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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在宿舍打麻將的處分文件

發布時間: 2023-01-27 05:28:49

大學宿舍打牌會怎麼處理

大學生宿舍也是允許適當的休閑娛樂的,如果不打撲克的話,那麼很多人都會選擇打游戲,所以說在大學打撲克是不是不會有人限制的。

❷ 大學生宿舍打麻將違反校紀嗎

一、大學生宿舍打麻將違反校紀嗎
1、大學生宿舍打麻將屬於違反校紀的行為,但是只要不是具有賭博性質的打麻將就不違法。學校有明確的規定的,需要按照學校所定的校規校紀來進行處分或者點名批評。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
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一)有較嚴重後果的;
(二)教唆、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四)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四條
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吸毒、賭博、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賭博有哪些懲罰措施
賭博的懲罰措施具體如下:
1、單純地參與賭博,只有在賭博賭資較大的情況下,屬於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應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2、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3、如果是以賭博為業,將賭博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則涉嫌構成賭博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❸ 大學打麻將會受啥處分

看校規是否有規定以及規定的具體內容。學校的校規只要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在合理范圍內制訂管理措施都是合法的。大學生打麻將屬於賭博行為,是不合法的,容易分散學生的精力,如果輸贏幅度很大,還會對當事人的生活和學習帶來負面影響,所以應該禁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❹ 大學生宿舍打麻將會有什麼處分

一般都會進行警告一次,如果再犯估計就是留校察看了,還可能讓你退學

❺ 學生在宿舍打牌,應該怎麼處理

學生在宿舍打牌,那要看什麼時候,如果是上課時間那就要處理,要進行記過處分,如果是休息時間我覺得可以口頭警告就好了,這種時候沒有必要上綱上線的。

❻ 大學宿舍打牌會怎麼處理

大學宿舍打牌,一般都會把棋牌給沒收,然後進行批評教育,不會有孤獨的處分

❼ 大學上課時搓麻將,會怎樣

會受到老師的批評,情節嚴重,甚至會受到院系、學校的紀律處分。

大學(University、College)是實施高等教育的學校的一種,包括綜合大學和專科大學、學院,是一種功能獨特的組織,是與社會的經濟和政治機構既相互關聯又鼎足而立的傳承、研究、融合和創新高深學術的高等學府。

它不僅是人類文化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還在長期辦學實踐的基礎上,經過歷史的積淀、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環境的影響,逐步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文化。

作用

國家的興衰與大學的興衰是緊密相關的。一個國家的實力有兩個方面,一種是「硬實力」,另一種是「軟實力」,「軟實力」的核心和重點就是大學的興衰。

在當代,沒有眾多的高水平的大學就不可能成為世界級大國,沒有一批世界級大學就不可能成為世界級強國。歷史還反復證明另一個真理,世界級大學是在競爭中拼搏出來的。

尤其是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人類社會正在逐步進入以政治多極化、經濟全球化、文化多元化和信息網路化為主要特徵的嶄新時代。

