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助學貸款
⑴ 2021年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專碩招生簡章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2021年金融專碩(MF)招生簡章
一、學校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是一所以法學學科為特色和優勢,兼有政治學、經濟學、管理學、文學、歷史學、哲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等學科的“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2011計劃”和“111計劃”(高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直屬於國家教育部,正致力於建設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與53個國家和地區的258所知名大學、科研機構和國際組織建立了合作交流關系。每年通過各類合作交流項目派出千餘名師生赴境外交流學習,聘請數百名長短期外國專家來校講學。現有海淀區學院路和昌平區府學路兩個校區。
二、學院簡介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依託1995年設立的工商管理本科專業,於2002年在整合我校經濟、管理和法律師資及教學資源基礎上正式組建。作為國際精英商學院協會AACSB、CFA正式會員,擁有理論經濟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工商管理、理論經濟學和應用經濟學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5個二級博士點,11個二級學科學術型碩士點,3個專業碩士點包括工商管理、金融和國際商務,以及經濟學、工商管理、國際商務、金融工程4個本科專業。
商學院堅持踐行“一主兩翼,融合創新,培養社會需要的復合型人才”的辦學理念,以“培養商界精英、學界精英、政界精英”為使命,努力建設“理論和實踐相結合的融合型商學院”。
三、金融碩士(MF)專業學位介紹
金融碩士專業學位隸屬於資本金融系,中國政法大學資本金融系率先專注於資本金融三個層次的構建、完善及其交易研究。金融碩士專業依託資本金融系的平台,在新時代背景下,結合大數據、人工智慧在資本金融領域的產品級研究和應用,配備有業內一流的計算金融實驗室。
2018年3月,經國務院學位辦批准,中國政法大學正式成為金融碩士專業學位培養單位,現有專業教師10人,具有豐富從業經驗的行業授課教師15人,致力於系統培養掌握投融資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術與操作、金融產品設計與定價、財務分析、金融風險管理、金融監管,以及金融科技相關領域的知識和技能,具有很強的解決金融實際問題能力的高層次、應用型金融專門人才。實行導師負責制,成立導師組,建立學術導師和行業導師的雙導師制。聘請有實踐經驗的專家、企業家和監管部門的人員開設講座或承擔部分課程。
2021年,商學院招收全日制金融碩士專業學位(專業代碼:025100),共分為四個研究方向:
1. 資本金融
2. 金融監管
3. 財富管理
4. 數字金融
四、培養特色
1.法商管理特色的課程設置
法大MF課程分為學位公共課2學分、專業必修課17學分、專業方向課8學分、專業選修課14學分。必修課程為MF學生必須掌握的金融學、經濟學和法學基礎知識和技能,專業方向課為專業方向必須的理論與應用復合課程,專業選修課重點為行業應用課程、案例、交易實踐、大數據與智能分析課程。目前MF開設的專業方向有:資本金融;金融監管;數字金融;財富管理。
2.學院、行業與信息技術融合的教學模式
學位公共課、專業必修課與專業方向課以學院教師授課為主,專業選修課以行業高管、行業專家授課為主,注重實習基地的行業專家授課與實習指導相結合,注重計算機信息技術在金融中的應用,強調理論、實踐與計算機工具的有機融合。
3.循序漸進的精細化培養過程
金融專碩設置學術導師與行業導師的雙導師制度。金融專碩只有兩年的學習時間,其應用實踐方面的高要求,並不意味著簡單地降低理論比重,相反這也是對理論融通的高要求。課堂教學的理論課程、實踐課程、案例課程、信息工具課程、基地實習的配合,學院教師、行業教師、學術導師、實踐導師的配合,都遵循循序漸進的規律進行精細化設計。
4.建立與世界知名大學或商學院的項目聯系
目前商學院已與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家的著名大學和商學院建立了項目聯系,包括參觀訪問、短期交流、互派留學生、申請國外學位等國際項目。這些國際項目將豐富MF學生的成長經歷,了解異域文化及法律規則、開闊國際視野,使學生能成為更具競爭力的熟悉國際競爭環境和運行規則的MF人才。
5.校友資源豐富
學校整合了自身獨特的社會資源,與各級政府、社會組織、國內外著名企業、知名律所建立了廣泛的聯系。經過近60年的建設與發展,中國政法大學校友遍及商界和司法界各領域,並形成良好的法商互動資源平台。MF學生將通過MF中心與傑出校友建立交往溝通機制,並得到真實與具體的職業指導,形成法大MF學生獨具特色的人脈資源。
五、招生規模及學費
自2019年起,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開設全日制金融專碩(代碼:025100)。2021年計劃招生15人。招生對象為所有自願報考2021年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專業碩士的校內外優秀大學生,學制兩年,全日制學習方式,學費6.9萬/年。
六、獎助辦法
我校通過設立獎學金、教學助理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獎助體系,支持碩士研究生完成學業,提高碩士研究生待遇水平。考生可訪問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cupl.e.cn/),在“規章制度”專欄查閱獎學金介紹和助管理實施細則。
1.一志願新生獎學金
適用范圍:推免或者一志願報考我校且被錄取的考生。
獎 項:按照聯考成績排名(聯考成績相同時參考復試成績)設立特等、一、二、三等獎。
獎 金:特等獎:所有推免考生,獎金25000元
一、二、三等獎:一志願考生,獎金13000-6000元。
具體詳情另行通知公告。
2.在讀期間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根據教育部政策規定,全日制非定向金融專碩學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
(2)專項獎學金:在讀的金融專碩學生均可參評各項獎學金。具體獎項有:學業獎學金、學術獎學金、競賽獎學金、貢獻獎學金等。
(3)其他獎學金:學校規定的金融專碩學生在讀期間可參評的其他各類獎學金
七、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必須符合下列學歷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往屆本科畢業生;
(2)國家承認學歷的高職高專畢業生,且畢業後滿2年(以同等學歷身份報考);
(3)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以同等學歷身份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八、報名
考生報名採用網上提交報考信息與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應在教育部規定的研究生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填寫並提交個人報名基本信息、網上繳納報名考試費,然後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報名點現場攝像、確認報名信息。
具體報考事宜及相關政策,以國家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通知為准。
