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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宿舍國家規定

發布時間: 2023-01-08 01:42:16

Ⅰ 國家規定大學宿舍收費標准

國家規定大學宿舍收費標准為四人間一般在一千左右,六人間一般在八百。

通常來說,公辦大學由於有國家或地方財政經費支持,學費一般不是很高,普通類專業通常3000-6000元每年。而民辦大學一般收費較高,整體學費在1萬—6萬每學年不等,也有部分收費較低的高校。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的一種,包括綜合大學和專科、學院,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

它不僅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還在長期辦學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歷史的積淀、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環境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

大學從產生已有上千年的歷史。起初,主要是從德國、英國等國家最早發展起來的。中國現代大學源起於西方,現代西方大學又是從歐洲中世紀大學、英國大學、德國大學再到美國大學這樣逐漸演化過來的。無論哪一個時代的大學都是以前大學的創造性繼承而不是否定。

「大學」一詞源自拉丁文的 universitas magistrorum et Scholarium,它的大致意思是「教師和學者的社區」。現代大學制度已在歐根中世紀的大學,這是在義大利建立和演變而來大教堂學校的神職人員期間中世紀盛期。

Ⅱ 教育部關於學生宿舍建設標准

法律分析:1.本科生公寓4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8平方米2.碩士生公寓2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3. 博士生公寓1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24平方米。

法律依據:《關於大學生公寓建設標准問題的若干意見》第二條 建設標准: 本科生公寓4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8平方米; 碩士生公寓2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12平方米; 博士生公寓1人1間,生均建築面積24平方米。

Ⅲ 國家規定學生宿舍人均空間

在基礎設施方面,《標准》明確規定,學生人均宿舍建築面積不得小於7平方米。教育部印發的關於《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的通知中規定,學生宿舍的人均使用面積不少於3平米。通常各地以此為標准。

Ⅳ 大學生宿舍屬於住宅自由的保護范圍嗎

大學生宿舍即大學公寓應是屬於住宅的,應擁有住宅自由,但是法律對此沒有一個明顯界定,但按照住宅定義,應是要歸類為住宅的,那麼相應就屬於住宅保護范圍。x0dx0a‍學生公寓的性質決定了它必然包含兩個方面要素:一是學生居住,二是學校管理。缺少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不能構成「學生公寓」。而「住宅」僅僅具備第一個要素(居住使用)。所以,從這個方面講,學生公寓的集體宿舍也不演算法律意義上的「住宅」x0dx0a但大學生在繳納了住宿費之後,取得了對高校提供的學生宿舍之使用權,即居住權利。繳費行為表彰了大學生之居住意願,至少在住宿費之相應可供支付期限內,大學生的居住行為具有可推知居住之意思,因而符合住宅之心素。其次,大學生宿舍之建設目的在於為受教育學生提供生活休息的封閉場所,而在事實上繳費大學生也確實以在宿捨生活休息為使用內容,因而符合住宅之體素。至於大學生對宿舍有無所有權、室內自備生活用品或者所供設施是否齊全以及居住時間之長短,全然不是判斷住宅性質之必備考量因素。緣此,大學生只要接受學校提供的住宿服務,學校在客觀上提供了住宿服務,則即取得了一處住宅。x0dx0a此外,按照詞典解釋,公寓是能容許多人家居住的房屋,多為樓房,房間成套,設備較好。在房地產學問上,公寓是商業地產投資中最為廣泛的一種地產形式,公寓式住宅最早是舶來品,相對於獨院獨戶的別墅(別業),更為經濟適用。因此,學生公寓只不過是公寓住宅之一種,而絲毫不能以「公寓」為名成為姓公和姓私的劃分結果,更不可以此種歪曲公寓屬性的方式來否認大學生宿舍的住宅性質。x0dx0a 對大學生宿舍的法律性質作出「住宅」之界定,不僅在理論和事實上說得通,而且在實踐上也有利於保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自然人的住宅相對於其他場所而言,在法律上更有受保護之必要。住宅是自然人自由活動的最私密空間,其他場所在一般情況下都不能擔當如此這般的絕對隱私承載功能。憲法之所以規定住宅自由作為公民的基本權利,而沒有將其他場所之自由上升為基本權利層次,蓋由住宅之特殊功能決定。

Ⅳ 宿舍可以住多少人

大學里的宿舍一般是六人間、八人間的,上床下桌。但是也有一些學校宿舍是上下鋪的形式,一個房間十二個人。

Ⅵ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 教育 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節。本文是我整理的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1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公共場所。為了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范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指已取得華東師范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專科學生和研究生。

一、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范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及房源情況統籌安排全日制本專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學工部(學生處)、研工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處、財務處、後勤管理處、後勤集團、團委、學生發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研究生會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與檢查。學生宿舍社區日常管理由學校委託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生活秩序、清潔衛生、維修、附設服務等工作,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宿舍實施各項檢查工作,學校各主管部門及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各學生宿舍社區設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服會”),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和調研反饋等工作。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設立樓管會,掛靠校黨委學工部,由學工部、後勤管理處共同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會包括住樓輔導員、樓層長、寢室長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內學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繳費住宿是每個學生應盡的責任。住宿費用按學年收取。秋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秋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每年春季報到注冊前交納住宿費。每個學生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好繳費 收據 ,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查驗。

