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被冒名頂替上大學
⑴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什麼犯罪
法律分析: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是指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第三款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⑵ 頂名上大學需不需要坐牢
山東兩起冒名頂替上學事件調查處理結果來了新華社06-30·新華社官方賬號山東通報聊城市冠縣、東昌府區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調查處理及相關情況2020年6月20日,山東省紀委監委機關、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等部門單位組成工作專班,與聊城市、山東理工大學等有關單位一起,對聊城市冠縣陳春秀、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學等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目前,相關問題已經查清,並依規依紀依法對相關人員作出處理。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冠縣陳春秀被冒名頂替上大學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陳春秀,女,漢族,1984年3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市冠縣武訓高中,後長期在外務工,現為冠縣某私立幼兒園教師。頂替者陳艷萍,女,漢族,1986年5月生,2004年6月畢業於聊城一中,後冒用陳春秀之名在山東理工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習,2007年7月畢業,同年12月通過村助理員公開招聘到冠縣煙庄街道(原煙庄鄉)工作。
(一)關於冒領錄取通知書問題。2004年陳艷萍高考成績為303分(文科),未達到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陳艷萍父親陳巨鵬(冠縣冠洲福星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舅舅張峰(時任煙庄鄉黨委副書記、鄉長)請托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馮秀振,幫助陳艷萍頂替他人上大學。7月26日,馮秀振與陳巨鵬商定以陳春秀(高考成績為理科546分,高於當年專科一批錄取分數線27分)作為冒名頂替對象,並安排縣招生辦工作人員王新英列印出陳春秀的准考證交給陳巨鵬。經咨詢山東理工大學得知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已發出後,陳巨鵬找到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李成濤,謊稱來拿女兒的錄取通知書,持本人身份證從縣郵政局截取了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
(二)關於偽造檔案問題。陳巨鵬取得陳春秀錄取通知書後,馮秀振利用縣招生辦統一發放考生檔案的便利,將陳春秀檔案交給陳巨鵬。為使檔案相關信息與陳艷萍一致,張峰找到時任武訓高級中學校長崔吉會,崔吉會安排副校長兼辦公室主任李建民和學生處主任郭蘭忠,在貼有陳艷萍照片的空白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上加蓋了武訓高級中學公章,張峰加蓋了煙庄鄉政府公章,偽造了姓名為陳春秀、照片及相關信息為陳艷萍的高中畢業生登記表,並替換到陳春秀的考生檔案中。
(三)關於戶籍造假問題。2004年8月,張峰以外甥女考上大學但戶口丟失為由,找到時任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所長任書坤為陳艷萍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任書坤違規安排戶籍民警郭偉偽造了名為陳春秀、地址為煙庄鄉東南庄村的《戶口遷移證》。2007年7月陳艷萍大學畢業後,陳巨鵬再次找到任書坤請其幫助偽造新戶籍,任書坤違反規定,以戶口補錄為名將有關材料上報時任縣公安局分管副局長王俊朝簽字同意後,偽造了名為陳春秀的新戶籍。
(四)關於入學報到及資格審查問題。2004年8月31日,陳艷萍到山東理工大學經濟學院報到,由於所持報到材料不全,張峰通過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杜言利協調,幫助陳艷萍辦理了入學手續,經濟學院未對其身份進行實質性審核。9月中旬,山東理工大學部署新生資格審查工作,經濟學院安排該院學生科具體負責此項工作,但因該校新生資格審查程序設計不夠嚴密,且相關人員未認真履職,未能發現陳艷萍冒名頂替陳春秀入學問題。
(五)關於參加工作問題。2007年10月,冠縣統一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村級助理員),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把關不嚴,未發現陳艷萍相關信息不一致的問題,導致其通過審核參加此次招聘考試並被聘用。
