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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

發布時間: 2021-02-06 13:32:38

① 復旦大學投毒林森浩死了嗎

林森抄浩(1986—2015),復旦大學上襲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在中山醫院見習期間,牽涉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黃洋被投毒死亡案。2013年4月16日,警方初步認定同寢室的林森浩存在重大作案嫌疑,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林森浩死刑。2014年12月8日此案二審開庭。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5年12月9日,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1]11日,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終年29歲。

② 復旦大學投毒案的那個復旦大學研究生怎麼判的啊,有結果了嗎

二審還是死刑

③ 復旦大學投毒案林森浩到底死了嗎

復旦投毒案,指2013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版件。犯罪嫌疑權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黃洋的室友,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二甲基亞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殺人罪被依法執行死刑[1]。

④ 復旦大學研究生黃洋被同學在飲水機中投毒害死了,請你用兩句古詩勸投毒者

大家請注意:來scorponok2012 是出了源名的上海腳痛大學的寫手,專門在網上黑比上海腳痛大學好的高校。比如說,浙江大學,比如說南京大學,比如說中國人民大學,因為上海腳痛大學地處上海,所以目前這位寫手專門詆毀復旦。

強烈建議各位搜搜看「scorponok2012」這個人,每天都在干什麼?這就是這個上海交通大學所教育出來的人!交大啊交大,你好無恥啊!

⑤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是怎麼回事

復旦醫學來院耳鼻喉方向研究生黃洋於自4月1日因嘔吐、發燒等原因入院,開始懷疑食物中毒,經檢查沒有結果,患者僅出現肝損傷,病情迅速惡化。4月9日,「師兄」號稱收到一條匿名簡訊,內容網上沒有公布,只說提醒了一種「周圍都在用」的毒物,校方遂報警。警方根據此匿名簡訊判定黃洋的室友林某有嫌疑,於10日晚將林某等三名嫌疑人帶走訊問,結果另外兩名被釋放回來,被放回來是人貌似有一名就是「師兄」,林某被扣留。15日黃洋不治身亡;19日警方對林某實施批捕,定為犯罪嫌疑人。而10日-今天,也就是20日,林某本人從未正面面對媒體,也未傳出自首,是否有拒不認罪或者刑訊逼供、騙供等都不明,20日新聞稱林某的律師也不能見到林某,林某母親始終不相信兒子會殺人,且有心臟病,網傳其出現輕生念頭。

黃洋和林某都是非常優秀的研究生,方向不同,沒有利益糾葛,不存在競爭關系,也沒有情感糾紛,官方給出的動機是日常瑣事不合。

目前,很多人對此動機難以信服,認為林不是真凶。

我看過林某微博之後也相信他不是真凶,貼三個截圖供分析:

丁香園病例截圖有點模糊,但是可以看出來2013.4.7的日期,以及下面腹部B超幾個字。

⑥ 復旦林森浩為什麼投毒

黃洋1985年出生,四川自貢榮縣人,是家裡的獨子。2004年,黃洋參加四川高考,考出600分(滿分750)。因為想讀北大金融,他選擇了復讀,並在次年考出了690分的高分。但在填報志願時,家人認為報考北大有點風險,於是選擇了復旦,就讀於復旦大學公共衛生學院預防醫學專業,之後轉專業到臨床醫學。其後,黃洋獲得直研資格,成為復旦大學醫學院2010級在讀研究生。在放棄直博機會找工作未果後,不久前他又通過考試考取了博士。黃洋同學因喝飲水機里的被投放有毒物質N-二甲基亞硝胺的水,經搶救無效,於2013年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

新華社記者從上海市黃浦區檢察院獲悉,復旦投毒案已移送至該院,進入審查批捕階段。4月11日,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報案:該校楓林校區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某自4月1日引用了寢室內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身體不適,有中毒跡象,正在醫院搶救。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某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警方19日向記者證實,警方初步查明,林某因生活瑣事與黃某關系不和,心存不滿,經事先預謀,3月31日中午,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4月1日晨,黃某飲用飲水機中的水後出現中毒症狀,後經送醫救治無效於4月16日下午去世。

黃洋的最後一條微博更新於3月13日,他引用了《黑暗騎士》里的歌詞:別問我惡類或善類,我只是渴望飛的哺乳類。善惡的分界,不是對立面,而是每個人,那最後純潔的防線,都逃不過考驗。

嫌疑人林森浩,廣東汕頭潮陽去和平鎮人,微博@大漢漠北,博客practical。大漢漠北微博原文:有時候挺痛恨這個行業的,名義上叫做醫生,但是面對病人,尤其面對那些急切想從這里解決困惑的病人,幫忙總不能幫到底,好比帶一個問路者走了一段路,然後跟他說,你找別人幫忙吧。盡管超聲介入如火如荼,還是有不少局限性,經常只是幹些搭把手的活。而且,離開了機器,就沒辦法為病人解決一丁點問題。

有網友發現:一個叫「誅姜成」的ID曾於2012年在網路知道提了數個關於「氫氟酸怎樣讓人毫無察覺」「N-二甲基亞硝胺檢測方法」等問題,讓網友推測嫌疑人#林森浩#本來是想殺害同寢室室友姜成,誤被#黃洋#喝下錯算計量的水導致其死亡!

