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研究生工作規范
⑴ 北京大學關於碩博連讀研究生培養工作的若干規定的學位論文
博士學位來論文,應自在導師、指導小組的指導下,由博士研究生獨立完成,應是一篇【或一組論文組成的一篇】系統的、完整的、有創造性的學術論文。論文應嚴格按照《北京大學研究生學位論文及論文摘要的基本要求與書寫格式》,使用規范漢字進行撰寫。
碩博連讀生應於轉博後第二學期結束之前完成學位論文的選題工作。

⑵ 華北電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
為加強我校博士研究生培養工作,不斷提高博士研究生培養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教育部《關於加強和改進研究生培養工作的幾點意見》以及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特做如下規定。下面,我為大家提供華北電力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工作規定,全文如下:
一、指導思想
(一)博士生培養工作必須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質量第一,貫徹理論聯系實際的原則,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本學科高層次專門人才和高素質的創造性人才。
(二)博士生的培養主要通過研究實踐來進行,重點是培養創造性地從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優良的學術作風。
(三)因材施教,注重發揮博士生的個人才能和特長,突出博士生的創新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
二、培養目標
攻讀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必須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方針,要求做到: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和掌握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基本原理,認真領會「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實事求是、嚴謹的科學作風,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為科學獻身的精神,積極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服務。
(二)在本學科內掌握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造性的成果;熟練掌握一門外國語。
(三)身心健康。
三、培養方式
(一)博士生培養實行導師負責制,必要時可設副導師,或組成指導小組。跨學科或交叉學科培養博士生時,應從相關學科中聘請副導師協助指導。副導師必須具有教授資格或具有博士學位的副教授,指導小組成員必須具有高級職稱。
(二)博士生的培養以科學研究工作為主,重點是培養獨立從事科學研究工作和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能力;並根據研究需要繼續深入學習一些課程,在拓寬基礎、加深專業、掌握學科發展前沿的基礎上學會進行創造性研究工作的方法和培養嚴謹的科學作風。
(三)博士生培養可採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兩種培養方式。
(四)博士生的培養可在校內進行,也可在國內、國際上進行校際間的聯合培養。
四、學習年限
博士生實行彈性學習年限。全日制博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3~4年;非全日制(在職)博士生學習年限一般為4~6年;碩博連讀和提前攻博研究生學習年限:一般為5~6年(含碩士階段)。
五、培養方案
培養方案是進行博士生培養工作、教學管理和質量檢查的主要依據,博士生培養方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培養目標、學習年限、研究方向、學位課程(馬克思主義理論、外語、基礎理論和專業課)和考試要求、學術活動、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要求等。根據科學研究工作需要及研究生的具體情況也可安排一定的補修課。培養方案應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學科特點制定。
博士生培養方案,要規定博士生在本門學科應掌握的基礎理論和專門知識的廣度和深度,對研究方向及相關學術領域的前沿動態應掌握的程度。
六、培養計劃
博士生導師要根據本學科的實際情況、培養方案的要求,結合研究方向和博士生的特點,制定博士生的培養計劃。培養計劃中應有明確的學位論文選題范圍,明確對課程學習、文獻閱讀、科學研究、學位論文、實踐環節等要求和進度安排。培養計劃要充分注意因材施教、切實可行,發揮博士生的主動性和創造性。培養計劃經導師及指導小組討論審核後報學院批准,送研究生院備案(博士生、導師、學院、研究生院各一份),培養計劃在博士生入學一個月內完成。
七、課程學習
博士生的課程學習實行學分制。博士生應根據科學研究和學位論文的需要,在導師指導下選擇適合的課程學習時間,在博士論文答辯前完成課程學分。博士生在學期間,應修最低學分為14學分,其中學位課8學分,必修環節6學分。具體要求如下:
(一)學位課(8學分),包括:
1.中國馬克思主義與當代:2學分;
2.第一外國語,2學分;
3.基礎理論(2學分)和專業課(2學分)
(二)必修環節(6學分),包括:
研讀專業經典名著(1學分);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2學分);
前沿講座與專題研討(1學分):
主講2次博士論壇的學術報告(1學分)。
對必修環節的要求和執行方法見《華北電力大學博士研究生必修環節實施細則》。
(三)任選課與補修課程
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1學分;
第二外國語:2.0學分。要求第一外語非英語者,第二外語必選英語課且要求達到具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初步能力;學習方式,可以隨碩士生(英語二外)插班學習、考試;如在攻讀碩士學位時,已經選修過第二外語(英語)且考試成績及格者,可以申請免修。
對碩士階段非本專業的博士生,應由導師指定補修若干本專業碩士階段主幹課程。補修課程不計入總學分。
八、資格考試