(六)關於有關人員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問題。2020年5月27日,陳春秀到冠縣招生辦查詢本人高考信息,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在其符合查詢條件的情況下,仍要求其到村裡開具介紹信,違反了《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魯政辦字〔2018〕146號,2018年8月下發)中關於「六個一律取消」的規定。5月28日,陳春秀到冠縣公安局萬善派出所要求查找冒名頂替者,派出所民警張建勛、郭東勇工作失職失責,未能及時查找、比對出冒名頂替人員,造成不良後果。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陳艷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對其冒名頂替取得的學歷山東理工大學已予以注銷,解除其聘用合同,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陳巨鵬,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張峰,冠縣人大常委會機關四級調研員,時任冠縣煙庄鄉鄉長、黨委書記,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馮秀振,冠縣教育和體育局正科級幹部、冠縣一中校長,時任冠縣招生辦主任,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任書坤,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原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6.郭偉,冠縣公安局煙庄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7.崔吉會,冠縣武訓高中原校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且已退休,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降低退休待遇。
8.李成濤,中國郵政集團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主任科員,時任冠縣郵政局副局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9.杜言利,山東理工大學網路信息中心主任,時任該校教務處處長助理,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取消其中共預備黨員資格,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
10.李文森,山東理工大學工程實訓中心副主任,時任該校經濟學院學生科科長,違反工作紀律,應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因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降低崗位等級處分。對陳艷萍冒名頂替、偽造檔案、戶籍造假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時任冠縣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楊一和,冠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王俊朝等5人;對陳艷萍入學資格審查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領導責任的山東理工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時任該校經濟學院黨總支書記、院長)劉國華等5人;對陳艷萍招聘報考資料審核把關不嚴等問題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冠縣人社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時任冠縣人事局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副主任)馮桂秋等4人;對在陳春秀查證被冒名頂替中失職失責的冠縣招生辦工作人員張洪春等5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二、關於東昌府區王麗麗被冒名頂替上中專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被頂替者王麗麗,女,漢族,1978年7月生。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農經專業學習。曾於1996年使用「王麗」名字報考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頂替者陳偉,女,漢族,1978年6月生,1996年10月至1999年7月在聊城農業學校計算機專業學習,2000年6月參加工作,2011年11月任東昌府區閆寺街道黨工委委員,2016年12月任東昌府區柳園街道黨工委委員。