版本一:直博競爭說

一種猜測是兩人在直升博士生競爭時發生了矛盾,而最終黃洋勝出,林森浩懷恨在心。

不過醫學院老師否認了這種說法黃洋是來自四川的貧困生,平時學習很努力,成績也很不錯。但是他和林森浩並不在一家醫院,也不是同一個專業,因此即便都在考博,也不可能因為名額競爭而產生瓜葛。

黃洋的同學也證實,投毒者與被害者兩人成績都很好,他們在兩家醫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競爭。復旦大學方面有關負責人也否認他們存在考博競爭的傳言。

版本二:為情殺人說

昨日,有人在網路上稱,黃洋和林森浩曾一起追求過一個女生,最終這個女生選擇了黃洋,這讓林森浩難以接受,所以對黃洋進行報復。

針對這個問題,黃洋的父親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據他所知黃洋並沒有女友,在同學中人際關系很好,應該不會因此惹來殺身之禍。復旦大學方面也否認兩人因爭奪女朋友而產生矛盾的說法。

版本三:誤殺說

網上流傳的另一說法為林森浩下毒目標本為同寢室的另一位同學,他們所住的宿舍共有三人,不想被黃洋誤食。

對此,記者從多種渠道獲悉,林森浩、黃洋所住的寢室確實是三人間,還有一名上海籍的研究生,但其平日里不常居住在寢室,因此在飲水機內投毒,讓另一名同學喝的可能性不大。復旦大學也否認了這種說法。

拜託大家不要YY了~死者黃洋是我師妹的同學,她很肯定告訴我第三個室友不叫姜成。本人也是讀過研的,如果林森浩真的要找這個有毒物質的特性,根本不需要來網路,校內專用的學術論文下載,足可以滿足自己的需要,林森浩就毒物還有過多篇論文發表,對毒性非常了解,案發後是主動投案自首,具體動機目前不明,警方沒有公布。

嫌疑人對毒物有充分了解和研究,在期刊上發表相關文章數篇,對毒性用量極為了解,是主觀故意。據稱此人在受害者發病後共同到急診,建議以腸胃不適治療,人心險惡令人發指。案發數天之後,此人與被害者父親共處一室尚能坦盪,令人不寒而慄。或許已有對策,據說是自首減刑,這樣的減刑,不能接受!

黃洋

前晚10:13,復旦大學官方微博發布通報稱,該校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因身體不適入院,後病情加重。通報中,復旦大學方面續稱,警方介入後稱該生寢室飲水機檢出有毒化合物,並基本認定同寢室一同學存在嫌疑,目前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復旦大學昨日又通報:黃洋同學經搶救無效於4月16日15:23在附屬中山醫院去世。黃洋來自四川自貢,年僅27歲。

復旦大學投毒事件原因是什麼 黃洋、林森浩、姜成有什麼瓜葛?

前晚,復旦大學發布通報稱該校在讀醫科研究生黃洋於本月1日飲水後身體不適送醫,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狀,同時警方在該生寢室飲水機檢出有毒化合物成分,基本認定同寢室林森浩存在嫌疑。昨天下午噩耗傳來,黃洋經搶救無效於下午3點23分不幸去世。

復旦大學在前天夜裡通過微博發布通報稱,4月1日,復旦一名2010級在讀醫科研究生出現身體不適,當晚被送至該校附屬中山醫院就診。入院後,病情加重,先後出現昏迷、肝功能衰竭等症狀。醫院組織了多次全市專家會診,未發現病因。學校要求醫院全力救治,並請上海警方介入調查。

4月11日,上海警方通報,在該學生的寢室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4月12日,基本認定同寢室某同學存在嫌疑。

名為「Hillary喬」的網友自稱是受害者黃洋的好友,他透露:「上周五去看他已經完全認不出來,全身很腫,管子里呼出的都是血泡,哭了好久,至今不敢相信,短短一周好好的人就……更沒想到竟然是被人下毒。這是一起令人發指的犯罪。下毒人是好友的室友,放了10倍劑量的試驗用葯在飲水機里,導致好友幾天內迅速肝衰竭肺氣腫,太可怕了。」

