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法學院第十屆研究生會
㈠ 北京大學研究生會的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歷史沿革
自1979年成立以來,北大研會一直秉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工作原則,逐步建立健全了各項選舉制度和各級組織及其工作規范。
1985年3月15日,在時任研會秘書長朱善璐組織下,北京大學第一次研究生代表大會隆重召開,標志著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正式成為代表研究生群體權益的機構,並被確認為學生自治組織。會議期間選舉產生了北京大學第六屆研究生會執行委員會主席團,並根據工作需要設立了秘書處、調研室、學習部、宣傳部、文化部、社會實踐部、生活部、體育部、女生部、博士生部,為此後歷屆研究生會各部門的職能劃分奠定了基礎,使研究生會初步形成了以學術交流、文體活動、社會實踐、生活維權、對外交流為主的活動體系。
1989年,北京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成立(以下簡稱「常代會」),素有「校園人大」之稱的常代會,負責監督並協助研究生會執行委員會開展各項工作,常代會是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權力機構,由各院系推選常務代表組成,其主要職責包括:調查和提案,制定研究生會的規章制度,審議並通過執委會的工作計劃、重大活動實施方案和工作報告等。常代會制度的確立,既確保了執委會不脫離同學,腳踏實地工作,也為研究生會工作的開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1993年開始,研究生會逐步建立起較為完善的幹部任免制度,並嚴格按照「公開招聘,自願報名,擇優錄用」的原則,選拔了一大批有熱情、有能力的同學擔任執委會各部門的幹部。1995年,研究生會進一步制訂了《研究生會辦公室管理制度》、《研究生會值班制度》、《研究生會例會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1996年,研究生會明確規定了各部職責,並在此基礎上,制訂了《研究生會財務制度》、《研究生會幹部招聘和管理制度》,並編輯成冊,發至各系、執委會成員及全體工作人員。
1995年,研究生會創立了自由質詢制度,具體委託常代會操作。此外,常代會還逐步確定了具體的監督活動開展方式——「在參與中監督」。這種制度的確立,使常代會得以對研究生會執委會的出勤情況,辦事積極性和工作效率等方面進行更加有效的監督,使常代會和執委會的溝通更加及時。 1999年,研究生會常代會對《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常務代表委員會議事規則》進行了重大修訂,並於1999年11月13日,常務代表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了《議事規則(修訂案)》。此外,常代會根據實際需要不斷地修改和完善研究生會各種規章制度,在2000年將當時研究生會的各種規章制度集結成研究生會工作手冊。 2000年4月3日,研究生會建立了「一體二元」的新體制,「一體二元」指的是:北京大學研究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執委會主席團和常代會,是北大研究生會共有的唯一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的學生自治組織,包括醫學部研究生會在內的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會都是北大研究生會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同時,為更好地推動新北大研究生代表的選舉產生,北京大學研究生會依據慣例應於5、6月份召開的北京大學第16次研究生代表大會推遲到9、10月份,同時公布研究生代表的全部報名渠道,將參與代表范圍擴大到本部和醫學部兩處,並制定了新的選舉辦法。從此,「公開報名,分欄選舉」的研究生代表選舉辦法開始實施。
2003年10月,北京大學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會修訂了已試用六年的《北京大學研究生會章程》,首次制定了《提案規則》和《審查規則》。
2004年,常代會正式成立研究生會權益中心,並在十五屆二次全會上通過了《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權益中心章程》。
2008年,研究生會提出,在運營重大項目時實行項目責任制,打破部門設置、以項目為導向的項目型管理模式,實現了「矩陣化管理」,加強了各部分的聯系與融合。
2009年,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校友會成立。同時,為更好地調動研究生會成員的工作積極性,豐富成員工作經歷,本屆研究生會提出了「第二部門」交叉掛職的人才培養模式,在研究生會內部選派優秀的部長、副部長和學生骨幹赴「第二部門」交叉任職,使他們能更好地了解和感受研究生會不同部門間的職能運作與組織文化。
2009年12月28日,「青春頌」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成立30周年慶典閉幕式暨2010年研究生新年晚會在百周年紀念講堂隆重上演。時任國務院參事室主任、黨組書記陳進玉,北京大學校長周其鳳,北京大學第一屆研究生會主席薛啟亮,第十屆研究生會主席黃維等多位領導、嘉賓出席了晚會。
2013年,第三十四屆研究生會在原有部門基礎上增設新聞部、兩部四地交流部和科研臨床部,並起草擬定了新的《北京大學研究生會財務報銷制度》《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宣傳工作手冊》《北京大學研究生會骨幹訓練營工作手冊》等規章制度,使研會的各項工作制度在流程標准化方面得到進一步建設和完善。
在30餘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無論是制度建設,還是活動開展,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均已成為全國高校研究生組織當中的佼佼者,我們將繼續堅持努力拚搏,積極奮斗,讓研會朝更加美好的明天前進!