❽ 大學里的嚴重警告處分、屬於行政處分、黨籍處分!紀律處分!中的那一個依據是什麼

屬於行政處分,依據是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學習和生活秩序,優化人才成長的環境,形成良好的校風,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培養學生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並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違反校規校紀的學生,我校設有下列六種處分:
(一)警告;(二)嚴重警告;(三)記過;(四)留校察看;(五)勒令退學;(六)開除學籍。
第三條 有違背四項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和行為者;組織和煽動鬧事、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堅持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條 觸犯法律,受到刑法處罰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第五條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治安管理處罰者:
(一) 處以拘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處以罰款和警告者,給予記過處分。
第六條 偷竊、詐騙國家、集體或個人財務者:
(一) 價值在200元以內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價值在200元(含200元)以上者,視情節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多次作案,價值不足200元者,視情節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多次作案,價值累計在200元以上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五) 曾因偷竊行為受到紀律處分又重犯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六) 盜用或偽造他人證件冒領財務者,除追回財務外,給予記過、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七) 偷竊公章、保密文件、檔案等物品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八) 故意為作案者提供信息、工具或進行掩蓋等活動者,加重處罰,給予留校查看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七條 故意損壞公共財務、破壞公共設施者:
(一)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不滿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警告處分。
(二) 故意損壞公物價值100元以上(含100元)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損壞貴重物品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四) 畢業生離校前,故意損壞公物和設施者,加重處罰,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第八條 窩贓、銷贓或明知是贓物而購買者:
(一) 窩贓、銷贓價值不滿100元者,給予警告處分。
(二) 窩贓、銷贓價值100元以上,不滿200元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三) 窩贓、銷贓價值200元以上,不滿300元者,給予記過處分。
(四) 窩贓、銷贓價值300元以上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五) 購買贓物者,依其價格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九條 走私、販私、非法經商和非法倒賣者:
(一) 走私、販私者,視走私、販私的物品及價格,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非法經商、非法倒賣者,視性質及獲利情況,給予警告直至留校查看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三) 禁止參加社會上的傳銷、直銷等營銷活動。不能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活動,違反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擅自倒賣或非法轉讓學校科技成果者,視情節和造成後果的程度,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條 肇事、策劃或參與打架、作偽證、為打架提供凶器者:
(一) 肇事者(不守秩序,不聽勸阻,用語言文字挑逗,用各種方式引起事端)
1. 雖然未動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後果者,給予警告處分。
2. 動手打人者,給予記過處分。
3. 致他人輕傷者,給予留校查看處分。
4. 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 唆使他人報復打人者,不管動手打人與否,給予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
6. 鼓動他人打架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7. 對證人報復、威脅或動手打人者,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
8. 不遵守公共秩序,違反公共場所管理規則,不聽從管理人員管理,發生爭執並造成不良後果者,視情節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9. 帶頭起鬨、破壞公共財務、干擾他人正常學習和生活造成很壞影響者,給予嚴重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二) 策劃者
1.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財產者,給予記過或留校查看處分。
2.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人員傷害或損壞公物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策劃他人打架,並造成嚴重後果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策劃或引入非本校學生打架者,分別按上述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三) 打架者
1. 動手打人,造成一般後果者,給予記過處分。
2. 動手打人,致他人輕傷者,給予記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3. 動手打人,致他人重傷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4. 持械打人者,視後果程度,給予留校察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5. 先動手打人者,加重一級處分。
6. 累計打架二次以上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參與者
1. 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致使毆斗事態發展並造成後果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打架後,糾集他人報復或尋釁鬧事者,視情節輕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五) 為他人打架提供器械者
1. 根據造成傷害後果程度,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作偽證者
1. 故意為他人作偽證,使調查造成困難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2. 犯有(一)至(五)條款之一,同時作偽證者,加重一級處分。
(七) 打架後,不通過組織解決,「私了」勒索財物者,加重一級處分。
(八) 犯本條兩款以上者,分別裁處,在最高處分上加重一級處理。
(九) 凡因打架斗毆致人受傷者,一律負擔傷者醫療、護理等必要費用,並賠償受傷者經濟損失。
(十) 打人致傷不按管理部門裁定(數目、時間)交納賠償或罰款者,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一條 打麻將、賭博或變相賭博者:
(一) 在校內或實習地打麻將,除沒收麻將牌外,給予記過處分。
(二) 以任何形式參與賭博者,除沒收賭具、賭資外,給予記過處分。
(三) 為他人提供 賭博場所或賭具者,為賭博放風者,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第十二條 酗酒或酗酒鬧事者
(一) 酗酒初犯者,給予警告處分;屢犯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酒後肇事,按照相應條款,加重一級處分。
第十三條 未經學校批准,擅自結婚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第十四條 有流氓行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道德敗壞,或其它不檢點行為者:
