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派研究生要校內選拔的大學
① 2015年鄭州大學公派博士去哪些國家
不太明白,你是問2015年已經申請公派的那些學生都打算去哪些國家?還是問假如要申請公派,能去哪些國家?
如果是第一個問題,那等學校研究生院相關部門會公布本校當年申請公派的名單,一般都會包含申請的學校和國家,你可以通過查找這個列表,一目瞭然。一般來說各個學校都是美國最多,英國其次,然後就是歐洲其他國家、澳大利亞、加拿大、新加坡等了。
如果是第二個問題,首先公派是國家統一標準的,不會因為大學的不同而不同,不管是在鄭州大學還是在北京大學,能選擇的國家和學校是一樣的,其次,國家公派是不限制國家的,舉個極端的例子,哪怕想去朝鮮留學,也可以申請國家公派(申不申得到那是另一回事)。國家公派有兩種渠道,一個是合作渠道,國家教育處跟其他國家的一些高校有合作項目,每年都會往該校派出一定數量的學生,除此之外是個人渠道,就是你自己去聯系外方學校和導師,聯系好之後,再向國家留學基金委進行申請,說外方已經要我了,你給我獎學金吧。所以如果要選合作渠道的話,是有一些限制,但現在跟中國合作的學校越來越多了,每年還有很多新增的合作項目,具體有哪些國家的哪些學校有合作項目,在你申請公派的時候能在申請平台查到,而且你申請相關學校的時候,如果他跟中國有合作,你也能在他官網查到。不過走合作渠道的還是少數,大多數人都是個人渠道,所以基本上來說,公派對出國國家沒有限制,你放心去聯系就好了,聯繫到滿意的拿到offer,再來申國家公派就行了。
② 讀研期間可以公費出國的大學有那些
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2010年計劃選派6000名研究生出國留學。其中,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5000名,其他國家公派研究生項目(以下稱為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1000名。所以,只有進入《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高校才有公派出國的把握。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類別為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和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的選派比例應佔50%。鼓勵聯合培養博士生在雙方高校協議基礎上獲得聯合博士學位(joint degree)或者雙博士學位(double-degree)。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簽約高校名單: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北京師范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中國農業大學、山東大學、同濟大學、東南大學、吉林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武漢)、西北工業大學、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四川大學、華東師范大學、中國海洋大學、國防科學技術大學、大連理工大學、北京郵電大學、武漢大學、天津大學、中南大學、重慶大學、電子科技大學、浙江大學、華中科技大學、西安交通大學、華南理工大學、東北大學、南開大學、中山大學、南京大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央財經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科學技術大學、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廈門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湖南大學、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北京理工大學、蘭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財經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清華大學、中國石油大學(華東)、河海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四川農業大學、北京交通大學、華東理工大學、上海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西南大學、華中師范大學、南京農業大學、北京林業大學
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③ 中國海洋大學2015推免選拔結果
2014年,中國海洋大學在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05-08方向)、旅遊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各專業(領域)均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詳細專業請參考《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一、申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優良
2014年,中國海洋大學在除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05-08方向)、旅遊管理碩士及工程碩士中的項目管理外的各專業(領域)均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詳細專業請參考《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一、申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品德優良,遵紀守法,具有創新意識和團隊精神。
2、獲得本科所在學校推薦免試資格。 (需明確推免資格是學術型或專業位)
註:若本科所在學校推免生工作尚未開展,由本科所在學校出具符合推免基本條件的證明,我校審查合格者即可參加我校復試。如復試合格,並於2013年10月底前獲得本科所在學校推免資格,即可擬錄取為我校2013年碩士研究生。
3、學習成績優異。
4、身體健康狀況符合《中國海洋大學2014年研究生招生體檢標准》。
註:2014年推免生名額分為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個部分,學術型名額用於學術型碩士;專業學位名額用於專業學位研究生。獲得專業學位研究生推免資格者只能申請我校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獲得學術型推免資格者可申請學術型碩士研究生,也可申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
二、申請材料
1、《中國海洋大學2014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申請表》2份(可登陸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信息網下載);
2、《中國海洋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思想政治考核表》(可登陸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信息網下載);
3、本科成績單1份,須加蓋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公章並密封;