黃洋的父親在4月3日得知兒子患病的消息後,立刻從重慶來到上海。據他後來從各方了解,兒子4月1日前後在寢室使用飲水機喝水時,曾感覺水的味道不對,甚至還特地把飲水機中的水倒掉,並對機器和水桶進行了清洗。「他的師兄說,怕室友喝了這些水不好。」

據悉,黃洋遭投毒後,在開始幾天無法判斷毒素,治療不起作用,直至第9天,其師兄收到一個陌生簡訊提醒注意一種化學葯物,才讓案情獲得重大進展,警方依此很快查到了犯罪嫌疑人、黃洋的寢室室友林森浩。

目前林森浩已被刑拘。據黃洋身邊的朋友和同學介紹,黃洋為人好強、上進、開朗、感情細膩。不久前,黃洋剛以優異成績獲得直升博士生。那名被懷疑投毒的同寢室同學姓林,亦成績優秀。兩人在上海兩家醫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競爭關系。

昨日下午3點23分,黃洋經搶救無效不幸去世。復旦大學通過微博通報,「家長失去愛子,學校失去寶貴學生,我們表示沉痛的哀悼!」

一名參與搶救的醫護人員化名「李文思」在網路上撰文,展示了這一搶救過程的部分細節:「這是一種凝血功能紊亂綜合征,先是出血,而後出現血栓,最後死亡。這個小夥子身體已經有血栓形成,出現缺血性肝損傷。白花花的床單上已經布滿了紅色的斑點,一叢黑紅色的線從他高聳的鼻子下方拖出,直到下巴。這讓他看起來有點面目可憎,倘若不是他臉上的斑斑血漬,他一定是個溫文爾雅的學生。」

根據復旦官方微博,在黃洋寢室飲水機殘留水中檢測出某有毒化合物成分。醫葯類網站丁香園的微博上表示,根據受害人的臨床表現,投毒物似乎是四氧嘧啶。

昨晚最新消息:導致復旦研究生黃洋中毒的物質初步確定為N-二甲基亞硝胺。該物質毒性強,常用於醫葯及食品分析研究,可在實驗動物中人為製造肝損傷的模型。較小劑量的長期暴露也可能增加肝癌風險。普通醫院並無庫存,一般由課題組購買。

針對毒葯可能是學校實驗室里試劑的說法,一名學生表示不大可信:學校實驗室對有毒害可能性的試劑都有嚴格規定,使用前必須登記,「也許毒葯是犯罪嫌疑人自己購買的吧?」

黃洋不久前剛獲得直升博士生機會。林森浩為何要向黃洋投毒?目前網上流傳兩種說法,一是「玩笑說」,稱投毒緣起「開玩笑」。一是「嫉妒說」,稱黃洋在耳鼻喉科博士錄取考試中取得第一名,林森浩可能出於嫉妒而投毒。但也有媒體報道,復旦醫學院有學生表示,這兩名學生在兩家醫院不同科室研究不同方向,不存在競爭。被害同學成績好,疑似投毒室友亦成績優秀。

林森浩投毒原因

網上有人說黃洋是因為與他人產生感情糾紛,有人說是與室友關系不睦……對這些,黃洋父親認為都不太可能,「兒子沒有女朋友,在同學中是被豎大拇指的對象,他的博士資格是考出來的。」

黃父表示,4月3日得知兒子患病的消息,他從重慶飛到上海,臨時沒有住處,還曾經在兒子的寢室里住了一晚,並和兒子同寢室的兩位同學見過面,見過投毒嫌疑人,未發現異常。第二天,他才在中山醫院附近臨時找房住下。

⑦ 復旦大學投毒案件的直接原因和深層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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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森浩與黃洋均為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分屬不同的醫學專業。2010年8月起,林森浩入住復旦大學某宿舍樓421室。一年後,黃洋調入該寢室。之後,林因瑣事對黃不滿,逐漸懷恨在心。 [2]
2013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學宿舍聽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愚人節即到,想做節目整人。
林森浩看到黃洋笑得很得意,便聯想起其他學校用毒整人的事件,便計劃投毒「整」黃洋,讓同學難受。[3]
作案動機
最高法經復核確認: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分別系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2010級碩士研究生,同住一間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瑣事對被害人黃洋不滿,決意採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黃洋。
毒物來源
2013年11月27日,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林森浩表示,2013年3月31日他找同學呂鵬,准備向其要曾經做實驗時用過的N-二甲基亞硝胺。林森浩從呂鵬處拿到實驗室鑰匙到實驗室將裝有75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葯瓶和一支已經吸了約2毫升N-二甲基亞硝胺的注射器帶走。[3]
投毒劑量
檢方指控,林森浩將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亞硝胺注入飲水機,超致人死亡劑量10倍以上。[4]