2、上海生源在職攻讀研究生和本校教職工在職攻讀研究生的,學校原則上不安排住宿。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年限(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未能完成學業的學生,延長修讀期間如需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遞交住宿申請,經院系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審批,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再行考慮住宿安排。

3、學生宿舍按照二級分配的原則統一安排,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一調配全校宿舍資源。

①新生入校前,後勤管理處按各院系(所)學生人數,將宿舍的床位數分配到院系(所),由各院系(所)安排到人。

②學生宿舍一經排定,無特殊情況不再調整。特殊情況需院系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的4月和10月辦理,只限於在實體院系范圍內、同類別學生宿舍之間的調整),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學生到校財務處辦理退補費手續,再到宿舍物業更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在指定的房間居住,並遵守與入住社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④每位學生只允許使用一個床位,不得私自調換、私占、出借、轉讓床位,不得留宿非本宿舍人員。

⑤宿舍樓內空房間、空床位由學校統一計劃管理,學校有權對未滿住宿人數的宿舍分配學生及合並宿舍。學校需對宿舍布局作調整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⑥學校不向學生提供夫妻用房。

4、 畢業 生退宿

①為不影響學生宿舍檢修與新學期開學准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離原住宿舍並到所在宿舍樓物業值班室辦理退宿手續,逾期則遺留物品做無主處理。

②接到學生退宿申請,宿舍樓管理員須到宿舍驗收室內設施是否完好,若無損壞丟失,管理員收回宿舍鑰匙,報後勤管理處辦理該生離校申請網上通過。

③室內設施如有丟失、損壞,應給予賠償。如果責任不清,須由本宿舍成員均攤;對拒不賠償的,不予辦理退宿手續和畢業離校手續。

5、其他情況退宿

①因休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退宿者,應該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將原住床位、傢具空出,剩餘住宿費按月計算(住宿時間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予以退還。如不辦理退宿手續,要計算住宿費用。學生復學時須持相關部門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結束學籍的情況,學生應在離校前憑相關部門發出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逾期不辦者,遺留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②其他個人原因的退宿每年1月和6月校歷放假前兩周的工作日集中辦理,逾期不予受理。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須由本人提交書面申請,輔導員告知學生家長並徵得家長同意,副書記簽字,加蓋實體院系公章,本專科學生經學工部、研究生經研究生院簽署認可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到所在宿舍樓管理員辦公室退還鑰匙,再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價。個人原因申請退宿者,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準私自調換門鎖或加鎖,不準私配鑰匙,違者一律沒收並通報批評;遺失鑰匙應及時 報告 學生宿舍服務中心由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調換全室鑰匙,遺失者須按規定支付工本費。遺失鑰匙如不報告造成被竊,經濟損失由遺失鑰匙者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溜冰、經商、酗酒、打 麻將 ,不得大聲喧嘩、嬉鬧,嚴禁賭博、打架斗毆,不得開展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視情節與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處分,直至勒令退宿。

8、嚴禁在陽台欄桿上或窗檯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台外拋砸各種物品、潑倒茶水等,禁止在宿舍樓內焚燒廢棄物。不得將自行車帶入寢室。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在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除沒收物品外,並依據學校有關條例給予處分,並作退宿處理。

10、注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及證件等要妥善保管,及時將多餘現金存入銀行,並保管好存摺,自己記好密碼,不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寢室者要隨手關好門窗,發現寢室內財物被竊,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校派出所(保衛處)。宿舍內發現推銷員應及時報告宿舍物業值班人員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入住者有正常使用、妥善保護學生宿舍樓內的各項傢具、設施、設備的責任。凡屬自然損壞應及時報告物業,由物業宿管人員請有關部門維修或調換。如發現丟失、人為損壞、私自調換等,應查明原因督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回,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由全室學生共同賠償。

12、退宿或離校時,寢室內傢具物品 經驗 收合格後方可辦理退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會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學習和休息,學生宿舍會客時間為上午10:30~中午12:30,下午15:00~晚上22:00。會客時間之外禁止在宿舍內接待來訪人員。

2、宿舍來訪會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宿管人員登記核准後方可入內。如有強行闖入者,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處罰。男賓未經宿管人員同意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會客制度,21:00以後一般不予會客,超過會客的規定時間,工作人員有權請會客人員離開宿舍樓。

3、晚間24:00至次日5:00關閉宿舍大門。24:00以後進出宿舍樓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予登記,物業要對相關情況進行匯總,每月一次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00以後未歸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來訪會客者,應認真驗證,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報告,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凡因執行公務者進入學生宿舍,需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倡導入住者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輪流值日自覺保持整潔,不要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每天要整理整齊。寢室內堅持值日生制度,值日表一式二份,一份張貼於室內,一份交宿管人員備查。值日生需於每日早上8時前將宿舍打掃完畢,並督促全宿舍人員做到室內擺設整齊、地面清潔、窗明幾凈、無蛛網無積灰,保持走廊清潔。不隨地吐痰、亂拋廢物,禁止往樓梯走廊內潑水、堆放垃圾;禁止在陽台、走廊內堆放廢棄物。違者根據宿舍管理規定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的衛生。三餐在食堂用餐,不得將飯菜帶入寢室內。禁止在宿舍樓內 飼養 小動物。學生患傳染疾病,要遵照醫生診斷,按指定的地點住宿或回家休息。