㈡ 7年前,北大碩士借錢賣米粉,被董明珠斥責浪費資源,如今怎樣
對於我國許多地方的人來說,美好的一天,是從一碗熱氣騰騰、濃香撲鼻的米粉開始的。雲南過橋米線、廣西桂林米粉、重慶酸辣粉、湖南常德米粉,一個比一個精彩,一個比一個牽絆人的味蕾和鄉愁。
今天故事裡的主人公,就是一個常德小伙,他對家鄉的米粉,有著自己的獨特看法,當年從北大畢業後,他毅然決然表示自己要去「賣米粉」,格力董事長董明珠聽聞他的想法後,直接怒斥道:「北大畢業的碩士,卻去賣米粉,這是對教育資源的嚴重浪費!」如今6年過去了,小伙的境況如何?
他叫張天一,1990年出生於湖南常德,是個地地道道的常德伢仔(孩子),從小就吃著香噴噴的常德米粉長大,米粉成為他美好的童年回憶。後來,聰慧的張天一考上了北京外國語大學,並且開始接觸「創業」這個領域。

如今6年過去了,張天一早已成為國內知名創業人物,當年那個不被看好,甚至被批評的「賣粉小伙」,用成績證明了自己,筆者以為,張天一能把自己所學、所知活用於事業中,不但不是浪費國家教育資源,反而是活學活用的表現,你們覺得呢?
㈢ 北京大學研究生會的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常務代表委員會
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常務代表委員會(常代會)是北京大學研究生會最高權力機構——研究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北京大學研究生會常代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團委的指導下,主要開展「監督」、「立法」、「提案」三大工作,代表研究生會全體會員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研究生會規章條例制定、民主監督、重大決策及研究生代表大會賦予的其他職權,因此也被形象地稱為「校園人大」。
北京大學第二十四屆研究生會常務代表委員會(常代會)共設有秘書處、提案調研委員會、監督審查委員會、規章條例委員會、聯絡委員會、宣傳委員會、生活權益委員會、公寓管理委員會、綜合服務委員會等9個部門。
以下是北京大學第二十四屆研究生會常代會各部門具體介紹: 綜合服務委員會的職能是圍繞少數民族同學、港澳台同學、留學生同學開展有針對性的服務,結合學術型碩士、專業型碩士、博士等不同群體特點開展更加細致的工作,努力維護各方面群體的利益。

㈣ 鄧子濱的介紹
鄧子濱,男,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刑法研究室副主任。

㈤ 法學考研
法學專業博大精深,經濟法、國際法、民商法等專業近年來一直是廣大考研學子追崇的對象。「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這三架法學專業馬車之外,還有哪些法學專業院校可供參考呢?以下是各院校具體內容:
北京大學
一、院校概況
法學理論名師雲集,實力雄厚。
北京大學法學院考試科目最多,俗稱「十項全能」(指考試科目包含法理學、憲法與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民商法、國際公法、國際經濟法、經濟法等),題目全部以主觀題形式出現,同時由於學校知名度高,招收人數少,和至今依然是公費等特點,導致競爭異常激烈,所以總體來說,考北大法學院難度較大,卻是很多學子的夢想寄託之地。
二、考試重點
通過分析近十年的試題,可以看出,北大法學院對於考生的考察還是比較全面的,其試題可以分為兩類:
1.基礎知識的考察;
2.另一類題目則較為靈活,但是又並非不知所雲,而是和基礎知識聯系較為緊密。
總體言之,其就是兼顧基礎性和靈活性,兼顧對考生必要知識的掌握程度和分析問題的綜合能力二者的考察。其可以通過基礎題目考察考生分析問題的綜合能力,同時也通過分析綜合性問題來考察考生對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二者之間相輔相成,不可分割。
中國人民大學
一、院校概況
優勢:老牌法學強校,民商法實力最強。
法學院是中國人民大學的主要學院之一,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任院長。
1950年成立的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是新中國誕生後創立的第一所正規的高等法學教育機構。並入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的朝陽大學創辦於1912年,當時被譽為「中國最優秀之法律院校」,在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史上享有「北朝陽,南東吳」、「無朝(陽)不成院(法院)」的美譽,考試大。
二、重點學科推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是全國首批獲准在法學一級學科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單位,博士點和碩士點覆蓋了全部的二級學科。擁有國家級重點學科四個(理論法學、憲法和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和國務院批准設立的中國第一個開辦的法學博士後流動站(含全部博士學位學科點)。
中國政法大學
一、專業概況
有統有分的培養模式,法制史、訴訟法水平一流。
中國政法大學是以法學為主體,多學科有機共存、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人文社會科學類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
法學院現有6個博士專業、(考試大)6個碩士專業和一個本科專業,下設8個教學科研機構、20個學術研究中心,已成為我國理論法學和公法學教育研究的重鎮。
