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縣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最新進展
①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會坐牢
【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② 荀晶頂替上大學風波目前進展如何
7月3日下午,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通報了調查結果,15人被處理。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為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張勇,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工作人員(專業技術七級),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招生辦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9、李秀芳,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常青派出所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
10、韓寧,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北湖派出所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1、王鳳強,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法制大隊民警,時為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2、鞠堅毅,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李營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3、李鋒,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副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14、高凡信,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師進修學校辦公室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15、崔興榮,濟寧市任城區教體局退休幹部,時任濟寧市任城區教委副主任,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目前,工作專班已將邱小慧冒名取得的學歷和涉及省外有關單位、人員問題線索,按程序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下一步,將繼續堅持零容忍態度,對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深入調查、嚴肅處理,同時督促有關部門採取切實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冒名頂替者的合理訴求,最大限度維護其合法權益。

(2)冠縣農家女被冒名頂替上大學最新進展擴展閱讀
【事件經過】
苟晶,女,山東濟寧人,被冒名頂替上學事件當事人。1997年7月苟晶的高考成績為551分,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其本人未填報志願,選擇在原就讀高中復讀。
2020年6月22日,苟晶向山東省教育廳進行了實名舉報,表示自己曾在1997年和1998年山東高考中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其中1997年頂替者竟然還是自己高三班主任的女兒,該班主任曾給苟晶寫過懺悔書。
2020年7月3日,根據調查情況,苟晶1997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委培錄取分數線,但本人未填報志願,其個人身份、高考成績等被邱小慧冒用。
苟晶1998年高考成績達到濟寧市中專(理科)統招錄取分數線,本人填報志願並服從調劑,被錄取到湖北黃岡水利電力學校上學,系按程序正常錄取,不存在其當年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學問題。
③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怎麼判刑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涉嫌冒名頂替罪。本罪是指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行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本罪行為必須發生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
公民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等事項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境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是指將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作為真實的身份證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證件的內容處於相對方認識或者可能認識的狀態。使用的方法沒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單純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的,不宜認定為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單純攜帶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也不屬於使用。
(三)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是指將他人的身份證件當做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而使用
違反身份證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顯然屬於盜用。盜用不是相對於身份證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對於驗證身份的一方而言。
在我國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冒名頂替的行為都是視為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尤其是冒名頂替他人的名額上大學的更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出現冒名頂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對他人造成的損失支付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④ 冒名頂替別人上了大學的事有嗎
目前在我國的法律制度中沒有冒名頂替罪,冒名頂替上大學要追究具體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幫助當事人冒名頂替的工作人員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當事人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如果招生辦的工作人員有受賄行為的,構成受賄罪。
⑤ 《幸福到萬家》冒名頂替風波爆發,現實中是否早有原型
是有原型的,和秀玉的經歷相似的現實原型有很多,不過比較有名的便是湖南女生羅彩霞。羅彩霞是因為報考教師資格證的時候,直接通知自己已經拿到了教師資格證,等到她辦理網上銀行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的信息被盜用了,後來查到用她的信息冒名頂替的女生是她的高中同學王佳俊。

最後還是何幸福幫助秀玉要回了身份,通過記者以及打官司讓萬傳家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秀玉最終也回到自己心心念念的大學,完成了自己一直夢寐以求的上大學的機會。對於秀玉的行為,網友們褒貶不一,有些人認為秀玉應該努力要回自己的身份,但是有些人則是認為秀玉不應該校正。
秀玉一直都是一個很努力的人,想要通過考會計證書讓自己的工資待遇高點,沒想到最後居然牽扯中大學名額被頂替的事情,毀了秀玉的一生,王家人的做法直接寒了秀玉的心,也讓秀玉看清了自家人的面孔。
⑥ 陳春秀被別人冒名頂替上了山東理工大學,這件事你怎麼看待
先談談這個事情的經過吧,陳春秀是是一山東農家女,家在山東冠縣,在2004年參加高考後高考落榜,16年後,2020年5月,該女子打算報考專科,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查詢時意外發現,和自己姓名身份證完全一致的另一陌生女子於2004年十月,前往山東理工大學報道,這個時候陳春秀才知道原來自己當年不是沒有考上,而是被別人頂替上了大學。
類似陳秋媛事件涉及高考造假舞弊的情況並非個案,背後往往隱藏著權力濫用甚至腐敗問題。無論是修改學籍還是冒名頂替,難度都不小,絕非一兩個人所能操作,涉及中學、錄取高校、招生部門甚至派出所等多個單位。
⑦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新華社06-30·新華社官方賬號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