(一)關於冒名錄取問題。1996年5月,聊城農業學校招收有實踐經驗的學生,王麗麗以王麗的名字報名參加該校畜牧獸醫專業實踐生入學考試,考試總分為312分,未達到統招錄取分數線。陳偉的父親陳丙苓獲悉後,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校長李廣運幫助其運作陳偉上學之事,李廣運利用職權將陳偉以王麗之名違規錄取為聊城農業學校畜牧獸醫專業學生,隨計算機專業學習。為確保入學,陳丙苓還請托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黨總支副書記馮明全幫助辦理入學具體事宜。時任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周廣洪在履行新生入校「清假」職責中,未嚴格審核陳偉的入學檔案,未能發現陳偉以「王麗」的名義頂替入學。
(二)關於偽造戶籍問題。1996年10月,陳丙苓請托聊城市公安局於集派出所時任所長杜青為其女兒出具虛假戶口遷移證明。杜青按照陳丙苓提供的信息,偽造了名為「王麗」的虛假戶口遷移證明。
(三)關於職務晉升問題。2011年,在檔案審核中,區人社局檔案室工作人員孫倩未發現陳偉檔案中存在的信息前後不一致等問題,致使其檔案問題未能及時處理。同年11月,在鎮(街道)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副組長姜建生未認真履行審查職責,致使陳偉在檔案存在嚴重問題的情況下,仍被提拔使用。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1.陳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已於2020年6月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陳丙苓,東昌府區柳園街道辦事處陳庄居委會居民,中共黨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入黨前嚴重錯誤,予以除名;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3.杜青,聊城市公安局東昌府分局辦公室主任,時任於集派出所所長,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留黨察看一年、政務撤職處分。4.李廣運,原聊城農業學校校長,1999年6月因貪污、受賄等問題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2000年1月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不再追究有關責任。5.馮明全,原聊城農業學校黨總支副書記、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6.周廣洪,原聊城農業學校副校長,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對在陳偉職務晉升過程中檔案審核把關不嚴及對王麗麗反映問題處理不及時等問題負有責任的東昌府區委組織部副部長(時任區委考察組組長)呂國棟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除本次通報的這兩起冒名頂替上學問題外,工作專班正對反映我省「242人冒名頂替取得學歷」問題開展調查。現已初步查明,上述冒名頂替問題發生於1999年至2006年之間,主要有被冒名頂替者完全不知情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主動放棄入學資格被冒名頂替、被冒名頂替者知情並與頂替者之間存在交易行為等情形。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⑶ 冒名頂替上大學毀了當事人一生,你能理解王家父母的行為嗎
我不能理解王家父母的行為,女兒王秀玉是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的故事主人公,他是一個學習非常刻苦的農村姑娘,卻被村裡書記的女兒頂替上了大學,他自己渾然不知,只以為是自己沒考好,之後仍然非常努力的學習,卻在一次證書考試中發現了原來自己是被人頂替的,這件事情被揭穿之後,書記找到了王家父母,想讓他們簽諒解書,最後也確實是簽了,拿到了一筆錢,但說句實話,我沒有辦法理解,也不贊同王家父母的這種行為。

如果每一個弱小受到不公的人都不去發聲的話,這個社會就不會有進步,還會按照原來的方式,還會有接下來一個又一個的王秀玉,受到不公的人,在為自己發聲的同時,其實也是在幫助社會上另外一個相似的自己。
⑷ 冒名頂替他人上大學向什麼部門反映有什麼後果構成犯罪嗎
羅彩霞是湖南省邵陽市邵東縣靈官殿鎮人,因被人冒名頂替上大學,及身份證被盜用造成2009年本該畢業的她無法畢業,成為新聞熱議的話題。2004年高考後,她沒有被任何高校錄取,而冒名頂替她的同學王佳俊卻被貴州師范大學思想政治教育專業錄取。命運由此發生轉折,羅彩霞被迫復讀一年後考取天津師范大學,2008年,王佳俊順利畢業。而本應今年畢業的羅彩霞卻不得不面臨因身份證被盜用而被取消教師資格證書等一系列問題。
事件經過
個人寫真(11張)2004年,18歲羅彩霞作為邵東一中應屆畢業生參加高考,考了514分,沒有達到湖南省當年531分的二本錄取分數線。雖然當年有少數高校降分錄取,而且她填報了三批專科院校志願,但羅彩霞沒有收到任何高校的錄取通知書。而那一年她的同班同學王佳俊雖然高考只有335分,卻順利走進了貴州師范大學攻讀本科,因為她在大學里的名字改成了羅彩霞,而真的羅彩霞對此一無所知。真的羅彩霞在落榜後選擇了復讀,並於2005年考入天津師范大學。2009年3月,羅彩霞發現,竟然有一個女孩有著和她相同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在銀行的電腦上,羅彩霞第一次看到了那個女孩的照片。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是隆回縣公安局政委,2004年王崢嶸還被評為「全省人民滿意的公僕」。這真是個尖銳的諷刺,因為在這起冒名頂替事件中,王崢嶸所扮演的角色和「人民滿意的公僕」的要求,實在相距甚遠。