二、重點學科推薦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史學和行政法學在國內具有頂尖的學術地位和一流的科研教學水平。
法律史專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的法律史專業,在全國重點高校法學二級學科中排名第一。法律史研究院是教育部直屬的國家級人文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是目前我國大陸最高水準的研究機構,代表和引領全國法律史學研究。
西南政法大學
優勢:學科體系齊全,經濟法學傲視群雄
西南政法大學是一所專門的法學院校,其訴訟法學、經濟法學方面處於全國領先行列。
西南政法大學對毒品犯罪、青少年犯罪、比較民事訴訟法方面的研究也比較突出。
在民法學、商法學、知識產權法學、婚姻家庭法學等方面的實力不可小視。
西北政法大學
優勢:刑法和經濟法實力不俗
專業概況:西北政法大學也是老牌的五所政法院校之一,是西北地區高等法學教育與法學科研中心,在西北地區聲望很高,不過因為地理位置受限制等因素,在五所政法院校中知名度和號召力相對較弱,但實力不容小覷,刑法和經濟法實力不俗。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優勢:4個部省級重點學科,知識產權法研究獨樹一幟。
專業概況:法學院是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發展得比較成熟的一個大院,擁有民商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刑法學、經濟法學4個部省級重點學科,其中民商法學和憲法與行政法學為司法部和湖北省雙重重點學科。
該校設有知識產權法研究所,涌現了吳漢東、曹新明等國內外知名的知識產權專家,其研究成果在國內同行中處於領先地位。
華東政法大學
優勢:國際法實力強勁,法律史、經濟法、刑法全面開花。
專業概況:華東政法大學的教師多為上海知名律師,所以教學與國際接軌,注重學生實際分析能力的培養。
法律史學、經濟法為司法部、上海市重點學科。
刑法學也被上海市教委確定為重點學科,並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為世界銀行貸款資助項目。
國際法專業被國家司法部確定為司法部和上海市重點學科。
武漢大學
優勢:國際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憲法與行政法學全國領先。
專業概況:武漢大學的WTO學院從它的名字上就可以清楚地知道,是為適應中國入世以後新的社會發展趨勢而專門設立的學院。所以它在國際法、綜合法學、應用經濟學、管理學和外語等多個方面,集中了優勢教育資源,致力於培養國際型、應用型的人才,例如其開設的「法語-法律雙學位班」、「中德-法律雙學位班」、「中法法學、文學雙學士學位試驗班」等。
在國際經濟法學、國際法學領域具有較強的實力,同時更加重視法律專業外語的學習的學校還有對外經貿大學、外交學院等。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
專業概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學科專業緊貼公安實戰,初步形成了公安學科專業齊全、主幹學科特色鮮明的學科專業體系,正是由於這種原因,公安大學的培養方式就更接近實用性。
學生們除了學習理論外,還要掌握擒拿格鬥、射擊、駕駛等警體實戰技能,接受嚴格的警務化訓練,這是其最大的特點。
吉林大學
優勢:律師實務頗具影響,法學理論全國聞名
專業概況:吉大的法學強在法學理論,其理論法學研究中心是國內法學理論領域惟一的重點研究基地。張文顯教授從80年代初就開始注重對法律經濟學的介紹和研究,廣泛運用新制度經濟學和產權經濟學及產業組織理論,分析研究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中的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如產權制度及我國產權制度的改革問題、知識經濟與法律制度的創新等等。
此外,吉大的法理學、西方法哲學、法學文藝學、法學社會學等都在國內居於領先地位,甚至是填補國內空白,北大、人大等許多高校的法理名師都是出自吉大,因此吉大素有「法理之源」的美譽。
值得一提的是,吉大的法學人一般都有學習外語的習慣,如果學生能精通韓語或日語則更是如虎添翼。在大連、青島等地,用人企業對於精通打貿易官司的法學人才需求強烈。
附法學一級學科排名:
1 A++ 中國人民大學
2 A++ 北京大學
3 A++ 中國政法大學
4 A+ 武漢大學
5 A+ 清華大學
6 A+ 吉林大學
7 A+ 復旦大學
8 A 中山大學
9 A 廈門大學
10 A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11 A 西南政法大學
12 A 南京大學
13 A 南開大學
14 A 浙江大學
15 A 華中師范大學
16 A 華東政法大學
17 A 山東大學
18 A 北京師范大學
19 B+ 南京師范大學
20 B+ 華東師范大學
21 B+ 湘潭大學
22 B+ 蘇州大學
23 B+ 雲南大學
24 B+ 暨南大學
25 B+ 中央民族大學
26 B+ 四川大學
27 B+ 東北師范大學
28 B+ 上海交通大學
29 B+ 華中科技大學
30 B+ 華南師范大學
31 B+ 外交學院
32 B+ 重慶大學
33 B+ 湖南師范大學
34 B+ 西北政法大學
35 B+ 上海大學
36 B+ 湖南大學
37 B+ 煙台大學
38 B+ 蘭州大學
㈥ 北京大學法學院的發展歷程