4、英語四級或六級考試成績單;
5、申請人如獲校級以上獎勵或有公開發表論文可提供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註:以上材料由考生來我校復試報到時現場提交,不須提前郵寄。申請人必須保證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如果提交的信息經查不符合事實,我校將取消其申請資格。上述材料不作退還,請自留備份並予諒解。
三、校內推薦免試日程安排
1、9月中旬,考生登陸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推薦免試研究生網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信息。
2、9月下旬,各學院通知獲准參加復試人員和復試報到有關事項。
3、9月下旬-10月中旬,獲准參加復試的考生攜帶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及以上「申請材料」按照通知時間到我校研招辦辦理報到手續並領取復試登記表。參加學院組織的復試工作。復試方式與內容參見《中國海洋大學2014年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內有關要求。
4、10月底前,擬錄取考生登陸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5、11月10日前,擬錄取考生將《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登記表》寄至我校。
6、11月中旬,擬錄取考生本人到所在學校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
四、其它
我校還將以優秀大學生夏令營(時間一般在7-8月份)和教授宣講團(時間一般在6-10月份)的形式對符合推免條件的學生進行復試。優秀研究生夏令營和教授宣講團的具體安排請登錄中國海洋大學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查看。
以上時間如有變化,我們將及時在學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通知考生。
④ 想咨詢下華中師范大學公費研究生出國的選拔規定(50分答的好再加)
華中師范大學2008年第二批進入「985」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湖北省進入此項目的高校共有4個,分別是二○○七年進入的WHU,HUST和CUG以及今年進入的CCNU。成為僅次於北京,上海之後排行第三的城市。
全國共有56所高校參與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其中49所「985」高校每校分配50-200名不等,由所在學校審核。其他七所建有「優勢學科平台」和餘下的「211」高校參與1000名競爭,但優先考慮前7所(華中師大為前7所)。
申請類別主要有兩類:一是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項目,申請時為08屆優秀本科畢業生、在讀碩士生、以及一年級博士生,委培、定向培養的研究生不能申報。二是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項目,申請時為在讀博士生,包括考試博士階段學習的直博生、符合08年轉博條件且已開始博士階段學習碩博連讀生,委培、定向培養的研究生不能申報。兩類都需要達到申報國外學校要求的外語水平。
擬通過國家公派專項研究生獎學金項目出國的研究生,首先到所在院系研究生秘書處報名,並提供國外入學通知(出國攻讀博士學位)或邀請信(聯合培養)及所有其他相關材料。材料具體要求請仔細閱讀國家留學基金會相關說明,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因為華中師大不屬於49所985高校,沒有內部名額,所以學校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一律推薦上報國家留學基金委評審。
具體的評審標准見《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公告》http://www.csc.e.cn/Chuguo/.shtml
⑤ 哪些大學會在研究生內選拔國防生
112所國防生招收院校
北京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清華大學 北京交通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 大學北版京理工大學
北京科權技大學 北京林業大學
首都醫科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政法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天津科技大學
河北大學 河北工業大學
河北科技大學 山西大學
中北大學 太原理工大學
內蒙古大學 遼寧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沈陽工業大學
沈陽航空工業學院 沈陽理工大學
東北大學 大連海事大學
吉林大學 長春理工大學
長春工業大學 黑龍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哈爾濱理工大學
燕山大學 哈爾濱工程大學
復旦大學 同濟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華東理工大學
華東政法學院 南京大學
東南大學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南京理工大學 江蘇科技大學
南京郵電大學 河海大學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浙江大學
安徽大學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合肥工業大學 安徽理工大學
⑥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49所高校有哪些
《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
(清華、北大每年300,其他7所150,再其他100人,規模較少學校50人)
主要是985重點建設高校學生有大規模出國公費留學的機會
(南京大學招生3000,20個人中有一個的公費出國留學機會);
「985」工程高校名單:一期名單:(34所)
清華大學
北京大學
中國科技大學
南京大學
復旦大學
上海交通大學
西安交通大學
浙江大學
哈爾濱工業大學
南開大學
天津大學
東南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武漢大學
廈門大學
山東大學
湖南大學
中國海洋大學
中南大學
吉林大學
北京理工大學
大連理工大學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重慶大學
電子科技大學
四川大學
華南理工大學
中山大學
蘭州大學
東北大學
西北工業大學
同濟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二期名單:
中國農業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西北農林科技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網友們認為與985大學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學之一)
北京科技大學 (網友們認為與985大學水平相近的二所大學之一)
北京郵電大學 (打了排名專家一個耳光--2005年把它排到100名;千萬不能看排名考大學!)