(一) 賣淫、宿娼或介紹、收留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二) 窺看、滋擾等流氓行為者,初犯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或屢教不改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非法同居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四) 集體宿舍留宿異性、在異性宿舍留宿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同宿舍其他人知而不報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無正當原因夜不歸宿的學生,視其情節,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記過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六) 在廁所亂寫、亂畫、亂刻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勒令退學處分。
(七) 有不檢點行為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五條 收看、復制、傳播淫穢物品或吸毒、販毒者
(一) 收看或收聽淫穢書刊、光碟、錄相、錄音者,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二) 傳播、復制、出租淫穢書畫、錄相帶、錄音帶、光碟者,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三) 吸食鴉片、注射嗎啡等毒品或販賣毒品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十六條 無故不按時報到注冊者
一次無故不按時注冊者,全校通報批評;兩次給予嚴重警告;三次給予記過處分。逾期兩周無故不注冊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七條 遲到、早退、曠課者
(一) 上課無故遲到、早退五分鍾以上者,按曠課一學時論。
(二)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學時者,給予學院通報批評。
(三)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八學時者,給予全校通報批評。
(四)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十六學時者,給予警告處分。
(五)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二十四學時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六)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三十二學時者,給予記過處分。
(七)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四十學時者,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八) 一學期曠課累計達五十學時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十八條 違反考場紀律者
(一) 違反考場紀律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違反考場紀律構成作弊者,視情節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三) 請他人代考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四) 替他人考試者,給予勒令退學處分。
(五) 在隨堂測驗、實驗中,請或替他人代做者,視清潔輕重及學生認識態度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十九條 擾亂學校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及各種集體活動秩序者:
(一) 初犯或情節較輕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為首者,給予記過處分。
(二) 屢犯或情節嚴重者,給予留校查看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三) 在食堂加塞起鬨者,給予通報批評,不聽勸告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考試成績、獎勵、畢業分配等方面,因個人願望或要求得不到滿足,對教師、幹部或管理人員進行侮辱、威脅者,給予記過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五) 隱匿、銷毀、私拆或冒領他人信件、包裹或匯款單等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六) 煽動或組織他人罷課、罷餐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條 破壞環境衛生,妨害校園管理秩序、影響學校公共場所正常秩序者
(一) 在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學生宿舍等禁煙區內吸煙者,給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者,將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二) 故意損壞草坪、花卉、樹木者,除加倍賠償損失外,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三) 未經學校同意,在校內舉行集會、講演、講座、報告等公共集體活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四) 在建築物、課桌等公物上亂塗、亂寫、亂畫者,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五) 在學校張貼(公共廣告欄除外)各種錄相單、廣告、通知、海報、啟事者,視情節,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六) 在學校散發電影、錄相單等宣傳材料者,給予嚴重警告或記過處分。
(七) 承包電影、錄相者,給予記過處分。
(八) 違反《學生宿舍管理條例》規定者,按有關規定處罰,並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一條 穿著、蓄留與學生身份不相稱的服裝、發式,經教育不改者,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校累計出現兩次記過以上(含記過處分)紀律處分者,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第二十三條 凡受行政處分者,同時給予下列處罰:
(一) 停發其享受的獎學金。
(二) 接受國家貸款者,停止其貸款一年,確有悔改,進步表現,可重新申請貸款。
(三) 一年內不得參加獎學金評選,不得評為「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等一切榮譽稱號。
(四) 受記過以上處分(含記過處分)的學生,取消其學位授予資格。
第二十四條 留校察看以一年為期。受留校察看處分的學生,留校察看期間有較好的表現,可按期解除;有立功者,可提前解除;表現不好或重犯錯誤的學生,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受留校察看處分的畢業班學生,不能在畢業前給予解除者,不能畢業,按結業處理。一年後,由工作單位鑒定,學校同意後,換發畢業證書。
第二十五條 在處分決定下達前,由被處分人所在學院將處分決定意見書面通知被處分人,被處分學生如不服,可在接到通知書三日內,向校學生處提出書面申訴。學生處在接到申訴後,一周內復審並給予答復。
第二十六條 處分決定的批准許可權和報批程序:
(一) 對犯有錯誤的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處理時要堅持調查研究,實事求是,處分要恰當。處理結論要同本人見面,允許本人申辯、申訴和保留意見,對本人申訴,學校要進行復查。處分材料歸入本人檔案,處分決定由學生所在學院寄給學生家長。
(二) 給予學生警告、嚴重警告處分,由學院學生工作組討論,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副書記或副院長簽字,報學生處審核備案後公布。給予記過、留校察看處分,須學院提出意見,經學生處審核,報主管校長審批。給予勒令退學、開除學籍處分,由校長審批,報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備案。
(三) 同一違紀事件涉及幾個學院的學生時,由學生處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
(四) 在調查事件過程中,根據需要,學生處有權責令當事學生停課協助查清事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未列舉的違紀行為,但確應給予行政處分的,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專科生。
第二十九條 本條例解釋權在校學生處。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起執行。

❾ 大學打麻將會受啥處分

法律分析:大學生寢室搓麻將,這種行為涉嫌賭博,影響特別惡劣,如果事情嚴重的話,必然會受到學校的處分,甚至會被開除,有可能還會涉嫌犯罪。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❿ 大學生寢室搓麻將會被處分嗎

大學生寢室搓麻將,這種行為涉嫌賭博,影響特別惡劣,必然是違反校紀校規的行為。
如果事情嚴重的話,必然會受到學校的處分,甚至會被開除,有可能還會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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