(一)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在中國法學教育中,歷史最悠久。1898年在戊戌新潮中誕生的第一所高等學校,後易名為北京大學的京師大學堂,從一開始就在她的專門學第三門「高等政治學」內設有法律學課程。1902年根據清政府《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的規定,在大學專門分科政治科內設法律學目。1904年1月修訂大學堂章程,改大學專門分科為分科大學堂,在政法科大學堂內設法律學門。1917年,國民政府對北洋大學與北京大學進行科系調整,北洋大學改為專辦工科,法科移並北京大學,北京大學工科移並北洋大學。
(二)法律學門學制四年,所設課程分為兩類。一類為主課,設:法律原理學、大清律例要義、中國歷代刑律考、中國古公歷代法制考、東西各國法制比較、各國憲法、各國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各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各國商法、交涉法、泰西各國法(羅馬法、英吉利法、法蘭西法、德意志法)。另一類為補助課,設:各國行政機關學、全國人民財用學、國家財政學。學生讀完主課和補助課,尚可隨意選修其他課程。修業期滿,寫出畢業課藝及自著論說,即為畢業。王家駒、程樹德、芬來森(英國)、李方、王基磐、陳籙、沈覲扆、岡田朝太郎(日本)、白業棣(法國)、博德斯(法國)、震均鋆、科拔(英國)、王寶田、嵇鏡、徐思允、巴和,為政法科最初的教員。
(三)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清政府將學款移作他用,京師大學堂處境艱難。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京師大學堂復又開學。教育總長蔡元培著手改革舊教育制度。5月改京師大學堂為國立北京大學校,改大學堂總監督為大學校長,以嚴復任之。1913年2月,改政法科為法科,以孫祥齡為學長。是年法科法律學門招新生一班。1917年1月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學校長,在全面改革北京大學舊制的同時,對法科也進行一系列改革。11月聘李大釗為北京大學圖書館主任,兼為法律學門講授社會立法;聘周家彥、左德敏、徐崇欽、黃振聲、徐墀、黃右昌、陶履gōng、胡鈞、馬寅初、張祖訓為法科本科教授;王彥祖、郭汝熙、朱錫齡、韓述組、林損、李景早、黃國聰、倫哲如、黃振華為預科教授;廢政府官吏為專任教員。同時還改定了課程。年底,法律學門有本科生206人,預科生222人,成為全校大的學門。在改革法科教學制度的同時,在法律學門還設立法律學門研究所,以黃右昌為主任,聘王寵惠研究比較法律、張嘉森研究國際法、周家彥研究行政法、羅文斡研究刑法、左德敏研究保險法、康寶忠研究中國法制史、陳長樂研究美國憲法、王景歧研究中國國際關系及各種條約、徐崇欽研究商業及工廠管理法。1918年在體制上又出新舉措,由黃拔聲、黃右昌、梁宓、王景歧、孫孝移、雷孝敏、周家彥、康心孚、左德敏、陳介、鵬屠振、余啟昌、何基鴻、組成法律學門教授會,實行教授治門。1919年旋又將法科法律學門改為法律學系,設系主任一人,由該系教授會選舉產生。還將舊學制中均為必修課的各門課程,改為半為必修、半為選修課程。學生選修課程,可選該系課程,亦可選他系課程。這些改革措施的實行,極大地調動了教師教書,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師生思想活躍起來,經常參加新聞研究會、哲學研究會、馬克思學說研究會等團體舉辦的學術講座,學習世界上先進的文化思想,投身新文化運動,參加五四愛國斗爭,並組織法律研究會研討國內外一系列重大法學問題。自此,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漸成中國近代法學教育和科研的重要陣地。
(四)20年代,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日趨完善,師資力量有所增強發展,但後期由於北京大學屢有變故而法律系亦因之多有變動。1924—1925年,法律學系課程已達30餘門,教員人數亦有所增加。所設必修課有:民法總則、民法債權總論、民法債權各論、民法物權、民法親屬、民法繼承、民事訴訟法、商法商人通例公司條例、商法商事通例票據船舶、刑法總則、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憲法學、行政法總論、行政法各論、外國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經濟學原理、專門研究(以論文和譯書為研究方法)。選修課有:法律哲學、社會立法論、中國法制史、羅馬法、刑事政策、法院編製法、破產法、法醫學、社會學、財政學總論、第二外國語。主要教員有:余qǐ昌、張孝移、王世傑、張志讓、梁仁傑、左德敏、林志鈞、黃右昌、陳瑾昆、石志泉、白鵬飛、李浦、燕樹棠、夏勤、杜國庠、程樹德、林彬、馮承均等。然而1927年7月奉系軍閥張作霖政府取消北京大學,將北京的九所高校合並為京師大學校,並北京大學法科到北京法政大學,稱法科第二院,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復將京師大學校改為中華大學,8月16日又改為北平大學。迫於北京大學師生要求復校的強烈抗爭,1929年8月南京政府恢復國立北京大學的名稱,法律學系也隨之恢復成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
(五)1930年12月,蔣夢麟任北京大學校長後,仿照美國改革教育制度。對法學教育的改革在於:設法學院,以周炳琳為院長。法學院設政治、經濟、法律三系。法律系主任為戴修瓚。系設系務會議,由系主任及該系教授副教授組成,系主任為主席。法律學系課程分必修和選修兩種,師資頗可觀。必修課:黨義(王先強)、政治學概論(浦薜鳳)、經濟學概論(盧郁文)、心理學(樊際昌)、國文、第一外國語、第二外國語、民法總則(燕樹棠)、民法物編(余啟昌)、民法債編總論(劉志敭)、民法債編各論(戴修瓚)、民法親屬編、民法繼承編(林彬)、特種民事法(公司法、何基鴻,保險法、李浦,票據法、海船法,(戴修瓚)民事訴論法(李懷亮、石志泉)、刑事訴訟法(陳瑾昆)、刑法分則(林彬)、羅馬法(趙之遠)、強制執行法(於光熙)、行政法各編(白鵬飛)、國際公法(王化成)、國際私法(燕樹棠)、英文法律選讀(燕樹棠)。選修課:中國法制史(程樹德)、中國法制史專題研究(程樹德)、法理學(趙之遠)、社會學(許德珩)、德國法(何基鴻)、破產法(王家駒)、勞工法(何基鴻)、法醫學(劉北霖)。學生學習實行學分制,每年上課至少在28周以上,四年修滿132學分即為畢業。第一、二學年每學期選習至多不得超過22學分,第三、四學年每學期至多不得超過18學分。學生畢業,得學士學位。1934年成立法科研究所,由院長兼主任,負責培養法學研究生。
