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上大學
A. 監獄里能上大學嗎
在監獄里氏姿是可以上大學的。監獄是鼓勵服刑人員讓段自學,服刑人員在監獄里考試合格的將由相應部門發放相應的證書。服刑人員是可以參加成人高考或者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殲滑絕,監獄也會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當然服刑人員考試肯定是在監獄內考試,近日內會設有相應的考點,方便服刑人員報考。
B. 一男子監獄備考出獄還考上大學,他是怎麼做到的
很多時候很多人犯罪的本意有時候並不是惡意的,但由於觸碰了法律的紅線而不得不被處罰。近期,一男子在監獄中備考成功,當年為湊齊高考報名費被判刑,現在監獄民警的幫助下,逆襲成功,成功高考“上岸”,除了他人的幫助以外,其自己的堅持也是不可缺少的。
一、當年無知,觸碰法律紅線由於家庭原因,其自小和父親生活,在父親不願為其支付300元的高考報名費時,在無人幫助的情況下,他選擇了最不該選擇的方法,與人合夥盜竊汽車電瓶,觸碰了法律紅線,就這樣被判刑了。這不僅僅是對法律的無知,也是被生活磨平稜角的屈服。

C. 在服刑期間,在監獄里可以考大學嗎,可以讀大學嗎
嚴格從法律意義上來說,緩刑並未對於其人身採取羈押措施,對於參加高考和升入高等學校並無影響,況且高考對於公民來說是一項憲法規定的受教育權,且該權利並非是民主政治權利,而是公民天然的權利,因此即使是被剝奪了政治權利的公民也可以參襪坦加高考,切我國法律也沒有規定受到刑罰處罰的公民不得參加高考,由此來說,即使是正在監獄服刑的人員,也有依法參加高考取得升學機會的權利,更無論緩刑期間的人。
但亮好早是現實中,很多地方都會有一些歧視現象,或者明確規定曾經受到過刑罰處罰的公民不得予以錄取,或者在招生過程中將這類人直接剔除掉……並且緩刑雖然不採取羈押措施,但是公民依然是「有罪」的狀態,且這個污敬雀點會伴隨他的一生,記錄在他的個人檔案中。不管自己說還是不說,學校都可以直接從檔案中調閱到他的犯罪記錄,從而會實際影響到升學。
D.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服刑人員是可以參加成人高考或者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監獄也會為其提供必要的條件。想要上大學的服刑人員,也可以在監獄圓自己的大學夢。那麼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1
教育部規定
作為全國最高教育主管部門的教育部,歷年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都明確規定「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如果根據該規定的字面含義,只要是被採取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刑事拘留、逮捕這五種刑事強制措施或者正在少管所、看守所、監獄內外服刑的人員一律不得報名參加高考。
法律規定
《教育法》第四十條規定: 國家、社會、家庭、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為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刑滿釋放和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處罰後,在升學、就業等方面不得歧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具有同等的升學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
看完上述規定,我們塌殲御會發現,教育部的規定比較嚴格,法律出於保護未成年人的目的規定較為寬松,團岩兩者存在一定的沖突。根據立法法的精神,法律的效力要高於教育部內部規定,在兩者存在沖突的情況下,應當依據法律規定處理。那麼被判刑的學生究竟能不能報名參加高考呢?哪些情形下可以?哪些情形下不可以?