(一)資格考試的目的
博士生的資格考試,是考查博士生是否掌握了從事博士學位論文工作所必須的本門學科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門知識,以及必要的相關學科知識,並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資格考試的條件
1.博士生培養計劃的執行情況以及課程考試成績,經審核合格;
2.博士生的政治思想表現、學習和科研工作的態度,經測評合格。
(三)考試組織與方式
博士生資格考試由各學院組織安排,可根據各學科特點組織資格考試委員會,並根據學科專業對博士生培養的目標要求及培養方案確定考試形式和考試內容。
(四)考試時間
博士生資格考試原則上應在入學後第二學期末進行。
通過博士資格考試後,博士生即可進入博士論文工作階段。未通過博士資格考試者,一般在第一次博士資格考試後半年至一年內可再進行一次。兩次資格考試都未通過的博士生,應終止其培養過程。
九、科學研究及學位論文要求
進行科學研究與撰寫學位論文,是對博士生進行科學研究訓練、培養創新能力的主要途徑,也是衡量博士生能否獲得博士學位的重要依據之一。博士生在學期間一般要用至少2年的時間完成學位論文。博士學位論文是綜合衡量博士生培養質量和學術水平的重要標志,博士生的資格考核、學位論文選題報告、論文中期檢查、學位論文預答辯、論文答辯資格審查等,是博士生培養工作的重要環節。
(一)學位論文要求
博士學位論文必須在科學或專門技術上做出創新性的研究成果,對我國科技進步和經濟與社會發展做出貢獻,能夠表明作者具有獨立從事科學研究的能力,反映作者在本門學科上掌握了堅實寬廣的基礎理論和系統深入的專業知識。
(二)論文選題與開題報告
博士生原則上應在入學後第三學期內,資格考試通過後進行論文開題報告。為了保證博士學位論文選題的創新性,要求博士生在進行論文開題報告之前,應在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在教育部認定的科技查新工作站進行論文選題查新工作。開題報告的內容應包括:
(1)課題的研究意義、國內外現狀分析;
(2)研究目標、主要研究內容、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3)所採用的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⑶ 湖南科技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校,保證研究生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科技大學,英文全稱:「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標代碼:10534;考點代模物碼:4314;辦學類型:公辦;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
第三條 學校概況: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的湖南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設有90個本科專業,涉及理學、工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11大學科門類;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擁有3個一級學科博士後科研流動站、4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25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擁有8種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別及「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權資格。並可開展同等學力人員在職申請碩士學位和高校教師碩士工作。
第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五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全日制專業型碩士研究生學制2。5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3年。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知碼激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招生計劃、招考方式、收費標准,培養形式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擬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教育部、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招生宣傳和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八條 學校成立由校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研究生招生督查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九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的通訊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園路,郵編:411201;聯系方式、傳真:0731—58291000,學校網址:http://www。hnust。e。cn,研究生院網址:http://graate。hnust。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獎助政策
第十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務會議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經主管校領導審定後,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所有納入招生計劃的碩士研究生都要繳納學費,學校通過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三助崗位、綠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
第十三條 學校碩士研究生的獎助學金政策參照《湖南科技大學研究生獎助管理辦法(修訂)》科大政發[2016]68號文件規定發放。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員