(六)1937年平津淪陷。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南開大學奉命南遷,於長沙組成長沙臨時大學。38年春旋又遷往昆明,改校名為國立西南聯合大學。此間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部分師生奔赴抗日前線,部分師生編入西南聯大法商學院,歷時8年。法商學院由法律學系、政治學系、經濟學系、社會學系、商學系組成。由於組成西南聯大的三校中,只有北京大學有法律學系,因而聯大法商學院的法律學系即為原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西南聯大8年期間,法律學系主任為燕樹棠。其間先後在法律學系任教的教授除燕樹棠外,有戴修瓚、蔡樞衡、芮沐、費青、陳瑾昆、羅文干、張企泰、李士彤、李祖蔭、章劍、馬質夫、趙鳳喈;副教授有林良桐。聯大法律學系注重法學理論研究和司法實務兩方面人才的培養,課程設置亦注重這兩者的兼顧。所設課程有:國文、英文、中國通史、邏輯、自然科學、西洋通史、哲學概論、社會學、政治經濟學、法學緒論、民法概論、憲法、國際公法、刑法總則、刑法分則、民事訴訟法、商法、公司法、破產法、行政法、中國司法組織、中國法制史、國際私法、勞工法、社會立法、法理學、犯罪學、犯罪心理學、海商法、保險法、民事執行法、程序法、土地法、票據法、刑事政策、法醫學、畢業論文。學生實行學分制,讀完140學分左右方可畢業。每年招生20名左右,8年間在聯大法律學系就讀學生約200名,研究生3名。法律學系許多師生積極參加了愛國學生運動。
(七)1946年5月,西南聯大結束,三校復員。北京大學重遷北平,於是年秋開學。法律學系與政治學系、經濟學系合為法學院。至共和國成立,其間法律學系主任先後由法學院長周炳琳和教授冀貢泉、費青擔任。課程體系進一步完善,師資力量亦有加強。課程方面,增加了比較憲法、司法制度研究等。此間在法律學系先後擔任教授的有:燕樹棠、費青、蔡樞衡、戴修瓚、芮沐、戴劍、李士彤、黃覺非、劉志yáng、冀貢泉、李祖蔭、王克勤、張忠德、趙鳳喈、龔祥瑞、嚴景耀(兼);副教授有汪暄。本科生和研究生人數亦大大超過西南聯大期間累計達600多人。處於中國革命趨於勝利前夕的法律學系師生,積極參加了進步的學生運動。
(八)1949年新中國的誕生,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帶來變革的曙光。法律學系對課程設置作了較大調整。設有馬列主義法律理論、國家法、新刑法原理、新民法原理、憲法原理、婚姻法、國際公法、審判工作、商事法原理、犯罪學、法醫學、政策與法令、蘇聯法律研究、名著選讀、國際公法研究、國際私法、畢業論文等課程。學生除學習這些專業課程外,還要學習其他系開設的一些課程。課程仍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實行學分制。共和國誕生前在法律系任教的教員此時多還在系任教。張志讓、何思敬等教授曾來系兼課。1952年,新中國實行院系調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並入北京政法學院。由著名法學家、時任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錢端升教授出任北京政法學院首任院長。
(九)1954年,在政務院副總理、中央政法委員會主任董必武的直接指導下,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得以重建。司法部教育司司長陳守一受命出任重建的法律學系第一屆主任。「依靠老幹部,大力培養青年教師,吸收有真才實學的老教師,充分發揮老教師的作用」,是重建法律學系的指導思想。1954年8月,法律學系新一屆教職工41人在北京大學集結。他們分別來源於中央政法幹部學校、北京政法學院(今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央政法機關和北京大學。其中包括一批歐美留學歸來的教授、學者。1954年9月12日,北京大學校長馬寅初教授鄭重宣布法律學系重新成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設有系辦公室、國家與法的理論教研室、國家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刑法教研室、資料室。1956年8月,在原有四個教研室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國家與法的歷史教研室、審判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當時法律學系辦系指導思想和制定教學計劃的基點是:「學習蘇聯先進經驗,與中國實際相結合」。1958年7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鼎丞,195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馬錫五都來系作過報告。法律學系教學計劃從1954年至1966年前,先後共有六次較大的變化,是隨著形勢的發展和要求在實際執行的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改,幾次教學計劃的修改特點大致如下:
