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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上大學山東

發布時間: 2023-02-10 18:08:36

㈠ 山東聊城又現冒名頂替上學者,該如何拯救受害者

來自山東聊城的陳春秀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成為了不少人所關注的焦點,而繼此事後,山東聊城又出現冒名頂替上學者,冒險頂替別的考生上大學的事件頻頻發生,這些頂替別人上大學的人明目張膽,肆無忌憚地冒充別人的身份上大學,讓那些原本考上大學的考生卻失去了就讀大學的機會,成為了被別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受害者,對這樣的事情,高校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想拯救受害者,讓頂替著不能有機可乘,大學在錄取考生的時候,必須進一步核實考生的身份信息,對於頂替他人上大學的人應該做出嚴厲的處罰,針對於這個問題,小匠老師下面再來分享幾點個人的看法。

第三、受害者也應該學會“自救”

除了高校以及相關的教育部門,要加強對於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以外,對於被他人頂替上大學的受害者也應該學會“自救”,比如當自己沒有收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時候,不要認為自己就考不上大學了,而應該去高校了解實際的錄取情況,或者是聯系學校和老師,查看自己是否有被所報考的大學所錄取,這樣才能夠萬無一失。

那麼對於小匠老師分享的幾點個人觀點,你們是如何認為的呢?歡迎大家在下方的評論區當中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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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山東兩年查出242人冒名頂替上大學,你怎麼看

根據媒體報道,近兩年的時間內,山東省各高校排查出共計242人,涉嫌冒名頂替他人進入大學就讀,並且取得相應的學歷資質。

事件警醒:


竟然會出現如此龐大的數字,這讓大多數的人都驚呆了,從剛開始的一兩粒,再到現在242例,著實讓人大吃一驚!光一個山東省就能夠排查出來200多人,那麼其他省份乃至說全國范圍之內呢?是否還有更多的人存在冒名頂替的行為,其將後果可想而知。
還記得送孩子去上學的時候,錄取通知書壓根就沒帶,都同樣能夠進入大學,這就是當今信息進步的證明!

同樣對於冒名頂替者,必須要從重處罰,因為他改寫了別人的一生,實在不可原諒。


㈢ 山東女子苟晶自曝被頂替上大學兩次,是否還有沒被發現的

有,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

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

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3)頂上大學山東擴展閱讀

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下一步,工作專班將組織省市縣專門力量,對上述問題逐人逐件進行調查處理,同時對工作中發現及群眾舉報的其他類似問題,堅持零容忍態度,查實一起、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對濟寧市任城區苟晶反映的被冒名頂替問題,工作專班正與濟寧市一起開展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布。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對涉及的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工作專班將督促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㈣ 陳春秀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山東理工大學,這件事你怎麼看待

先談談這個事情的經過吧,陳春秀是是一山東農家女,家在山東冠縣,在2004年參加高考後高考落榜,16年後,2020年5月,該女子打算報考專科,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時意外發現,和自己姓名身份證完全一致的另一陌生女子於2004年十月,前往山東理工大學報道,這個時候陳春秀才知道原來自己當年不是沒有考上,而是被別人頂替上了大學。

類似陳秋媛事件涉及高考造假舞弊的情況並非個案,背後往往隱藏著權力濫用甚至腐敗問題。無論是修改學籍還是冒名頂替,難度都不小,絕非一兩個人所能操作,涉及中學、錄取高校、招生部門甚至派出所等多個單位。

㈤ 新聞中那種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是怎麼做的

以山東冠縣這起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這起案件為例,媒體報道的多起類似案件都表明,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首先要獲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個人材料,再獲取他人的學籍信息,然後再修改自己的戶籍信息,使之與被冒名者相符。

唯有如此,冒名者才能持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等材料到高校報到,並完成大學學業。而這一系列操作,涉及冒名者所在高中、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戶籍管理部門、高校招生與學生管理部門等多個職能部門。

在這樣一個幾乎公開透明的場景下,要想截取被冒名者的錄取通知書並非易事,至少需要考生所在高中的有關工作人員的配合,還需要編造謊言或者採取其他方法,阻礙被冒名者不去招辦或所報考院校查詢是否被錄取,並且不選擇復讀。

之後,冒名者還需要獲取被冒名者的學籍檔案,到戶籍管理部門更改自己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才能辦理冒名入學。

也就是說,要想完成這一系列操作並不留任何破綻,需要上述有關部門的默契配合,有關人員甚至需要直接參與到操作流程中。這顯然不是冒名者一己之力可以搞定的事情,必定有多個環節的工作人員直接參與或者充當幫凶。

(5)頂上大學山東擴展閱讀:

受教育權是公民最重要的權利之一。作為人們改變命運最便捷、最廉價的途徑,上大學的重要作用不言而喻。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行為,無異於劫取了他人的人生,改變了他人的前途和命運。每一個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案件的背後,都有一個黑色鏈條,對這個鏈條上的每個作惡者都不能放過。

冒名頂替行為既嚴重戕害高考公平,又掐斷了當事人改變命運的機會,可謂罪莫大焉,必須嚴懲!