案件經過編輯

投毒經過
2013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為借口,從他人處借得鑰匙後,進入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11號樓204影像醫學實驗室,取出其於2011年參與醫學動物實驗後存放於此處的、內裝有剩餘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原液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個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中帶離該室。
2013年3月31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攜帶上述物品回到421室,趁無人之機,將試劑瓶和注射器內的二甲基亞硝胺原液投入該室飲水機內,後將試劑瓶等物裝入黃色醫療廢棄物袋,丟棄於宿舍樓外的垃圾桶內。
2013年4月1日9時許,黃洋在421室從該飲水機接水飲用後,出現嘔吐等症狀,即於當日中午到中山醫院就診。4月2日下午,黃洋再次到中山醫院就診,經檢驗發現肝功能受損,遂留院觀察。4月3日下午,黃洋病情趨重,轉至該院重症監護室救治。

警方調查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林森浩在此前,包括在接受公安人員調查詢問時,
林森浩在法庭上接受二審宣判
始終未說出實情。
2013年4月12日零時許,公安機關確定林森浩有作案嫌疑並對其傳喚後,林森浩才如實供述了其向421室飲水機投放二甲基亞硝胺的事實。
2013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某某醫院去世。經法醫鑒定,黃洋系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壞死引起急性肝功能衰竭,繼發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大學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提起公訴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披露,市檢察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案件審理編輯

一審審理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
庭審中,檢方指控,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其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法院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表現,建議對其依法從輕處罰。
2013年11月27日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終審宣判
2014年2月25日,林森浩的二審代理律師唐志堅正式受林森浩委託向法院提起上訴。
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宣布林森浩投毒案二審維持原判;二審法院沒有認可辯方提出的辯護意見,認為林森浩殺人手段殘忍,後果嚴重,雖然到案後能如實供述,但不能從輕處罰;因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5]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林森浩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

死刑復核
2015年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針對復旦投毒案被告人林森浩的二審死刑判決復核聽取林森浩辯護人意見。據林森浩辯護人斯偉江律師介紹,整個過程持續兩個多小時,辯護人闡述4點意見,認為判處林森浩死刑的量刑過重,法官表示會依法審理。[6]
2015年6月5日傍晚,「林森浩投毒案」代理律師斯偉江所在的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發表聲明稱,應林森浩父親林尊耀的要求,該所已與林尊耀解除委託協議。林森浩死刑復核仍在進行中,林父臨時更換律師的行動引起各方猜測。林森浩案中,林父在一審結束後已經更換過一次律師,如今是他第二次提出更換律師。
與斯偉江解除合同後,林父或將委託北京律師、中國律師司法網總裁謝通祥接手林森浩案。謝通祥在個人微博簡介中自稱「專業辦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業務、死刑辯護律師」。同時,他還是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律師網首席律師[7] 。
2015年7月28日,經林父的律師謝通祥申請和溝通,最高法院刑庭主辦法官經過請示領導研究和慎重考慮同意了被告人林森浩的父親與主辦法官的會見請求。在最高法院刑事審判庭內,林森浩案件的主辦法官和林父交流了部分案情,並告訴林父最高法院已經多次派人到上海方面了解情況了。林父稱,整個會見持續了幾小時,法官與書記員還詳細地作了筆錄。
2015年7月31日下午,林森浩的父親林尊耀和謝通祥律師第二次來到最高法刑事審判庭第三庭,這一次林尊耀向最高提交了一份由謝通祥與多位專家撰寫的《請求最高法院不核准並撤銷林森浩死刑意見書(一)》以及11份和案件有關的申請。
2015年12月9日,「復旦投毒案」出現新進展,林森浩的死刑復核已出結果,最高法已下發核准林森浩死刑的裁定書。[8]

執行死刑
2015年12月1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學生投毒

案"的罪犯林森浩,被依法執行死刑。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與其父親林尊耀等親屬進行了會見。11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將罪犯林森浩執行死刑。[1]

社會評價編輯
復旦大學投毒案嫌疑人一審被判死刑,引發熱議。專業知識豐富的名校生守不住基本的道德和人性底線,讓人警醒:過於功利的社會環境讓我們忽視最基本健康人格的培養,灌輸仇恨的不良風氣讓心浮氣躁的青年人心胸狹隘,缺乏容人之量。從親密室友到下毒傷人,該反思的不僅是教育。(新華視點)