可以報名參加高考的情形
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學生
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關規定精神,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這三種刑事強制措施,只是一定程度限制人身自由,學生仍然有條件去報名參加考試;
且最終是否被判決有罪仍不確定,既然法律規定了刑事處罰後、刑滿釋放、正在接受社區矯正的未成年人都有升學的權利,根據舉重以明輕的原則,只是被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未成年學生自然也有升學的權利,當然可以報名參加高考,不應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被採取強制措施不得報名」的規定限制。
除此以外,被判處管制,拘役或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的未成年學生,根據《社區矯正法》的規定,應當接受社區矯正。《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十八條明確規定,接受社改模區矯正的的未成年人復學、升學不受限制。因此,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未成年學生也可報名參加高考。
另外,刑罰執行完畢、刑滿釋放的未成年學生都可以報名參加高考,不受影響。
已滿18周歲的成年學生
還有一少部分學生在實施犯罪時已滿18周歲,不再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關規定不適用於他們。那麼是不是只要被採取了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都不能報名高考呢?我個人認為,不能狹義地從字面意義上理解《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強制措施」。
正如前文講過,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雖然也是強制措施,但只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且最終是否構成犯罪、是否會被判刑尚不確定,因此不能簡單的就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建議教育主管部門在實際操作中能夠靈活處理。
此外,被判處緩刑的已滿18周歲的高三學生能不能報名參加高考呢?這就要涉及到緩刑是否屬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中的「正在服刑」了。《刑法》第七十六條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根據該規定,緩刑只是刑罰執行前的一種考驗制度,不屬於刑罰執行。《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間是否算服刑的答復》中也進一步明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並未被實際執行刑罰,故不能算作服刑」。因此,被判緩刑,在緩刑考驗期內的高三學生(未滿18周歲的學生也適用)都不屬於「正在服刑」,因此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不能報名參加高考的情形
無論是否已滿18周歲,只要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被判處實刑正在未成年犯管教所、看守所、監獄服刑的學生,因為已經完全喪失了人身自由,自然無法報名參加高考。(但是為了最大化的保護未成年人受教育權,只要不是嚴重犯罪,建議對刑事拘留、逮捕的未成年學生可以變更強措施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這在司法實踐中並不少見)
另外,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因為都屬於正在服刑,不屬於刑滿釋放和刑罰執行完畢,因此,無論是否已滿18周歲,都不能報名參加高考。
高考一定程度上關系著人的一生,教育主管部門要秉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盡可能的讓涉罪未成年人都能參加高考,給他們一個改過自新、爭取美好明天的機會。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2
一、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孩子能考大學嗎
孩子能考大學,孩子的前程未來不受父母行為的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無法從事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2、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一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二、刑事處罰主刑
1、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一,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管制刑的.特徵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2、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三、刑事處罰附加刑
1、罰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人民法院對犯罪判處罰金有兩種情形:
一、單位犯罪。對單位犯罪,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
二、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可採用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兩種方式之一。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輕微的,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罪犯。
對犯罪分子並處罰金,是對犯罪情節嚴重、必須要判處管制以上刑期的罪犯同時判處罰金。對犯罪分子判處罰的金額,刑法分則沒有具體規定,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具體金額。
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或其親屬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依判決書確定的一次或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應當強制繳納,如若不能全部繳納罰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罪犯有可以執行的財產,隨時追繳。被判處罰金,只有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2、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三章第七節各該條之規定,該附加刑對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若獨立適用則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
同時,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除此之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被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3、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八節,以及分則的相關規定,沒收財產主要適用於犯罪所得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罰,但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
與此同時,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或者應有的財產。另外,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另外,軍事法院在審理軍人犯罪時,還可以依法作出剝奪榮譽稱號或勛章的處罰
我國刑罰只能由刑法加以規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無權規定刑罰體系。而且,刑種按照由輕到重的順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須依法按照這些刑罰方法及條件、幅度、方式來判處刑罰。
坐過牢的人可以考大學嗎3
一、父母法院失信人,兒女考大學有影響嗎
一般情而言是可以考取大學的,但是不能上收費很高的大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第四條 被執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二、被執行人列入失信名單的後果
1、銀行等金融機構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限制其貸款、融資等金融活動,降低信用卡額度,並將其存款情況及時通過司法查詢平台報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降低其信用等級,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評比資格;
3、被執行人為國家機關或者公務員、中共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特殊主體的,根據有關規定在評優選先、晉職晉級等方面予以限制,或者取消其政治待遇、榮譽稱號,直至給予紀律處分;
4、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出境,鐵路部門不向其出售火車票,民航部門不向其出售機票;
5、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加政府采購和工程項目招投標;
6、建設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失信被執行人的工程項目許可、資質審批,暫緩受理建築市場相關業務事項,暫緩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規劃管理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享有使用權的土地暫停辦理規劃報建手續、暫緩辦理在建項目的後續規劃手續。
E. 父母在監獄孩子可以上大學嗎
法律分析:父母在監獄的,孩子也可以上大學。法律明確規定,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孩子是否可以上大學,跟父母是否在監獄進行服刑沒有關系,只要孩子符合報考條件,就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入學考試,在考試合格後,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九條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國家採取措滲豎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第十九條 高級中等教育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錄取,取得專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學資格。
本科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叢判大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碩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碩士研究生畢業或者具有同等學力的,經考試合格,由實施相應學歷教育的高等學校或者經批准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錄取,取得博沖銀士研究生入學資格。
允許特定學科和專業的本科畢業生直接取得博士研究生入學資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