理學專業7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南京大學、蘭州大學、武漢大學/、福建師范大學。
地質學專業4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南京大學、中國地質大學、西北大學。
大氣科學專業2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南京大學。
海洋科學專業2個點,分布在中國海洋大學、廈門大學。
天文學專業2個點,分布在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核物理專業1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
力學專業2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心理學專業5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浙江大學、華南師范大學。
基礎醫學專業3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四川大學。
中醫基礎專業3個點,分布在北京中醫葯大學、上海中醫葯大學、廣州中醫葯大學。
基礎葯學專業3個點,分布在北京大學、中國葯科大學、沈陽葯科大學
大理科實驗室1個點,分布在南京大學
國家文科基礎科學研究和教學人才培養基地的專業點的分布如下:
中國語言文學專業20個點: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浙江大學、中央民族大學、廣西師范大學、湖南師范大學、湖北大學、暨南大學、南京師范大學、內蒙古師范大學、山東大學、陝西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蘇州大學。
歷史學專業21個點 :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北京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四川大學、西北大學、廈門大學、浙江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湖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蘭州大學、首都師范大學、雲南大學。
哲學專業7個點: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中山大學。
國家經濟學基礎人才培養基地
經濟學專業13個點: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南開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吉林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西北大學、 廈門大學、遼寧大學、上海財經大學、西南財經大學。
國家工科基礎課程教學基地(58個)
數學7個基地點,分布在清華大學、西安交通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電子科技大學、華南理工大學、同濟大學物理9個基地點,分布在上海交通大學、清華大學、同濟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北京科技大學、中南大學、北京化工大學、浙江大學、西安交通大學
化學9個基地點,分布在華東理工大學、浙江大學、天津大學、石油大學、四川大學、北京化工大學、湖南大學、中南大學、大連理工大學。武漢理工大學(2007年新增 教高司函[2007]161號)
力學9個基地點,分布在天津大學、浙江大學、西北工業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河海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清華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工程制圖2個基地點,分布在浙江大學、北京理工大學。
機械基礎9個基地點,分布在華中科技大學、清華大學、重慶大學、東北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北工業大學、西南交通大學、吉林大學、天津大學
電工電子12個基地點,分布在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中科技大學、重慶大學、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北方交通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哈爾濱工程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東北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武漢大學

❿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院怎麼樣啊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院(處)是石河子大學專門負責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部門,如果要更詳細的了解的話,可以通過石河子大學官方網站了解,



石河子大學官方網站地址:http://www.shzu.e.cn/2807/list.htm

石河子大學研究生處官方網站地址:http://yjsh.shzu.e.cn/main.htm


1,石河子大學位於新疆天山北麓被譽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1996年4月,由農業部部屬的石河子農學院、石河子醫學院、兵團師范專科學校和兵團經濟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現由教育部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2000年8月,學校被確定為國家西部重點建設高校。2001年6月,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2005 年1月,教育部增加天津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石河子大學位於新疆天山北麓被譽為戈壁明珠的石河子市。1996年4月,由農業部部屬的石河子農學院、石河子醫學院、兵團師范專科學校和兵團經濟專科學校合並組建,現由教育部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建。2000年8月,學校被確定為國家西部重點建設高校。2001年6月,教育部指定北京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2005
年1月,教育部增加天津大學對口支援石河子大學。
2,石河子大學擁有經濟、法、教育、文、歷史、理、工、農、醫、管理等十大學科門類。學校下設20個學院,擁有4個博士學位授權點,52個碩士學位授權點,66個本科專業,設農業推廣碩士、工程碩士、獸醫碩士、高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工商管理碩士(MBA)5個專業學位授權點,3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流動站。分別與北京大學、天津大學聯合建立了北京大學新疆研究生培養基地、天津大學研究生培養基地,並設有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現有11個農業部、自治區、兵團重點學科,3個科技部、教育部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1個教育部工程中心,2個兵團重點實驗室,2個重點文科研究基地,24個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是兵團和自治區重點科研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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