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Ⅰ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通常為20000元/年,學業獎學金基本全日制學生全覆蓋(一等8000元左右,二等5000元左右,三等3000元左右),國家助學金通常為6000元/年,學校獎助學金由院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立。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研究生。每年獎勵碩士生3.5萬人、每人每年2萬元。
國家獎學金因為名額較少,碩士每生2萬,是比較難拿的。課業成績在評選過程中也只是占很少的一部分,競賽獲獎、發表論文、專利授權等都是加分項。

不同專業一般都會開設一些特種獎學金,獎勵學習成績及其他方面優秀的同學。多是企業設立的,還有一些校友獎學金等等。一般越好的大學特種獎學金種類越多,學校的優勢專業特種獎學金也相對多一些。金額幾千到上萬元不等。
讀研還有一項收入來源就是導師的補貼。不過,有沒有這項收入以及收入多少,不同學校、專業有差別,一般理工科碩士的導師補助要多一些,因為要幫導師做項目,當然也會辛苦些。
Ⅱ 上海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細則2022
一、參評對象
1.凡取得正式學籍、已注冊正式在讀的我校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均有資格申請。
2.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申請,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請。
3.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1)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而受到紀律警告及以上處分者;
(2)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3)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參評學年因私出國、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處於休學、保留學籍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參評資格。

說明:
(1)成果作者排序以學生本人第一作者(含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的可計全分。
(2)導師參與發表的論文,除導師外多人合作,分值分配按兩人合作0.60:0.40;三人合作0.50:0.30:0.20;四人合作0.50:0.30:0.15:0.05;五人合作0.50、0.25、0.15、 0.05、0.05計算,五人以上不計分。
(3)學術獲獎排序計分與論文作者排序計算一致。
(4)所有學術成果均為在校期間以上海大學名義正式發表的成果(截止當年8月31日,已經錄用或採納的不可以計算);已經發表,尚未用於參評學業獎學金的,都可以計算。
(5)其他未盡事宜,由學院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仲裁決定。
2.參與學生活動的計分辦法
以上海大學社會學院研究生公共服務量化評定細則為准。
Ⅲ 綜合獎學金評選條件
國家獎學金評選細則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9,道德品質優良;
4.在校期間學習成績優異,學習成績排名在評選范圍內位於前10%,且沒有不及格科目;實行綜合
考評成績排名制度的學院,如將綜合考評成績作為國家獎學金考核指標,學生的綜合考評成績排名也必須在評選范圍內位於前10%;等條件下,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突出者優先考慮。

(5)在體育競賽中取得顯著成績,為國家爭得榮譽。非體育專業學生參加省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得個
人項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水平運動員(特招生)參加國際和全國性體育比賽獲得個人項
目前三名、集體項目前二名。集體項目應為主力隊員。
(6)在重要文藝比賽中取得顯著成績,參加國際和全國性比賽獲得前三名,參加省級比賽獲得第一
名,為國家贏得榮譽。集體項目應為主要演員。
(7)獲全國三好學生、全國優秀學生幹部、全國社會實踐先進個人、全國十大傑出青年、中國青年五四獎章等全國性榮譽稱號。
Ⅳ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什麼是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網頁鏈接
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由中央財政出資設立,用於獎勵普通高校中表現優異的全日制研究生。
2.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獎勵標准和人數是多少?
答:普通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4.5萬名在讀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萬名,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3萬元;碩士研究生3.5萬名,獎勵標准為每生每年2萬元。各培養單位研究生,按照普通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分配比例分配獎勵名額和資金。
3.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需要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答:(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發展潛力突出。
4.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如何評審和發放的?
答: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選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碩博連讀研究生在注冊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前,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注冊為博士研究生後,或已經通過攻讀博士學位資格考試後,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碩博連讀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各培養單位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頒布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和本單位制定的具體評審辦法進行組織評審。培養單位於每年11月30日前將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一次性發放給獲獎學生。培養單位應將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情況記入學生的學籍檔案,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Ⅳ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是怎麼評定的
第一條為規范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行為,保證評審工作公開、公平、公正、依法依章開展,確保評審質量和評審結果的權威性,根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12〕342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校應根據本校組織機構設置狀況,建立健全與本校研究生規模和現有管理機構設置相適應的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組織機制,加強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管理工作。
第三條高校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由校主管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研究生導師代表等組成。評審領導小組負責制訂本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實施細則;制訂名額分配方案;統籌領導、協調、監督本校評審工作;裁決學生對評審結果的申訴;指定有關部門統一保存本校的國家獎學金評審資料。
第四條高校下設的基層單位(院、系、所、中心,下同)應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任主任委員,研究生導師代表、行政管理人員代表、學生代表任委員,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申請組織、初步評審等工作。
第五條評審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等原則,即在評審過程中,積極聽取其他委員的意見,在平等、協商的氣氛中提出評審意見;
(二)迴避原則,即發生與評審對象存在親屬關系、直接經濟利益關系或有其他可能影響評審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時,應主動向評審委員會申請迴避;
(三)公正原則,即不得利用評審委員的特殊身份和影響力,單獨或與有關人員共同為評審對象提供獲獎便利;
(四)保密原則,即不得擅自披露評審結果及其他評審委員的意見等相關保密信息。
第六條高校在分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名額時,應在各基層單位研究生規模的基礎上,對培養質量較高的基層單位、學校特色優勢學科、基礎學科和國家亟需學科予以適當的傾斜。
第七條高校在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過程中,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設計《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申請審批表》,統一組織學生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第八條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所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全脫產學習)研究生均有資格申請。當年畢業的研究生不再具備申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資格。
第九條高校與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之間聯合培養的研究生,原則上由高校對聯合培養的研究生進行國家獎學金評審。
第十條直博生和招生簡章中註明不授予中間學位的本碩博、碩博連讀學生,根據當年所修課程的層次階段確定身份參與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在選修碩士課程階段按照碩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進入選修博士研究生課程階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參與評定。
第十一條研究生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參評學年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二)參評學年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三)參評學年學籍狀態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第十二條高校應根據學校自身情況,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質和學習成績為基本條件,科學合理地制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指標體系。對學術型研究生,評審標准應偏重考察其科研創新能力和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對專業學位研究生,評審標准應偏重考察其專業實踐能力和適應專業崗位的綜合素質。
第十三條對於新入學的研究生,高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設計科學合理的機制,重點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試相關成績及考核評價情況,兼顧其在本科階段取得的突出成績,可採取復試時組織專家和研究生導師對其進行評審答辯等形式的考察,確保符合條件的新入學研究生獲得國家獎學金。
第十四條為保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學生的質量,擴大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影響力和激勵引導作用,評審工作可增加有助於人才培養模式創新的競賽、公開答辯等環節,實行差額評選。
第十五條評審委員會確定本單位獲獎學生名單後,應在本基層單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提交學校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進行審定,審定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不少於5個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六條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學生及相關人員,可在基層單位公示階段向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訴,評審委員會應及時研究並予以答復。如申訴人對基層單位作出的答復仍存在異議,可在高校公示階段向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領導小組提請裁決。
第十七條研究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可多次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但獲獎成果不可重復申報使用。超出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的研究生,原則上不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八條在學制期限基本修業年限內,因國家和單位公派出國留學或校際交流在境外學習的研究生,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由於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的研究生,期間內原則上不具備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參評資格。
第十九條高校應及時報送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材料。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將評審材料報其中央主管部門,地方高校將評審材料報省級教育、財政部門。評審材料包括反映本校評審依據、評審程序、名額分配及評審結果等情況的評審報告及獲獎研究生匯總表。中央主管部門和省級教育、財政部門對所屬高校評審情況和結果匯總後,每年10月31日前,報教育部、財政部備案。
第二十條教育部、財政部委託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收取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備案材料,並頒發國家統一印製的榮譽證書。
第二十一條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養機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參照本辦法執行。
Ⅵ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有哪些基本要求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基本申請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參評學年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學校規章制度,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者。
3、參評學年沒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的。
4、參評學年學籍狀態沒有處於休學、保留學籍者。
5、學習成績優異。學術型研究生,需科研創新能力突出並有體現創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專業學位研究生,需專業實踐能力突出並在專業崗位上綜合素質強。
我校高度重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和幫扶工作,積極探索大學生資助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和新方法,完善了「獎、貸、助、補、減」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及時解決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實際問題,確保貧困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學生依其表現除可享受獎學金外,還可通過以下渠道獲得資助:

