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上大學的案例
① 冒名頂替上大學,還有多少山東理工式的悲劇
冒名頂替上大學,還有很多山東理工式的悲劇,以山東省為例,在2018年-2019年的山東高等學歷數據清查工作中,有14所高校曾公示清查結果,其中有242人被發現涉嫌冒名頂替入學取得學歷,公示期後學歷作注銷處理。另外,還有近年來羅彩霞、王娜娜、荊高峰、陳秋媛、苟晶等案例。
這些年裡,冒名頂替上學事件時有曝光:從羅彩霞到王娜娜,從荊高峰再到陳秋媛,事發地不同、劇情總相似。每次此類事件爆出後,很多人總會發出追問:「這會是最後一起么?」「還會有下一例嗎?」事實告訴我們,這些並非孤例,只是典型案例——14所高校在2018年-2019年揪出242名涉嫌冒名頂替者,就是印證。
同時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同樣2009年羅彩霞事件引發舉國關注後,教育部就曾於當年下半年起,在全國范圍內清查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媒體報道提到,僅在河南某二本高校,被清退的「假學生」就多達300多人。

(1)替上大學的案例擴展閱讀
涉冒名頂替不可低調注銷學歷了事
就目前看,這類處理跟冒名頂替入學行為的惡劣性質並不匹配,就算取消了很多頂替者的學歷,他們也享受到了「偷別人人生」的孳息,他們為之付出的代價仍太輕。
有的高校低調注銷頂替者學歷後,沒有與被頂替者聯系,這也難言妥當:此舉於法未必有問題,於情卻不妥。對學校而言,這是對本該屬於本校的學生的輕忽;對那些被頂替者來說,這可能會讓本該盡早知情維權的他們仍蒙在鼓裡,錯失了跟命運對抗的很多機會窗口。
也許對高校來講,囿於自身職責,針對冒名頂替的處理,只能止於校紀處理層面的「注銷學歷」。但從徹查嚴懲的角度看,這只是點到為止,對頂替者的追責顯然不應止步於此,而應及時將線索轉交給有關部門,實現追責上的法律與校紀銜接,該嚴懲的絕不輕縱。
更何況,冒名頂替上學背後通常連著違規操作鏈條,這涉及戶籍、學籍、身份證等信息系統和教育部門、公安部門和等單位,對應的是多重關口的失守。這絕非一人所能為,順著冒名頂替的「藤」能摸出哪些「瓜」,自然也該配合有關部門一查到底,而不能低調處理就過了。
② 聊城被頂替上學當事人聲稱窮死也不要錢,如此骨氣你怎麼看
來自山東聊城的陳春秀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被許多人議論紛紛,陳春秀考上了山東理工大學,卻被別人冒名頂替,讓自己錯過了讀大學的機會,讓自己的人生留下了遺憾,她聲稱“窮死也不要錢”,在小匠老師看來,陳春秀不僅是有骨氣,更是在為自己爭取公道,讓正義能夠得到伸張,對於這個問題,小匠老師下面來分享幾點個人的看法。
第一、“窮死也不要錢”,不僅是一種骨氣,更是一種向不公平現象所反抗的表現陳春秀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而且影響了她一生的發展,自己作為受害人,肯定是不能夠在自身的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還忍氣吞聲,陳春秀聲稱“窮死也不要錢”,體現的不僅僅是自身的骨氣,更是自己對於所存在的不公平現象作出反抗的表現,她這樣的表示是對正義的伸張,小匠老師表示支持。

面對自己被他人頂替上大學,陳春秀並沒有選擇後退一步,表示自己窮死也不要錢,沒有選擇委曲求全,她這樣的骨氣值得我們為之稱道,希望她能完成自己的大學夢想,彌補自己沒有上過大學的遺憾。
從陳春秀被他人頂替上大學的事件當中,各所大學應該有所反思,在招生錄取工作當中應該更負責任,更細心一些,進一步核實所招收的考生的身份信息,這樣才不能讓那些頂替別人上大學的人有機可乘。
那麼對於聊城被頂替上學當事人聲稱窮死也不要錢一事,你們是如何看待的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的評論區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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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山東聊城又現冒名頂替上學者,該如何拯救受害者
來自山東聊城的陳春秀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成為了不少人所關注的焦點,而繼此事後,山東聊城又出現冒名頂替上學者,冒險頂替別的考生上大學的事件頻頻發生,這些頂替別人上大學的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冒充別人的身份上大學,讓那些原本考上大學的考生卻失去了就讀大學的機會,成為了被別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受害者,對這樣的事情,高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想拯救受害者,讓頂替著不能有機可乘,大學在錄取考生的時候,必須進一步核實考生的身份信息,對於頂替他人上大學的人應該做出嚴厲的處罰,針對於這個問題,小匠老師下面再來分享幾點個人的看法。

除了高校以及相關的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於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以外,對於被他人頂替上大學的受害者也應該學會“自救”,比如當自己沒有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時候,不要認為自己就考不上大學了,而應該去高校了解實際的錄取情況,或者是聯系學校和老師,查看自己是否有被所報考的大學所錄取,這樣才能夠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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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冠縣女孩陳秋媛,被冒名上大學,頂替者現狀如何
相信有很多的小夥伴對新人都是有關注的,而且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事情就是頂替上大學,發生在山東冠縣的事件。陳秋媛在2004年的時候參加了高考,當時考了546分,在那個年代本科線是差了三分,所以他落榜了。但是他的第三志願被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錄取了,但是他一直以來都沒有收到通知書,這讓他以為自己沒有機會再上大學了,所以便開始進入另一種生活就是打工。