發現問題
四年的大學生活順利而平靜,2009年3月的一件事卻讓她捲入了漩渦。 2009年3月1日,羅彩霞和幾名同學去參加招聘會,閑暇時間一起到建設銀 事件關系網
行鑫茂支行開通網上銀行業務。辦手續需要身份證,可工作人員卻告訴她信息不對,不能辦理。羅彩霞感到很奇怪,多次正確輸入身份證號也不對。銀行電腦顯示,與羅彩霞名字、身份證號碼完全相同的身份證上,卻是另外一個女孩子的頭像,而且發證機關是貴陽市公安局白雲分局。 2008年7月9日,羅彩霞申請辦理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可後來,負責資格考試的老師打電話問她是不是已經在貴州申請了教師資格證。羅答復:「沒有。」兩件事都和貴州有關,這引起了羅彩霞的懷疑。隨後,她向天津市西青區學府派出所報案,稱自己的身份證信息被盜用。 警察立即找羅彩霞做了筆錄。隨後在公安內部網查詢,發現羅彩霞的身份證號碼是唯一的,而且信息也很准確。聽羅彩霞說,冒用她身份證號碼的那名女孩子很像自己的同學王佳俊,警察提醒她要盡快找到照片,不要放過這個線索。
事件處理
羅彩霞被冒名上大學事件(12張)王崢嶸給羅彩霞發簡訊說:「我們已經向貴州師大申請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的畢業證書,貴州師大已受理,並按程序在辦理注銷手續。但這事的辦理還需 錄取序冊
要你的配合,請予幫忙。貴州師大要你也向他們寫一個申請報告,連同你的身份證復印件一起傳真給貴州師大招生辦趙本喜老師。(越快越好)報告的標題是:關於申請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的報告。抬頭是:貴州師范大學。內容是:我叫羅彩霞,女,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是4305211986267546,湖南省邵東縣×鄉×村人,現為天津師范大學×學院×專業2005級學生。要求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的理由是:2004年我被貴校錄取,但因沒有收到錄取通知書而未到貴校就讀。我未到貴校就讀的原因是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到貴校就讀,她於2008年6月在貴校畢業……由於王佳俊冒用我的名字頂替我就讀貴校並先一年在貴校取得畢業證書,從而影響我順利取得畢業證書。為了使我能順利拿到畢業證,特申請貴校注銷羅彩霞(即王佳俊)畢業證書為盼。」 王崢嶸還認為羅彩霞在網上發的帖子並不完全真實,「她是受害者,我不想再傷害她。我們會盡最大努力承擔自己的責任。」羅彩霞說,貴州師大已經向她證實接到了注銷王佳俊證書的申請,「哪怕有一點希望,我都不希望錯過。」
事件結局
王佳俊的學籍、黨籍、戶籍被注銷、工作被開除。
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因偽造、變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涉嫌犯罪,已被邵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涉及此案的邵東縣一中教師張文迪,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降級處分。 原邵東縣公安局界嶺派出所所長姚亮生因違紀違規,被邵東縣紀委立案查處,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其他戶籍地公安、教育部門等有關人員以及錄取學校貴州師大的相關人員正在接受調查,等待他們的是嚴正的法紀。 同時,羅彩霞向法院提出的控要求恢復姓名權、受教育權以及精神撫慰金等賠償金額13.5萬元,也進入了法律程序。
⑸ 冒名頂替上大學定啥罪
冒名頂替上大學可能涉及的罪名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招收公務員、學生徇私舞弊罪;受賄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⑹ 陳春秀被人冒名上大學引發熱議,這種事情為何屢屢發生
說實在話,在網上看到山東聊城冠縣陳春秀被他人冒名頂替上大學的新聞的時候,我並沒有感到很震驚,不是因為麻木,是因為這樣的冒名頂替事件並不少見,幾乎每年都會被曝光。而且在我們身邊,也許就有這樣的人和事,只是我們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而已。

當然,像同事這樣的冒名頂替因為對方知情,而且是在對方已經輟學的情況下冒用學籍,所以對被冒名者傷害影響比較小。情況更為惡劣的就是像這一次爆出的山東聊城冠縣陳春秀這種情況了,偷梁換柱,狸貓換太子,拿走屬於別人的錄取通知書,冒名頂替上大學,偷走別的的未來。
當然,這樣的操作也是有很多讓人細思極恐之處,首先,冒名者是如何拿到陳春秀的錄取通知書的,通知書不是應該直接寄到本人手上嗎;其次學校老師,同學難道不知道陳春秀的高考成績嗎,對於她落榜就沒有疑惑嗎;再次,錄取學校對新生的身份信息,學籍資料有沒有嚴格的核實。
冒名者能夠繞過如此之多的障礙,順利入讀並且參加工作,十幾年之後,如果不是陳春秀偶然發現,只怕這就變成了一個永遠的秘密了。也許這只是冰山一角吧,這種情況絕不是個例,今後只怕還是能陸續看到類似的報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