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名上大學
『壹』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怎麼判刑
冒名頂替別人上大學涉嫌冒名頂替罪。本罪是指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行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本罪行為必須發生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
公民在辦理常住戶口登記項目變更、兵役登記、婚姻登記、收養登記、申請辦理出境手續等事項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公民出境入境時應當向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交驗本人的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等出入境證件。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
(二)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是指將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作為真實的身份證件而使用
使用是指使身份證件的內容處於相對方認識或者可能認識的狀態。使用的方法沒有限制,包括出示、提供等。但是,單純提供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復印件的,不宜認定為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單純攜帶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的,也不屬於使用。
(三)盜用他人的身份證件,是指將他人的身份證件當做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而使用
違反身份證件持有人的意志而使用的,顯然屬於盜用。盜用不是相對於身份證件的持有人而言,而是相對於驗證身份的一方而言。
在我國不管是什麼類型的冒名頂替的行為都是視為一種違法犯罪的行為的。尤其是冒名頂替他人的名額上大學的更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犯罪行為。如果出現冒名頂替罪的犯罪嫌疑人將會被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對他人造成的損失支付一定的賠償。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貳』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會坐牢
【刑法修正案草案: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些地方出現的教育招考冒名頂替事件引起全社會關注,1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刑法修正案。
(十一)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規定: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叄』 冒用他人姓名上大學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法律分析:
冒名頂替者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冒名頂替上大學行為,所竊取的表面上是姓名,實際上是盜用他人身份名義,其危害性不局限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在刑法上,現在雖然沒有「頂替身份罪」(台灣刑法有頂替罪,是針對頂替人犯的),但其冒用手段如涉及偽造戶籍、身份慧兄證的,則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屬於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九條 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直接前孝襲負責的主管人員 ,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慎激任。
『肆』 冒用名字上大學侵犯了什麼權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行為就屬於假冒他人姓名權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這是從表現形式上來分析。從侵權的責任構成要件上分析,也能得出該行為的侵權性質。第一,從過錯方面來看,行為人實施的冒用他人姓名上學的行為,目的在於利用他人的考試成績為自己升學及今後的就業創造條件,可見行為人主觀上存在過錯;第二,從違法行為方面來看,行為人實施了假冒他人姓名的違法行為;第三,從後果方面來看,受害人因姓名權被侵害而遭受了較大的精神損害;第四,從因果聯系方面,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是與行為人侵害其姓名權有直接的因果聯系。綜上,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屬於侵權行為,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四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干涉、盜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權或者名稱權。
『伍』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頂名上大學需要坐牢。冒名頂替上大學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相關規定從重處罰。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虛假身份、恢復真實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證,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應當撤銷。
頂替者此後所有學歷、學位,及必須依託學歷學位取得的一切相關證書立即無條件全部作廢。如頂替者在國家公職機關以及國有企業工作,相關單位應立即無條件開除;在外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工作的,由相關單位發出公函,建議該企業立即處理;在國外求學的,由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公函,建議相關學校立即處理。
上述處罰記入檔案,並永久保留。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相關網站設置冒名頂替者黑名單,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隨時查詢。頂替者畢生不能到國家公職機關及國有企業工作,不得享受公租房、經適房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二
【冒名頂替罪】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指使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陸』 冒名頂替上大學構成什麼罪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應當構成冒名頂替罪。
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冒名頂替上大學構成什麼罪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會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冒名頂替上大學,往往還涉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貪污腐敗、濫權瀆職、招收學生的徇私舞弊等。

三、冒名頂替參加大學犯罪能取保候審嗎
冒名頂替參加大學犯罪符合條件能取保候審。找法網提醒,《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鄭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喊塵猛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柒』 冒名頂替上大學犯法嗎
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應當構成冒名頂替罪,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冒名頂替上大學的行為,表面上是盜取姓名,實際上是盜取他人身份的名稱,其危害並不局限於姓名,而是整個身份信息。因此,在刑法中,雖然沒有替代身份罪(台灣刑法有替代罪,是為替代罪),但涉及偽造戶籍、身份證的,涉嫌偽造國家公文、居民身份證。在民法中,應當認定為侵犯個人身份權(包括不限於姓名權、教育權、銀行貸款名稱、個人信用等其他身份權)。被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消虛假身份、恢復真實身份、賠償損失等。冒名者獲得各種國家許可證,如公務員資格、教師等,是欺詐,應當撤銷。在刑事上,行為人盜用、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學歷教育入學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除此之外,在冒名頂替上大學的過程中,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等。
在民事上,犯罪人以侵犯姓名權的手段,侵犯受害人依據憲法規定所享有的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並造成具體損害後果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予以侵權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