獎: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特別優秀的在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的3%)。
貸:學校利用開發性金融為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業務,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問題(學生也可持有關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助: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資助面平均約佔在校生總數的20%,資助標准分三個等級,分別為3000元/人·年、2000元/人·年、1000元/人·年。學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設立了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各學院成立了各種扶貧助學基金會,共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補:學校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給予多途徑地幫扶和補助。
減: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極大的畢業學生依據其實際情況減免部分學費。
Ⅶ 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掛科有獎學金嗎
沒有。
研究生獎學金與成績息息相關。獎學金是為了獎勵優秀,合格達不到,不會有獎學金。
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研究生第一年入學獎助金等級依據考研成績而定。推薦免試的同學可獲得高於學費的獎助學金,上海理工大學研究生獎學金,根據研究生入學考試成績優秀者,也能獲得高於學費的獎助學金,其他的同學則獲得根據考研入學成績獲得相應不同等級的獎助學金。
Ⅷ 研究生獎學金
一、研究生獎學金主要包括以下四種類型:
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獎勵標准為:博士生10000元/學年,碩士生8000元/學年,用於獎勵支持表現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准為:博士生30000元/學年,碩士生20000元/學年,用於評選獎勵學習成績優異,科研能力顯著,德智體全面發展,綜合素質優秀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研究生補貼
研究生補貼是固定發放的,國家規定研究生補貼為每人、每年6000元,分十個月發放,每月發放600元。
三、導師助研金
如果導師手裡有項目的話,參與項目的研究生會得到相應的補貼,但是因為專業的差異,很多文科類專業的研究生很少有參與項目的機會。
四、論文獎學金
這個獎學金主要因學校而異,不是每個學校都有。一般校級優秀論文可獲得500元的獎學金,省級優秀論文可獲得1000元獎學金(不同學校在金額上存在差異)。
Ⅸ 上海理工大學獎學金獲得比例是多少 三等獎以上(包括一與二等獎)總數量佔全專業多少 一般性多少分能評到
全專業人數27%左右,每門功課都得65以上才行,三分之一的學生能拿到獎學金,一等獎2%,二等獎15%左右吧,其餘就三等獎和一點雜七雜八的獎了,一般大一第一學期的績點要滿3.20。獎學金的評比依據為每個學期的加權平均成績,計算公式為:學生平均成績=∑(本學期修讀所有課程成績×課程學分)/∑(本學期修讀課程學分)。

獲得獎學金基本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規章制度。
2、有良好的學風,熱愛集體,尊師愛校,團結同學,積極參加各項有益的集體活動。
3、努力學習,完成培養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成績優良。
4、本人提出申請且導師同意參評。
5、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獎學金的評定:本學年度因違反校紀校規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或考試作弊、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者,本學年度學位課程考試有一門以上(含一門)不及格者,或有三門成績偏低而被跟蹤培養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