㈥ 被頂替上大學的人,如何歸還屬於別人的人生

接二連三的大學生被頂替事件,那些被偷走的人生該如何還回來?

遭遇像一面鏡子,照見了普通人在面對社會隱藏的不公時的無力和被動。

在《新聞周刊》里 , 白岩松面對陳春秀被頂替的十六年發出「靈魂四問」——

這都是過去發生的事情,那麼過去發生的還有沒有現在沒發現的呢?

當初一路審核的綠燈又該由誰擔責?

僅僅造假的人被追責就夠了嗎?

另外,一個曾經考上過大學的人難道就真的再沒有上大學的機會了嗎?

這些問題不是第一次被提起,也很可能不是最後一次被擺上檯面。

         在一個追求教育公平社會,這些事件反映出來的,不是某個地區、某個人的問題,而是長久以來整個教育體制中某個環節暴露出來的弊病。過去無數的經驗告訴人們,在追求公平過程中,永遠有人試圖打破公約,滿足自己的私慾。那些像苟晶一樣被「選中」的無辜者,因為一部分人的「失控」,被剝奪了過去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改變人生的可能性。

         在引起媒體的關注之後,那位自爆被兩次頂替入學的網友通過媒體發布了長文,在文中,她用「無力回天」「無路可走」「已成定局」等詞語來形容自己如今處境。可盡管已經知道無論什麼結果都彌補不了這20幾年錯過的時光了,她仍然希望自己能夠等到遲來的真相。或許只有這樣,未來才能有更多年輕人,不用再經歷被頂替的人生悲劇。

1、2次高考,都從尖子生變成了墊底差生

隨著被頂替上學的事情不斷浮出水面,山東濟寧的苟晶,再也坐不住了,她選擇實名舉報。


         23年前,只有19歲的苟晶,跨上自行車騎行30公里趕到學校。對於高考,她很有信心,因為從小到大,她都是尖子生,成績沒有出過前5。只是,高考榜單上,紅底黑字,異常扎眼,她成了班上倒數第一。班上56個同學都上了大學,只有苟晶,連大專都沒考上。那時候的農村,家裡若能出一個大學生,就意味著整個家庭都有改變命運的可能。她是全家的希望,不能認命。於是,備受打擊的苟晶重拾心情,參加復讀,再次備戰高考。

        不管是模擬考還是日常考試,她都不出意外的成績拔尖,甚至在全區幾萬名學生中,她還考過第4名。只是,第二次高考成績出來時,她的分數只比去年多了2分,再次落榜。

        那時候的苟晶哪裡知道,就算她再復讀10年,也上不了大學。因為,她的人生,早就被人偷走了。

2、班主任想用3代人命運,拿捏住苟晶

        高考2次失敗的苟晶認了命,她南下打工。突然有一天,妹妹交給她一封信,是之前高中班主任寫的,他說:

         拿著這封信,苟晶只覺得天旋地轉。自己曾經寒窗苦讀十幾年,曾經唯一的信仰和希望,就這樣為他人做了嫁衣裳。當時兒子剛出生,自己生活拮據,時間又過去這么久,就算知道了真相又能怎樣?她還能翻起什麼浪花?妹妹即將高考,而且班主任也是這個老師,他這時候遞信過來是什麼意思?苟晶默默地將信壓在了箱底,沒有再打開過。對於這件事,她選擇了忘記。


           後來,班主任去自己娘家拜訪。他從頭到尾沒有提及當年苟晶被頂替的事,也沒有一句道歉。只是臨走前,他沖苟晶媽媽笑了笑,說了句讓苟晶不寒而慄的話:"你二女兒的孩子,馬上就要中考了吧?"既然欺負過你,就要死死拿捏住,不讓你有任何翻身的機會。

         

          時隔23年,苟晶再也忍不住了,她選擇站出來揭開真相。

         發帖72小時後,得知消息的班主任,帶著幾名大漢奔波700多公里,來到苟晶所在地。他們從中午12點,守到晚上7點多。班主任更是一直在她廠里轉悠,逮著人就問:"苟晶在哪裡?"。苟晶不敢見,她既怕這個遲暮老人找她拚命,也怕他下跪哀求,自己心軟。

