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⑴ 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結合南方醫科大學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高校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五條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報到地點、教學地點和住宿校區以及其他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六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2年保送生招生簡章》。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按照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投檔比例的要求和生源情況,學校合理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願、以及學校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普通類(文史類或歷史類、理工類或物理類)專業分檔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規則出檔後,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願,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後續專業志願。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史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歷史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理工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物理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物理)。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第二十二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三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四條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六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七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計入高考總成績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對應的3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科目須合格。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准。
第二十八條我校在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山東省、天津市、廣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蘇省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直轄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准
第二十九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學校招生專業對考生身體素質的具體要求詳見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一條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納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新生入學復查相關工作按廣東省招生辦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八章收費標准
第三十三條學校收費標准按《關於調整公辦普通高校學費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367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廣東省普通高校學分制收費的管理辦法》(粵發改價格〔2016〕366號)公布的標准執行。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_人每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_人每學年;管理類、法學類專業6060元_人每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700元_人每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四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學校承諾不讓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去就學機會,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詢、
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六條學校紀檢監察室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系人:黃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49
傳真:020-61648149
第三十七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6164850261648504
傳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smu.e.cn/
招生網址:https://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⑵ 學業助學金和學業獎學金多少錢在南方醫科大學
國家獎學金一等是6000元二等是4000元三等是2000元國家助學金是1500元國家獎學金為體現黨和政府對家庭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的關懷,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激勵他們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國家特設立"國家獎學金",專項用於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進行無償資助。國家獎學金分為二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為嘉獎學習成績優秀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校為獲得國家獎學金的學生減免當年的全部學費(定向、協培、委培學生除外)。1.國家獎學金是國家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學生勤奮學習,努力進取,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方面得到全面發展,所設立的獎學金。2.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蒹優的全國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本專科生提供的無償資助。3.國家獎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全國普通高校的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本專科生,包括當年考入的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以及在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生。4.申請國家獎學金的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道德品質優良,有社會責任感;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執行大學生守則和學校規章制度,生活簡朴;3)身體健康;4)自信、自強、自立,積極參加校內外勤工助學和社會實踐活動;5)符合本學年度評估三好學生的條件(一等獎學金必須具備校極三好的條件;二等獎學金必須具備院級三好的條件)或參見全國高考成績優秀(經核實,高考中凡在所屬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文史,外語類,理工類位居前5名);6)家庭經濟困難。5.國家獎學金分為兩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6000元;二等獎學金,標准為每人每年4000元。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名額數推薦。6.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學校減免當年的全部學費。7.獲國家獎學金者除可獲三好學生稱號外不在重復獲其它獎學金。8.國家獎學金實行公示制。第四條國家助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2.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3.誠實守信,品德優良;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5.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生活儉朴。第五條國家助學金根據學生家庭貧困程度予以資助,優先資助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單親貧困家庭學生、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等。
⑶ 南方醫科大學為啥不是211
南方醫科大學是211。
南方醫科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1979年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8月整體移交廣東省,更名南方醫科大學。
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中唯一的醫學院校,全國首批、廣東唯一一所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與廣東省共建高校,首批開設八年制本碩博連讀臨床醫學專業的8所高校之一。
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唯一開設八年制醫學教育的獨立醫科院校,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入選國家「111計劃「、「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廣東省「211工程」、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

南方醫科大學的科學研究:
南方醫科大學擁有國家、省部級科研平台86個,其中含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全國科普教育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和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各1個。擁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和科技部重點領域創新團隊各1個,教育部創新團隊2個。
先後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自然科學二等獎2項、國家技術發明二等獎1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15項、全國專利優秀獎1項、省部級科技一等獎53項,獲獎總數居省屬高校第1位。4項科技成果入選全國年度科技十大進展。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科大學官網—學校簡介
⑷ 南方醫科大學是211嗎
南方醫科大學不是211大學。
南方醫科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8月整體移交廣東省,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
學校是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中唯一的醫學院校,全國首批、廣東省唯一一所「部委省」共建高校,全國首批開設八年制本碩博連讀臨床醫學專業的8所高校之一,全國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