3、物業部門每周一次會同社服會(樓管會)學生例行檢查寢室衛生,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公布,匯總後通告各院、系主管領導並記錄在冊,作為操行評定的依據。

4、一學期同一學生在其值日天被檢查一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二次為差者,給予黃牌警告,樓內通報批評,通知所在院系進行批評教育。衛生檢查三次為差者,給予紅牌警告,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5、同一寢室一學期內衛生檢查累計有三次為差,給予口頭警告。衛生檢查累計四次為差,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知所在院系。累計衛生檢查五次為差,給予紅牌警告,上報所在院系並由院系進行批評教育和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取消全室成員本學年一切先進稱號的評選資格和取消其該學年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

6、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享受二次免檢。如本學年有黃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三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黃牌警告。如本學年有紅牌警告,寢室衛生連續五次為優,可免除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用水、用電制度

1、學校在宿舍中僅提供基本照明用電,已安裝一戶一電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間寢室每月由學校補貼20度電。超過上述用電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2、已安裝一戶一水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水制度,本校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由學校補貼3立方水,超過上述用水規定的額度,費用由寢室居住人員負擔。

3、及時交付超額用水用電的水電費是居住學生應盡的義務。逾期未交付水電費的,所欠水電費參照華東師范大學有關所欠水電費辦法實行,逾期未交水電費的畢業班學生,不予以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 修理 ,如遇故障應報告物業宿管人員,有關部門派專職電工修理。違者造成的損失,一律由肇事者負責。

5、學生宿舍禁止一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

6、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學校相關節約用水、用電以及安全用水、用電的管理辦法。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和違規使用熱得快、電爐、電熱杯、電熱鍋、電炒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斗、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容易引起安全隱患的電器,嚴禁私接、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違章電器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對於在學生宿舍內持有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本、專科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②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研究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由院系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處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評助的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該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③對於在學生宿舍內保存和使用上述違章電器的其他學生,一經查實,第一次違反規定沒收其器具並通報所在院系。第二次違反規定除沒收其器具外,還通報所在院系,並作勒令退宿處理。違反規定引起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者,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分,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引起的一切損失由學生本人負責。

7、寢室內不準使用與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器具,以免發生火災。一經發現,上報所在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獎評優評助資格,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同時取消住宿資格。寢室內有以上違章出現,查不到責任人時,對全室人員給予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作勒令退宿處理。由於違反規定而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遭受損失的人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考取研究生、博士生留校工作等)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學習期滿後都必須辦理退宿離校手續,辦理退宿手續後需在規定的時間內離宿,逾期者其物品將視作無主處理。休學、退學學生必須在《休學通知》或《除名通知》發出後一周內辦理退宿手續並退出所在宿舍,否則其物品視作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歸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二○xx年九月一日起執行。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大學生寢室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工作敏感而又重要的地帶,是提升大學生思想教育不可缺失的環節。

大學,我們有更充分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的班級概念趨於淡化,以班級作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 渠道 情況正在發生改變,寢室的教育功能越來越突出,寢室的管理就顯得尤為重要。

寢室管理制度建設具體如下:

一、管理目標

潔、凈、雅

二、基本要求

(一)紀律方面

1、按時就寢,按時起床,起床、就寢做到快、靜、齊;

2、學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得隨便回家;

3、不隨便留客住宿,不調換床位,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在外過夜;

4、到了睡覺時間,不得發出聲音,不得做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得在寢室內點蠟燭及 其它 可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相幫助,不得在寢室里吵鬧、打架、起鬨、說臟話;

7、不拿他人東西,借用物品要及時歸還。

(二)衛生方面

1、保持地面、門窗、床鋪,清潔用具及其它物品的衛生,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及其它雜物,其它物品上無明顯灰塵;2、不得在寢室及走廊、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剩飯菜要倒在指定的地點,不向窗外門外傾倒污水污物及吐痰;3、每個寢室做到每天三小掃,每周一大掃,值周(日)同學應做好寢室衛生,並注意監督;

4、每晚洗腳,每早洗臉、刷牙、鞋、襪及時洗刷。

(三)內務方面

1、棉被疊成方形,折縫朝外,靠牆擺好;

2、臉盆、水桶、牙刷統一擺放,毛巾折掛高低一致,牙刷頭朝上,且統一向右傾斜;

3、多餘的鞋子統一擺放桌底,鞋跟朝外且成一直線;

4、掃把、垃圾桶選定合理位置擺放,其它物品不得影響寢室美觀;

5、早起開窗,風鉤要掛上,晚上關門窗,鐵閂要插上;

6、上課期間,寢室必須上鎖,節假日關好門窗;

7、室內外設施無污損,損壞後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飾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四)寢室長職責

1、在輔導員指導下全面負責寢室事務,及時匯報寢室有關情況;