搭襪第十四條 學校選拔能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在崗教師和管理人員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命題、組考、招生宣傳和復試、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研究生招生考試監考、組考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命題、組考的工作人員須簽訂《保密責任書》且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研究生招生考試。
第五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十六條 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廉潔自律,秉公辦事,自覺遵守組考、復試、錄取有關規定,按程序、要求進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虛作假、徇私和舞弊,不得擅自改變招生錄取計劃,不得招收不符合錄取標準的學生入學。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人員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須注意做好研究生招生期間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丟失有關試卷、答卷、及有關文件資料。對有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招生管理規定行為的單位或當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嚴肅處理。
第六章 報名與現場確認
第十八條 碩士研究生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繳費,並到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和採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後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後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九條 經學校選拔並確認資格的「農村學校教育碩士師資培養計劃」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相關管理服務系統填報志願並參加復試。已被學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
第二十條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考生報名時應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並按要求填報本人入學、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⑷ 應屆生考研復試的時候都需要帶什麼
考研復試要攜帶:
學生證、准考證、身份證、本科成績單(要有學校教務處公章)、畢業證、學歷證、四六級證書等證書、大學期間獲得的獎狀或者工作期間取得的一些成果等。
(最好把這些資料復印一份備份),另外,考生最好能帶上一寸免冠照片幾張(體檢要用)。

(4)大學研究生工作規范擴展閱讀:
考研復試是考生在通過初試的基礎上,對考生業務水平和實際能力的進一步考察。考研復試關繫到研究生是否能最終入選,是最後一道程序,因此在考研過程有起舉足輕重的作用。
規范:
1 衣著整潔,注意禮貌
面試考官不是時裝設計師,考生也不是時裝模特。因此,考生穿奇裝異服去面試,非但不能讓考官刮目相看,而且可能招致反感。著裝只要整潔得體就好,不用煞費苦心。進入考場後,為表示禮貌,考生要向老師問好。
2 勿緘勿濫,作答適度
有的考生在面試中過於靦腆,半天說不出一個字。還有的考生遇到拿手問題,就滔滔不絕說個不停。這兩種傾向都要盡量避免。考生話太少,老師很難判斷你的學習基礎和邏輯思維能力是否適合讀研究生;話太多則容易給考官留下過於炫耀的印象,所以考生作答要適度。
3 遇到不懂,虛心誠信
如果考生一時不能理解考官的問題,一定不要不懂裝懂地解釋。考官既然問了那個問題,表明他們已有不錯的想法了,換句話說,考生靠蒙是不能過關的。這時,考生可以坦誠地告訴考官自己不知道。不過,這並不是最佳的方法。最佳的方法是,考生在告訴考官不懂之後,嘗試著對問題進行自己的分析和理解,這樣老師會感覺,這個學生虛心誠實,善於思考。
4 思維第一,知識第二
面試老師都是各領域的專家,他們最關注的是考生有沒有發展潛力,而不僅僅是知識是否淵博,因為知識可以通過讀書來獲得,而思維方式則是真正見功底的。答題時,考生思維要縝密,表達要流暢,注重邏輯性,在此基礎上,再去發揮你的知識面廣的優勢。
5 常見問題,事先准備
雖然面試考官的提問帶有一定的隨意性,但並不是完全猜不到的。有的問題,許多院校面試都會問到,例如,研究興趣是什麼、打算如何進行研究等。一定要事先准備,別去想以後會不會真正從事這個研究。事先准備充分,考場上肯定會答得理想些,考官也會認為考生有想法、有思路等。
研究生考試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即通過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後參加的,由報考院校組織進行的第二次考試。一般也分筆試和面試。早期的研究生復試多隻是一種形式,但從引2006年起研究生招生加大了復試的權重,有的招生單位甚至把復試的權重加大為百分之五十,這就要求考生具有真才實學並具備更高的應變能力。
為了確保復試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規范選拔程序:
(1)明確了實施復試工作的權力、責任主體和管理職責:招生單位全面負責,校院二級管理,導師、專家集體考查。
(2)對一些重要的復試環節作出規范性要求,如每位考生復試時間一般不少於20分鍾,復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於5人等;每個復試小組還應對每位考生的作答情況進行現場記錄,並妥善保存以備查;同一學科(專業)各復試小組的面試方式、時間、試題難度和成績評定標准原則上應統一。
此外,明確學校實行三公開:即復試要求公開,辦法公開,結果公開;同時要求招生單位統一制訂導師、專家遴選和工作規范,並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和紀律的培訓,使每一個人明確評判標准、規則、程序和紀律。