醫療實力: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各1個,也是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2011年以來,共承擔科研項目2790項,獲資助經費11.55億元。學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17項,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省部級科技一等獎42項。2000年以來,我校有5項科研成果7次入選國家公布的年度科技十大新聞。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南方醫科大學
⑸ 南方醫科大學的認可度可以跟一般的211比嗎
南方醫科大學的認可度可以跟一般的211比。
南方醫科大學前身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一軍醫大學,創建於1951年,1979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2004年8月整體移交廣東省,更名為南方醫科大學。
廣東省高水平大學重點建設高校中唯一的醫學院校,全國首批、廣東唯一一所「部委省」(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廣東省)共建高校,全國首批開設八年制本碩博連讀臨床醫學專業的8所高校之一,全國首批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試點高校,唯一一所開設八年制醫學教育的獨立醫科院校;
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入選國家「111計劃「、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廣東省「211工程」、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學科覆蓋醫學、理學、工學、文學、管理學、法學、經濟學等7大學科門類。醫學類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數居廣東省首位,在全國醫科院校中排名第二。博士招生規模位列全國獨立醫學院校第二,在廣東所有高校中排名第三。有效發明專利數量位居全國獨立醫科院校首位。

(5)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擴展閱讀:
師資力量:
學校現有院士3人、雙聘院士1人,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國家教學名師3人,中組部「千人計劃」入選者10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入選者8人,「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12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0人;
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1人,國家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1人,國家「優青」4人;廣東省「南粵百傑」4人,廣東省「引進領軍人才」4人,廣東省特支計劃入選者19人,廣東省珠江學者崗位計劃入選者20人。
醫療實力:
學校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各1個,也是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2011年以來,共承擔科研項目2790項,獲資助經費11.55億元。
學校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國家科技二等獎以上獎勵17項,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獲省部級科技一等獎42項。2000年以來,我校有5項科研成果7次入選國家公布的年度科技十大新聞。
學科建設:
南方醫科大學是國務院首批批準的具有碩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國務院第三批批準的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
南方醫科大學從1979年開始招收培養碩士研究生,1987年開始招收培養博士研究生。
擁有10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75個博士學位授權點,98個碩士學位授權點,我校醫學門類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數位居廣東省第一,在全國獨立設置的醫科大學中,排名第二。
形成了以醫學為主體,理學、工學、法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較為完整的學位授權體系。
現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5個國家中醫葯管理局重點學科,10個廣東省重點學科。學校以項目為紐帶建設了五大學科群,2008年,該五大學科群被廣東省評為第三期「211工程」重點建設項目,獲得建設經費逾億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南方醫科大學
⑹ 張璐的科研簡介
主要研究方向:
神經系統疾病信號轉導機制
學術任職:廣東省病理生理學會理事、副秘書長
美國神經科學協會會員(Society of Neuroscience)
主要獲獎情況:
1、2009年度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
2、2009年南方醫科大學首屆「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培育計劃」
3、2000年「p38 MAPK 信號傳導通路的鑒定和功能研究」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
4、1999年獲「南粵優秀研究生暨曾憲梓獎學金」一等獎
在研課題:
1、2007.9-2010.12 負責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多巴胺受體傳導通路對可卡因誘導的神經元樹突重構的調控」 ,30770821,資助金額為30萬元。
2、2009.08-2012.08 負責廣東省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可卡因誘導神經元樹突重塑的分子機制」92510515000008,資助金額為20萬元。
3、2010.1-2012.12 負責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資助金額50萬。目前可支配經費:120萬。