2、在就寢前應檢查寢室有無人員未到就寢, 維持就寢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督檢查本寢室的衛生、物品擺放;

4、應負責落實寢室管理制度。

(五)獎懲

文明寢室每月評比一次,一月得分最高者獲班費提供的獎品。

三、寢室安全管理制度

1、寢室內不得隨意私拉電線,亂接電燈,不得使用“熱得快”、取暖器、電爐等用電器;

2、寢室內不得擅自點蠟燭,焚燒廢紙、燃點蚊香,確保安全;

3、寢室人員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寢室內的學校財產如有自然破損,應及時申請報修;

4、寢室人員離開寢室時,都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好,電源是否關閉;

5、寢室如發生失竊,應及時通過指導教師向學校報告;

6、節假日期間如有不回家的同學要經輔導員同意;

7、宿舍區內禁止喝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一般情況下,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宿舍內不得留宿外來人員。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
為加強學生宿舍的管理和文明建設,保證全體學生有一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製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房舍管理

第一條 學生入學時,須簽訂住宿協議,按宿舍管理辦安排的房號、床位住宿。各年級學生未經宿舍管理辦同意,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 學生宿舍內的公共設施及配發物品由宿舍管理辦與寢室長核准無誤後,登記並簽字,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調整搬遷宿舍時,不得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傢具、設施。

第三條 學生畢業或中途休學、退學等,必須在離校前到宿管室辦理退宿手續,經宿管室核查宿舍傢具財產完好後,方可辦理離校手續並在兩天內搬離學生宿舍。

第四條 寒、暑假學生一律不留宿,學生離校前自己存放好行李物品。

內務管理

第五條 各年級少先隊、學生會負責人在德育處統一安排下組織對本年級的宿舍進行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務衛生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個宿舍應訂出內務衛生公約和輪值表,推選出一位責任心強、威信較高的同學當宿舍長並落實輪值制度。

第六條 每天早上上課前各宿舍值周生應將本房間清掃干凈。當天如發現地面還有垃圾,值周生應再掃一次。全體住宿生應做好房內、門前、房後的保潔工作,將垃圾、雜物裝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樓下扔東西、吐痰、潑水。房間門前走廊由該房間負責清掃、保潔。

第七條 在宿管室安排下定期進行大掃除,沖洗房間地面、擦門窗、桌椅,並按宿管辦及年級的安排輪流沖洗樓梯、走廊和打掃窗檐。做到地面、窗檐干凈,天花板與牆壁無臟物、無蜘蛛網,門窗、桌面干凈整潔。

第八條 各年級學生會成員在定期檢查或平時巡查時,如發現問題,將通過德育處責成寢室長、值日生及該房間的同學按要求立即補做。

第九條 維護宿舍樓的環境衛生,嚴禁把雜物、剩飯菜等倒在走廊、廁所、沖涼房、水溝。便後要沖水。

第十條 宿舍內物品擺設應規范、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范》(見附件)辦理。

第十一條 班主任和各班班長、生活委員、應經常督促檢查。學校和各年級定期組織檢查評比並公布結果。

生活秩序管理

第十二條 學生在上課、自修、午休時間和晚上熄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許大聲喧嘩、吹拉彈唱或進行其他課外文體活動(需要活動的在班主任與宿管室協調下方可進行)。

第十四條 晚上全校學生宿舍在規定的時間自行熄燈,關鎖宿舍大門。學生必須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對超時熄燈的房間或熄燈後遲歸者要進行批評、登記。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學生手機、電子游戲機等玩賞物品不得帶入宿舍。以免影響他人和自己休息。

第十六條 嚴禁在宿舍內起鬨、酗酒、賭博、打麻將、打架斗毆、敲打盆桶、摔瓶子等,不得在宿舍內打球等。

第十七條 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有事,須持有班主任簽條,並到宿管室登記方可。

第十八條 學生宿捨不得留宿外人,嚴禁留宿異性。未經宿管室批准,男女生不得相互進入宿舍。

第二十條 學生宿舍作息時間 (參見學校作息時間)。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和來訪者必須遵守學校宿舍的制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來人員來訪必須進行驗證登記。上課時間,宿舍房間內不得單獨逗留外來人員。

第二十二條 注意防火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在宿舍抽煙,不得在宿舍區內生火煮食及焚燒廢紙、木板雜物等。

愛護消防設施,不準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用途。

第二十三條 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械),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交學校保衛科按章處理。

第二十四條 提高警惕,注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內有身份不明的可疑人員要立即查問或及時報告值班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個人和公共財物,不急用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櫃員機);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應鎖好抽屜、關好門窗;發現門、窗損壞要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協助宿管做好治安防範工作,自覺接受查詢。發現宿舍被盜失竊時,應保護現場,並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嚴禁學生在樓頂或露台活動;禁止在走廊、樓梯處嬉鬧。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 自覺遵守用水用電的規定,共同節約能源。做到人離關水關電,消滅長流水、常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八條 白天盡可能不用太陽能水,以保證晚間學生的洗漱之用。