(一)學制:由四年制改為五年制。
(二)培養目標:開始為政法工作者、法律高級專門人才;五年制時期為法學家、政法研究人才與師資、理論研究人才。
(三)法律專業課程(包括選修課),建系初期介紹蘇聯法學的課程略多些。
1954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程中蘇聯課程比重較大,約有七門,中蘇內容結合的課程約有六門,共十三門課,佔法律專業課一半。
1955年法律專業課31門,主要以講中國內容課程為主,取消了蘇聯民法、刑法、訴訟法、勞動法、行政法及法院組織法。合並了蘇聯與人民民主國家法,將法醫學改為必修,增開了國家與法的理論專題、檢察監督、司法統計。
1956年法律專業課27門必修課中取消了蘇聯國家與法的歷史,蘇聯財政法,增加了政治學說史,我國的農業合作社法。
1959年法律專業課26門課中必修課中增開了人民公社規章制度,公檢法組織與任務、資產階級國家法、國際關系史、資產階級民商法、羅馬法。
1960年法律專業課19門,其中將刑法學、訴訟法、婚姻法等六門課合並為政法業務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介紹。
1961年至1966年教學計劃基本無多大變動,法律專業課程為21門課,增開了馬列主義經典著作選讀,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現代資產階級法與批判,將刑、民法改為刑事政策與法律和民事政策與法律。重建後的法律學系第一次科學討論會,是在1955年五月四日舉行。法律學系自重建系以來,每年校慶,均舉辦科學討論會。許多優秀論文參加學校評選,有的參加高校評選。
由於法律學科的實踐性強,師生注重教學與社會實踐的結合,廣泛參與國家有關法律的起草,經常出席國家機關的有關會議,並在法院審判活動中擔任陪審員和律師。系主任陳守一教授擔任北京市律師協會籌委會主任;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專業課程的教師十多人,擔任兼職律師,多次擔任重大民事、刑事案件的代理人和辯護人。195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特別軍事法庭在沈陽審判日本戰犯、有重大影響的李萬銘詐騙案等,該系兼職律師都曾出庭辯護。此間對外交流活動主要是與前蘇聯東歐國家進行,陳守一教授等曾四次出訪前東歐國家,後者也有學者多次造訪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從1954年到1956年,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每年招生120名左右,其中約半數來自在職幹部。
(十)從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前,由於政治運動和勞動的增多,法律學系正常的教學、科研活動受到沖擊。「反右」、「反右傾」、「大躍進」等,歷史性地與法律學系師生的生活糾葛在一起,留下諸多沉重的回憶。在這一時期,教學計劃中增大了勞動鍛煉、實習和社會調查等方面內容的比重。學制改為五年。培養目標為「政法研究人才和師資」、「政法工作者」、「理論研究人才和師資」等。
1960年將民法和刑法教研室合並為業務教研室。這十年中招生雖不曾中斷但招生人數每有降低。1962年僅招生19人。本科生從1957—1966年共計招收約360人。1959年開始招收三年制研究生,至1966年共招收24人。
(十一)文化革命十年中,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受到嚴重沖擊。1970年,宣布了取消法律學系的決定。由於法律學系教職員團結一致,據理力爭最終使法律學系得以保存,成為全國僅有的兩個免遭解散厄運的政法院系之一。教職員基本沒有分散,圖書資料基本沒有流失,為以後恢復教學和研究工作保存了力量。1966—1971年6年間法律學系沒有招生,也沒有其它形式的教學活動。1972年,一批教師在剛剛得到平反之後,即致力恢復正常的教學工作。首先開辦了北京市政法、公安幹部短訓班,隨後舉辦了華北五省市政法幹部培訓班。1973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學系三十六名教職員合並到北京大學法律學系,1978年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恢復時他們中絕大多數又回到中國人民大學。1974—1976年,法律學系連續招收三屆共計150餘名工農兵學員,並同時舉辦多期幹部培訓班,為恢復法學教育和法制建設作出了貢獻。這期間開設的課程逐漸增多,為幾屆工農兵學員及幹部培訓班學員開設的課程已有20餘門:哲學、政治、經濟學、中共黨史、馬克思主義經典著作選讀、國家與法的理論、中國法制史、中國憲法、外國憲法、西方國家政治法律制度、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民事訴訟法、婚姻法、勞改法、刑事偵查、國際法、法律文書等。
(十二)1977年,隨著正常的招生制度在全國得以恢復,北京大學法律學系迎來新的轉機;特別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法律學系進入了大發展的新時期。在新時期,法律學系的基本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逐步得以明確;把法學教育、研究同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結合起來,同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法制建設結合起來,建設一流的師資隊伍,設置先進和完備的專業體系和課程體系,加強學術研究、多出優秀的學術成果,培養一流的、多層次的法學人才,促進和發展國際法學教育和法律文化的交流,使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法學教學與法學研究的重要基地,對國家、人民做出應有的貢獻。2009年,法律學系已成為北京大學最大的系之一。自1977年以來,先後擔任法律學系主任的有陳守一、馬振明、張國華、趙震江、魏振瀛、吳志攀。