(3)加強監督保障。包括實行考場監察和巡視制度,進行全程、全面、有效的監督;廣泛接受考生和社會的監督,考生如果對復試結果有意見可以申訴。完善復試監督及復議制度。
推免條件
高等學校從具備下列條件的學生中擇優遴選推免生:
(一)納入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不含專升本、第二學士學位、獨立學院學生)。
(二)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社會責任感強,遵紀守法,積極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奮學習,刻苦鑽研,成績優秀;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四)誠實守信,學風端正,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
(五)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六)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經三名以上本校本專業教授聯名推薦,經學校推免生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嚴格審查,可不受綜合排名限制,但學生有關說明材料和教授推薦信要進行公示。
(七)在制定綜合評價體系時,可對文藝、體育及社會工作特長等因素予以適當考慮。但具備這些特長者必須參加綜合排名,不得單列。
高等學校可按上述要求制訂推免生的具體條件,但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政策
⑸ 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答辯工作規范
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與答辯工作規范
各研究生培養單位:
研究生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是保證學位論文質量的重要環節,各研究生培養單位和導師對此項工作須給予高度重視。為提高我校博士學位論文答辯水平和博士學位授予質量,進一步改進和規范答辯程序,防止論文答辯中的形式主義,特對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和答辯做如下規定,各研究生培養單位要認真組織實施。
一、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預答辯
凡我校博士學位申請者(包括同等學力申請博士學位人員)必須進行學位論文預答辯,預答辯通過者方可向校學位辦提出正式答辯申請,並進行學位論文的匿名外審工作。
(一)學位論文預答辯的內容
1.導師介紹答辯人的學習成績、思想品德、學術作風、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況;
2.答辯人報告學位論文的完成情況,包括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課題國內外研究現狀,研究的對象和內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數據和結論,論文的創新點等;
3.預答辯委員會對論文進行評議;
4.作出論文是否通過預答辯的決議。
(二)學位論文預答辯的要求
1.學位論文預答辯時間安排在論文初稿完成後,一般在正式答辯3個月之前;
2.由導師或培養單位根據博士生的研究方向和論文內容聘請本學科或相關學科的博士生導師、教授及相當專業技術職務人員3~5人(校內、校外不限)組成預答辯委員會,並報所在單位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批准;
3.學位論文預答辯應公開舉行,由預答辯委員會主席主持;
4.學位論文預答辯按正式答辯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每位答辯人的預答辯過程不少於60分鍾;
5.預答辯委員會應對博士學位論文進行嚴格、認真審查,重點檢查博士學位論文的創新性、論文工作量、有無違反學術規范現象等,並詳細指出論文中存在的不足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
6.預答辯委員會採取評議方式做出是否通過預答辯的意見。對有爭議者,可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做出決定;
7.預答辯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填入《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預答辯意見書》,並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核後交校學位辦公室備案。如未獲通過,答辯人須於再次申請時重新進行預答辯。
二、關於博士學位論文的答辯
(一)學位論文答辯的審批與公告
1.博士學位論文答辯的審批從網上進行。答辯委員會秘書應在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前兩周在研究生院網站的《山東大學博士論文答辯審批和公告系統》中登錄答辯人姓名、導師姓名、所屬學院、專業、研究方向、論文題目、答辯時間、答辯地點、答辯委員會名單等情況;
2.通過校學位辦公室審核的答辯委員會等將在系統內予以確認並公布。確認後的答辯委員會成員如需更換,須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書面報告校學位辦公室辦理更換手續。
(二)學位論文答辯的'程序
1.答辯開始前由學位評定分委員會負責人或委員宣布答辯委員會主席及成員名單;
2.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開始並主持論文答辯;
3.導師介紹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內容包括答辯人的簡歷、執行培養計劃、從事科學研究、論文寫作等情況及論文的主要學術價值;
4.答辯人報告學位論文的主要情況,重點報告論文的主要觀點、創新之處和存在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內容,時間應不少於30分鍾;
5.答辯委員會主席宣讀或簡要介紹導師和評閱人對論文的評審意見;
6.答辯委員會提問,答辯人回答問題。答辯委員會應著重與答辯人共同探討問題,避免對論文進行泛泛的評論。論文答辯應允許旁聽者提問。提問後,可給答辯人一定的准備時間。答辯委員會應重點考察答辯人回答所提問題的科學性、准確性。時間應不少於40分鍾;