第二十九條 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熱得快、取暖器、電炊具等電熱器具、非安全器具或未經批準的其他大功率電器設備)者,一經發現,除沒收違章使用的電器外,並視情節給予罰款50~100元。

第三十條 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自備安裝各類較大電器設備,須到宿管室辦理登記備案。

第三十一條 學生宿舍內的電器、設施、供水、供電、傢具等,不得擅自拆除和搬離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不得在宿舍牆壁、門窗上亂寫、亂塗、亂畫、亂釘,不得向窗外、便池亂扔雜物。

第三十三條 學生宿舍區內發生水電故障、傢具及房舍設施損壞、下水道、排污管堵塞等,應由本宿舍成員及時到後勤處報修。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校學生宿舍管理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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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學校可以強制住宿嗎

法律分析:大學沒有強制規定學生必須住宿。學校出於對學生安全的考慮,沒有特殊情況一律要住校內宿舍。如學生有身體、心理方面的特殊原因,或是教師子弟(因教師住房就在校園內),可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學生可進行外宿且不需繳納住宿費。其次強制住校是錯誤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

第十六條 學校建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辦學標准,適應教育教學需要;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選址要求和建設標准,確保學生和教職工安全。

第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寄宿制學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促進學校均衡發展,縮小學校之間辦學條件的差距,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護學生、教師、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應急機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Ⅷ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本文是我整理的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歡迎參閱。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1
學生宿舍系住校生的主要生活、學習的場所,住宿生的一日生活是否有序,直接關繫到校風的建議,關繫到住宿生的切身利益。為提高住宿生的品德修養,提高住宿生的獨立生活能力,自控能力,確保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條件,樹立正確的輿論風氣。特做如下規定:

一、 學生宿舍紀律要求

1.要遵守作息時間。每天按時起床,按時清掃衛生,按時進教學樓上課。並帶齊學慣用具。無特殊情況不得隨便回宿舍樓。按時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就寢。熄燈後,必須保持安靜,不得洗漱、看書、說笑吃喝、聽收錄機,熄燈後不得使用手電筒。任何人不得自行安裝和使用台燈。

2.在樓內必須保持肅靜,不得追跑打鬧,不得大聲喧嘩,使用音響時不要干擾他人。

3.住宿生必須按指定床位就寢,不得自行更換;住宿生不得串樓層,串宿舍,男女不得互串宿舍,住校生不得帶校內外非住宿生進宿舍和留宿。不要在宿舍存放非住宿生的東西。

4.住宿生平日因病、因事回家,必須親自找值日老師請假並進行考勤登記,返校後主動銷假,同時交家長證明。讓別人代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星期六、日不回家者,應主動通報宿舍值日老師。住宿生未經家長或學校教師同意不得在學校外任何地點留宿。

5. 在上課和上晚自習時間,住宿生未經老師批准不得擅自在宿舍休息,睡覺,晚間不得任意離校。

6.嚴格遵守晚自習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在規定教室上晚自習。對於在校園內其他地方學習或故不上晚自習的學生一律按曠課處理。上晚自習要保持靜。不說話,不下位子,不吃東西,不隨便離開教室,不在黑板上亂寫畫,不亂仍廢棄物,做好衛生保潔工作,下課不得在教室樓道從事任何體育活動。

7.晚自習下課鈴響後,學生應在十分鍾內關好教室門窗,關好燈,迅速離開教學樓,回宿舍做好睡前准備工作。

8.住宿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行為規范,不吸煙,不喝酒,不違法經商,不談戀愛,不傳播淫穢思想,不打架、不罵人,不偷盜。住宿生要明辨是非,發現違紀行為應及時勸阻,並向老師反映。

9.住宿生要特別注意學校對學生提出的“三個為重”、“四個關心”的原則,嚴格要求自己。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不妨礙干擾他人的正常休息。

10.未經允許不拆看他人的信件,不隨便使用和翻動他人物品,不隨便吃別人的食品。不隨便抄拿他人的物品,(如:暖瓶,文具,日常用品等)借錢、借物要歸還。

11.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住宿生的消費水平應符合家庭經濟狀況,要節約開支,不攀比,不要追求過度消費。

12.住宿生節假日回家時應主動向家長匯報自己在學校的生活學習情況,積極主動幫助家裡做力所能及的事情。

13.住宿生要有較強的人身安全意識。平日注意登高時的人身安全,用電、用火的安全。學生宿舍未經允許不得引進火種,不得安裝和使用台燈、電爐、電鍋、電扇、電吹風等用具。不得隨便拆改電路、亂拉電線、亂安插座。

14.住宿生個人錢物放在小櫃內要及時鎖好,貴重的物品不要帶到學校來。宿舍內不得存放箱包。

15.住宿生要尊重教師和工人師傅,見面主動打招呼,要服從老師的 教育 和管理,要尊重工人師傅的勞動,不得以任何理由頂撞他人。

二、學習宿舍內務衛生要求

1.學生宿舍必須全天保持清潔衛生。做到地面無垃圾,無碎紙、無果皮、無痰跡、無積水。做到牆壁上無腳印。不在宿舍內外亂扔廢棄物。

2.學生宿舍必須整齊劃一。做到窗檯、櫃頂、床上無雜物(雜物一律放入物品櫃)。床頭只能擺放學習書籍,書籍要擺放整齊。床上被褥要按要求疊好,碼放整齊。床上不得放各種包、袋、書本,衣物及他雜物。床下只許放臉盆,毛巾統一掛齊,床架上不掛任何東西。