(十三)新時期伊始,法律學系即把師資隊伍建設當作中心工作之一,招回和調進一批教學骨幹。從1979年起,每年開展評定職稱工作。同時注意挑選畢業的博士、碩士留系任教,注意吸引在國外學有所成的博士、碩士回系、來系任教。到1998年2月,全系在編教職員112人。其中教授31人,副教授或相當於副教授職稱的41人。在編和返聘教授中有博士生導師21人,享受國家級突出貢獻津貼的28人。教師中獲博士學位的有24人。另外,有一批知名人士受聘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十四)法律學系經常注意教學研究機構的建設。到1998年2月已設9個教研室;法學理論教研室、法律史教研室、憲法與行政法教研室、刑法與犯罪學教研室、民商法教研室、經濟法教研室、國際經濟法教研室、國際法教研室、訴訟法與司法鑒定學教研室。其中法學理論和國際法為國家教委批準的重點學科;另有資料室和辦公室等教學管理和教學輔助機構,先後成立了由法律學系代管或隸屬於法律學系的12個研究機構;國際法研究所、經濟法研究所、犯罪問題研究中心、科技法研究中心、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立法學研究中心、金融法研究中心、比較法與法社會學研究所、法制信息中心、勞動法研究所、國際經濟法研究所、稅法研究中心。另設有同和律師事務所,燕園法律事務所,司法鑒定室。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這些研究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中,有的是國內所僅有的,有的是國內最先設立的。
(十五)專業體系和課程設置體系,是法律學系在新時期中發展尤快的環節。首先,就本科生的專業和課程設置來說:1979年,根據當時的急需在全國率先增設了國際法學專業,1980年又率先增設了經濟法學專業,1993年再增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這就形成一個包括法律學專業、經濟法學專業、國際法學專業、國際經濟法學專業在內的在國內屬於尤為完整的法學專業體系。在發展專業體系的同時,法律學系的課程設置體系不斷發展。經多次調整,1993年開始,本科生進校後任選專業,學滿兩個專業學分的可取得雙專業畢業文憑。與此同時,再次修訂教學計劃,貫徹「加強基礎,淡化專業」的精神,加強了基礎課比重。全系所開本科生專業課程已逾70門。其中全系各專業必修課17門:法理學、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制史、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國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概論、合同法、刑法學、國際法、國際私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刑事訴訟法、法律文書、律師實務與律師道德;法律學業必修課6門:知識產權法、婚姻家庭法與繼承法、企業法/公司法、司法鑒定學、犯罪學、勞改法;經濟法學專業必修課9門:經濟法總論、企業法/公司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計劃法與投資法、財政法與稅法、金融法/銀行法、會計法與審計法、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環境法;國際法學專業必修課8門:中國外交史、國際環境法、國際經濟法、國際組織、海洋法、航空航天法、國際司法判例、專業外語;國際經濟法專業必修課8門: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國際金融法、國際稅法、海商法、國際技術轉讓法、國際經濟組織、專業外語;全系各專業限制性選修課23門:現代西方法律哲學、立法學、當代西方法律思潮、中國司法制度、中國法律文化、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外國憲法、公務員法、羅馬法、外國民商法、實用刑法學、青少年法學、外國刑法、刑事偵察學、刑事技術概論、法醫學、保險法、中國經濟立法史、司法精神病學、外國婚姻法、票據法、國際稅法、國際法與國際組織專題。除專業課程外,還有若干門全校性公共課程。其次,就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和課程設置來說:經過這些年發展,到1998年,已有12個專業36個研究方向招收碩士研究生。這12個專業分別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法制史、憲法學、行政法學、刑法學、民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法律學系有八個授予博士學位的專業,它們是:法學理論、法律思想史、憲法學、刑法學、國際經濟法、國際法、環境法、經濟法。
(十六)法律學系注意將教學與學術研究有機地結合起來。鼓勵教員開好課、多開課、開新課,鼓勵教員鑽研學術、出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到1997年,全系在新時期共編撰各類高等法學教材近百部,出版學術專著一百六十餘部,發表論文一千四百餘篇。各類工具書60餘部。教材中有30餘部系由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教員主持或參與國家教委、司法部組織編寫的統編教材。獲獎教材為:《法學基礎理論》(新編本)、《憲法學概論》、《民法教程》、《民事訴訟法教程》、《國際法》、《經濟法原理》等等。