九、初試及復試要求
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我校初試和復試的自命題考試科目均不指定參考書目,只提供命題范圍。
(一)初試
1.初試時間:詳見國家文件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的通知。
2.初試地點:詳見所選考點的通知公告。
3.初試科目:101 思想政治理論、204 英語二或其他六個科目任選其一、303 數學三、431 金融學綜合
4.命題范圍:(1)全國統考科目(政治、英語等)和全國聯考科目(管理類聯考、法碩聯考業務課等)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公布考試大綱、統一命題。
(二)復試
(1)復試時間和地點:以學校通知為准。
(2)復試內容:經濟學基礎,命題范圍:宏觀經濟學、微觀經濟學
十、錄取
根據考生所報考第一志願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或專業課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加試科目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單科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予錄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考試誠信狀況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於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應屆本科畢業生、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十一、招生咨詢
1、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辦公地址: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一號辦公樓304室(研招辦)。
聯系電話:010-58908070 趙老師
2、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
辦公地址: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綜合科研樓B424(研工辦)。
咨詢電話:010-58908347、58908214 鄭老師、燕老師
咨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官方網站:http://sxy.cupl.e.cn/
十二、說明
1.我院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班,請廣大考生切勿輕信以中國政法大學名義舉辦的研究生考前輔導班。
2.本簡章中如有內容與教育部的最新政策相沖突,我院將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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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中國政法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於中國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中國政法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中國政法大學。
第五條 招生代碼:10053。
第六條 辦學性質: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2011計劃」和「111計劃」(高校學科創新引智計劃)重點建設高校,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學習形式為全日制。基準學制為四年。學生入學後,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習年限,學生可以在三至六年內完成學業。
第九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條 辦學地點: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是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組織招生改革前期調研;做好人才需求和培養的預測工作;根據學校發展規模,擬定招生計劃草案;開展招生宣傳活動;組織和落實新生錄取、復查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根據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五條 本科招生辦公室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堅持科學發展,協調發展,按照「以發展促公平」的原則,結合學校辦學條件,考慮各省報名考生人數佔全國報名考生總數的比例、生源質量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計劃經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報教育部批准。
第十六條 學校將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為105%以內,考生所報專業志願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學校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學校對於未完成計劃的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徵集志願。如徵集志願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實行順序志願的省份(直轄市、自治區),若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如徵集志願仍不能完成計劃,則將剩餘計劃調整至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八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往屆生與應屆生區分與限制。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參考考生高考原始分、專業志願順序和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上海考生按照上海市相關規定執行)。
相關科目的高考成績比較順序如下:經濟學、金融工程(成思危現代金融菁英班)和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法治信息管理方向)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英語、德語、翻譯專業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其餘專業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