⑺ 南方醫科大學學碩有錢嗎
有,研究生入學獎學金據學校而定,大部分學校獎學金全覆蓋,有的覆蓋百分之八十,國家助學金每年6000分月到賬,還有導師發放的補助,申請助研崗位的補助等。
⑻ 南方醫科大學保研情況
基本條件:①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有為祖國、為人民、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的志向和強烈的責任
感;嚴格遵紀守法,道德品質好,勤學敬業,富有上進心和團結合
作精神;
②專業培養方案要求的應修課程成績須全部合格,且總平均學
分績點排名不得低於本專業年級的前 15%;
③須達到學校規定的英語水平要求(CET6 成績≥425 分、或托
福成績≥85 分、或雅思成績≥6.0);
④在校期間至少獲得一次下列獎項: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國
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
⑤在校期間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未受過任何處分。
優先條件
滿足基本條件,且符合以下條件者,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①本科學習期間在科學引文索引(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在
校期間已發表或於推免當年 8 月 31 日前獲得錄用通知;
②推免工作報名截止前,獲得「南方醫科大學科研啟蒙計劃」
項目。
⑼ 南方醫科大學和重慶醫科大學哪個更好
重慶醫科大學比較好,因為重慶醫科大學是國家重點支持建設的西部地區十四所大學之一。
重慶醫科大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建,入選國家「111計劃」、」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卓越醫生教育培養計劃「、「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國家「特色重點學科項目」建設高校。
中國政府獎學金來華留學生接收院校、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教育部來華留學示範基地,全國首批博士和碩士學位授予單位,重慶市院士專家工作站建站單位,國家重點支持建設的西部地區十四所大學之一。

(9)南方醫科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擴展閱讀:
重慶醫科大學1983年開始接受英國聖瑪麗醫院醫學院、倫敦大學醫學院、劍橋大學醫學院和奧地利等國留學生來校學習醫學選修課。從1984年開始該校開始接受英國等世界各地的本科、碩士、博士、博士後醫學生來校實習、完成選修課等。
2001年起,該校開始招收自費來華攻讀學位的留學生本科生,2006年開始招收研究生留學生。2006年共招收攻讀研究生學位的留學生15名,其學習專業覆蓋了內科學、兒科學、皮膚病與性病學、外科學、口腔臨床醫學等多個領域。
招收攻讀臨床醫學專業學士學位五年制留學生156名。學生來源國包括了印度、尼泊爾、日本、模里西斯、印度尼西亞、辛巴威、肯亞、坦尚尼亞、巴勒斯坦、敘利亞、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十幾個國家。
⑽ 南方醫科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雲區沙太南路1023號-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准予畢業並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一條 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專業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技大學(湖南長沙)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後回校本部學習;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基礎醫學(院士創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學習;其他專業一、二年級在順德校區分屬四個書院,之後在專業所屬學院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准。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 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 預防醫學、葯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外國語言文學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後,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並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法學)、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應用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含翻譯、英語、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含醫院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等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願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2.考生所填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後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 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准。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後,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六條 港澳台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 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於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三十條 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後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招生體檢標准 第三十一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准,則予正常錄取。 第三十二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管理規定予以調整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色盲色弱的考生有嚴格的專業限制,請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填報。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三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准 第三十五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准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規定。學費標准:醫學類專業7660元/人·學年;理工類、外語類專業6850元/人·學年;管理、經濟、法學類專業6060元/人·學年。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住宿費: 執行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審批的相關標准【1500元∕人·學年,1700元∕人·學年(帶空調)】(宿舍水電實行定額管理,超出部分的費用,由學生自付)。上級物價部門如對收費標准有所調整,則按最新核定的標准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六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學校每年拿出專項基金,設立多項新生獎學金項目,用於獎勵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並被錄取的優秀新生;同時建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單科課程成績優勝獎、國家獎學金、社會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減免學費、困難補助等獎學助學機制,支持每一個家庭經濟有困難的學生能夠安心學習,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八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並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於老師 監督電話:020-61648106 傳 真:020-61648107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第三十九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 020-61648502 61648504 傳 真:020-61648524 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 學校網址:http://www.fimmu.com 招生網址:http://portal.smu.e.cn/bkzs/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專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由南方醫科大學授權南方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