3.住宿生每天必須按時、按要求完成個人內務宿舍衛生的清掃工作,早上7:10前,下午1:50前,晚上10:10前,做好宿舍衛生,接受老師和值周生的檢查。

4.堅持掃除制度。每個住宿必須按照掃除分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在早上7:10前認真完成個人的掃除任務。

5.住宿生一律在食堂就餐。(包括周一從家帶飯者)不得在宿舍進餐或吃零食。

6.要保持盥洗室、浴室、廁所的整潔衛生。不得將廢棄物、剩菜剩飯、果皮等倒入洗臉池、大、小便池中。大便後要放水沖洗便池。

7.注意節水、節電,做到人少少開燈,人走燈滅。

8.熄燈後不得大聲喧嘩。

9.住宿生要搞好個人衛生,每天晚上熄燈前要洗臉、洗腳、刷牙。床單、枕巾、被罩要保持清潔,定期換洗。

10.不得將個人衣服、鞋襪、破舊雜物等堆放在宿舍內以保持房內干凈整齊。

12.住宿生要支持室長和值周生的工作,有不同意見要向老師提出,合理解決。

13.實行紀律衛生檢查評比制度,當天公布檢查結果,每周進行以室為單位的積分評分統計,評比納入學校優秀寢室評比。

三、值日生和室長工作職責

(一)值日生職責

1.各宿舍按床位順序,每人輪流負責宿舍一周的值日工作。

2.值日生負責本宿舍全天的衛生工作,做到通風換氣、掃地、拖地、擦窗檯及櫃頂。暖瓶排放整齊,及時清理垃圾,不得將垃圾掃至床下及門外樓道,注意關燈鎖門。

3.值日生要按照宿舍一日常規要求,在起床、衛生、掃除、熄燈等方面監督檢查全宿舍同學的落實情況。如發現好人好事或違紀行為,必須於當日或次日晨主動向老師 報告 。

4.值日生必須服從室長的監督和檢查,支持室長工作。

(二)室長職責

1.每學期友宿舍全體同學選出一名表現突出的同學做室長。室長要和宿舍成員一起,努力把本宿舍建成優秀宿舍。

2. 室長必須提醒本宿舍同學按時起床、出操、按規定執行有關請假制度、按時上課、上晚自習、按時熄燈。室長有權監督檢查值日生及舍員的紀律、衛生、財產保管等工作。室長不負責任將追究舍長責任,同學不服從管理將追究同學責任。

3. 室長每天要清楚本宿舍同學的出勤情況,對有事情請假回家或外出未歸的同學,要在熄燈前及時匯報給值班老師。

4. 室長要注意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發現問題及時請示匯報。

5. 室長對工作應認真負責,以身作則起好模範帶頭作用。全宿舍同學應支持室長工作。

四、學生宿舍公物保護要求

1.學生宿舍樓的一切設施不得安裝、拆改電路,不得在宿舍使用電爐,熱得快、電吹風等電器。

2.愛護宿舍的門窗、玻璃、窗簾、床、物品櫃、抽屜、取暖設備等公物,不得任意破壞。用手開門、關門要輕,不得摔門踢門。離開宿舍時要鎖好門。周六或節假日離校時要切斷電源,關好窗戶鎖好門。由於打鬧或管理不善而損壞公物要賠償。

3.要愛護室內、樓道的牆壁、樓梯扶手,不準在上面塗寫刻畫,不得在牆上釘釘子掛物品,貼畫等。

4.不得向樓下潑水、仍廢棄物。

5.公物損壞後應主動向值班老師報告並到主管部門賠償,若不主動報告,經查出加倍賠償。

6.凡故意破壞公物者,從嚴處理。

五、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制度

1.提高警惕,注意防火、防盜、防壞人,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2.學生個人的錢、餐卡、收錄機等物品,一律放入物品櫃中,用自己的鎖鎖好。

3.學生住宿只帶簡單行李、日常用品、常用必備的衣物等。貴重物品、多餘物品及各種箱子、大提包等均不要帶到學校。

六、學生宿舍的獎罰辦法

1.學校對住宿生的各項要求,均要經常檢查並及時公布檢查結果。

2.每學期評選出優秀寢室、優秀室長、優秀個人等榮譽稱號,給以表揚和獎勵。平日對於模範遵守各項宿舍規定的表現突出的寢室個人可釀情加分。

評選優秀個人和集體的條件是:

1)思想健康,是非清楚、

2)努力學習,積極向上。

3)遵守紀律,愛護公物。

4)團結協作,互相幫助。

5)尊敬老師,聽從指揮。

3.學校的三好學生、優秀生在寢室必須獲得“寢室優秀個人”的稱號,否則將失去評三好學生、優秀生的權利。

4.對違犯宿舍管理條例的學生將釀情給於批評教育,通報批評,停宿和退宿的處罰。

七、對住校學生家長的要求

1.注意多在思想品德上關心孩子,發現問題及時給予正確的引導和教育,加強於學校的聯系。

2.住宿生由自己安排使用的時間較多,家長應特別注意培養學生在思想、學業、娛樂等各方面的自控能力。

3.注意處理好既要培養孩子自立能力又要加強教育管理的關系。

4.嚴格把握和了解節假日,離校和返校的時間及留宿地點。

5.孩子因病、因事不能返校,應在當日打電話通知學校,事後補交書面證明。

6.節假日回家要注意孩子的飲食衛生,不要暴飲暴食。

7.應根據家庭的實際水平幫助掌握孩子合理的消費水準,提倡艱苦奮斗的精神,反對鋪張浪費,多讀消費,不要讓孩子隨聲帶過量的錢,對孩子的開支情況要做到心中有數。反對攀比,不要助長孩子的虛榮心。

8.幫助老師了解您孩子的身體情況及病史,准備少量的常用葯。

9.督促孩子搞好個人衛生,每隔三周換洗一次床上用品。

10.無重要事情請不要到校看望孩子,必要時到校找孩子,應先到值班室登記,允許後方可進入宿舍。未經允許家長不要用自己孩子的鑰匙自行打開門,進入宿舍取放物品,或在宿舍休息。

11.家長請勿在學生床上躺卧,請勿在樓道、宿舍吸煙。對負責學生宿舍工作人員,請稱呼“老師”,請勿使用不規范用語。

12.要培養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請家長不要到宿舍幫助孩子洗衣服,整理內務及清掃宿舍衛生。

13.學校宿舍辦公室電話系工作電話,不作傳呼電話使用。請勿用辦公室電話找孩子。

14.住宿生若因違紀備學校給以停宿或退宿處理,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 盡快妥善安排好學生的住宿問題。

15.家長應將自己的家庭及單位的詳細地址和電話告知學校,以便必要時聯系。

16.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因臨時患重病需送醫院救治時,學校將立刻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但是如因特殊原因,無法找到家長或監護人的情況下,為了學生安全和康復,學校老師有權按照醫院要求,作出醫療擔保,不同意此項條款的家長需在住校前,將自己的意見告知學校,學校可另作處理。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和活動的重要場所,為了保持學生宿舍安全、整潔、舒適的育人環境,培養社會所需的合格人才,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統一的管理。為了適應後勤服務社會化的需要,學生宿舍由學校後勤服務中心統一管理。為此,特製定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凡住宿在本宿舍的學生必須遵守和執行。

一、組織管理

1、後勤生活服務科學生宿舍主要負責學生宿舍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系及有關部門必須密切配合。學生宿舍的基本任務是加強宿舍全面管理,培養廣大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律的良好習慣,確保宿舍安全。給學生提供一個清潔、安靜、舒適、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使同學們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把學生宿舍的管理建設納入學校精神文明建設范疇。

2、成立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由各系從黨員責任崗的學生負責人中推舉產生。寢室設室長一人。管委會受學生會和宿管中心雙重領導,主要職責是協助學校和學生宿舍執行宿舍管理 規章制度 ,維護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協助搞好寢室清潔衛生和治安消防工作,組織學生開展文明寢室創建活動,評比宿舍管理優質服務人員的活動及其他校園 文化 建設活動。

二、學生住宿管理

1、新生入校後必須持報到注冊繳費清單到學生宿管中心辦理住宿手續後,方能按分配的寢室住宿,不得隨意調換轉讓。如有特殊情況確要調換寢室,經學生宿管中心同意後,統一安排調整。

2、學生憑校徽和學生證進出宿舍,並自覺接受門衛值班員的檢查。非本宿舍人員,未經值班人員同意,不得擅自進入。

3、男生不準進入女生宿舍;女生不準進入男生宿舍。男同志到女生宿舍會客一律在值班室接待(教師因工作需要除外,但需辦理登記手續)。

4、攜物(貴重物品)外出,須持室長或班長簽字證明,並經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無疑後方能外出。學生應當積極配合值班人員工作,不準無理取鬧。

5、學生一律不準私自留客住宿。一般不得在學生宿舍留宿其他校外人員,如遇特殊情況確需留宿者,應報學校保衛處批准,並在學生宿舍進行留宿登記。否則,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6、不準在宿舍內酗酒、賭博、起鬨、打架斗毆,停放自行車,不準推銷物品。違者,將視情節和態度予以批評教育,處以5—30元的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7、提高警惕,防火防盜。不準在宿舍內燃燒紙屑、雜物及其他易燃物品,不準使用電爐、電熱器、水煮器、煤油爐等,不準私自亂接電線、電話線、網線,違者將視情節按供電部門的規定處以20~350元的罰款,造成重大損害的還將交與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8、愛護室內公物。室內的一切設施均由該室的全體同學使用、管理,不得隨意搬動、損壞、丟失。床、桌、凳、櫃、棕墊、竹膠板、鎖、門窗、玻璃、燈具、開關、插座、電話等公物應當愛護,如有人為損壞、丟失都必須由該室的學生負責賠償,故意損壞的加倍賠償。