事件影響編輯
177名復旦大學學子為林森浩求「免死」
2014年5月,由復旦大學177名學生聯合簽名的《關於不要判林森浩同學「死刑」請求信》寄往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隨之一起的還有另外一份《聲明書》。建議給被告人林森浩一條生路,讓他洗心革面,並在將來照顧受害人黃洋的父母。177名學子表示,希望國家、社會、法院綜合考量,慎重量刑,能給林森浩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
請求信還列舉了林森浩平時日常生活學習中的一系列瑣事。林森浩的同學介紹,汶川大地震發生時,他從平時節約的錢中捐出800元(他每月的生活費僅200多),是同學中捐款最多的學生之一。林還發表過8篇學術論文,在國際有影響力的學術雜志上也有作品刊登。
此外,據請求信介紹,病人送的紅包,林森浩堅決拒收。他還曾給農民工連續服務一周,從始至終都很熱心。他平時節儉、樸素(家裡是農民,很累很窮,母親還患有心臟病)。「因此,我們認為他不是多次殺人、多次傷人的極為兇殘的人。」[10]

⑧ 復旦投毒案件是怎麼回事死人了嗎

復旦投毒案是指年4月上海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黃洋遭他人投毒後死亡的案件。該案件發生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中,犯罪嫌疑人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葯品為劇毒化學品N, N-二甲基亞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12月,復旦投毒案將於8日進行二審,被告人林森浩的上訴狀否認故意殺人。

2014年12月8日10時,備受關注的復旦投毒案將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二審。

2015年1月8日上午10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

中文名:復旦投毒案
外文名:Fudan poisoning case
時間:2013年4月1日
地點:復旦大學醫學院宿舍
被害人:黃洋
投毒人: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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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2013年11月27日,林森浩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上承認投毒行為,林森浩表示:在2013年3月29日自己與同學一起做實驗,想起了上次實驗中留下來的葯品。正好當天在宿舍,黃洋和其他同學調侃說到愚人節快到了,想做個節目整人。林森浩當時看黃洋笑得很得意,又想起曾聽說其他學校也有過用毒來整人的事,就在心裡暗想先投毒「整」黃洋,而投毒是為了給受害人開個愚人節玩笑,讓他難受些。然而根據警方通報,林某殺人是因與黃洋瑣事引起不和,投毒舍友。

案發過程

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

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

2013年4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接復旦大學保衛處對黃洋中毒事件報案,上海警方接報後立即組織專案組開展偵查。經現場勘查和調查走訪,鎖定黃洋同寢室同學林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當晚依法對林某實施刑事傳喚。

2013年4月12日,林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3年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於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警方表示,在該生宿舍飲水機內剩餘的水中檢驗出某些含劇毒化學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

2013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檢察機關提請逮捕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

2013年4月25日,黃浦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復旦大學「4·1」案犯罪嫌疑人林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3年5月5日,黃洋父母給復旦校長楊玉良寫親筆信,質疑學校推諉避責,官僚作風。

2013年6月26日,上海市公安局文化保衛分局出具《上海市公安局鑒定意見通知書》,診斷稱林森浩無精神異常。

2013年10月30日,上海市二中院披露,市檢二分院對嫌疑人林某的公訴已被該院正式受理,公訴方指控涉案人林某以投毒方式故意殺人。

2013年11月27日上午9時30分「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C101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中,林某當庭供認了起訴書指控其採用投毒的方法致黃洋死亡的事實,但對作案動機、目的等進行了辯解。法庭就林某的犯罪動機、目的、作案手段、被害人的死亡原因等展開了調查,並充分聽取了庭審過程公訴人、訴訟代理人、被告人、辯護人的意見,並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至下午6時15分,該案庭審結束,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擇日對該案作出宣判。

2014年2月18日,復旦投毒案在上海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5月,復旦177名學生簽署請求信,請求法院不要判林森浩死刑立即執行。受害者黃洋的父親表示不接受請求信內容,他說黃洋去世對家人打擊很大,他也不認同「林森浩不是一個極為兇殘的人」的說法。

⑨ 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哪一年

1、復旦大學研究生投毒事件發生在2013年3月31日中午。復旦大學2010級碩士研究生林森浩將其做實驗後剩餘並存放在實驗室內的劇毒化合物帶至寢室,注入飲水機槽。

2、2013年4月1日早上,與林森浩同寢室的黃洋起床後接水喝,飲用後便出現干嘔現象,最後因身體不適入院。4月16日下午,黃洋經搶救無效死亡。

3、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2月18日上午對「復旦投毒案」依法公開一審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14年12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第5法庭二審開庭審理。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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