三、任何人沒有權利剝奪受教育的權利
即使中國在高考這方面是有一個比較黑暗的龐大的產業鏈,如果說你們家的孩子考試落榜了,這些復讀班的老師們會馬上打電話過來,從而高考的個人信息很有可能會被售賣出去,這已經變成了一個人人都知道的秘密,想要得到這些信息是非常容易的,完全不用黑客竊取,都是通過正規途徑所獲得的,像他這種並不是個別的案例,因為山東省的高考分數是很高的,很多的學生都在利用其他地區學生的學籍,然後報一個好的學校。
這次事件影響是非常惡劣的,不僅損害了當事人的教育權利還使得那麼更加的重視學籍管理,現在隨著案情進一步的深入細節也會慢慢地浮出水面。現如今被頂替的人更是受到了應有的處罰,要知道適合高考的年齡只有那麼一段時間,這可是決定一個人一生的一件事情。雖然說現在上大學已經不完全是唯一的渠道,但是卻能夠建立起最為基礎的知識體系。是任何人都不能夠通過違法的手段剝奪的。
⑤ 王娜娜只需要13年前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人賠償13元,你怎麼看
她要的不是金錢的賠償而是一句對不起,是真心實意的道歉。錢可以再掙,但是被偷走的人生是怎樣都還不回來了。
⑥ 冒名頂替別人上了大學的事有嗎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冒名頂替罪,冒名頂替上大學要追究具體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幫助當事人冒名頂替的工作人員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當事人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如果招生辦的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的,構成受賄罪。
⑦ 冒名頂替上大學毀了當事人一生,你能理解王家父母的行為嗎
我不能理解王家父母的行為,女兒王秀玉是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的故事主人公,他是一個學習非常刻苦的農村姑娘,卻被村裡書記的女兒頂替上了大學,他自己渾然不知,只以為是自己沒考好,之後仍然非常努力的學習,卻在一次證書考試中發現了原來自己是被人頂替的,這件事情被揭穿之後,書記找到了王家父母,想讓他們簽諒解書,最後也確實是簽了,拿到了一筆錢,但說句實話,我沒有辦法理解,也不贊同王家父母的這種行為。

如果每一個弱小受到不公的人都不去發聲的話,這個社會就不會有進步,還會按照原來的方式,還會有接下來一個又一個的王秀玉,受到不公的人,在為自己發聲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幫助社會上另外一個相似的自己。
⑧ 冒名頂替入學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約束,此前有過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高考頂替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二、刑事責任
1 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頂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偽造、變造身份證等能夠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偽造國家公文和證件罪
冒名頂替者為達到頂替的目的,可能偽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國家公文或證件的,該行為可能觸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賄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名頂替行為時往往需要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如果在此過程中,其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頂替目的,其將因此行為觸犯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 受賄罪
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在冒名頂替事件中向頂替者索要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將因此觸犯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⑨ 國家怎麼處理冒名上大學
冒名頂替上大學者按刑法處理,相關處理案例如下:
隨著大數據的廣泛應用,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等技術,讓隱藏在部分民辦高校的冒名頂替黑幕浮出水面。武漢一位在某民辦學校工作的負責人透露,目前,因涉及「冒名頂替上大學」案件,武漢已有多所民辦大學的招辦主任被警方帶走調查。
據了解,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次審議稿目前處於徵求意見期間。對於「冒名頂替上大學」入刑,多數網友持支持態度,認為該條文回應了社會關切,有助於嚴厲懲處冒名頂替者,給意圖冒名頂替之人以威懾,進而維護教育公平和社會公平。
與此同時,網路上也存在一些不同的聲音,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無入刑必要。因為目前報道和清查出的「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基本發生在2010年以前,新法不溯及既往,犯罪嫌疑人無法真正受到處罰。
更為重要的是,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學籍、戶籍管理制度的不斷完善,未來可以通過指紋識別、人臉識別、虹膜識別增強身份認證的精準性,「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難度越來越大,操作可能性微乎其微,此法條一經出台便會「沉睡」,被束之高閣。
北京市一教育部門的官員表示,這些高校在2018年至2019年查出這么多冒名頂替情況,並不意味著亂象在這兩年裡密集發生,這只是高校倒查之下翻出的舊賬。很多亂象是前些年附著在學籍管理漏洞與錄取通知機制紕漏上的遺留問題,是積累已久的「歷史欠賬」,只是前兩年得到了集中清查。
嚴查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歷史遺留問題,司法實踐並非無法可依。高考頂替不僅是民事侵權,相關涉事人員既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犯罪,更有可能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竊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等多個罪名。
如果涉事工作人員存在收受賄賂等行為的,還涉嫌受賄罪。法院對王佳俊冒名頂替羅彩霞上大學案審理後,對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就是以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郭澤強則認為,冒名頂替操作復雜,必定有地方教育部門、學校、戶籍管理部門的人員涉及其中,所以當地機構很難查清真相,應該在國家層面成立專項調查組,全面清查全國各地發生的冒名頂替案。
雖然案件集中在山東曝光,但顯然這不太可能只是山東一地存在的現象。如果開展全國徹查,對每個個案背後的違規操作鏈條都深挖到底,才能夠糾正風氣明確價值導向,彰顯法治立場與公平態度,真正樹立「高考頂替不可為」的紅線,讓參與者有敬畏之心。

(9)替上大學的案例擴展閱讀:
被冒名頂替上大學維權方式:
一般認為,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故在刑法上,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在民法上,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並不限於姓名權、受教育權,還包括其他各種身份權,譬如銀行貸款名義等,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注銷冒名身份、恢復真正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所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譬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取得,應予以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