9、愛清潔、講衛生,堅持每日輪流值班制度。起床後按室內同一方向疊好被子,整理好床鋪和 其它 用具,上課前將垃圾清掃出寢室(其它時間一律不準往過道上堆放垃圾)。不準往廁所、盥洗間、樓道、樓下和居民房上亂倒剩菜剩飯,亂潑污水,亂砸酒瓶,亂丟鞋襪、饅頭、紙屑等一切雜物。

10、不準偷電,違者罰款50元,如因此造成安全事故的,後果自負。按時按規定繳納電費,逾期不交者予以罰款。

11、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按時就寢。午休和晚上熄燈後,禁止高聲喧嘩、打鬧、歌唱、放音樂、彈樂器、洗衣物、打電話等,不得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晚上熄燈後在寢室點蠟燭。

12、寒暑假期間學生原則上回家休息(宿舍封閉維修),個別留校者的住宿必須服從統一安排,不得隨意搬動。留校學生按規定繳納一定的住宿費用。

13、宿舍大門夜間實行關門制度。晚上熄燈後10分鍾關閉宿舍大門。遇到特殊情況,應事先向值班人員說明情況。熄燈後進出宿舍者應作嚴格登記,宿管人員定期將名單報送所在系或學生處。

14、學生違反宿舍管理規定者,由學生宿舍提出處理意見並報學生處。

宿舍開關門時間

開門時間:早上6∶30

關門時間:晚上11∶00(星期五、六為12∶00)

三、衛生管理

1、宿舍的公共區域由學生宿舍服務員負責打掃;寢室由學生負責打掃。

2、宿管人員堅持環境區域、過道、樓梯、盥洗間、廁所每天打掃兩次,沖洗一次的制度。並隨時保持陰溝暢通,做到地面無垃圾、無堆積物,牆面無蜘蛛網。每月用除垢劑定時清潔盥洗間、廁所,保持盥洗間、廁所的清潔狀態。

3、洗衣房堅持每學期為學生洗滌三次卧具(蚊帳每學期洗一次)的制度。並做到認真負責,不污染、不損壞、不丟失。(洗衣房每天公布洗滌班級,由各班生活委員統一送取)。

4、學生寢室堅持每日輪流值日清掃衛生的制度。做到室內地面干凈,牆壁、屋頂無蜘蛛網,桌面整潔、東西擺放整齊。

5、各系生活部每周五定期檢查一次,學生宿舍每月檢查兩次。每月評比一次,檢查、評比結果納入“文明寢室”的評比活動中,並專欄公布,專項獎勵。

全體同學都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尊重他人勞動,團結同學服從管理與教育,積極支持和維護宿舍的紀律秩序、治安消防、清潔衛生。“黨員責任崗”在各系的指導下起好示範作用,協助學生宿舍開展宿舍管理工作,共同營造文明、清潔、有序的寢室環境,為校園文化建設作貢獻。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從XX年9月1日開始執行,由後勤服務中心宿管中心負責解釋。
高校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
一、學生憑住宿證進出宿舍,非住校學生不許進入宿舍;?

二、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嚴格執行作息時間,上課期間不準進入寢室;?

三、寢室實行寢室長負責制,室員輪流值日,值日生負責室內外衛生的清掃工作,並整理寢室內務;?

四、寢室內不準大聲喧嘩,不準打鬧、嬉戲,不說不文明的話;?

五、室員之間要互相幫助,搞好團結,不做不利於團結的事情;?

六、愛護公物,每個室員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準使用別人的物品;?

七、走廊保持通暢,不準停放自行車,不準向走廊、窗口潑水,不準亂扔雜物;?

八、不準破壞公共設施,不準亂釘亂畫,不準亂接電器,不準踢撬門窗;?

九、不準喝酒、抽煙,嚴禁以各種形式進行賭博活動,不準看不健康的書刊;?

十、不準男女生互相串門;?

十一、不準留宿非住宿人員,不準晚間就寢時間外出;?

十二、不準浪費水電,熄燈後不準使用其它照明工具;?

十三、尊敬師長,服從管理,遇事向值班教師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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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國家規定宿舍標准

一般規定人均居室使用面積不宜小於3平方米,宿捨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學生宿舍的消防、電氣、樓梯、台階等不能存在安全隱患,應符合國家相應的安全要求。《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范》布局及建築中規定:1、人均居室使用面積不宜小於3平方米。2、學生宿舍選址應防止雜訊和各種污染源的影響。宜選擇有日照條件,且採光、通風良好,便於排水的地段。宿捨不得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3、學生宿舍用房一般由居室、管理室、盥洗室、廁所、貯藏室及清潔用具室組成。4、學生宿舍的消防、電氣、樓梯、台階等不能存在安全隱患,應符合國家相應的安全要求。5、學生宿舍的建築裝修應使用安全無毒無害的材料,室內裝修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防止由建築裝修材料造成的生物性、化學性、放射性等室內環境污染。6、為保證充足的空氣量,宿舍居室凈高不宜過低,原則上在採用單層床時,不應低於3米。在採用雙層床時,不應低於3.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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