7.答辯委員會舉行會議,作出答辯評價,進行投票表決,主要議程為:
(1)評議學位論文水平及答辯情況。答辯委員會應根據學位論文的評價項目和評價要素,對論文本身及答辯情況作出科學評價。評價分為a(優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個等級。
(2)在對答辯情況充分交換意見的基礎上,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作出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決定。經答辯委員會全體成員2/3(含2/3)以上同意者為通過。
(3)討論並形成答辯決議書。答辯決議書需由答辯委員會主席、委員分別簽字。答辯決議必須有對論文不足之處的評語和修改要求,否則無效。
(4)審查《山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原始資料審核表》並由主席簽署意見。
8.答辯委員會主席向答辯人當面宣讀答辯委員會決議並宣布表決結果;
9.答辯委員會主席宣布答辯結束。
(三)學位論文答辯的工作要求
1.答辯委員會必須堅持學術標准,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保證質量,嚴格把關,維護學位授予工作的嚴肅性,不降格以求;
2.答辯要充分發揚民主,各抒己見,努力創造百家爭鳴的學術氣氛;
3.除保密論文外,答辯要以公開方式舉行,廣泛吸納校內外有關人員列席旁聽。
三、關於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的寫作規范及要求
(一)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須包括以下內容:
1.對論文選題的評價
選題對學科發展、經濟建設、社會進步有何理論意義或實用價值;立論依據是否充分,對國內外相關文獻的了解是否全面。
2.對課題設計的評價
研究目標是否明確,研究方法是否先進、恰當,技術路線是否清晰、縝密,課題的難易程度如何。
3.對研究成果的評價
研究內容是否完整,實驗數據是否真實,結論是否正確,理論分析是否嚴謹;創新性何在,並對論文的創新點(一般不超過3點)進行等級評價。論文創新性分為四個評價等級:
(1)有很強的創新性;
(2)有較強的創新性;
(3)有一定的創新性;
(4)沒有創新性。
4.對答辯人業務水平及論文寫作水平的評價
答辯人對本學科領域基礎理論及相關知識的掌握是否堅實寬廣,是否具備獨立從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論文結構是否合理,層次是否清晰,行文是否流暢,分析論證是否合乎邏輯,寫作是否符合規范。
5.對論文不足之處的評價
須明確指出論文尚有何缺點和不足,有何需改進或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問題。
6.對論文答辯情況的概述
答辯人回答問題是否完整、准確,思路是否清晰;答辯中存在什麼問題和不足。
7.對是否建議授予學位的結論性意見,分別為:
(1)建議授予博士學位;
(2)建議重新答辯;
(3)建議不授予博士學位;
(4)達不到博士學位水平建議授予碩士學位。
(二)結尾部分的體例應統一為:
答辯人對答辯委員會提出的問題做了……回答,答辯委員會表示滿意(或基本滿意、或不滿意)。經全體答辯委員會委員評議和無記名投票表決,一致(或具體票數)通過(或不通過)該論文答辯,並建議校學位委員會授予其……學博士學位(或其他結論)。
(三)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內容必須充分、具體,力戒空話、套話,篇幅一般不少於500字。
(四)學位評定分委員會需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作嚴格審核,不符合寫作規范要求的決議將不予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
四、鼓勵碩士學位論文進行預答辯
碩士學位論文預答辯、答辯的程序和要求以及答辯委員會決議寫作規范參照博士學位論文執行;碩士學位論文答辯人報告論文的時間不少於20分鍾,提問和回答問題的時間不少於30分鍾;碩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篇幅一般不少於300字。
五、以上各項規定和要求自本通知頒發之日起實施。
;⑹ 蘭州大學考研
從蘭州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獲悉,蘭州大學已公布201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調劑
調劑工作由蘭州大學各招生學院組織完成,包括第二志願考生校際間調劑和第一志願考生校內調劑。第二志願考生調入我校須按照《蘭州大學2013年碩士研究生優秀生源調劑辦法》要求執行,且必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站的「網上調劑」系統方式進行。第一志願考生校內調劑按照《蘭州大學2013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復試分數線》和有關學院調整後的復試分數要求執行,考生以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跨學院調劑的考生必須經接收學院和第一志願報考學院同意(簽字蓋章)並報研招辦審批通過後才能調劑復試。
二、招生紀律
(一)考生報考資格的審查、體檢、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等要求嚴格按本辦法中的有關要求執行。《復試考生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情況表》嚴禁他人代填代簽,「考生本人填寫」欄必須由考生本人如實填寫並簽名。
(二)各招生學院應切實加強對研究生招生復試與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監督,認真執行教育部和學校有關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規定,制定科學、公正、規范的復試、錄取辦法,加強對參與復試工作的各類人員進行培訓,及時公布復試及錄取結果。正確處理好自主與自律的關系,增加透明度,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
(三)對於違反招生紀律的招生學院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責任,以維護招生工作的嚴肅性,確保碩士研究生招生的公平與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