根據江蘇省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對該省高校專項計劃招生及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入圍考生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相關錄取辦法,學校在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浙江省和山東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招辦依據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和海南省考生由所在省(直轄市)省招辦依據其相關規定按專業組投檔,學校按照本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專業安排。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十九條 我校招生體檢標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和入學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偵查學專業在提前批錄取,學校不單獨組織或參加公安類院校的政審、體檢和面試,考生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錄取:(1)五官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徵和缺陷,身體無各種殘疾;(2)無色盲、色弱,單眼矯正視力不低於4.7;(3)兩耳聽力正常;(4)無口吃;(5)無傳染病。
第二十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 除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及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外,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分專業錄取。對有多項加分項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項計算。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於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學院的師資規模、學生規模,將法學專業的學生隨機分配至民商經濟法學院、國際法學院和刑事司法學院學習,適用同一培養方案,不分方向。法學專業學生報考研究生時,不受所在學院的限制,可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選擇不同的研究方向進一步深造。
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的學生在法學院學習,分為兩個階段貫通培養。第一階段為四年基礎學習階段,按照培養方案完成教學進度,必修課成績排名前90%且考核合格的學生,經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方可進入第二階段即兩年應用學習階段的學習,應用學習階段合格後准予畢業並授予法律碩士學位。
第二十三條 英語、翻譯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德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德語、英語的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省級招生辦統一組織外語口試的,報考英語、德語和翻譯專業的考生應參加。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協作計劃、內地西藏高中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學校按照教育部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體的招生簡章。考生的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報名材料參考使用。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束後,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cupl.e.cn/)公布錄取結果。
第六章 收費標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於調整普通高校學費標準的通知》(京價(收)字[2000]第217號)的規定,我校德語、英語和翻譯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6000元,其他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為5000元。選擇雙專業雙學位培養模式的學生,從第五學年起,學校參照基本培養成本收取學費。選擇雙學位加碩士連讀培養模式的德語、英語和翻譯專業學生從進入研究生學習階段起,學校參照當年研究生的收費政策及實際培養成本確定收費標准。法學(法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實驗班)的學生在應用學習階段,學費按法律碩士研究生收費標准收取。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赴國(境)外交流學習的費用視具體項目確定,由學生自行承擔。
根據《北京市物價局、關於北京市學生住宿收費標准及管理的通知(試行)》(京價(收)字[1999]第014號)和《關於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內新建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函》(京價(收)字[2003]348號)的規定,本科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650/750/900元。學生住宿須遵守《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公寓管理辦法》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校長獎學金、本科生學業獎學金、科研創新獎學金、競賽優勝獎學金和志願服務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學校建立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綠色通道、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種政策在內的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本科生可於第一學年的第二學期申請轉專業,具體條件和程序參見《中國政法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cupl.e.cn
咨詢電話:010-58909122
自動傳真:010-58909922
通訊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府學路27號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郵編:102249)
紀委監督電話: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准;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准。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後,如遇教育部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相應內容,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國政法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