優先資助能源、資源、環境、農業、製造、信息等關鍵領域和生命、空間、海洋、納米、新材料等戰略領域以及人文、應用社會科學專業。
北京中國地質大學、華東中國地質大學 ( 能源、資源)
北京中國石油大學、華東中國石油大學 (能源、資源)
北京中國礦業大學、華東中國礦業大學 (能源、資源)
上財經大學 、中央財經大學 (人文、應用社會科學專業如會計學)等等大學
⑦ 鄭州大學公派留學條件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實現鄭州大學建設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的戰略目標,促進學校與世界各國知名大學、科研機構的交流與合作,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規范我校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以下簡稱公派研究生)選拔與派出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和財政部發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派研究生是指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赴國外攻讀博士/碩士學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的聯合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
第三條 研究生院作為學校公派出國研究生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配合國家留學基金委和駐外使(領)館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的聯系和協調工作。
(二)負責組織公派研究生的選拔與派出、行前培訓、學籍管理、回國報到、質量評估等工作。
(三)與培養單位、校內導師聯系,共同負責管理公派聯合培養研究生在外期間的工作、學習等情況。
第四條 培養單位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組織本單位公派研究生預選工作,協助研究生院做好錄取人員的派出及學籍管理工作,協助導師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學期間的業務指導和聯系工作。導師負責協助研究生聯系國外院校及導師,與國外導師共同為聯合培養研究生制定研修計劃和在國外留學期間進行學習指導。
第二章 選拔與派出
第五條 申請條件
(一)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具有學成後回國發展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二)具備扎實的專業基礎知識,較強的學習、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學術作風,綜合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秀,具有較強的發展潛力。
(三)申請截止時不超過35歲。
(四)外語水平符合當年《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選派辦法》的要求。
(五)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我校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或在讀碩士生。應屆本科畢業生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在讀碩士生應具備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達到校內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水平。
(六)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三年級(含)以下在讀博士生,碩博連讀生應已取得博士學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正式申請時,應為全日制在讀碩士研究生。申請時應提供學校與擬留學單位實質性合作協議復印件。
(七)選派范圍不包括:已獲得博士學位人員;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尚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尚不滿5年的人員(本科、碩士期間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出國留學的違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第六條 評審工作流程
(一)各培養單位協助研究生院開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讀博士學位類別的校內選拔和初審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分配的聯合培養博士生推薦名額,組織專家評審,確定校內聯合培養博士生擬推薦人員名單,在校園網公示後報送國家留學基金委。
第七條派出手續辦理
(一)研究生院負責向被錄取人員發放錄取材料,組織行前培訓,辦理簽證所需校內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須自行辦理以下手續,相關費用自理:
1.護照:須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
2.《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公證:須到縣級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證處辦理。
3.《公派留學人員基本情況表》:須登錄中國留學網「公派留學網上簽證服務系統」進行注冊、在線提交及列印。具體操作辦法參照《公派留學人員辦理出國手續指南》。
4.簽證:可自行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
5.預訂機票: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國處辦理。具體操作辦法參照《國家公派留學人員預訂機票須知》。
第八條 公派研究生的學籍管理
(一)留學期限內,聯合培養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聯合培養時間計入培養年限。
(二)攻讀國外學位研究生不保留學籍,出國前系在讀生應及時辦理退學和離校等手續,應屆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
(三)公派研究生出國前需填報《鄭州大學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備案表》,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九條 經學校推薦獲國家資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原則,在派出前,須與國家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經公證的《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須交存學校研究生院備案。
第三章 國外管理與回國
第十條 公派研究生應遵守《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規定,留學期間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的管理。國外學習期間,應遵守所在地區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規定,由此引發的所有法律責任由學生本人獨立承擔。
第十一條聯合培養研究生的國外管理工作採取「導師負責制」。派出研究生的國內導師在研究生派出期間負責與其保持聯系,派出研究生應定期向導師匯報學習及學位論文研究進展情況,每學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養單位提交《聯合培養研究生研修情況報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時向導師、培養單位和學校匯報學習和工作進展者,將視情況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和使館教育處匯報,並做出相關處理。
第十二條 公派研究生留學期間申請變更留學單位、留學身份、國外導師、留學期限,中途休學,從事博士後研究等,經學校同意後,報國家留學基金委審批。
第十三條 聯合培養研究生出國期間發表學術論文,須按鄭州大學研究生在學期間發表論文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聯合培養研究生回國後,填寫《鄭州大學聯合培養研究生回國報到表》,到研究生院辦理報到手續。
第四章 違約追償
第十五條 未按留學期限回國逾期3個月以上,在留學期間擅自變更留學國別、留學單位和留學身份,自行放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和國家公派留學身份,單方面終止協議,未完成留學計劃擅自提前回國,從事與學業無關活動嚴重影響學習,未完成回國服務期等違反《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約定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向國家留學基金委償還相應的出國留學費用並支付規定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研究生院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單位違約人員的有關情況和信息,協助國家留學基金委開展違約追償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其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其它有關文件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