專著中有許多是屬於國家級或省部級科研項目。許多教材由於編寫與出版早、質量好,在法學教育界起了良好的作用。
法律學系還於1978年創辦了《國外法學》雜志,1988年又改刊為《中外法學》。法律學系法律圖書館是保存、管理圖書資料工作進行得較好的圖書館。法律學系研製的《CHINALAW電腦輔助法律研究系統工程》,建立了中國法律資料庫,填補了國內法學領域的一項空白。由香港知名人士邵逸夫先生捐款和國家教委撥款投資興建的「法學樓」於1993年3月交付使用,為法律學系的教學,科研工作提供了更為有利的物質條件。
(十七)培養人才是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最主要的任務之一。經過這些年的發展,已形成高層次、多形式的辦學模式。不同層次的人才培養目標各具特點,但它們的共同點在於:要求學生或學員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在不同程度上分別掌握該專業所需具備的理論、知識和能力。一方面,為適應社會的實際需求,既重視基本理論又重視從實踐出發,培養實用性專業人才。另一方面,隨著博士、碩士研究生在學生中比例的增加,更重視社會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的培養。從1977年到1997年,共招收本科生2906人,其中除1989級至1992級本科學生因軍訓實行五年制外,余皆實行四年學制。從1978年到1997年,共招收碩士研究生1402人,碩士研究生班約50人,博士生178人,外國留學生和港澳台學生二百餘人。自1977年以來,授予法學學士學位2418人,碩士學位887人,博士學位71人。1993年,面向全國招收已獲得其他專業學士學位的大學本科畢業生35人,攻讀法律課程,成為該系首批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從1993年開始,為提高在職人員的法學理論水平,推動在職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為國家培養較多的法律專業人才,法律學系在北京、深圳、汕頭、昆明、廣州、煙台等地舉辦碩士學位課程研修班。從1985—1988年,為最高人民檢察院舉辦檢察幹部法律專修科,共培養大專層次學員600餘人。1983—1989年承辦經濟法幹部專修科,培養學員110人;1986—1990年為全國武警幹部舉辦法律專科函授班,四年中,培養大專層次的畢業生5000人左右,並先後承擔北京地區的函授教學任務及部分省市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教材編寫和教學輔導任務。1985—1990年,支持煙台大學、寧波大學等創辦法律學系。1980—1993年,與北京市司法局、九三學社聯合創辦北京市法律業余大學。北京大學法律學系的教職員也參與了北京大學分校法律學系的創辦和管理。1988至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和國家教委決定成立高級法官培訓中心,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成為該中心的基地之一,每屆招收學員60至70人,十年中為全國法院系統培養各類幹部600餘名。經國家教委批准,從1987年起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到2009年已招收11屆,共1800餘人,其中已有400多人獲學士學位;從1991年始,又在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的基礎上,在香港招收民法專業、國際法專業的碩士學位研究生,到2009年已招7屆,兩專業共招碩士研究生70餘人,1994年首屆碩士學位學生畢業,有13人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碩士學位。與香港樹仁學院合辦法律本科文憑及學位教育以及碩士學位研究生教育,為香港回歸培養了一批法律專門人才,該項教育榮獲1997年北京市普遍高等學校教學成果一等獎。榮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這十數年間,北京大學法律學系招收學生、學員的人數、授予學位的人數培養人才的人數,大大超過歷史上各個時期的總人數。
(十八)法律學系還是全校對外學術交流活動最為活躍的系之一。文化大革命以前,法律學系被列為絕密專業,對外交流活動很少。解密後,對外交往迅速發展。

㈦ 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錄取分數線
2022年北京大學法學院研究生法碩(法學)分數線為360分,法碩(非法學)分數線為379分。
法學是一門普通模州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法學類專業,基本修業年限為4年,授予法學學士學位。該專業要求學生具有扎實的專業理論基礎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合理的知識結構,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素質要求:
1、熱愛社運衡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掌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2、掌握法學類專業的思維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備良好的人文素養和科學素養。養成良好的道德品格、健全的職業人格、強烈的法律職業認同感,具有服務於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具備健康的心理和體魄。