         

         這種傷害,不過是被頂替者在揭開這個改變自己人生的荒誕事件的過程中需要面對的冰山一角。那些努力想通過高考改變自己命運卻被無端地剝奪了機會的人,都能在她身上找到自己的影子。隨著事情迅速被人關注,山東成立了專案組進行調查。事情總會水落石出,苟晶也終會得到一個公道。班主任的所作所為,會被所有人唾棄,他心心念念庇護的女兒,只怕也會丟了前程。到了這個年紀,親眼看見自己的努力毀於一旦,不知道作何感想?其實,所有命運的饋贈,早已暗中標好了價格。

        不知道現在命運贈與的背後,究竟要付出什麼樣的代價去還。


       中國人民大學 法學院教授、法語國家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副院長。 石佳友 這樣說:近幾年,媒體披露出一些冒名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嚴重違背了教育公平。這種不法行為不僅侵害了相關考生受憲法保護的受教育權,也侵害了他們受民法保護的姓名權以及身份證號、戶籍信息等相關個人信息。2021年將正式實施的民法典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

       可以看到,違法者往往利用特權或資源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勾結,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公平正義。因為頂替者需要盜用受害人的檔案材料、學籍和考試信息等資料,才能騙取大學的入學資格,因此,冒名頂替之所以能成功,往往與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人員的參與密不可分。

        建議紀檢、監察等部門牽頭,對冒名頂替現象進行嚴查;如果發現考生所畢業的中學、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的相關人員,與頂替者有勾結的情況,或者有嚴重失職,應按照有關的法律和規定進行嚴肅查處。造成受害者損失的,受害者可依法對涉事人員和機構提起賠償訴訟,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有證據證明教育主管部門等行政機構的公職人員存在違法行為,可以要求承擔行政賠償。

——end.——

㈦ 冒名頂替入學將受到法律制裁和約束,此前有過哪些受害者案例

高考對於每個人而言都是人生中至關重要的一件事情。最近“陳春秀、苟晶瑩先後被冒名或被頂替上大學”的事件引爆輿論,目前,苟晶事件的調查結果已經出來,處理了15名有關人員,陳春秀被頂替上大學的調查結果尚未揭曉。高考頂替者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二、刑事責任

1 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冒名頂替者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都需要使用被頂替者的姓名和身份,由此其往往可能需要偽造、變造身份證等能夠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可能觸犯刑法規定的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 偽造國家公文和證件罪

冒名頂替者為達到頂替的目的,可能偽造、篡改錄取通知書或其他國家公文或證件的,該行為可能觸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和信譽。國家機關製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證件是其在社會的一定領域、一定方面實行管理活動的重要憑證和手段。任何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都會影響其正常管理活動,損害其名譽,從而破壞社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 行賄罪

冒名頂替者在實施冒名頂替行為時往往需要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協助,如果在此過程中,其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財物以達到謀求頂替目的,其將因此行為觸犯行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的規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4 受賄罪

相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如在冒名頂替事件中向頂替者索要財物或者非法收受財物,其行為將因此觸犯受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㈧ 山東農家女兩次被頂替上大學,這么多年她經歷了什麼

苟晶是一個出生在山東省濟寧市庄潔鎮的女孩。因為貧窮的家庭條件,從小就努力學習,而且從未放棄。然而,這樣一個前途光明、勤奮的女孩已經被兩次送上大學所取代。盡管她後來知道了這件事,但出於各種原因,她沒有說出來。直到不久前,山東省有242人被替換去上大學,她公布了自己的經歷,並報了自己的真實姓名,只要求得到一個答案

其實早在2003年,她就已經知道了自己被頂替,因為老師通過苟晶妹妹帶一封道歉信回來,她記得信中內容:“我女兒不如你聰明,作為父親對我來說不容易。我讓她頂替你去上大學。作為一名教師,這樣做確實違背了我的道德,但請原諒我”。收到道歉信後,苟晶意識到自己已經被取代上了大學。當時苟晶已經結婚了所以沒有去追究。她還從同學那裡得知,邱的女兒代替她去了北京的一所大學,後來被分配到濟寧的一所中學當後勤老師。

過了這么多年,苟晶的心裡一直很關心這件事。今年的父親節,她想起了她的父親,這是她父親去世前最大的遺憾。此外,她不斷收到朋友和同學關於山東代替上大學的分享,所以她公開了。至於第二低高考落榜的原因,現在還不清楚。

㈨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新華社06-30·新華社官方賬號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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